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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典型案例发布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典型案例发布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3.18•【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典型案例发布——首次明确“阴阳合同”为逃税方式明确补缴税款期限至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前3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庭长滕伟、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余双彪、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吴迪、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付利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主持会议。
《解释》共22条,将自3月20日起施行。
据介绍,《解释》吸收了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个涉税司法解释的合理内容,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
《解释》明确了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14个罪名的定罪量刑情节作了规定,特别是对原有三个涉税司法解释规定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作了适当调整,如对逃税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作了提高。
同时,针对假发票泛滥、虚开发票猖獗的情况,《解释》对伪造、非法出售、购买、虚开发票等各类涉发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予以明确。
《解释》明确了有关罪名的理解,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了限缩,突出本罪打击的对象是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核心功能而进行虚开的行为,将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目的而虚开的行为,排除在本罪打击范围之外,防止轻罪重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02.07.08•【文号】法[2002]139号•【施行日期】2002.07.08•【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组织,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印发《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2年7月8日法[2002]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现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参照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向题的意见为研究解决近年来公安、司法机关在办理走私刑事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共同开展了调查研究,根据修订后的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总结侦查、批捕、起诉、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就办理走私刑事案件的程序、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走私犯罪案件的管辖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走私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立案侦查。
走私犯罪案件复杂,环节多,其犯罪地可能涉及多个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货物、物品的进口(境)地、出口(境)地、报关地、核销地等。
如果发生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的走私犯罪行为的,走私货物、物品的销售地、运输地、收购地和贩卖地均属于犯罪行为的发生地。
对有多个走私犯罪行为发生地的,由最初受理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或者由主要犯罪地的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指定管辖。
【法考】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真题与解析

第拾陆期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真题与解析|「13-02-58」(多选题)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未经批准进口一批药品销售给医院。
虽该药品质量合格,甲的行为仍构成销售假药罪B.甲大量使用禁用农药种植大豆。
甲的行为属于“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C.甲将纯净水掺入到工业酒精中,冒充白酒销售。
甲的行为不属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成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D.甲利用“地沟油”大量生产“食用油”后销售。
因不能查明“地沟油”的具体毒害成分,对甲的行为不能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论处【参考答案】AB【考点】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解析】根据《药品管理法》第48条,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A项甲销售的药品没有批准文号,属于销售假药,构成销售假药罪。
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据此,B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说法错误。
2012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指出,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只要能确定属于有毒、有害食品,其具体毒害成分不要求能准确查明。
D选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选择AB项。
|「14-02-58」(多选题)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的?A.甲销售的假药无批准文号,但颇有疗效,销售金额达500万元,如按销售假药罪处理会导致处罚较轻,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B.甲明知病死猪肉有害,仍将大量收购的病死猪肉,冒充合格猪肉在市场上销售。
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2002-2011年司法考试刑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11.关于走私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误将淫秽光盘当作普通光盘走私入境。
虽不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但如按照普通光盘计算,其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时,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B.乙走私大量弹头、弹壳。
由于弹头、弹壳不等于弹药,故乙不成立走私弹药罪C.丙走私枪支入境后非法出卖。
此情形属于吸收犯,按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论处D.丁走私武器时以暴力抗拒缉私。
此情形属于牵连犯,从一重罪论处12.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B.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C.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D.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14.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D.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15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5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15.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
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
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
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
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
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16.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B.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C.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D.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17.下列哪一选项的行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论处?A.甲用受贿所得1000万元购买了一处别墅B.乙明知是他人用于抢劫的汽车而更改车身颜色C.丙与抢劫犯事前通谋后代为销售抢劫财物D.丁明知是他人盗窃的汽车而为其提供伪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18.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D.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19.大学生甲为获得公务员面试高分,送给面试官乙(某机关领导)2瓶高档白酒,乙拒绝。
201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2014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1次会议通过,2014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1月24日起施行)法释〔2014〕1号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通过,2014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4〕2号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年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7次会议通过,2014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14〕3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实施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201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2014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4〕4号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2014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1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4〕5号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14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4次会议通过,2014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6月6日起施行)法释〔2014〕6号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规定纠正原生效的赔偿委员会决定应如何适用人身自由赔偿标准问题的批复》(2014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1次会议通过,2014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4〕7号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2014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4〕8号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3次会议通过,2014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4〕9号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8次会议通过、2014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2014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法释〔2014〕10号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1次会议通过,2014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10月10日起施行)法释〔2014〕11号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2014年10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8次会议通过,2014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11月3日起施行)法释〔2014〕12号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2014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5次会议通过,2014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11月6日起施行)法释〔2014〕13号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9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6次会议、2014年3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8次会议通过,2014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4〕14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4.08.12•【文号】法释[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9.10•【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管辖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8次会议、2014年6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8次会议、2014年6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10号)为依法惩治走私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较轻”:(一)走私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二支以上不满五支的;(二)走私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不满二千五百发,或者其他子弹十发以上不满五十发的;(三)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四)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不满五枚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走私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五支以上不满十支的;(二)走私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弹药,数量在该项规定的最高数量以上不满最高数量五倍的;(三)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枚以上不满十枚,或者各种口径超过六十毫米以上常规炮弹合计不满五枚的;(四)达到第一款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
走私犯罪中“双兜底”条款及其解释规则构建

走私犯罪中“双兜底”条款及其解释规则构建刘 涛*摘 要:在走私罪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存在“其他”或者“等”的兜底条款,司法裁判同时基于立法中的兜底条款与司法解释中的兜底规定而作出判决。
走私犯罪有众多的双兜底条款的规定。
这种“双兜底型”的规定虽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较少得到适用,但是其反映出来的司法机关实践的方向,对于走私犯罪以及理解《走私罪解释》中其他条款的适用问题,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对于“双兜底”条款的刑法适用,应当最大限度地穷尽前置法的规制,尤其是作为兜底性罪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刑法适用,同时对“双兜底”条款确定更为严格的司法适用标准,不能突破文义解释的基本边界,进而榨干法条的含义,走向不能被允许的类推适用。
形式解释入罪,实质判断出罪的司法逻辑应当得到贯彻。
必须依托前置法进行解释,没有前置法的规定内容,“双兜底”条款要特别审慎适用。
司法解释中对走私罪行为人主观故意的推定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双兜底”型条款的适用更为“便利”。
但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功能是给行为人基本的行为预期,司法解释不能超越文义的合理的含义边界,如果超越,其司法解释的效力应当从其施行后有效。
关 键 词:走私犯罪;双兜底条款;扩张解释;类推适用;文义解释一、引言在走私罪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存在“其他”或者“等”的兜底条款,司法实践中存在*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济犯罪‘兜底条款’解释规则研究”(16BFX088)的 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刘涛,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
同时基于立法中的兜底条款与司法解释中的兜底规定而作出判决的情形。
比如《刑法》第151条规定: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
”2014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走私罪解释》)第11条第6项在前5项具体列明之后规定: “(六) 走私旧机动车、切割车、旧机电产品或者其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司法考试:刑法规定数罪并罚汇总(1)

数罪并罚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六、为抢劫其他财物,劫取机动车辆当作犯罪工具或者逃跑工具使用的,被劫取机动车辆的价值计入抢劫数额;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八、关于抢劫罪数的认定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因刑法及罪名修改,适用法条和罪名作相应调整;因为走私废物的行为已经独立成罪,不存在预备阶段。
因此该种危险为具体的危险。
主要表现为走私进境后运输、储存、处理条件和操作方法可能产生危险的情形。
在没有发生实害结果时,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发生实害结果的以实际的危害形式定罪。
走私行为人对危险属于放任的故意。
**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二条“(三)以强迫、欺骗等手段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危重劳动的”的规定,并罚强迫劳动罪存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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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表┌────────┬────────────────┬──┬──┬──┐│中文名│拉丁文名│级│(一)│(二)││││别│││├────────┼────────────────┼──┼──┼──┤│蜂猴│Nycticebus spp. │Ⅰ│ 3│ 4│├────────┼────────────────┼──┼──┼──┤│熊猴│Macaca assamensis │Ⅰ│ 2│ 3│├────────┼────────────────┼──┼──┼──┤│台湾猴│Macaca cyclopis │Ⅰ│ 1│ 2│├────────┼────────────────┼──┼──┼──┤│琢尾猴│Macaca nemestrina │Ⅰ│ 2│ 3│├────────┼────────────────┼──┼──┼──┤│叶猴(所有种) │Presbytis spp. │Ⅰ│ 1│ 2│├────────┼────────────────┼──┼──┼──┤│金丝猴(所有种) │Rhinopithecus spp. │Ⅰ││ 1│├────────┼────────────────┼──┼──┼──┤│长臂猿(所有种) │Hylobates spp. │Ⅰ│ 1│ 2│├────────┼────────────────┼──┼──┼──┤│马来熊│Helarctos malayanus │Ⅰ│ 2│ 3│├────────┼────────────────┼──┼──┼──┤│大熊猫│Ailuropoda melanoleuca │Ⅰ││ 1│├────────┼────────────────┼──┼──┼──┤│紫貂│Martes zibellina │Ⅰ│ 3│ 4│├────────┼────────────────┼──┼──┼──┤│貂熊│Gulo gulo │Ⅰ│ 2│ 3│├────────┼────────────────┼──┼──┼──┤│熊狸│Arctictis binturong │Ⅰ│ 1│ 2│├────────┼────────────────┼──┼──┼──┤│云豹│Neofelis nebulosa │Ⅰ││ 1│├────────┼────────────────┼──┼──┼──┤│豹│Panthera pardus │Ⅰ││ 1│├────────┼────────────────┼──┼──┼──┤│雪豹│Panthera uncia │Ⅰ││ 1│├────────┼────────────────┼──┼──┼──┤│虎│Panthera tigris │Ⅰ││ 1│├────────┼────────────────┼──┼──┼──┤│亚洲象│Elephas maximus │Ⅰ││ 1│├────────┼────────────────┼──┼──┼──┤│蒙古野驴│Equus hemionus │Ⅰ│ 2│ 3│├────────┼────────────────┼──┼──┼──┤│西藏野驴│Equus kiang │Ⅰ│ 3│ 5│├────────┼────────────────┼──┼──┼──┤│野马│Equus przewalskii │Ⅰ││ 1│├────────┼────────────────┼──┼──┼──┤│野骆驼│Camelus ferus (=bactrianum) │Ⅰ│ 1│ 2│├────────┼────────────────┼──┼──┼──┤│鼷鹿│Tragulus javanicus │Ⅰ│ 2│ 3│├────────┼────────────────┼──┼──┼──┤│黑麂│Muntiacus crinifrons │Ⅰ│ 1│ 2│├────────┼────────────────┼──┼──┼──┤│白唇鹿│Cervus albirostris │Ⅰ│ 1│ 2│├────────┼────────────────┼──┼──┼──┤│坡鹿│Cervus eldi │Ⅰ│ 1│ 2│├────────┼────────────────┼──┼──┼──┤│梅花鹿│Cervus nippon │Ⅰ│ 2│ 3│├────────┼────────────────┼──┼──┼──┤│琢鹿│Cervus porcinus │Ⅰ│ 2│ 3│├────────┼────────────────┼──┼──┼──┤│麋鹿│Elaphurus davidianus │Ⅰ│ 1│ 2│├────────┼────────────────┼──┼──┼──┤│野牛│Bos gaurus │Ⅰ│ 1│ 2│├────────┼────────────────┼──┼──┼──┤│野牦牛│Bos mutus (=grunniens) │Ⅰ│ 2│ 3│├────────┼────────────────┼──┼──┼──┤│普氏原羚│Procapra przewalskii │Ⅰ│ 1│ 2│├────────┼────────────────┼──┼──┼──┤│藏羚│Pantholops hodgsoni │Ⅰ│ 2│ 3│├────────┼────────────────┼──┼──┼──┤│高鼻羚羊│Saiga tatarica │Ⅰ││ 1│├────────┼────────────────┼──┼──┼──┤│扭角羚│Budorcas taxicolor │Ⅰ│ 1│ 2│├────────┼────────────────┼──┼──┼──┤│台湾鬣羚│Capricornis crispus │Ⅰ│ 2│ 3│├────────┼────────────────┼──┼──┼──┤│赤斑羚│Naemorhedus cranbrooki │Ⅰ│ 2│ 4│├────────┼────────────────┼──┼──┼──┤│塔尔羊│Hemitragus jemlahicus │Ⅰ│ 2│ 4│├────────┼────────────────┼──┼──┼──┤│北山羊│Capra ibex │Ⅰ│ 2│ 4│├────────┼────────────────┼──┼──┼──┤│河狸│Castor fiber │Ⅰ│ 1│ 2│├────────┼────────────────┼──┼──┼──┤│短尾信天翁│Diomedea albatrus │Ⅰ│ 2│ 4│├────────┼────────────────┼──┼──┼──┤│白腹军舰鸟│Fregata andrewsi │Ⅰ│ 2│ 4│├────────┼────────────────┼──┼──┼──┤│白鹳│Ciconia ciconia │Ⅰ│ 2│ 4│├────────┼────────────────┼──┼──┼──┤│黑鹳│Ciconia nigra │Ⅰ│ 2│ 4│├────────┼────────────────┼──┼──┼──┤│朱环│Nipponia nippon │Ⅰ││ 1│├────────┼────────────────┼──┼──┼──┤│中华沙秋鸭│Mergus squamatus │Ⅰ│ 2│ 3│├────────┼────────────────┼──┼──┼──┤│金雕│Aquila chrysaetos │Ⅰ│ 2│ 4│├────────┼────────────────┼──┼──┼──┤│白肩雕│Aquila heliaca │Ⅰ│ 2│ 4│├────────┼────────────────┼──┼──┼──┤│玉带海雕│Haliaeetus leucoryphus │Ⅰ│ 2│ 4│├────────┼────────────────┼──┼──┼──┤│白尾海雕│Haliaeetus albcilla │Ⅰ│ 2│ 3│├────────┼────────────────┼──┼──┼──┤│虎头海雕│Haliaeetus pelagicus │Ⅰ│ 2│ 4│├────────┼────────────────┼──┼──┼──┤│拟兀鹫│Pseudogyps bengalensis │Ⅰ│ 2│ 4│├────────┼────────────────┼──┼──┼──┤│胡兀鹫│Gypaetus barbatus │Ⅰ│ 2│ 4│├────────┼────────────────┼──┼──┼──┤│细嘴松鸡│Tetrao parvirostris │Ⅰ│ 3│ 5│├────────┼────────────────┼──┼──┼──┤│斑尾榛鸡│Tetrastes sewerzowi │Ⅰ│ 3│ 5│├────────┼────────────────┼──┼──┼──┤│雉鹑│Tetraophasis obscurus │Ⅰ│ 3│ 5│├────────┼────────────────┼──┼──┼──┤│四川山鹧鸪│Arborophila rufipectus │Ⅰ│ 3│ 5│├────────┼────────────────┼──┼──┼──┤│海南山鹧鸪│Arborophila ardens │Ⅰ│ 3│ 5│├────────┼────────────────┼──┼──┼──┤│黑头角雉│Tragopan melanocephalus │Ⅰ│ 2│ 3│├────────┼────────────────┼──┼──┼──┤│红胸角雉│Tragopan satyra │Ⅰ│ 2│ 4│├────────┼────────────────┼──┼──┼──┤│灰腹角雉│Tragopan blythii │Ⅰ│ 2│ 3│├────────┼────────────────┼──┼──┼──┤│黄腹角雉│Tragopan caboti │Ⅰ│ 2│ 3│├────────┼────────────────┼──┼──┼──┤│虹雉(所有种) │Lophophorus spp. │Ⅰ│ 2│ 4│├────────┼────────────────┼──┼──┼──┤│褐马鸡│Crossoptilon mantchuricum │Ⅰ│ 2│ 3│├────────┼────────────────┼──┼──┼──┤│蓝鹇│Lophura swinhoii │Ⅰ│ 2│ 3│├────────┼────────────────┼──┼──┼──┤│黑颈长尾雉│Syrmaticus humiae │Ⅰ│ 2│ 4│├────────┼────────────────┼──┼──┼──┤│白颈长尾雉│Syrmaticus ewllioti │Ⅰ│ 2│ 4│├────────┼────────────────┼──┼──┼──┤│黑长尾雉│Syrmaticus mikado │Ⅰ│ 2│ 4│├────────┼────────────────┼──┼──┼──┤│孔雀雉│Polyplectron bicalcaratum │Ⅰ│ 2│ 3│├────────┼────────────────┼──┼──┼──┤│绿孔雀│Pavo muticus │Ⅰ│ 2│ 3│├────────┼────────────────┼──┼──┼──┤│黑颈鹤│Grus nigricollis │Ⅰ│ 2│ 3│├────────┼────────────────┼──┼──┼──┤│白头鹤│Grus monacha │Ⅰ│ 2│ 3│├────────┼────────────────┼──┼──┼──┤│丹顶鹤│Grus japonensis │Ⅰ│ 2│ 3│├────────┼────────────────┼──┼──┼──┤│白鹤│Grus leucogeranus │Ⅰ│ 2│ 3│├────────┼────────────────┼──┼──┼──┤│赤颈鹤│Grus antigone │Ⅰ│ 1│ 2│├────────┼────────────────┼──┼──┼──┤│鸨(所有种) │Otis spp. │Ⅰ│ 4│ 6│├────────┼────────────────┼──┼──┼──┤│遗鸥│Larus relictus │Ⅰ│ 2│ 4│├────────┼────────────────┼──┼──┼──┤│四爪陆龟│Testudo horsfieldi │Ⅰ│ 4│ 8│├────────┼────────────────┼──┼──┼──┤│蜥鳄│Shinisaurus crocodilurus │Ⅰ│ 2│ 4│├────────┼────────────────┼──┼──┼──┤│巨蜥│Varanus salvator │Ⅰ│ 2│ 4│├────────┼────────────────┼──┼──┼──┤│蟒│Python molurus │Ⅰ│ 2│ 4│├────────┼────────────────┼──┼──┼──┤│扬子鳄│Alligator sinensis │Ⅰ│ 1│ 2│├────────┼────────────────┼──┼──┼──┤│中华蛩蠊│Galloisiana sinensis │Ⅰ│ 3│ 6│├────────┼────────────────┼──┼──┼──┤│金斑喙风蝶│Teinopalpus aureus │Ⅰ│ 3│ 6│├────────┼────────────────┼──┼──┼──┤│短尾猴│Macaca arctoides │Ⅱ│ 6│10│├────────┼────────────────┼──┼──┼──┤│猕猴│Macaca mulatta │Ⅱ│ 6│10│├────────┼────────────────┼──┼──┼──┤│藏酋猴│Macaca thibetana │Ⅱ│ 6│10│├────────┼────────────────┼──┼──┼──┤│穿山甲│Manis pentadactyla │Ⅱ│ 8│16│├────────┼────────────────┼──┼──┼──┤│豺│Cuon alpinus │Ⅱ│ 4│ 6│├────────┼────────────────┼──┼──┼──┤│黑熊│Selenarctos thibetanus │Ⅱ│ 3│ 5│├────────┼────────────────┼──┼──┼──┤│棕熊(包括马熊) │Ursus arctos(U. a. pruinosus) │Ⅱ│ 3│ 5│├────────┼────────────────┼──┼──┼──┤│小熊猫│Ailurus fulgens │Ⅱ│ 3│ 5│├────────┼────────────────┼──┼──┼──┤│石貂│Martes foina │Ⅱ│ 4│10│├────────┼────────────────┼──┼──┼──┤│黄喉貂│Martes flavigula │Ⅱ│ 4│10│├────────┼────────────────┼──┼──┼──┤│斑林狸│Pronodon pardicolor │Ⅱ│ 4│ 8│├────────┼────────────────┼──┼──┼──┤│大灵猫│Viverra zibetha │Ⅱ│ 3│ 5│├────────┼────────────────┼──┼──┼──┤│小灵猫│Viverricula indica │Ⅱ│ 4│ 8│├────────┼────────────────┼──┼──┼──┤│草原斑猫│Felis lybica (=silvestris) │Ⅱ│ 4│ 8│├────────┼────────────────┼──┼──┼──┤│荒漠猫│Felis bieti │Ⅱ│ 4│10│├────────┼────────────────┼──┼──┼──┤│丛林猫│Felis chaus │Ⅱ│ 4│ 8│├────────┼────────────────┼──┼──┼──┤│猞猁│Felis lynx │Ⅱ│ 2│ 3│├────────┼────────────────┼──┼──┼──┤│兔狲│Felis manul │Ⅱ│ 3│ 5│├────────┼────────────────┼──┼──┼──┤│金猫│Felis temmincki │Ⅱ│ 4│ 8│├────────┼────────────────┼──┼──┼──┤│渔猫│Felis viverrinus │Ⅱ│ 4│ 8│├────────┼────────────────┼──┼──┼──┤│麝(所有种) │Moschus spp. │Ⅱ│ 3│ 5│├────────┼────────────────┼──┼──┼──┤│河麂│Hydropotes inermis │Ⅱ│ 4│ 8│├────────┼────────────────┼──┼──┼──┤│马鹿(含白臀鹿) │Cervus elaphus (C.e. macneilli) │Ⅱ│ 4│ 6│├────────┼────────────────┼──┼──┼──┤│水鹿│Cervus unicolor │Ⅱ│ 3│ 5│├────────┼────────────────┼──┼──┼──┤│驼鹿│Alces alces │Ⅱ│ 3│ 5│├────────┼────────────────┼──┼──┼──┤│黄羊│Procapra gutturosa │Ⅱ│ 8│15│├────────┼────────────────┼──┼──┼──┤│藏原羚│Procapra picticaudata │Ⅱ│ 4│ 8│├────────┼────────────────┼──┼──┼──┤│鹅喉羚│Gazella subgutturosa │Ⅱ│ 4│ 8│├────────┼────────────────┼──┼──┼──┤│鬣羚│Capricornis sumatraensis │Ⅱ│ 3│ 4│├────────┼────────────────┼──┼──┼──┤│斑羚│Naemorhedus goral │Ⅱ│ 4│ 8│├────────┼────────────────┼──┼──┼──┤│岩羊│Pseudois nayaur │Ⅱ│ 4│ 8│├────────┼────────────────┼──┼──┼──┤│盘羊│Ovis ammon │Ⅱ│ 3│ 5│├────────┼────────────────┼──┼──┼──┤│海南兔│Lepus peguensis hainanus │Ⅱ│ 6│10│├────────┼────────────────┼──┼──┼──┤│雪兔│Lepus timidus │Ⅱ│ 6│10│├────────┼────────────────┼──┼──┼──┤│塔里木兔│Lepus yarkandensis │Ⅱ│20│40│├────────┼────────────────┼──┼──┼──┤│巨松鼠│Ratufa bicolor │Ⅱ│ 6│10│├────────┼────────────────┼──┼──┼──┤│角辟鹈│Podiceps auritus │Ⅱ│ 6│10│├────────┼────────────────┼──┼──┼──┤│赤颈辟鹈│Podiceps grisegena │Ⅱ│ 6│ 8│├────────┼────────────────┼──┼──┼──┤│鹈鹕(所有种) │Pelecanus spp. │Ⅱ│ 4│ 8│├────────┼────────────────┼──┼──┼──┤│鲣鸟(所有种) │Sula spp. │Ⅱ│ 6│10│├────────┼────────────────┼──┼──┼──┤│海鸬鹚│Phalacrocorax pelagicus │Ⅱ│ 4│ 8│├────────┼────────────────┼──┼──┼──┤│黑颈鸬鹚│Phalacrocorax niger │Ⅱ│ 4│ 8│├────────┼────────────────┼──┼──┼──┤│黄嘴白鹭│Egretta eulophotes │Ⅱ│ 6│10│├────────┼────────────────┼──┼──┼──┤│岩鹭│Egretta sacra │Ⅱ│ 6│20│├────────┼────────────────┼──┼──┼──┤│海南虎斑│Gorsachius magnificus │Ⅱ│ 6│10│├────────┼────────────────┼──┼──┼──┤│小苇│Ixbrychus minutus │Ⅱ│ 6│10│├────────┼────────────────┼──┼──┼──┤│彩鹳│Ibis leucocephalus │Ⅱ│ 3│ 4│├────────┼────────────────┼──┼──┼──┤│白环│Threskiornis aethiopicus │Ⅱ│ 4│ 8│├────────┼────────────────┼──┼──┼──┤│黑环│Pseudibis papillosa │Ⅱ│ 4│ 8│├────────┼────────────────┼──┼──┼──┤│彩环│Plegadis falcinellus │Ⅱ│ 4│ 8│├────────┼────────────────┼──┼──┼──┤│白琵鹭│Platalea leucorodia │Ⅱ│ 4│ 8│├────────┼────────────────┼──┼──┼──┤│黑脸琵鹭│Platalea ninor │Ⅱ│ 4│ 8│├────────┼────────────────┼──┼──┼──┤│红胸黑雁│Branta ruficollis │Ⅱ│ 4│ 8│├────────┼────────────────┼──┼──┼──┤│白额雁│Anser albifrons │Ⅱ│ 6│10│├────────┼────────────────┼──┼──┼──┤│天鹅(所有种) │Cygnus spp. │Ⅱ│ 6│10│├────────┼────────────────┼──┼──┼──┤│鸳鸯│Aix galericulata │Ⅱ│ 6│10│├────────┼────────────────┼──┼──┼──┤│其它鹰类│(Accipitridae) │Ⅱ│ 4│ 8│├────────┼────────────────┼──┼──┼──┤│隼科(所有种) │Falconidae │Ⅱ│ 6│10│├────────┼────────────────┼──┼──┼──┤│黑琴鸡│Lyrurus tetrix │Ⅱ│ 4│ 8│├────────┼────────────────┼──┼──┼──┤│柳雷鸟│Lagopus lagopus │Ⅱ│ 4│ 8│├────────┼────────────────┼──┼──┼──┤│岩雷鸟│Lagopus mutus │Ⅱ│ 6│10│├────────┼────────────────┼──┼──┼──┤│镰翅鸡│Falcipennis falcipennis │Ⅱ│ 3│ 4│├────────┼────────────────┼──┼──┼──┤│花尾榛鸡│Tetrastes bonasia │Ⅱ│10│20│├────────┼────────────────┼──┼──┼──┤│雪鸡(所有种) │Tetraogallus spp. │Ⅱ│10│20│├────────┼────────────────┼──┼──┼──┤│血雉│Ithaginis cruentus │Ⅱ│ 4│ 6│├────────┼────────────────┼──┼──┼──┤│红腹角雉│Tragopan temminckii │Ⅱ│ 4│ 6│├────────┼────────────────┼──┼──┼──┤│藏马鸡│Crossoptilon crossoptilon │Ⅱ│ 4│ 6│├────────┼────────────────┼──┼──┼──┤│蓝马鸡│Crossoptilon aurtum │Ⅱ│ 4│10│├────────┼────────────────┼──┼──┼──┤│黑鹇│Lophura leucomelana │Ⅱ│ 6│ 8│├────────┼────────────────┼──┼──┼──┤│白鹇│Lophura nycthemera │Ⅱ│ 6│10│├────────┼────────────────┼──┼──┼──┤│原鸡│Gallus gallus │Ⅱ│ 6│ 8│├────────┼────────────────┼──┼──┼──┤│勺鸡│Pucrasia macrolopha │Ⅱ│ 6│ 8│├────────┼────────────────┼──┼──┼──┤│白冠长尾雉│Syrmaticus reevesii │Ⅱ│ 4│ 6│├────────┼────────────────┼──┼──┼──┤│锦鸡(所有种) │Chrysolophus spp. │Ⅱ│ 4│ 8│├────────┼────────────────┼──┼──┼──┤│灰鹤│Grus grus │Ⅱ│ 4│ 8│├────────┼────────────────┼──┼──┼──┤│沙丘鹤│Grus canadensis │Ⅱ│ 4│ 8│├────────┼────────────────┼──┼──┼──┤│白枕鹤│Grus vipio │Ⅱ│ 4│ 8│├────────┼────────────────┼──┼──┼──┤│蓑羽鹤│Anthropoides virgo │Ⅱ│ 6│10│├────────┼────────────────┼──┼──┼──┤│长脚秧鸡│Crex crex │Ⅱ│ 6│10│├────────┼────────────────┼──┼──┼──┤│姬田鸡│Porzana parva │Ⅱ│ 6│10│├────────┼────────────────┼──┼──┼──┤│棕背田鸡│Porzana bicolor │Ⅱ│ 6│10│├────────┼────────────────┼──┼──┼──┤│花田鸡│Coturnicops noveboracensis │Ⅱ│ 6│10│├────────┼────────────────┼──┼──┼──┤│铜翅水雉│Metopidius indicus │Ⅱ│ 6│10│├────────┼────────────────┼──┼──┼──┤│小杓鹬│Numenius borealis │Ⅱ│ 8│15│├────────┼────────────────┼──┼──┼──┤│小青脚鹬│Tringa guttifer │Ⅱ│ 6│10│├────────┼────────────────┼──┼──┼──┤│灰燕行│Glareola lactea │Ⅱ│ 6│10│├────────┼────────────────┼──┼──┼──┤│小鸥│Larus minutus │Ⅱ│ 6│10│├────────┼────────────────┼──┼──┼──┤│黑浮鸥│Chlidonias niger │Ⅱ│ 6│10│├────────┼────────────────┼──┼──┼──┤│黄嘴河燕鸥│Sterna aurantia │Ⅱ│ 6│10│├────────┼────────────────┼──┼──┼──┤│黑嘴端凤头燕鸥│Thalasseus zimmermanni │Ⅱ│ 4│ 8│├────────┼────────────────┼──┼──┼──┤│黑腹沙鸡│Pterocles orientalis │Ⅱ│ 4│ 8│├────────┼────────────────┼──┼──┼──┤│绿鸠(所有种) │Treron spp. │Ⅱ│ 6│ 8│├────────┼────────────────┼──┼──┼──┤│黑颏果鸠│Ptilinopus leclancheri │Ⅱ│ 6│10│├────────┼────────────────┼──┼──┼──┤│皇鸠(所有种) │Ducula spp. │Ⅱ│ 6│10│├────────┼────────────────┼──┼──┼──┤│斑尾林鸽│Columba palumbus │Ⅱ│ 6│10│├────────┼────────────────┼──┼──┼──┤│鹃鸠(所有种) │Macropygia spp. │Ⅱ│ 6│10│├────────┼────────────────┼──┼──┼──┤│鹦鹉科(所有种) │Psittacidae. │Ⅱ│ 6│10│├────────┼────────────────┼──┼──┼──┤│鸦鹃(所有种) │Centropus spp. │Ⅱ│ 6│10│├────────┼────────────────┼──┼──┼──┤│号形目(所有种) │STRIGIFORMES │Ⅱ│ 6│10│├────────┼────────────────┼──┼──┼──┤│灰喉针尾雨燕│Hirundapus cochinchinensis │Ⅱ│ 6│10│├────────┼────────────────┼──┼──┼──┤│凤头雨燕│Hemiprocne longipennis │Ⅱ│ 6│10│├────────┼────────────────┼──┼──┼──┤│橙胸咬鹃│Harpactes oreskios │Ⅱ│ 6│10│├────────┼────────────────┼──┼──┼──┤│蓝耳翠鸟│Alcedo meninting │Ⅱ│ 6│10│├────────┼────────────────┼──┼──┼──┤│鹳嘴翠鸟│Pelargopsis capensis │Ⅱ│ 6│10│├────────┼────────────────┼──┼──┼──┤│黑胸蜂虎│Merops leschenaulti │Ⅱ│ 6│10│├────────┼────────────────┼──┼──┼──┤│绿喉蜂虎│Merops orientalis │Ⅱ│ 6│10│├────────┼────────────────┼──┼──┼──┤│犀鸟科(所有种) │Bucertidae │Ⅱ│ 4│ 8│├────────┼────────────────┼──┼──┼──┤│白腹黑啄木鸟│Dryocopus javensis │Ⅱ│ 6│10│├────────┼────────────────┼──┼──┼──┤│阔嘴鸟科(所有种)│Eurylaimidae │Ⅱ│ 6│10│├────────┼────────────────┼──┼──┼──┤│八色鸫科(所有种)│Pittidae │Ⅱ│ 6│10│├────────┼────────────────┼──┼──┼──┤│凹甲陆龟│Manouria impressa │Ⅱ│ 6│10│├────────┼────────────────┼──┼──┼──┤│大壁虎│Gekko gecko │Ⅱ│10│20│├────────┼────────────────┼──┼──┼──┤│虎纹蛙│Rana tigrina │Ⅱ│ 100│ 200│├────────┼────────────────┼──┼──┼──┤│伟铗│Atlasjapyx atlas │Ⅱ│ 6│10│├────────┼────────────────┼──┼──┼──┤│尖板曦箭蜓│Heliogomphus retroflexus │Ⅱ│ 6│10│├────────┼────────────────┼──┼──┼──┤│宽纹北箭蜓│Ophiogomphus spinicorne │Ⅱ│ 6│10│├────────┼────────────────┼──┼──┼──┤│中华缺翅虫│Zorotypus sinensis │Ⅱ│ 6│10│├────────┼────────────────┼──┼──┼──┤│墨脱缺翅虫│Zorotypus medoensis │Ⅱ│ 6│10│├────────┼────────────────┼──┼──┼──┤│拉步甲│Carabus (Coptolabrus) │Ⅱ│ 6│10│││lafossei ││││├────────┼────────────────┼──┼──┼──┤│硕步甲│Carabus (Apotopterus) davidi │Ⅱ│ 6│10│├────────┼────────────────┼──┼──┼──┤│彩臂金龟(所有种)│Cheirotonus spp. │Ⅱ│ 6│10│├────────┼────────────────┼──┼──┼──┤│叉犀金龟│Allomyrina davidis │Ⅱ│ 6│10│├────────┼────────────────┼──┼──┼──┤│双尾褐凤蝶│Bhutanitis mansfieldi │Ⅱ│ 6│10│├────────┼────────────────┼──┼──┼──┤│三尾褐凤蝶│Bhutanitis thaidina │Ⅱ│ 6│10│││dongchuanensis ││││├────────┼────────────────┼──┼──┼──┤│中华虎凤蝶│Luehdorfia chinensis │Ⅱ│ 6│10│││huashanensis ││││├────────┼────────────────┼──┼──┼──┤│阿波罗绢蝶│Parnassius apollo │Ⅱ│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