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一、总则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工作业、金属焊接与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高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 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 经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4. 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 通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复审,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管理,确保作业安全。
4. 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1.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等。
2. 培训考核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资格证书。
3. 培训考核费用由本单位承担。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权益保障1. 特种作业人员享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 特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监督管理1. 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本单位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制度规定,旨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特种作业安全,保障广大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篇)

特种设备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特种设备是指危险性较大,使用前须经过安全审查和特殊设备安全技术监测的设备。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单位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管理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在取得与其所从事特种设备类型相对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之后方可上岗作业。
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特种设备技术安全监察部门颁发,有效期为五年。
证件到期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按规定办理证件的更新手续。
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特种设备作业期间,应随身携带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配戴身份标识。
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特种设备安全培训,且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遵守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操作和违反安全规定。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和评价1.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特种设备作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2. 考核合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励。
3. 考核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将进行再培训和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特种设备作业资格。
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管理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设立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使用台账,记录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维保情况、作业人员情况等。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配备合格的特种设备维保人员,负责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
4.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工作。
六、特种设备安全检查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随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2.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的有效性等方面。
3.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结果应及时报送特种设备技术安全监察部门,并将检查报告保留备案。
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管理

1.1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管理1、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凡是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
2、凡是未经专业培训、考核,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安排或自行进行特殊作业的操作。
一旦发现作严重违规处理,安排者与操作者同时按规定接受处罚。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工、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包括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及井架装拆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焊工(包括电渣压力焊、气焊与气割)及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等。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且经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砼输送泵、搅拌机、砂浆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中小型机械作业人员经公司或分(子)公司培训(或视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参加特殊工种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证件后上岗。
7、项目部对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操作期,指定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有证熟练工进行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实习期满,经项目部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8、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设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一)对“资格证书”即将到期的人员,提前三个月向原发证单位申报复审,或由公司或分(子)公司统一向原发证单位申请办理复审。
(二)项目部应当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
9、项目部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经体检查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及其它不适应本工种的作业人员,应当调离特殊工种岗位,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最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最新5篇)

最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管理制度(最新5篇)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篇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凡属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登高架设工、塔吊起重工、信号工、急救人员、机械操作工等工种),必须按国家建设部规定要求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除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外,还应接受特种作业人员的专门针对性的。
安全教育,严格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凭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由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教育和参加体检,由企业安全部门负责进行考核,自发证之日起定期到发证机关进行复审考核。
4.工种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安全有关部门同意,进行备案,一般工种转变为特殊工种时,应接受特殊工种安全技术教育,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责任心强,熟悉本工种业务技术和本工种安全知识和检查标准与操作规程,不冒险蛮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保存好自己的上岗证件,如有丢失及时汇报。
7.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篇二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建筑施工企业或建筑机械租赁企业,持证上岗。
3、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它相关单位应组织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
安全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每年不应少于24学时。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岗前检查。
5、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6、特种作业人员发现操作环境或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有权拒绝作业或停止作业,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项目负责人报告。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1. 引言特种作业是指对人身安全有较大风险的作业活动,特种设备是指国家规定的对操作人员要求相对较高的设备。
为了保障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确保操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工作的人员。
2.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分类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按照作业性质和设备类别进行分类,每个分类对应着不同的操作要求和管理措施。
以下是常见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分类:2.1 高处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人员主要从事在高空环境下进行作业的人员,包括建筑施工中的高空施工人员、电力设备维护人员等。
他们需要具备高空作业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2.2 焊接作业人员焊接作业人员主要从事焊接工作的人员,包括手工焊接、气焊、电弧焊等。
他们需要具备良好的焊接技能和对焊接安全的了解。
2.3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主要从事对起重机械进行操作和维护的人员,包括起重机械驾驶员、起重机械维修人员等。
他们需要具备起重机械操作的技能和安全知识。
2.4 车辆驾驶员车辆驾驶员主要从事专业车辆的驾驶工作,包括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客车驾驶员等。
他们需要具备驾驶技能和对驾驶安全的了解。
3.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要求为了确保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的安全性,特制定以下管理要求:3.1 从业资格要求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要满足以下从业资格要求:•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如高处作业证、焊工证、起重机械操作证等;•具备相关作业经验,能够熟练地操作特种设备;•掌握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3.2 安全培训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要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掌握最新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安全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的基本知识;•作业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措施;•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1.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以加强对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作业技能,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起重机械特种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机械操作人员、信号工、维修工等。
3. 特种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操作,服从单位的安排和指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制度。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经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证件必须定期复审,严禁过期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双重培训,了解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培训通过后,由单位颁发培训合格证明。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械设备的结构、性能、操作方法、操作技巧和安全注意事项,并能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如发现患有疾病或体检不合格,暂停作业并接受治疗后方可恢复作业。
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了解起重机械作业中的风险和安全防护措施,并掌握各种事故处理的方法和程序。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设备工作参数。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装置和工作状态,并确保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后方可进行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周围环境的检查,确保作业现场安全,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起重机械设备的工作面和工作区域,确保没有障碍物或危险物品,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保持身体健康,不得在酒后、疲劳或情绪不稳定时进行作业。
6.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密切配合信号工和维修工人员的指挥,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传达作业情况。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为保证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我公司订立了以下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规定:一、特种作业管理1. 特种作业前,必需对特种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并贴明显告示,标识特种作业区域。
2. 特种作业操作前,必需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其正常使用。
3. 特种作业操作必需严格依照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执行,禁止超过设备限定范围操作。
4. 对于需要特别操作技能的特种作业,必需由持证人员才能进行操作,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进行操作。
5. 特种作业负责人应组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特种作业结束后,必需对设备和作业场地进行清理和检查,防止留下安全隐患。
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1.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需依照有关法规要求,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并经过培训考核。
2.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需严格依照设备操作规程执行操作,不得超出设备的使用范围。
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设备的正常使用,如发觉设备问题应适时上报。
4. 对于特别情况的操作,必需由具有相应技能操作人员才能进行操作。
5. 特种设备负责人应组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素养。
6.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需认真遵守使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各种操作流程和安全规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7. 特种设备使用完毕之后,必需对设备进行归档,并对设备进行清洁、检查和保养。
三、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管理1.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有猛烈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保证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
2.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负责人应组织了解和实施有关法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加强对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生产和管理,避开安全事故的发生。
3.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负责人应当具备较高的管理素养和技能,加强对作业和设备的管理和掌控,保证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正常运行,加强设备和作业场地的维护保养,适时发觉和排出各种隐患。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包括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司炉工;水处理工)、压力容器.气瓶、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及安全防护装置的安全管理及其它安全监管总局及质检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素质,确保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的安全。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公司设备副总是特种设备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生产技术处负责特种设备的基本维护管理及报废的管理,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第六条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第七条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办理使用证,严禁无证运行。
第八条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必须事先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齐全,必须实行定期校验制度,严禁超期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的档案、台帐、检验报告、校验报告及使用证,必须齐全。
设备铭牌、自编号齐全准确,设备铭牌应裸露,且不得涂漆。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液位计、压力表警示标记齐全准确。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严禁超期运行。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爆炸、着火、变形、鼓包等,应逐级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到期时,应提前向安全部门申请复试。
第十六条公司每年制订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岗位作业人员参加质监部门的取证和换证培训学习。
第十七条对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准许上岗。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二年复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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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种作业人员及机操工管理
<1>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凡是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定期进行复审。
<2>凡是未经专业培训、考核,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安排或自行进行特殊作业的操作。
一旦发现作严重违规处理,安排者与操作者同时按规定接受处罚。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架子工、起重信号工、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包括塔吊、电梯、物料提升机及井架装拆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焊工(包括电渣压力焊、气焊与气割)及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等。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以上,女性45周岁,男性50周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且经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6>砼输送泵、搅拌机、砂浆机、木工机械、钢筋机械等中小型机械作业人员经公司或分(子)公司培训(或视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参加特殊工种培训),经考核合格发放证件后上岗。
<7>项目部对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安排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操作期,指定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有证熟练工进行专人指导和监督作业,
实习期满,经项目部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8>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设立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一)对“资格证书”即将到期的人员,提前三个月向原发证单位申报复审,或由公司或分(子)公司统一向原发证单位申请办理复审。
(二)项目部应当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
<9>项目部应当对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经体检查出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及其它不适应本工种的作业人员,应当调离特殊工种岗位,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10>对违章作业或造成事故者,安全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对情节严重者,取消上岗操作资格,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并建议发证部门吊销其操作证书,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