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一览
最新详细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南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一览表一、接受委托 (2)二、委托手续 (2)三、各诉讼阶段接受委托 (3)(一)侦查阶段 (3)(二)审查起诉阶段 (4)(三)审判阶段 (5)四、会见 (5)(一)会见一般规范 (5)(二)侦查阶段会见 (7)(三)审查起诉阶段会见 (7)(四)审判阶段会见 (7)五、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8)(一)申请取保候审 (8)(二)申请变更监视居住 (9)(三)申请变更拘留措施 (10)(四)申请变更逮捕措施 (11)六、阅卷 (12)(一)一般规范 (12)(二)审查起诉阶段的阅卷 (15)(三)一审阶段的阅卷 (15)(四)二审阶段的阅卷 (15)(五)死刑复核程序的阅卷 (16)七、调查取证 (16)(一)调查取证的一般规范 (16)(二)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 (18)(三)审查起诉阶段的调查取证 (18)(四)审判阶段的调查取证 (19)八、庭审辩护 (20)(一)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20)(二)庭前会议 (22)(三)一审辩护 (24)(四)简易程序案件的辩护 (37)(五)二审辩护 (40)(六)死刑复核案件的辩护 (41)律师应当掌握的信息1.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属于刑事案件2.来访者的身份及其案件当事人的关系3.案件发生的背景4.案件基本事实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管辖机关6.来访者是否可能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7.委托人已经为案件做过的工作情况8.律师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一、接受委托1.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前,律师一般不向委托人过于详细地解答法律咨询2.得到委托人的委托意向后,律师应当尽快与之讨论收费事宜3.律师应当鼓励委托人将案件全部诉讼过程予以委托4.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做出任何承诺二、委托手续1.确立委托关系后,需要办理如下手续:1.1.由律师填写案件批办单,需经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同意1.2.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刑事辩护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1.3.签署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书一式三份,并要求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1.4.开具律师事务所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2.律师应当在收取律师费之后开始工作3.指定辩护的案件,以人民法院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文件为案件受理依据,不用签订协议三、各诉讼阶段接受委托(一)侦查阶段1.受理案件时,律师应当尽可能向委托人了解以下情况(1)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3)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会见时看守所会核实)(4)案件基本情况(5)委托人的具体要求(6)案件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特殊案件(7)委托人与侦查机关沟通的情况以及他们已经做过的工作(8)侦查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2.侦查阶段,律师必备手续:(1)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函(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二)审查起诉阶段1.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律师应当了解以下信息:(1)侦查阶段时是否聘请过律师,如果已经聘请了律师,该律师已经做过的工作情况,是否还继续参与诉讼活动(2)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是否已经发生过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的沟通情况(4)审查起诉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6)其他信息2.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必备的手续:(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函(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三)审判阶段1.在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律师应当了解以下信息:(1)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是否聘请过律师,如果已经聘请了律师,该律师已经做过的工作情况,是否还继续参与诉讼活动(2)案件进入审判阶段的时间(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情况(4)审判机关及承办人的联系方式(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6)其他信息2.审判阶段,律师必备的手续:(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函(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四、会见(一)会见一般规范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1)除“三证”外是否还需要其他文件(2)会见是否必须两个律师同时会见(3)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对律师会见是否有特殊要求(4)会见是否属于三类特殊案件,是否需要批准2.对于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的,律师应当及时向相关机关反映,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3.确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后,律师应当把将要会见的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委托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为重要的亲友,并且了解他们是否有转达问候、交代家务等特别需要律师代办的原件无关的合法事宜4.律师会见至少应携带以下文件材料:(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2)律师事务所函(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4)会见模板、笔录纸、印台、文具等物品5.律师会见时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操作,但每次会见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转达亲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候(2)了解并关心他们在押期间的生活情况(3)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慰、鼓励(4)了解他们所知道的案件的最新进展(5)向其介绍案件最新进展,并根据法律和实践对案件程序将来的进展可能进行预计(6)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咨询6.律师会见时应当制作会见笔录,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字(二)侦查阶段会见1.律师会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2.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3.律师会见可以提前向看守所电话或网络预约4.律师会见应当主动提醒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法律权利(三)审查起诉阶段会见按照会见一般规范操作(四)审判阶段会见除按照会见一般规范操作之外还应进行以下工作:(1)开庭前的会见应当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事项(2)确定辩护策略和辩护方向(3)一审判决后,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可回访会见一次五、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一)申请取保候审1、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应当考虑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案件律师办理流程

刑事案件律师办理流程一、案件接受与初步分析1. 律师接受委托:当律师接到刑事案件的委托后,首先要与委托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涉案人员、案发经过、证据情况等。
2. 初步分析: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对案件进行初步分析和评估。
这一步骤包括判断案件的法律性质、可能的定性和定罪情况,以及可能的辩护策略。
二、证据调查与收集1. 证据调查:律师会与调查人员合作,对案件相关的证据进行深入调查。
这包括查阅相关文件、调取视频监控、采访证人等,以获取更多的案件线索和证据信息。
2. 证据收集:律师会与调查人员、委托人一起收集相关证据。
这可能涉及到收集书面证据、录音录像等物质证据,并确保其合法性和可信度。
三、案件分析与策略制定1. 案件分析:律师会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详细分析,评估证据的可信度和对案件的影响力。
同时,律师还会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研究,以便更好地理解案件的法律依据和审理标准。
2. 策略制定:根据案件分析的结果,律师会制定相应的辩护策略。
这包括选择合适的辩护理由、证据的使用方式以及与检察机关的交涉方式等。
四、案件辩护与诉讼程序1. 案件辩护:律师会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辩护,通过论证事实、质疑证据、提出辩护意见等方式来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律师还会与检察机关进行交涉,争取有利于委托人的结果。
2. 诉讼程序:律师会参与案件的诉讼程序,包括出庭、提供辩护意见、进行交涉等。
律师还会与法院、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案件能够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理。
五、案件审判与后续工作1. 案件审判:律师会参与案件的审判程序,包括庭前准备、出庭辩论、法庭辩护等。
律师会积极维护委托人的权益,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争取获得公正的裁决。
2. 后续工作:如果案件结果不令委托人满意,律师会根据法律程序和委托人的意愿,进行上诉或其他救济措施。
律师还会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帮助其恢复正常生活。
通过以上流程,刑事案件律师能够全面、专业地办理案件,确保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流程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律师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
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律师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下面将介绍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一般流程。
首先,律师需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这包括案件的起因、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涉及的法律问题等。
律师需要通过充分的沟通,获取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研究。
其次,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
这包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对案件事实的分析,以及对可能的辩护策略的制定。
律师需要全面了解案件的各个方面,找出案件的疑点和争议点,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做好准备。
接下来,律师需要与当事人一起制定辩护策略。
在确定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的辩护方向后,律师需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商讨案件的辩护策略。
律师需要向当事人介绍可能的辩护方案,并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和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随后,律师需要准备相关的辩护材料。
这包括起诉书、辩护词、证据材料等。
律师需要对这些材料进行认真准备,确保材料的充分性和说服力。
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律师需要与当事人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以便调整辩护策略和材料准备工作。
最后,律师需要代表当事人出庭应诉。
在法庭上,律师需要根据事先制定的辩护策略,有条不紊地进行辩护。
律师需要在法庭上展现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辩护能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总之,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包括与当事人沟通、案件分析研究、辩护策略制定、辩护材料准备和出庭应诉等环节。
律师需要在每个环节都做到严谨细致,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流程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流程一、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1、侦查阶段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本所介绍信,并出示律师执业证。
2、承办律师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时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书面申请。
3、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承办律师应当提出会见,由侦查机关安排。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承办律师应向侦查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得到批准后进行。
4、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为其分析涉嫌的罪名,提供法律咨询,并了解犯罪嫌疑人有哪些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情节。
5、承办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会见犯罪嫌疑人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6、承办律师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对承办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申诉和控告,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
二、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1、刑事案件由侦查机关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接受委托,应开具律师事务所函,连同授权委托书提交人民检察院。
2、承办律师在接案后,应当持本所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律师执业证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3、律师会见被告人时,律师应当就所涉嫌的犯罪事实作详细的了解,并制作案件笔录。
4、承办的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通信,但其内容不得向犯罪嫌疑人提及可能妨碍侦查的有关同案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友的情况。
5、律师应当积极地调查取证,掌握案件情况。
必要时,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6、律师、被告人或委托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律师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重新鉴定。
7、承办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应当详细分析案情,并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关于本案的律师意见。
8、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被超期羁押的,辩护律师应当要求依法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实行取保候审。
三、审判阶段在案件进入人民法院后,接受委托:1、审查管辖,如发现本案不属于该法院管辖、或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情形,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请求退案或者移送。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基本流程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基本流程1.调查阶段:在收到委托后,律师首先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收集证据。
这包括阅读相关案件材料,与被告及其家属、证人等进行谈话,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收集相关证据和信息。
2.议案筹备阶段:在确定案件的基本事实后,律师会组织相关证据并进行分析。
律师会与被告讨论案件的强弱点,制定辩护策略和证据,准备辩护词和辩护材料。
3.庭前准备阶段:在案件要开庭前,律师会与检察官进行接触,商讨可能的庭审程序和庭审日期。
律师会请求相关证人提供证言,并与其沟通,了解其证词内容。
在庭前准备阶段,律师还会处理一些轻罪案件的庭外解决。
4.庭审阶段:在庭审前,律师会与被告进行会谈,解释庭审过程和被告的权益。
律师会出席庭审,对检察官的指控进行驳斥和质疑,引导被告提供证据和证人证词以辩护自己。
律师还有权质询检察官和证人,并对疑点进行辩护。
庭审中律师还可能向法庭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据。
5.判决阶段:在庭审结束后,律师会提出辩护词,并与被告进行沟通,解释判决的可能结果。
律师会对法院进行评估和报告,就案件的细节和关键问题向法院提出意见。
在判决阶段,律师会出席判决词的宣读,并向被告解释判决结果。
6.上诉阶段:如果被告认为判决不公正,律师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过程主要是律师准备上诉书并提供证据,同时向上级法院说明判决的不合理之处。
律师还将参与上诉庭审,以提出对判决的辩护。
总结起来,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流程包括调查阶段、议案筹备阶段、庭前准备阶段、庭审阶段、判决阶段和上诉阶段。
每个阶段都需要律师展开相应的工作,并与被告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合作,以确保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地维护。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委托手续如何办理

刑事案件聘请律师委托手续如何办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流程是怎么样的法律常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1、接受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亲友咨询,办理委托手续;2、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做好会见笔录;3、查阅、复印有关材料,包括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并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证据;4、开庭参与庭审辩护,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是怎样的(一)律师在侦查阶段中的作用:1、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通报家属的关切,缓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绪,给与心理安慰。
2、律师会见犯罪嫌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讲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关。
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从犯罪嫌疑人处了解到其无罪或者罪轻的犯罪线索,帮助做一些固定有力证据的工作,为以后的成功辩护做准备。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较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
5、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正确地认识自己的行为,便于争取立功的机会,从而减轻处罚。
6、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根据案情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从而很好的化解危机。
(二)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作用:1、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比如取保候审等。
2、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包括阅读或复印涉案的鉴定技术材料、起诉意见书等。
3、律师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如果检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可能导致案件被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律师在办理案件的时候不是想当然的办理,也是具有⼿续流程的,很多⼈在办理案件的时候都是按照国家规定执⾏的,这样对于律师以及当事⼈来说才是公平的。
本⽂刑事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指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操作流程是怎样的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流程:1、接受当事⼈(犯罪嫌疑⼈)亲友咨询,办理委托⼿续。
要注意的是,不同阶段,办理委托⼿续所⽤的⽂书是不同的。
2、向侦查机关了解经办⼈员及联系⽅式。
此阶段要注意,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办案机关,有的案件由派出所经办,有的由刑事重案中队侦办,有的由治安⼤队侦办,有的系边防派出所侦办,有的还是检察院⾃侦案件,律师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否则会事倍功半,找起经办来跑断腿。
3、办理会见当事⼈的有关⼿续。
此阶段要注意,各地看守所办理会见的⼿续不⼀定⼀样,律师能提前了解最好,不能提前了解的那就准备越多越好4、会见当事⼈,了解案件情况,并做好会见笔录。
此阶段要注意没有侦查⼈员时应尽量详细了解案情,有侦查⼈员在场切忌打破沙锅问到底。
5、和经办⼈员交流律师对案件的看法。
此阶段要注意,和经办⼈员交流案件情况是个相当有技巧的⼯作,⾃⼰在实践中应多注意说话的技巧。
引诱法,旁敲侧击法,摸罗拐法,不同的⼈⽤不同的⽅法,尽可能多的获取案件信息,但⾃⼰记得事前多准备,你对案件准备得越多,分析得越透,经办⼈员也越愿意同你交流,甚⾄被你说服。
6、如有取保候审可能,申请取保候审。
这是⼀个基本⼯作,虽不⼀定达成,但⾄少要让当事⼈你有在努⼒。
7、了解案件进展这是⼀个贯穿刑事辩护始终的⼀项⼯作,有的时候虽然对案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但⼀定要记住隔⼀段时间去询问⼀下案件进展情况,不要连案件有没有退补都不知道。
7、向公诉机关提交辩护⼿续。
提交⼿续后意味着公诉机关要将你提交的辩护⼿续交到法院,可以让案件到法院后第⼀时间通知你,但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公诉⼈都会将你的辩护⼿续交到法院,因此,你仍要时不时的去法院了解⼀下案件进展,千万别误了开庭时间。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以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指引为标题,本文将从刑事案件办理的流程、律师的角色和职责、以及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操作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刑事案件办理一般经历以下几个步骤: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
在每个环节中,律师都有不同的操作方法和职责。
1. 立案阶段:在刑事案件开始阶段,律师应该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并协助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律师还需要与当事人一起协商确定案件的辩护策略,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
2. 侦查阶段:在侦查阶段,律师应积极参与案件调查,向侦查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监督调查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起诉阶段:在起诉阶段,律师应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起诉书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并提出辩护意见。
律师还需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准备辩护材料和策略。
4. 审判阶段:在审判阶段,律师应参与庭前调查、庭审准备和庭审辩护等环节。
律师需要对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有力的辩护意见,并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
5. 执行阶段:在判决生效后,律师应及时与当事人沟通,了解判决结果,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
律师还需与当事人一起制定执行方案,确保判决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二、律师的角色和职责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担任辩护人的角色,具有以下职责:1.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应全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人身自由、财产权益、声誉权益等。
律师需要积极采取行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辩护和代理等服务。
2. 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律师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律师需要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评估案件的证据和法律适用情况,并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3. 参与案件调查和辩护:律师应积极参与案件调查,包括对证据的收集、调查取证等工作。
律师还需在庭前准备和庭审过程中,对案件进行辩护,为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辩护意见和策略。
4. 维护诉讼秩序和法庭形象:律师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维护诉讼秩序,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律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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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间,辩护律师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听取辩护意见的要求。
6、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以及侦查活动有违法犯罪情形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意见。
7、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
2、辩护律师认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
3、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定羁押期限届满的,辩护律师应当向相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
阅卷
一般规范
1、辩护律师自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相关的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
(二)涉嫌犯罪事实:涉嫌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是否明确;
(三)证据材料:审查判断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判断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是否确实、充分,有无应当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
(四)案件定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诉讼文书定性罪名是否准确;
接
受
委
托
1.在案件正式受理之前,律师一般不向委托人过于详细地解答法律咨询
2.得到委托人的委托意向后,律师应当尽快与之讨论收费事宜
3.律师应当鼓励委托人将案件全部诉讼过程予以委托
4.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做出任何承诺
委
托
手
续
1.确立委托关系后,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由律师填写案件批办单,需经承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同意
3、辩护律师认为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4、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中公安机关、检察院侦查部门或者侦查人员存在下述违法情形的,可以向同级或者上一级检察院提出控告:
(一)在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没有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的;
(3)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慰、鼓励
(4)了解他们所知道的案件的最新进展
(5)向其介绍案件最新进展,并根据法律和实践对案件程序将来的进展可能进行预计
(6)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咨询
6.律师会见时应当制作会见笔录,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笔录上签字
侦查阶段会见
1.律师会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
(7)委托人与侦查机关沟通的情况以及他们已经做过的工作
(8)侦查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
2.侦查阶段,律师必备手续:
(1)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审查起诉阶段
1.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律师应当了解以下信息:
(1)侦查阶段时是否聘请过律师,如果已经聘请了律师,该律师已经做过的工作情况,是否还继续参与诉讼活动
(2)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时间,是否已经发生过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
(3)委托人与侦查、审查起诉机关的沟通情况
(4)审查起诉机关及承办人员的联系方式
(5)犯罪嫌疑人是否被羁押以及羁押场所、以前会见的情况
(6)其他信息
2.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必备的手续: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4)会见是否属于三类特殊案件,是否需要批准
2.对于看守所不安排会见的,律师应当及时向相关机关反映,不得与有关人员发生正面冲突
3.确定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时间后,律师应当把将要会见的情况第一时间通知委托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为重要的亲友,并且了解他们是否有转达问候、交代家务等特别需要律师代办的原件无关的合法事宜
2.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
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案件,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
3.律师会见可以提前向看守所电话或网络预约
4.律师会见应当主动提醒犯罪嫌疑人的重要法律权利
审查起诉阶段会见
按照会见般规范操作之外还应进行以下工作:
(1)开庭前的会见应当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义务及应注意事项
3.辩护律师拿到案卷材料后,先要核对卷宗材料是否齐全。然后翻阅卷宗目录,了解卷内证据材料的种类,再对卷内材料进行泛读,了解证据材料的主要内容,为复制材料作准备。
4.辩护律师阅卷,应当重点了解以下内容: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单位涉嫌犯罪的,应当了解单位的相关情况;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刑事辩护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签署授权委托书或委托书一式三份,并要求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开具律师事务所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2.律师应当在收取律师费之后开始工作
3.指定辩护的案件,以人民法院或者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定文件为案件受理依据,不用签订协议
(二)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的;
(三)对被监视居住人刑讯逼供、体罚、虐待或者变相体罚、虐待的;
(四)有其他侵犯被监视居住人合法权利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的,律师应当向相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提出解除监视居住的要求。
申请变更拘留措施
3、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法定羁押期限届满的,辩护律师应当向侦查机关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拘留措施的申请。
(九)涉案款物情况:有无查封、扣押、冻结涉案物品,清单是否齐备。
5.辩护律师将案卷材料复制后,应认真、细致阅读案卷材料,案卷材料较少的,可以直接在复制的材料上对重点内容进行圈点。对于案件材料较多的,应制作阅卷笔录。
6.制作阅卷笔录的,可以采取以下方法:
(一)摘录法:摘录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采取强制措施情况、指控事实、供述、证据、案件性质及认定依据等;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委托人要求辩护律师为被羁押的或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辩护律师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建议不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委托人坚持申请的,辩护律师可建议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并为其代写取保候审申请。
各诉讼阶段接受委托
侦查阶段
1.受理案件时,律师应当尽可能向委托人了解以下情况
(1)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
(2)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3)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会见时看守所会核实)
(4)案件基本情况
(5)委托人的具体要求
(6)案件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三类特殊案件
(2)确定辩护策略和辩护方向
(3)一审判决后,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可回访会见一次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申请取保候审
1、1、律师接受委托后,根据了解的案件情况,应当考虑在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
2、被羁押的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下述情形之一的,辩护律师应当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辩护律师可以采用查阅、摘抄、复印、拍照、扫描等方式进行阅卷,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适当的阅卷方式。
3、辩护律师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阅卷,可以提前与相应的办案单位预约,问清阅卷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提前做好阅卷准备。
4、辩护律师阅卷应遵循全面、客观的原则,摘抄、复制案卷材料时应当保证其准确性、完整性。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操作流程一览
案件受理一般规范
律师应当掌握的信息
1.委托人所描述的事实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2.来访者的身份及其案件当事人的关系
3.案件发生的背景
4.案件基本事实
5.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及管辖机关
6.来访者是否可能将案件委托给律师事务所
7.委托人已经为案件做过的工作情况
8.律师认为应当了解的其他信息
(6)其他信息
2.审判阶段,律师必备的手续:
(1)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专用介绍信
会见
会见一般规范
1.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之前应当了解以下情况:
(1)除“三证”外是否还需要其他文件
(2)会见是否必须两个律师同时会见
(3)看守所的作息时间、对律师会见是否有特殊要求
对于符合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应当首先申请取保候审。
2、2、对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固定住处,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并不妨碍侦查的,辩护律师认为其不再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向相应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在住处监视居住。
(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