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
体检公务员标准

体检公务员标准
体检是公务员招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选拔合格人员的重要手段。
体检的标
准对于公务员的选拔至关重要,下面将详细介绍体检公务员的标准。
首先,体检项目包括视力、听力、口腔、心理、内科、外科等多个方面。
其中,视力要求为裸眼视力达到5.0以上,色盲、色弱、散光等情况均不合格;听力要求
为正常听力,不得有耳聋、耳鸣等情况;口腔要求为口腔健康,不得有牙龈炎、牙齿缺失等情况;心理要求为无精神疾病、抑郁症等情况;内科要求为无传染病、慢性病等情况;外科要求为无畸形、残疾等情况。
其次,体检标准还包括身高、体重、血压等指标。
身高要求男性不低于165厘米,女性不低于160厘米;体重要求符合身高体重比标准,不得超过或低于标准范围;血压要求为正常血压,不得有高血压、低血压等情况。
再次,体检还包括肝功、肾功、血常规等多项生化指标的检查。
肝功要求为正
常肝功能,不得有肝炎等情况;肾功要求为正常肾功能,不得有肾炎等情况;血常规要求为正常血常规,不得有贫血、白细胞异常等情况。
最后,体检还包括体格检查、X光检查等项目。
体格检查要求为无畸形、残疾
等情况;X光检查要求为无肺部疾病、结核等情况。
总之,体检公务员的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只有身体健康、生理正常的人才能够
通过体检,成为合格的公务员。
希望广大考生能够重视体检,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顺利通过体检,成为优秀的公务员。
公务员录取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取体检标准公务员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录取标准既包括了学历、资格等条件,也包括了体检标准。
体检是公务员选拔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确保公务员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任务,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务员录取体检标准。
一、视力标准。
1. 公务员应具备良好的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或者佩戴矫正视力不低于4.5。
对于某些特殊职位,如警察、消防员等,还需要符合特定的视力要求。
2. 对于色盲、色弱者,一般不符合公务员录取体检标准。
二、听力标准。
1. 公务员应具备正常的听力,符合国家规定的听力标准。
2. 对于某些特殊职位,如飞行员、交通管制员等,还需要符合特定的听力要求。
三、身体健康标准。
1. 公务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态,不存在严重的慢性病、传染病等。
2. 对于某些特殊职位,如武警、特种兵等,还需要符合特定的体格要求。
四、心理健康标准。
1. 公务员应具备正常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状态,不存在严重的心理障碍、精神疾病等。
2. 对于某些特殊职位,如边防部队、特勤部队等,还需要经过心理评估和测试。
五、其他特殊要求。
1. 对于从事特定工作的公务员,如高空作业、有辐射接触等,还需要符合特定的健康标准和安全要求。
2. 对于女性公务员,还需要符合相关的妇科健康标准和孕产期限制。
总之,公务员录取体检标准是为了保障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工作任务,为国家和人民服务。
希望广大考生能够认真对待体检环节,保持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状态,争取顺利通过体检,成为合格的公务员。
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

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是公务员招录的重要环节之一,体检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直接关系到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形象。
为了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健康素质,各级政府对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都有着严格的规定。
下面就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身体条件。
1.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不戴眼镜或隐形眼镜时,每眼不低于1.0。
对色盲、色弱者有明确的要求。
2.听力,双耳听力正常,无明显畸形。
3.口腔,口腔卫生良好,牙齿齐全,咬合正常。
4.呼吸系统,无慢性呼吸道疾病,肺功能正常。
5.心血管系统,无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
6.消化系统,无消化系统疾病。
7.泌尿生殖系统,无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8.神经系统,无神经系统疾病,无精神疾病。
9.皮肤,无传染性皮肤病、寄生虫病等。
10.其他,无传染病、肿瘤等。
二、体格条件。
1.身高,男性不低于165厘米,女性不低于160厘米。
2.体重,符合身高体重标准,体重指数在18.5~23.9之间。
3.五官,五官端正,无明显畸形。
4.体型,体态端正,步态稳健。
5.肢体,肢体无明显畸形,肢体活动正常。
三、心理条件。
1.心理健康,无精神病史,心理健康。
2.性格特征,性格稳定,适应能力强。
3.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心理素质,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综上所述,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是对公务员身体、体格和心理条件的严格要求,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健康素质和工作能力。
希望广大公务员考生能够认真对待体检标准,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积极备战公务员招考,为国家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2024

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2024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2024对于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体格指标标准。
公务员体检中,会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肺活量、血压等体格指标进行评估。
通常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体重要在健康范围内,BMI指数要符合体重和身高的比例;视力要求正常或者近视不超过600度,同时要求色觉正常,目标灵敏度达到一般要求;听力要求能正确回答听力测试题目;肺活量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血压不能超过一定范围。
二、器官功能检查。
公务员体检中,会对心脏、肺部、肝功能、肾功能、血常规等进行检查。
包括心电图、胸部X光、肝功能指标、肾功能指标、血常规指标等项目的检查,以确保考生的身体器官功能正常。
三、传染病检查。
公务员体检中,会对考生进行传染病的检查,包括乙肝、丙肝、艾滋病等病毒的检测。
这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健康,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四、精神状况检查。
公务员体检中,除了身体检查外,还会对考生的精神状况进行评估。
包括心理测试和精神状态的评估,以确保考生的精神健康。
总之,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是为了选拔合格的人员,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和形象。
体检标准的设定是根据公务员从事的工作要求和岗位特点而制定的,具体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级别、不同职位和不同地域的需求而有所差异。
考生应认真按照通用标准进行体检,并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关的准备和调整。
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考生有体检项目不合格的情况,一般会有一定的补救机会,考生可以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相应的治疗和调整。
但是,对于一些不可逆的疾病或者不符合基本体格要求的情况,可能会直接导致体检不合格。
因此,考生在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之前,应当了解并认真研读相关的体检标准,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充分的准备和调整,以保证能够顺利通过体检环节,进一步参加后续的考试和选拔过程。
同时,在平时的生活和工作中,也要注意保持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为将来参加公务员体检做好充分准备。
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

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公务员体检是公务员招录考试的重要环节,也是选拔合格人员的重要手段。
为了保障公务员队伍的健康素质,各级政府和招录机关都制定了一套严格的体检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
一、身体指标。
1. 身高体重比,男性身高体重比应在18.5-23.9之间,女性身高体重比应在17.8-22.9之间。
2. 肺活量,男性肺活量应在3000毫升以上,女性肺活量应在2500毫升以上。
3. 心率,安静状态下,成年人心率应在60-100次/分钟之间。
4. 血压,成年人血压正常范围为收缩压90-140毫米汞柱,舒张压60-90毫米汞柱。
二、视力标准。
1. 裸眼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其中一只眼不低于4.9。
2. 色觉,色盲、色弱者不得担任公务员岗位。
三、听力标准。
1. 言语听阈,正常范围为25-30分贝。
2. 纯音测听,500、1000、2000、3000赫兹四个频率的听力应均在25分贝以内。
四、血液检查。
1. 血常规,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等指标应在正常范围内。
2. 肝肾功能,肝功能和肾功能检查结果应正常。
五、其他指标。
1. 心电图,心电图应正常,无明显异常。
2. 胸透,胸部X光片应无异常发现。
3. 体格检查,无先天性畸形、皮肤病、传染病等情况。
以上即是公务员体检的通用标准,希望广大考生能够按照标准认真备考,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顺利通过体检,成为合格的公务员。
同时,也希望各级政府和招录机关能够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确保选拔出身体健康、适合岗位的人才,为公务员队伍的建设贡献力量。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招聘的人员,是国家和人民的公仆。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是保障公务员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保障。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身体条件。
1.身高,男性应在165cm以上,女性应在160cm以上。
2.视力,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其中一眼不低于4.9。
3.听力,双耳听力正常,无听力障碍。
4.四肢,四肢功能正常,无明显畸形和残疾。
5.脊柱,脊柱无曲度、畸形和手术史。
二、心理条件。
1.心理健康,无严重精神疾病史,无抑郁症、焦虑症等心理障碍。
2.心理素质,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抗压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三、疾病史。
1.无传染病史,未患有传染病,如艾滋病、结核病等。
2.无慢性病史,未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慢性疾病。
3.无手术史,未进行过重大手术,如心脏手术、脑部手术等。
四、其他条件。
1.无吸毒史,无吸毒行为和药物成瘾史。
2.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社会行为。
3.体格检查,通过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血压、心率、肺功能等指标。
以上即为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通过严格的体检标准,可以有效筛选出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的优秀人才,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希望广大应聘者能够认真对待体检,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争取成为合格的公务员,为国家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公务员考编体检标准

公务员考编体检标准
公务员考编体检标准包括身高、视力、听力、口腔、四肢关节、脊柱、皮肤等多个方面。
具体标准如下:
身高:男性应达到165厘米以上,女性应达到160厘米以上。
视力:双眼裸视力应达到0.8以上,矫正视力应达到1.0以上。
色觉正常,不得有散光、斜视、弱视、失明等眼病。
听力:受试者平均听力损失不超过25分贝,骨导听力损失不
超过40分贝。
不得有耳鸣、中耳炎、聋等耳病。
口腔:口腔内不得有活动性龋齿、牙残缺、牙根周病、牙周病以及口腔粘膜病变等。
四肢关节:四肢关节应活动自如,无畸形、疼痛、肌肉萎缩、变形、关节炎等疾病。
脊柱:脊柱应正常,不得有脊柱侧弯、脊柱前弯、脊柱后凸等疾病。
皮肤:体检时皮肤应整洁,不得有疱疹、湿疹、斑疹、瘀斑、苔藓、疣等皮肤病。
此外,考生还需要进行心电图、B超、血常规、尿常规、粪便
常规等多项检查。
对于有特殊病史或慢性疾病的考生,还需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经过医生复查确认健康状况。
总之,公务员考编体检标准的目的是保证考生良好的身体素质,以适应工作的需要,并确保公务员从事工作期间的工作能力和健康问题。
同时,通过严格的体检,也可以预防和排除一些可能对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的疾病。
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

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是公务员选拔的重要环节,合格的体检标准能够确保公务员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保障其在工作岗位上能够胜任工作,保障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下面将介绍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视力标准。
公务员招聘体检中,视力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一般来说,要求考生双眼裸眼视力达到5.0以上,无色盲、色弱等视力问题,能够保证公务员在工作中能够清晰地辨认文件内容,进行办公工作。
二、听力标准。
公务员在工作中需要进行各种会议、接待来访等工作,因此听力也是一个重要的体检指标。
一般来说,公务员招聘体检要求考生双耳听力正常,无听力障碍,能够正常交流沟通。
三、身体指标。
身体指标是公务员招聘体检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般来说,要求考生身高、体重符合一定的标准,无明显的畸形、残疾等情况,能够保证公务员在工作中能够胜任各种工作任务。
四、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也是公务员招聘体检的重要内容。
要求考生心理健康,无严重的心理疾病,能够保证公务员在工作中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状态。
五、其他指标。
除了以上几项指标外,公务员招聘体检还可能包括其他一些特殊的体检项目,比如血压、血常规、肝功能等方面的检查。
这些指标能够全面了解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保证公务员在工作中能够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
综上所述,公务员招聘体检标准是公务员选拔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合格的体检标准能够保证公务员在工作中能够胜任各种工作任务,保障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希望广大考生能够重视体检标准,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顺利通过公务员招聘体检,成为优秀的公务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务员考试体检标准
第一条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
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
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第一条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
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条色盲,不合格。
色弱,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三条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第四条文身,不合格。
第五条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六条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条嗅觉迟钝,不合格。
第八条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第九条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第十条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xx〕306号)。
第十一条色弱,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海关货物查验职位、测绘及地图印刷方面职位、医学检验职位、纺织品检验监管职位、仪器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动植物检疫职位,不合格;色盲(单色识别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门职位、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及登轮检疫鉴定职位,不合格。
第十二条肢体功能障碍,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登轮检疫鉴定职位、现场查验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三条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米,机电检验监管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化矿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动物检疫职位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职位,不合格。
第十四条嗅觉迟钝,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海关货物查验职位,不合格。
第十五条传染性、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医学检验职位、卫生检疫职位、食品检验监管职位、化妆品检验监管职位、动植物检疫职位、化工产品检验监管职位及口岸现场旅客检查职位,不合格。
第十六条中国民航飞行技术监管职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的I级(67.115(5)项除外)或Ⅱ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
第十七条水上作业人员职位,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xx〕306号)。
1.体检医院与医务人员在体检前应明确需要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职位及项目。
2.体检应在独立场所进行,要保持安静,减少外界干扰。
人民警察体检要做到封闭式体检。
3.考生体检前,必须详细填写报考职位。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佩带隐形眼镜的考生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隐形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
义眼者应向眼科医生讲明。
6.色觉检查: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用俞自萍等人编印的《色盲检查图》,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检查时考生双眼以距离图面60-80cm为标准,不得使用有色眼镜,考生须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7.单色识别能力检查方法:(1)检查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选出一种让考生识别,在3-5秒内读出颜色名称。
(2)检查者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考生在3-5秒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找出该种颜色。
以上两种方法也可交替进行。
8.色弱者不合格的职位,色盲者也不合格。
9.嗅觉检查: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者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均不能辨别者为丧失。
10.嗅觉迟钝者不合格的职位,嗅觉丧失者也不合格。
11.只有特警职位才可进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
12.文身:是指皮肤刺有“点、字、图案”,或虽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文身瘢痕。
13.肢体(包括脊柱)功能障碍:是指因各种原因造成肢体残缺、畸形、麻痹等,以致引起永久性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受限。
14.本体检标准中有关数值的表述方法:凡用“低于…”词表述的,不含该数值本身。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公章。
4.本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