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通过完善的管理体系提高农村公路施工管理质量

通过完善的管理体系提高农村公路施工管理质量发表时间:2018-11-01T11:24:34.077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0期作者:李忠成[导读] 文章针对农村公路施工管理进行讨论,对影响管理质量的因素加以了解,并对完善管理体系,提升管理质量的措施进行具体描述。
泸水市交通运输局云南泸水 673199摘要: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对农村公路加强建设,能够使我国农村资源得到有效的整合及利用,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是保证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在此过程中,农村公路使农村地区与外界得到了很好的沟通与联系,而只有保证农村公路的施工建设质量,才能将其长期效用充分的发挥出来,确保农村地区快速而稳定的发展,也正因如此,必须要对农村公路的施工管理工作进行不断的增强,通过科学的管理,有效提升农村公路的施工质量,进一步推动农村地区的建设与发展,鉴于此,文章针对农村公路施工管理进行讨论,对影响管理质量的因素加以了解,并对完善管理体系,提升管理质量的措施进行具体描述。
关键词:管理体系;农村公路施工;管理质量农村公路在施工管理方面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及复杂性,并且在每个项目当中其施工结构都是相对应的,需要施工人员根据结构特点,对管理措施进行科学的应用,作为农村公路施工的管理人员,一定要对管理工作进行不断的改进,不断积累施工经验,实现管理系统的完善,使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以及效益能够得到协调的发展,而这也是提升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途径,此外,在公路建设市场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先进的管理理念及方法在农村公路施工中的应用变得越来越广泛,使得农村公路方面的施工管理体系也在不断的优化,在提升施工人员综合素质的同时,也让农村公路的施工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一、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特点在我国,农村公路工程具有较为广泛的覆盖范围,不仅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同时还需要较长的建设周期才能完成,因此,在对农村公路工程进行施工建设的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必须要端正思想,对工程进行精心的组织和科学的管理,通过统筹规划,使工程的施工安全以及施工质量得到有效的保证,而农村公路施工的质量管理工作应该对工程的特点进行综合的考虑,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而农村公路工程施工的主要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具有较多的限制条件在对农村公路实施质量管理时,项目的立项、工程设计、施工环境、施工机械、人员配备以及施工技术应用等都是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内容,任何一环出现问题,都可能会对工程施工质量造成巨大的影响。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9.25•【字号】长路农养字〔2018〕160号•【施行日期】2018.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路农养字〔2018〕160号各区交通运输局、望城区公路管理局、各县(市)农村公路管理站(局):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提升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公路管理局2018年9月25日长沙市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提升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境内列入各级财政补助计划的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
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包括:路基路面大中修、桥涵大中修、安防与沿线设施、绿化、水毁及重点养护项目等工程。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计划安排遵循“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先急后缓”的原则:(一)优先安排影响公众安全通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项目;(二)交通流量大的先于交通流量小的,行政等级高的先于行政等级低的,技术状况差的先于技术状况好的;(三)科学合理安排大中修项目,能小修的不中修,能中修的不大修,不准利用大中修代替日常保养。
第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编制年度建议计划的依据为:(一)根据路况评定结果或现场调查发现的路基大面积翻浆、沉陷等情况安排路基大中修工程;根据对路面破损、平整度、强度、抗滑能力等指标的调查评定结果安排路面大中修工程;(二)经过调查确认的桥涵、安保、绿化及单项水毁修复工程。
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吉林交通科技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JILIN COMMUNICATIONS2019年第3期•I政策解读!(:•-9J P-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近日,交通运输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 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邮 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印发《关于推动“四好 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 以补短板、促发展、助增收、提服务、强管养、重示范、夯基础、保安全“八大工程”为重点,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加快农村公路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 效益型转变。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戴东昌就《意见》相 关问题解读如下:一、《意见》编制的相关背景及目的戴东昌:“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提 出、亲自推动的一项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四好农村 路”发展,先后作出多次重要指示,为农村公路发展 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今年是习近平总书记就“四好农村路”作出重要 指示五周年。
五年来,农村公路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 就。
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 404万公里,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83.4%,其中等级 公路比例达到91.3%,硬化路率达到81.3%,具备条 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硬化路率分别达到99.64%和 99.47%。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楚认识到当前 “四好农村路”建设中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 在,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相比还有一定的 差距。
“四好农村路”发展要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 求,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从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 型转变,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在服务产业发展、优化农 村布局、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等方面的先行保 障作用。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 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建好、管好、护好、运 营好”总目标,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出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农村水泥路户户通政策标准和文件

农村水泥路户户通政策标准和文件
近年来,农村水泥路户户通政策成为农村发展中的重要内容。
为
了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提高村庄和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中央和地方
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和文件。
以下是相关标准和文件的概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该文件提出,要加强农村公路网的建设,努力实现农村公路全面
连通,以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和加快农村经济发展。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
的通知》
文件提到,要支持加强农村公路、水利设施和通信网络等基础设
施建设,提升农村公路标准和水平,提高农村公路通达率和路网密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
理工作的通知》
该文件要求,各地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农村
公路建设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
监管的通知》
文件指出,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定科学的质量检查计划和程序,确保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5.《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庄规划建设条例》
文件规定,各地要制定村庄规划,包括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加强
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规划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实现农
村公路全面连通。
以上是关于农村水泥路户户通政策标准和文件的概述。
各地要加
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加快推进
农村公路全面连通,促进农村发展和村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2018修正)

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2018修正)【发文字号】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4.26【实施日期】2018.04.26【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2010年12月17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建设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包括桥涵和渡口。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科学管理、建管并重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分级负责、社会参与。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公路的发展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对农村公路的资金投入。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
乡(镇)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本村村道的建设、养护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工作。
经批准设立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履行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公路的相关工作。
垦区、重点国有林区、厂(场)矿系统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规划的农村公路,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业务上接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乡镇农村公路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乡镇农村公路建设情况调研报告白沙镇农村公路建设情况调研报告为了全面了解我镇农村公路建设情况,促进农村公路健康有序发展,我们于近期就我镇农村公路建设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
通过此次调研,近年来,白沙镇在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抓住农村公路建设政策机遇,克服建设资金短缺、建材价格高、道路条件差等种种困难,不遗余力地狠抓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与管理,农村交通发展日新月异,公路路况水平、通达深度、路网等级等得到了很大提升,形势令人振奋。
农村公路建设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白沙镇农村公路现状(一)农村公路建设基本情况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桥梁与纽带。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抢抓机遇,明确目标,及时制定规划,有力地推进了我镇农村公路的建设步伐。
我镇现已建成通车农村公路282公里,惠及19个村居,直接受益群众8万余人,其中县道11.07公里、乡道189.464公里、村道81.466公里,全镇24个村居全部通了水泥路,通达率100%,通畅率均达100%。
已下达计划完成实施的有2017年小康路建设24公里、正在实施的有2017年小康路建设5.9公里、2018年小康路建设43.3公里。
我镇现有永久性桥梁24座,今年,整修了有安全隐患的龙白路倒桥、千旦岩桥、堰口桥,新修了恒和便桥,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二)农村公路的建设加快了农民群众致富的步伐我镇属于典型的丘陵地带,有相当一部分村座落在山上,在未通公路前,农民出行只能靠步行,农产品的外运和生产资料的运入只能依靠“肩挑背负”,极大地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连续几年的农村公路建设,给农村群众致富插上了翅膀,当地的农产品和土特产便可以及时走出山门走向大都市了,这样就能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农村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的调整,从而达到加快农民致富的步伐的目的。
(三)我镇农村公路建设的优势一是我镇作为全国行政试点改革镇,区各部门权限的下放,农村公路建设的一些手续在本镇即可完善,从而减少了一些审批环节,加快了公路建设进程。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2019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152号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现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11月13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有效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综合行业管理工作。
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项目管理职权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质量管理机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要求,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
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质量事故等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八条积极推行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专业化管理;鼓励实行“建养一体化”模式,加强农村公路全寿命周期质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04.08•【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2月27日经第2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财政部同意,现予公布。
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18年4月8日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和渡口。
县道是指除国道、省道以外的县际间公路以及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和主要商品生产、集散地的公路。
乡道是指除县道及县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乡际间公路以及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
村道是指除乡道及乡道以上等级公路以外的连接建制村与建制村、建制村与自然村、建制村与外部的公路,但不包括村内街巷和农田间的机耕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安全至上、确保质量、生态环保、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工作,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指导、监督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负责,落实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生态环境保护,扶持和促进农村公路绿色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