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特殊情况使用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目前我院存在少数患者自带药品的情况,医院无法确保患者自带药品安全,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存在很多风险,易造成患者的人身危害.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药监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请各科室须严格遵照执行.
1.原则上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患者治疗时,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2.患者自带药品如病情需要确需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才能使用,必须履行以下程序:
1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
2患者应提供该药品的检验合格报告;
3患者应向医院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药品及使用原因及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先前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后果等应用经验;
4医生向患者告知,告知内容包括: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
5医患双方需要签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将自带药品使用
知情同意书于患者病历存档.
3.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带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1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的;
2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的;
3所带药品标签不清或无药品说明书的;
4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
5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
6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
7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8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9可疑、来路不明的.。
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管理制度

1、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指在住院期间患者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学部门供应的药品(含既往在本院住院所用药品)。
2、医院原则上不使用自备药品,仅在病情确需、在医院或医生允许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方可遵照医嘱使用。
3、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物,必须是本院无此药或同类药物,并且为患者病情所需。
4、抗精神病类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一律由医院统一发放,不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如有此类药品由护士督促患者或家属带回。
5、特殊情况下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按以下程序处理:
(1)医生确保患者自备药品来源安全可靠、性质稳定并且是在有效期内,方可在医嘱单开具医嘱。
开医嘱时,在该药品名旁注明“患者自备”,并写明用法和用量。
(2)自备药物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贮藏条件贮藏,否则不予使用。
若需院方保管,则护士做好登记。
(3)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给药,并做好记录。
6、医务人员不得保管与使用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品。
7、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品。
住院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目前医院存在少数患者自带药品的情况,医院无法确保患者自带药品安全,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存在很多风险,易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定,各科室须严格遵照执行。
1、原则上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治疗时,可考虑使用自带药品。
2、医患双方需要签《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将《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于病人病历存档。
3、无药品购买发票证明书和药品说明书者,所带药品标签不清、过期药品、国产药品非国药准字号、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以及可疑、来路不明的药品等,一律不得使用。
4、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方承担。
但如果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四查七对、用药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第一时间抢救处理并及时转院等,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富顺大生堂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药品作为特殊商品,其质量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
药品质量的保证在于药品的外包装、保存温、湿度等特定的仓储条件,并且药品在生产、流通环节中要求也十分严格。
医务人员很难凭肉眼判断患者自带药品真伪、来源是否合法;储存是否得当及质量是否合格。
因此使用患者自带药品有可能会造成过敏反应等严重后果,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
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现做出如下知情告知:1、请患者挂号后,到相关科室重新开具我院治疗单,患方必须自愿签写《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作出书面保证。
2、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方承担。
但如果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方仍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三查七对、用药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第一时间抢救处理并及时转院等,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3、治疗结束后,请患者在原地观察30分钟,无不良反应后再离开/院。
4、请患者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药物。
5、以下情况拒绝使用,敬请谅解:①无药品购买发票证明书和药品说明书者。
患者药品自带管理制度

患者药品自带管理制度为了提高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避免因误用药品或携带过期药品而导致的健康风险,很多医院和医疗机构都实行了患者药品自带管理制度。
患者药品自带管理制度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可以自行携带部分个人用药到医院就诊,但在使用这些药品前需要经过医生的审核和签字确认,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性。
一、患者药品自带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患者药品自带管理制度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促进患者用药的规范化和安全化。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提升和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患者开始自行购买药品进行治疗,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患者用药的安全风险。
如果患者携带的药品存在过期、伪劣或不适合自己病情的情况,可能会导致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甚至引发不可逆转的后果。
因此,制定患者药品自带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患者用药行为,提高用药安全性。
通过医生审核和签字确认,可以确保患者所携带的药品符合病情需求,避免用药过量或过期而导致的不良反应。
另外,在医院环境下使用自带药品也更容易被医护人员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用药问题,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二、患者药品自带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1.患者药品自带申请和审核流程患者在携带药品前需填写申请表格,详细记录所携带的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途等信息,并经医生审核确认。
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需求,决定是否同意患者携带药品,并在申请表格上签字确认。
患者在持有医生签字的申请表格后方可携带药品到医院就诊。
2.患者药品的存放和管理患者携带的药品需交由医院护士或药剂师进行存放和管理,避免因不当保存而影响药品质量。
医院会为每位患者分配专用药品袋或盒,将患者药品统一收纳,并如实记录每位患者所携带的药品信息。
医院还会定期检查和清点患者药品,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要求。
3.患者药品的使用和监测医生在治疗过程中会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需求,指导患者就诊时如何正确使用自带药品,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应定期向医生汇报用药效果和不良反应,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药监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自带药品是指:患者自带药品指在住院期间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剂科供应的药品。
患者从其他正规的医院或正规的医药公司等地方购买并附有有效购销凭证的药品。
患者由于慢性疾病等原因需要长期服用而从家中或随身带入院的药品。
2、原则上临床医师不建议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需要而本院没有或者非中标药品,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3、自带药品应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临床医师开具文字处方(医嘱)后才可使用。
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疗效等相关内容,并且填写《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在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嘱)。
并将《同意书》及《申请表》于患者病历存档。
4、对使用自带药品的患者,医护人员应做好教育指导工作,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处置并汇报医务部以及药学部,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患者承担。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一律由医院发放,不使用患者自带药品,此类自带药品由护士督促家属带回。
附件1: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备注:申请单须存病历中。
附件2: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为进一步保障住院患者用药安全,规范使用自带药品,医院特制定了《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今将使用自带药品可能出现的风险、意外等情况向患者或被授权人进行了详细的告知和解释,患者或被授权人的签名表示“患者或被授权人理解并接受以下内容”:1、自带药品应在临床医师开具医嘱后并在医护人员指导下方可使用。
2、自带药品必须从正规医院或医药公司等地购买,并须提供有效购销凭证。
3、自带药品可能存在一定的药品质量风险和治疗效果的差异。
4、一旦在使用自带药品后发现异常情况,患者或家属应及时通知医护人员。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为加强患者自带药品的使用管理,保证用药安全,医院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指在住院期间患者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二)医院不允许住院病人自备注射药品。
非注射药品原则上也不允许自备使用,仅在病情确需,经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的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方可遵照医嘱使用。
(三)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物,必须是本院无此药或同类药物,并且为患者病情所需。
(四)特殊情况下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按以下程序处理:1、患者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物使用责任书(附件)”,并签名。
2、医师确保患者自备药品来源安全可靠、性质稳定并且是在有效期内,方可在医嘱单上开具医嘱。
开医嘱时,在该药品名旁注明“患者自备”,并写明用法和用量。
3、自备药物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
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时,则应在“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中详细记录自备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效期等。
4、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使用自备药物时,由责任护士负责给药,并做好记录。
(五)医务人员不得保管与使用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品。
(六)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品。
(七)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应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
二、住院患者自理药品的使用(一)住院患者自理药物指患者住院期间,由本院药学部配发的药物,由病房护士保管。
(二)使用自理药物时,由患者自行给药,责任护士负责监督并做好记录。
(三)患者住院期间未经许可,禁止自我给药。
附件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备注:为确保患者安全,自备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
患者自带药品输注知情同意书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诊断:药品来源:患者朋友:您好!为保障诊疗过程连续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建议您连续治疗、处置应在原诊治医疗机构完成。
医院外带药品注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院外带药品注射管理,防止因外带药品使用不当而引发医疗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患者自带药品进行注射的情况。
三、外带药品注射管理要求1. 患者自带药品需符合以下条件:(1)外带药品应在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后所配置的药物,并在原就诊医院使用一次后方可接受。
(2)外带药品应具有明确的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
(3)外带药品需符合国家药品管理相关规定,不得为假药、劣药。
2. 外带药品注射流程:(1)患者或监护人需向医生说明外带药品的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病历、注射单及购药凭证。
(2)医生对外带药品进行审核,确认药品符合注射要求。
(3)护士在注射前,应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等信息,确保无误。
(4)注射过程中,护士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注射并采取相应措施。
3. 以下情况不予注射外带药品:(1)外带药品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如中药清热解毒静脉注射剂、血制品、疫苗等生物制剂。
(2)外带药品需要做皮试,如青霉素类、头孢类等。
(3)外带药品为化疗药物、抗凝药物等高风险药品。
四、责任与义务1. 医院医护人员有责任对外带药品进行审核,确保药品符合注射要求。
2. 医护人员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防止因外带药品使用不当而引发医疗事故。
3. 患者或监护人应如实提供外带药品的相关信息,并对因外带药品使用不当而引发的不良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4. 医院应加强对外带药品注射管理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严禁医院注射剂外带药品管理制度

一、外带药品注射的原则1. 原则上,医疗机构不提供外带药品的注射服务。
这是因为外带药品可能存在来源不明、使用期限不确定、药品储存条件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增加了患者的医疗风险。
2. 在患者或监护人强烈要求下,医疗机构可根据《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确保患者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外带药品注射服务。
二、外带药品注射规定1. 自带的需冷藏、避光等特殊保管的注射药物、中药清热解毒静脉注射剂、血制品,以及疫苗等生物制剂,中心不予以注射。
2. 不能使用需要做皮试的外带药品。
3. 外带药品注射时,需出示上级医院病历、注射单及购药凭证。
4. 在使用外带药品前,需签订外带药品知情同意书及免责告知书。
三、门诊外带药品注射规定1. 外带药物必须是在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后所配置的药物,并在原就诊医院使用一次后方可接受。
2. 不接受皮试药物、生物制品、血制品、化疗药物等外带药物。
3. 外带皮内、皮下、肌肉注射药物,需到注射室办理转治疗手续,在注射时,护士要认真执行查对制度,确保安全。
4. 外带静脉药物,在告知情况下,由病人自己选择,医生在病历上记载转治疗记录,病人在告知书上签名,方可接受。
四、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五、总结外带药品注射在使用过程中,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患者安全。
同时,患者也应充分了解外带药品注射的风险,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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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药监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自带药品是指:
1.1 患者自带药品指在住院期间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剂科供应的药品。
1.2患者从其他正规的医院或正规的医药公司等地方购买并附有有效购销凭证的药品。
1.3患者由于慢性疾病等原因需要长期服用而从家中或随身带入院的药品。
2、原则上临床医师不建议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需要而本院没有或者非中标药品,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3、自带药品应在患者或被授权人签署《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临床医师开具文字处方(医嘱)后才可使用。
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疗效等相关内容,并且填写《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在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具处方(医嘱)。
并将《同意书》及《申请表》于患者病历存档。
4、对使用自带药品的患者,医护人员应做好教育指导工作,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处置并汇报医务部以及药学部,由此产
生的相关费用由患者承担。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一律由医院发放,不使用患者自带药品,此类自带药品由护士督促家属带回。
附件1:
医院自带药品使用申请表
备注:申请单须存病历中。
附件2:
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为进一步保障住院患者用药安全,规范使用自带药品,医院特制定了《医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今将使用自带药品可能出现的风险、意外等情况向患者或被授权人进行了详细的告知和解释,患者或被授权人的签名表示“患者或被授权人理解并接受以下内容”:
1、自带药品应在临床医师开具医嘱后并在医护人员指导下方可使用。
2、自带药品必须从正规医院或医药公司等地购买,并须提供有效购销凭证。
3、自带药品可能存在一定的药品质量风险和治疗效果的差异。
4、一旦在使用自带药品后发现异常情况,患者或家属应及时通知医护人员。
5、因自带药品质量、未按医嘱服使用、故意隐瞒有关病史、发生异常后未及时告知医护人员等非本院因素导致的风险、意外,本院将不承担相关责任。
6、其他:
患者或被授权人签名:日期:年月日
告知医师签名: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