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使用自带药品与自理药品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使用自带药品与自理药品管理规
定
目的
本规定旨在规范住院患者在医院内使用自带药品和自理药品的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确保医疗安全。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住院患者在医院内使用自带药品和自理药品的管理。
定义
1. 自带药品:患者自己带入医院的药品,用于治疗患者已知的疾病或症状。
2. 自理药品:医院提供给患者以自行处理疾病或症状的药品,如退烧药、维生素等。
管理规定
1. 自带药品审查:
- 患者在住院前需向医院提供自带药品清单,并经医院审核确认。
- 医院将对自带药品进行审查,排除潜在的不安全或不适合患者使用的药品。
2. 使用自带药品:
- 患者可在医生指导下,在规定范围内使用自带药品。
- 使用自带药品时,患者应按照医生的用药建议和剂量使用,并及时告知医护人员。
3. 自理药品发放:
- 医院将根据患者的需求和病情,发放适当的自理药品。
- 自理药品的发放应按照医生的建议和规定剂量进行,并记录在患者的病例中。
4. 药品储存:
- 患者自带药品和医院发放的自理药品应分别存放在指定的药品柜中,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
- 药品柜应定期清理,确保各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5. 监测和记录:
- 医院将定期监测患者的药物使用情况,包括自带药品和自理药品。
- 监测结果应记录在患者的病例中,以供医生参考和评估治疗效果。
备注
请注意,本规定仅适用于住院患者的药品使用管理,对于特殊情况或需要特殊药物治疗的患者,医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与规范。
住院患者使用自带药物与个人药品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使用自带药物与个人药品管理规定目的:规范住院患者使用自带药物和个人药品的行为,确保医疗安全和良好的治疗效果。
一、患者自带药物管理1.住院患者可以自携已经开具的药物到医院。
但需提前备案,医院将根据药品类别和病情合理评估,并告知患者是否允许使用。
2.患者自带药物应符合以下条件:药物应为合法药品,且在有效期内。
药物应为个人用药,不能带入禁用药物及影响他人安全的药物。
药物应有明确的标签,标注患者姓名、药物名称、用药剂量等信息。
3.患者自带药物的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住院期间,患者应将药物交给医护人员管理,按时服用。
如患者的自带药物与医生开具的药物有冲突,应听从医生的建议和调整。
如患者需要终止或更改使用自带药物,应及时告知医生,并经医生同意后停止使用。
4.医院有权对患者自带药物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5.患者不得私自共享、借用或转让自带药物。
二、医院个人药品管理1.医院提供常见的非处方药和急救药品供住院患者使用。
患者应按医嘱和药师指导使用这些药品。
2.个人药品使用应遵守以下规定:患者应遵守医院的个人药品使用规定,不得滥用或过量使用。
个人药品应放置在指定的药品储存位置,避免交叉感染和误用。
个人药品标识应清晰,包括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药剂量等信息。
如需终止或更改使用个人药品,应及时告知医生,并经医生同意后停止使用。
3.医院有权检查患者个人药品的使用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4.患者不得私自共享、借用或转让个人药品。
三、责任和违规处理1.患者在使用自带药物和个人药品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意外,由患者本人承担责任。
2.如患者违反了自带药物和个人药品管理规定,医院有权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使用自带药物和个人药品等。
3.如患者的违规行为导致严重后果或危害到他人安全时,医院有权报警并追究患者的法律责任。
文档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注:本规定如存在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为准。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制度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制度为保证患者安全,保证用药安全,医院对患者自带药品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下面是的患者自带药品管理,欢迎阅读。
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的使用(一)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指在住院期间患者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学部供应的药品。
(二)医院不允许住院病人自备注射药品。
非注射药品原则上也不允许自备使用,仅在病情确需,经科主任同意、医务部批准的的某些特殊情况下,方可遵照医嘱使用。
(三)住院患者使用的.自备药物,必须是本院无此药或同类药物,并且为患者病情所需。
(四)特殊情况下住院患者使用自备药品,按以下程序处理:1、患者填写“住院患者自备药物使用责任书(附件)”,并签名。
2、医师确保患者自备药品安全可靠、性质稳定并且是在有效期内,方可在医嘱单上开具医嘱。
开医嘱时,在该药品名旁注明“患者自备”,并写明用法和用量。
3、自备药物由患者自行保管,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
若需由病房护士保管住院患者自备药品时,则应在“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中详细记录自备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效期等。
4、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使用自备药物时,由责任护士负责给药,并做好记录。
(五)医务人员不得保管与使用标志不清晰的、过期的、变质的药品。
(六)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品。
(七)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应纳入病历归档永久保管。
二、住院患者自理药品的使用(一)住院患者自理药物指患者住院期间,由本院药学部配发的药物,由病房护士保管。
(二)使用自理药物时,由患者自行给药,责任护士负责监督并做好记录。
(三)患者住院期间未经许可,禁止自我给药。
附件住院患者自备药品使用责任书备注:为确保患者安全,自备药品原则上不允许在本院使用。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规范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确保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合理使用自带药品,提高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权益。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接诊的患者,包括门诊、急诊、住院及其他医疗服务的患者。
三、定义1. 患者自带药品:指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带入医院的已购买的药品;2. 医疗机构:指本医院及其下属各类医疗单位;3. 医务人员:指医院的医生、护士及其他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
四、规定1. 患者在就医前应就医咨询并告知医务人员自带药物的药品名称、用途、用量、使用时间等相关信息;2. 患者自带药品应为处方药或非处方药,不得带入违禁药品或有毒药品;3. 患者自带药品应是合法获得的,不得存在过期药品或已拆封的药品;4. 医务人员应核对患者自带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与患者报告一致后方可接受;5. 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自带药品进行登记,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6. 患者自带药品的使用应按照医务人员的指导进行,不得私自更改用法、用量或停止使用;7. 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自带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咨询患者是否出现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等情况;8. 患者离院时需将剩余的自带药品交由医务人员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带走;9. 如患者自带药品用尽或离院时不带走,医务人员应对其进行确认并签字;10. 违反上述规定的患者,医务人员有权拒绝接受其自带药品,必要时可采取相关措施以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五、责任与承诺1. 患者对自带药品的使用负有责任,应按照医生的指导合理使用药品;2. 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自带药品进行确认和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3. 医院应加强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安全。
六、附则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本医院所有。
以上为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范本,旨在规范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权益和安全。
希望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使其更符合本院的实际情况。
特殊情况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县第一人民医院
特殊情况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及药监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带药品是指:
1、患者自带药品指在住院期间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本医疗机构内而非本院药剂科供应的药品。
2、患者从其他正规的医院或正规的医药公司等地方购买并附有有效购销凭证的药品。
3、患者由于慢性疾病等原因需要长期服用而从家中或随身带入院的药品。
(二)原则上临床医师不建议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需要而本院没有或者非中标药品,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三)临床医师在开具处方(医嘱)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是否有禁忌、药品相互作用、疗效等相关内容。
使用自带药品为注射剂型的,应填写《特殊药品用药申请单》,经科主任以及药剂部门及医教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四)患者使用自带药品的情况应在病程中记录。
(五)对使用自带药品的患者,医护人员应做好教育指导工作,严密观察病情,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处置并汇报医教科以及药学部,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患者承担。
(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一律由医院发放,不使用患者自带药品,此类自带药品由护士督促家属带回。
县第一人民医院医务部
2020年4月15日。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范文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患者自带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患者自带药品指患者自行携带的非医疗机构提供的处方药品、非处方药品、保健品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患者合法权益。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自带药品的管理和监督,同时提供咨询服务,给予患者合理用药指导。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不符合规定的患者自带药品有权拒收,并告知患者相关规定。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得利用患者自带药品牟利,不得推荐患者购买特定药品。
第二章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原则第七条患者自带药品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药品应当在有效期内,包装完好,标签清晰可辨。
(二)对于需要专业技术操作的药品(如注射剂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三)药品应当符合患者的病情需要,不得擅自更换药品品种或剂量。
(四)对于需要特殊保存条件的药品,患者应当自行负责保管。
(五)患者应当在医务人员指导下,正确使用药品,如有不适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告知医务人员。
(六)医疗机构有权对患者自带药品进行检验、鉴定,如发现药品不符合要求,有权拒绝患者使用。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用药指导制度,提供患者合理用药指导,包括诊断明确、治疗方案明确、药物剂量合理等内容。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制度,及时处理因患者自带药品引发的药物不良反应。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自带药品管理台账,记录患者自带药品的名称、剂量、有效期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第三章患者自带药品管理程序第十一条患者来院就诊时,医务人员应当查看患者自带药品,并核对其合规性。
第十二条如果患者自带药品符合规定,医务人员应当填写患者自带药品登记表,同时告知患者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自带药品进行检验、鉴定,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应当拒绝患者使用,并告知患者相应处理措施。
住院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住院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
目前医院存在少数患者自带药品的情况,医院无法确保患者自带药品安全,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存在很多风险,易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
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规定,各科室须严格遵照执行。
1、原则上不得使用患者自带药品。
因患者病情特殊,本院无法提供该药品满足治疗时,可考虑使用自带药品。
2、医患双方需要签《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并将《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于病人病历存档。
3、无药品购买发票证明书和药品说明书者,所带药品标签不清、过期药品、国产药品非国药准字号、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以及可疑、来路不明的药品等,一律不得使用。
4、若因应用该药出现不良反应,责任由患方承担。
但如果输液过程中出现意外,医院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维护患者健康,即用药中执行三查七对、用药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危急第一时间抢救处理并及时转院等,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范文一、引言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和患者对健康管理的需求增加,越来越多的患者选择带自己的药品就诊。
为了确保患者携带药品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本患者自带药品管理规定,以规范患者自带药品的行为,并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作。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时自带药品的管理。
三、药品携带要求1. 患者在携带药品前,应咨询医生或药师的意见,了解是否允许携带该药品,并了解药品的适应症、剂量及用法等信息。
2. 患者应携带完整、正规的药品包装,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等信息,以便医生和药师进行准确判断和咨询。
3. 患者携带的药品应符合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规定,且未过期。
如发现过期药品或非法药品,医疗机构有权拒绝患者携带。
4. 患者应将药品放置在特定的容器或包裹中,并清晰标注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等,以防止混淆和误用。
四、药品管理措施1. 患者应主动将自己携带的药品信息告知医生和药师,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等,以便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的判断。
2. 医生和药师应在了解患者携带药品的情况后,对患者的用药进行合理评估和指导,并记录在患者病历中,以备查阅和追溯。
3. 患者在医疗机构内发生不舒适或需要紧急治疗时,应立即向医生或护士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药品信息,以便医务人员及时处理。
4. 患者不得随意更换或增减携带的药品,如确有需要,应事先取得医生或药师的同意,并在病历中进行相应记录。
五、药品使用注意事项1. 患者在使用自带药品时,应按照医生或药师的指导,规范使用药品,并注意药品的剂量和用法。
2. 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告知医生,以便进行调整和处理。
3. 患者在就诊结束后,应妥善保管已用和未用的药品,并遵守药品的存储要求,如防潮、避光等。
六、违规处理措施1. 患者未经医生或药师同意,擅自更换或增减携带的药品,医疗机构有权拒绝服务,并填写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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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职工医院住院患者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一、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医疗纠纷发生,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住院患者自带药品是指患者在我院住院治疗期间使用本人或家属带入医院内而非我院药械科供应的药品。
三、原则上不允许住院患者使用自带药品,如因患者病情特殊,我院无法提供此药或同类药物满足患者治疗时,可考虑使用患者自带药品,但需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批准。
四、存在以下问题的自带药品一律不得使用:
1.不能说明自带药品合法来源和提供购买发票、药品清单的;
2.不能提供药品的合格证书的;
3.无药品说明书的;
4.所带药品标签不清的;
5.需特殊保管的药品如冷藏、避光等,不能提供符合规范存放条件的;
6.过期或一个月内到效期的;
7.国产药品无国药准字号的;
8.进口药品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号的;
9.适应症与诊断不相符的;
10.存在其他不适宜使用问题的。
五、特殊情况下使用患者自备药品时,必须按以下程序处理:
1.患者应说明自带药品的合法来源,并提供该药的购买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患者应向主管医师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病情需要使用的药品及使用原因、用法用量等,还应提供先前使用该药后发生过的不良后果等应用经验。
3.主管医师负责审查患者的自带药品,对符合规定的,报科室主任、医务科审批。
4.主管医师须向患者或其家属讲明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用药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明确医患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并签署《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
《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应明确注明自备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生产批号、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号、医药产品注册证号)、生产企业、药品来源、用法用量、用药目的、医患双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自带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纳入患者病历存档。
5.自带药品由患者自行保管的,须按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储存,否则不予使用。
若患者申请由病房护士保管,需与病区协商,病房护士同意保管者应在《职工医院住院患者自带药品代保管登记本》上做好记录,内容包括自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生产企业等。
6.主管医师开具患者自带药品医嘱时,需注明“自带”,并写明用法和用量。
7.自备药品配制和使用前,由护士按常规要求进行查对;使用自备药品时,由责任护士负责给药,并做好记录。
8.患者因使用自带药品发生意外时,应秉持人道主义原则,积极履行抢救义务,但相关费用由患方承担。
9.患者提供的自带药品仅供患者本人使用,他人不得使用。
六、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无医嘱的任何药品。
七、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擅自允许患者使用自带药品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相关科室和责任人承担。
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罚或处分。
八、门诊患者参照住院患者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