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方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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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民航

应急预案民航

一、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国民航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民航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民用航空器突发事件、航空器事故、航空设施故障、航空安全隐患、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

三、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预防为主,快速反应;4.协同作战,高效处置。

四、组织体系1.成立民航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民航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民航各相关部门成立应急工作组,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工作。

3.机场、航空公司等企事业单位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单位的应急工作。

五、应急处置流程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逐级上报。

2.应急响应。

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等级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应急处置。

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物资调拨、医疗救护等。

4.信息发布。

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5.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事故调查、损失评估、恢复重建等。

六、应急保障1.物资保障。

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2.技术保障。

建立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信息畅通。

3.人员保障。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经费保障。

设立应急专项经费,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七、应急演练1.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应急演练应覆盖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3.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应急预案。

八、附则1.本预案由民航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应急预案,我国民航将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航空服务。

民航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民航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健全民航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航空危机事件的能力,保证民航突发事件协调、有序和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器应急管理规定》、《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民航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国民航领域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 民航器事故;2. 民航设施设备故障;3. 民航运输安全事故;4. 民航旅客服务安全事故;5. 民航公共卫生事件;6. 民航信息安全事件;7. 其他影响民航安全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2. 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3. 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协同作战;4.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5. 信息共享、快速反应。

五、组织指挥体系1. 成立民航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3.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设立应急工作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处置措施1. 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迅速展开救援;2. 加强信息报送,确保信息畅通;3.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4. 加强现场救援,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5. 保障民航运输安全,确保旅客、货物、邮件的正常运输;6. 采取必要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七、应急保障1. 人员保障:确保应急队伍的配备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3. 资金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需求;4. 通信保障:确保应急指挥、救援现场的信息畅通。

民航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民航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民航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及时有效地对民航机场发生的各种紧急事件做出快速反应,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机场生产运行秩序,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民航机场及距机场基准点8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1.3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90号》、《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以及国际民航组织《机场勤务手册》等有关规定要求编制。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机场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和决策。

组长:民航机场总经理副组长:民航机场相关部门负责人成员:各相关保障部门负责人、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医疗部门等。

2.2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机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常设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根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组织实施机场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机场公司领导和各有关保障单位负责人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应急救援流程3.1 信息收集与报告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收集和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2 应急响应启动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应急救援。

3.3 应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情况,组织相关单位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人员疏散和安置(2)伤员救治和救助(3)火灾扑救和事故处理(4)航空器救援和搬移(5)交通管制和保障(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3.4 应急响应结束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并满足结束条件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四、后期处置4.1 事故调查与分析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分析,查明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民用航空领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民用航空器应急管理规定》、《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飞行事故、地面事故、旅客骚乱、劫机事件、恐怖袭击等。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2.1 组织体系成立民用航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机构:(1)综合协调组:负责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

(2)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3)应急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人员、设备等保障工作。

2.2 职责(1)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应急响应措施,协调各部门、单位协同作战。

(2)综合协调组:负责应急工作的统筹协调,收集、汇总、分析信息,及时向上级报告。

(3)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4)应急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人员、设备等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三、应急响应3.1 预警(1)密切关注国内外民用航空领域突发事件动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2)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

3.2 初步响应(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组织现场处置组、应急保障组等机构开展救援工作。

3.3 全面响应(1)根据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2)加强现场救援、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4.1 现场救援(1)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2)优先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确保伤者得到及时救治。

4.2 事故调查(1)对突发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航空专项应急预案

航空专项应急预案

一、预案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航空领域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航空安全、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 《民用航空器应急管理规定》4.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5.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6. 《航空应急救援管理规范》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航空领域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 航空器飞行事故2. 航空器地面事故3. 航空器运行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4. 航空器紧急迫降5. 航空器劫机事件6. 航空器误操作事件7. 航空器燃油泄漏事件8. 航空器气象灾害事件四、组织机构和职责1. 应急指挥部成立航空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航空专项应急工作。

2. 应急指挥部职责(1)制定、修订和完善航空专项应急预案;(2)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应急演练;(3)负责航空专项应急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4)负责航空专项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5)负责组织、协调航空专项应急救援行动;(6)负责应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部门:(1)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应急保障部: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和保障;(3)应急监测部:负责航空专项应急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4)应急救援部:负责组织、协调航空专项应急救援行动;(5)应急培训部:负责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

五、应急响应1. 分级响应根据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实行分级响应。

具体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

2. 响应流程(1)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评估和处置;(3)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处置指令;(4)相关部门按照应急处置指令,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5)应急指挥部对应急救援行动进行监督、指导,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民航客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民航客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案目的为有效应对民航客机在飞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民航客机在飞行过程中发生的以下突发事件:1. 机组人员或旅客突发疾病;2. 航空器系统故障或失灵;3. 航空器与地面设施、其他航空器发生碰撞;4. 航空器遭受恐怖袭击;5. 航空器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6. 其他可能对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突发事件。

三、应急预案组织体系1. 成立民航客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几个小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指挥、协调各部门行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2)医疗救护组:负责旅客医疗救护、伤员转运等工作。

(3)消防救火组:负责火灾、爆炸等事故的灭火、救援工作。

(4)安全警戒组:负责现场安全警戒、人员疏散等工作。

(5)信息宣传组:负责收集、汇总、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四、应急处置措施1. 现场指挥组:(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2)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组织各小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2. 医疗救护组:(1)对突发疾病旅客进行初步救治,必要时将其送至地面医疗机构。

(2)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确保伤员生命安全。

(3)组织伤员转运,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3. 消防救火组:(1)对火灾、爆炸等事故进行灭火、救援。

(2)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防止火势蔓延。

(3)协助现场指挥组进行人员疏散。

4. 安全警戒组:(1)对事故现场进行安全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2)组织旅客疏散,确保旅客生命安全。

(3)协助现场指挥组进行应急处置工作。

5. 信息宣传组:(1)收集、汇总、发布突发事件相关信息。

(2)向旅客发布安全提示和应急处置措施。

飞机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飞机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机上旅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提高机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民航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机上旅客和机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2. 减少机上突发事件对航空运输的影响。

3. 提高机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效率。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民航飞机在飞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 机组人员或旅客突发疾病。

2. 火灾、烟雾等事故。

3. 机械故障、系统故障等。

4. 恐怖袭击、劫机等安全事件。

5. 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

四、组织机构与职责1. 机组组成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成立应急指挥部,由机长担任总指挥,副驾驶、乘务长等担任副指挥,负责机上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机长负责机上应急工作的全面指挥,确保旅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

3. 副驾驶负责协助机长进行机上应急工作的指挥,执行机长指令。

4. 乘务长负责机上旅客的安抚、疏散和救助工作。

5. 乘务员负责协助乘务长进行旅客安抚、疏散和救助工作,并负责机上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6. 飞行员负责飞机的操纵,确保飞机安全着陆。

五、应急处置流程1. 突发事件发生后,机组人员立即向机长报告。

2. 机长根据突发事件情况,迅速判断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3. 机组人员按照预案要求,开展以下工作:(1)安抚旅客,告知旅客情况,保持旅客情绪稳定。

(2)检查机上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根据突发事件类型,采取相应措施:a. 突发疾病:为旅客提供急救措施,必要时联系地面医疗救援。

b. 火灾、烟雾等事故:立即关闭电源,组织旅客疏散,使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c. 机械故障、系统故障: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现场维修或更换备件。

d. 恐怖袭击、劫机等安全事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旅客和机组人员安全,配合地面反恐部门处置。

e. 自然灾害、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飞机安全着陆。

民航紧急事故预案方案范文

民航紧急事故预案方案范文

一、预案目的为确保民航安全,提高应对紧急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民航机场、航空公司、航空器维修单位等民航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紧急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航空器事故;2. 旅客意外伤害事故;3. 空中交通管制突发事件;4. 航空器设备故障;5. 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6.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

三、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民航紧急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小组:(1)现场指挥小组:负责现场指挥、调度和协调各项工作。

(2)医疗救护小组:负责伤员的救治、转运和后续治疗。

(3)交通保障小组: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车辆调度和人员疏散。

(4)信息宣传小组:负责事故信息收集、发布和舆论引导。

(5)物资保障小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调配和供应。

四、应急处置措施1. 现场处置:(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告应急指挥部。

(2)迅速组织人员开展救援、救治和疏散工作。

(3)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4)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医疗救护:(1)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确保生命安全。

(2)将伤员迅速转运至附近医疗机构进行后续治疗。

(3)做好伤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3. 交通保障:(1)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车辆畅通。

(2)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3)及时调整航班计划,减少事故对民航运行的影响。

4. 信息宣传:(1)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引导舆论,稳定人心。

(3)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五、预案实施与监督1. 本预案由民航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 各级单位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案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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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办〔2007〕56号二○○七年五月十一日1 总则1.1 编制目的保证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处置工作正确、快速、有效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各类民用航空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温州”。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4—机场》、《浙江省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温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民用航空紧急事件。

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加强预防。

把保障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3)多方联动,快速反应。

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

(4)依靠科技,依法处置。

充分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依法做好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2 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分级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飞行事故,或民用航空地面设施紧急事件,根据发生的性质、危害程度、社会影响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民用航空紧急事件4级。

2.1 特别重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Ⅰ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Ⅰ级):(1)民用航空器执行专机任务时发生飞行事故;(2)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死亡人员中有国际、国内重要旅客;(3)军用航空器与民用航空器发生空中相撞;(4)外国民用航空器在境内发生飞行事故,并造成人员死亡;(5)民用航空器发生爆炸、空中解体、坠机等,造成重要地面设施巨大损失,并对设施使用、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巨大影响;(6)民用机场飞行区、航站楼起火、爆炸等造成巨大影响或损失。

2.2 重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Ⅱ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Ⅱ级):(1)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重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2)民用机场飞行区、航站楼起火、爆炸等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2.3 较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Ⅲ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Ⅲ级):(1)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较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2)民用机场的飞行区、航站楼发生较大不安全紧急事件。

2.4 一般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Ⅳ级)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民用航空紧急事件(Ⅳ级):(1)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一般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一定影响或损失;(2)民用机场的飞行区、航站楼发生一般不安全紧急事件。

3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3.1 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建立市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3.1.1市领导小组组成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民航工作的副秘书长;温州永强机场总经理。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温州海关、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温州海事局、市打私口岸办、市台办、市消防支队、市武警支队,温州永强机场边检站、温州永强机场、民航温州空管站、温州永强机场公安分局、东航山西分公司温州基地、中航浙江航空公司温州基地、中航油温州供应站等(见附件)。

3.1.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温州永强机场,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市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组织实施机场应急救援工作。

3.1.3 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或温州永强机场应在发生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直接指挥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2 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职责3.2.1市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启动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紧急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指挥调度急需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的设施设备;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和相邻县(市、区)政府开展救援工作;以及协调驻温部队和武警部队支援;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件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请求省政府启动省级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3.2.2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报告民用航空紧急事件信息,请示市领导小组启动本预案;根据市领导小组的指示、命令,负责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市内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各项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预案演练,建立应急救援小组;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3.2.3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1)市安全监管局:参与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调查工作。

(2)市交通局: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机场应急救援力量(资源)的保障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和现场的安全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4)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救治、技术支援工作,防止和控制现场疫病的传播。

(5)温州海事局:负责组织海上交通管制和海上搜救工作。

(6)温州海关、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打私口岸办:参与国际、地区航班的紧急救援工作。

(7)市武警支队、温州永强机场边检站:参与紧急救援工作,协助进行维护现场秩序。

(8)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实施灭火和对被困遇险人员的搜救工作,处置易燃易爆物品。

(9)民航温州空管站:负责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获知的紧急事件信息,及时了解并通报机长意图和紧急事件的发展情况;发布因紧急事件影响机场正常运行的航行通告;及时提供紧急事件所需要的气象等信息。

(10)温州永强机场公安分局:协助做好现场安全警戒,维护现场治安秩序。

(11)市新闻办: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负责新闻发布、对外报道工作。

(12)市外办:负责协调处理涉外及港澳事务。

(13)市台办:负责协调处理涉台事务。

(14)东航山西分公司温州基地、中航浙江航空公司温州基地:负责参与本公司航空器发生紧急事件时的救援工作。

(15)中航油温州供应站:参与航空燃油抽卸有关的工作。

3.2.4专业救援工作组市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建立下列专业救援工作组:(1)消防救援组。

由市消防支队牵头,事发地消防大队和机场专职消防大队组成。

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爆炸物、危险品的处理;负责航空器场内迫降时防火处置准备工作。

(2)医疗救护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卫生局120急救中心及指定的医疗机构组成。

负责现场救护点的设立和对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及进一步转运医院治疗。

(3)治安警戒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公安部门或机场公安人员组成。

负责在划定区域范围布置安全警戒,保护现场;负责组织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4)先期调查组。

由温州机场安全监察室牵头,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办及其他参与单位组成。

负责对发生的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展开先期调查。

重大紧急事件由浙江省政府、民航华东管理局调查组接管调查工作后,先期调查组履行协助调查义务。

(5)航空器搜救组。

其中陆上搜救组由有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组建;海上搜救组由温州海事局负责组建。

搜救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执行。

(6)善后处理组。

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牵头,事发地政府、机场和航空器营运人组成,涉及国际航班或有港澳台、外籍旅客时,有关的港澳台事务部门和涉外部门参加。

负责残损航空器搬移和受损设施处置工作;处理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善后工作;国际航空器失事时,海关、边防、检验检疫部门和保险公司分别做好报关货物、出入境人员核实、检验检疫、航空器及伤亡人员理赔等有关事宜。

4 预警与信息报告4.1 预警有关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建立健全民用航空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 报告民航温州空管站、温州永强机场在获悉民用航空紧急事件信息后,立即将情况报告市政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温州永强机场同时报告民航上级主管部门。

4.2.1 报告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的类别、型号、国籍和登记标志;机长姓名、机组人员、旅客(乘员)人数;任务性质及航班号;最后一个起飞点和预计着陆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航空器损坏程度;事故发生地区的物理特征;事故发生的可能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事故信息的来源和报告人。

4.2.2 报告时限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应立即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报告,并于12小时内填报“民用航空飞行不安全事件初始报告表”。

事发地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事故情况。

5 应急救援程序5.1 预案启动发生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启动并实施本预案,并及时向省民用航空紧急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报告,视情请求省应急力量支援。

本预案启动时,市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子预案以及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应急预案和民航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应提前或同时启动。

5.2 指挥与协调本预案启动后,由市领导小组组长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市各有关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及各专业组成员立即赶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事发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本预案的职责要求,具体实施救援。

事发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接受市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

事发地的县(市、区)政府或温州永强机场应在发生民用航空紧急事件的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实施救援。

由县(市、区)政府或温州永强机场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

各单位要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调度。

5.3 现场应急处置现场紧急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政府和机场应急处置力量进行。

5.3.1现场指挥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及时掌握失事航空器的基本情况,包括航空器国籍、型号、所属航空公司(代理人)、航班号、飞机号、失事的准确时间和地点、机组及乘客人数、重要旅客人数、载荷量、燃油量、危险物品等情况。

5.3.2 消防和救生事故发生在机场飞行区时,首批消防人员在规定时限(2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开始实施救援;事故发生在机场飞行区以外时,消防队伍接到信息后应在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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