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中间业务定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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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银行的事业部制改革

民生银行的事业部制改革

民生银行的事业部制改革(2012-02-27 20:28:34)转载▼分类:读书声标签:民生银行事业部金融财经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民营银行。

迈入21世纪以来,民生银行获得了飞速的发展。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此跨入了中国的资本市场,壮大了实力,改善了资本结构,获得了各项业务发展的新契机。

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

2006年,在成立十周年之后,民生银行提出了专业化发展战略,并在年初启动了公司业务集中经营改革。

之后,在2007年,民生银行率先在业内启动公司业务事业部制改革,即对公司金融机构进行改革,并对内部机构进行调整,由以前的以分、支行为中心的“分公司”公司业务营销模式改为按照特定业务划分的“事业部”制式的垂直的商业运行模式。

2008年,民生银行全面启动了公司业务事业部制改革,按照行业线划分了地产金融事业部、能源金融事业部、交通金融事业部和冶金金融事业部四个行业金融事业部。

由此,民生银行成为国内银行业第一家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家全面进行事业部制改革的银行,这是中国银行业的一次重大改革探索。

一、民生银行面临的问题改革之前,民生银行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核心竞争力的不足。

2007年之前,民生银行跟我国其它大多数商业银行一样,根据行政区域划分采取总-分-支的组织结构,而以各个分行作为利润中心。

在银行业改革开放之初,各家银行主要依靠存贷款利率差来获得利润,因此普遍采取了这种便于扩大存款规模的分级管理体制。

这种以分工理论为基础的“部门银行”体制所带来的行政化色彩、条块分割、运作低效、管理粗放,与现代商业银行市场化、专业化、扁平化、“以利润为中心”的经营模式显然是相悖的。

在“金融脱媒”现象日益突显、利率市场化不断加快的背景下,这样的商业模式亟待改变。

在金融资产配置渠道多样化尚不明显的情况下,金融脱媒在存款业务方面表现并不明显(如美国70年代) ,因而事业部制运作优势主要体现在对公业务方面。

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应注意的问题及建议2

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应注意的问题及建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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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经济 !"#$%&’ ()*# +$)*),- ECCH 年 A 月
行自主确定银行服务收费以后, 各商业银行分别确定自己的收费 标准, 相互之间差别比较大。 !& 小额账户费用 建行现已将对小额账户收费的试点由深圳扩大到四川, 此举 意味着建行有可能在全国铺开对小额账户的收费。 而招行更明确将在全国开始对日均金融资产余额低于 $ 万 目前已在青岛、 深圳等地推行, 其 元的账户按月收取管理费 $ 元, 它地区等收费标准明确后也将收费。 目前建行、 招行、 中行先行收费, 工商银行将于 ’ 月 !$ 日起 不含 ) 的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 对日均存款余额不足 ("" 元 ( 小额账户收费很可能向 账户收取每季 ( 元的服务费。此举表明, 借记卡收取 $" 元年费一样迅速在各银行实施。 取款业务 (& 存、 从 !"") 年 ( 月 $ 日起,各家银行开始自行决定银行卡同城 跨行取款收费标准。四大国的银行均对 *+, 同城跨行取款收取 而招行则对每月前三笔 *+, 同城跨行取款免 ! 元 - 笔的手续费, 费, 从第四笔开始收取 ! 元 - 笔的手续费。 目前,广州还有民生银行、深发展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对 *+, 同城跨行取款实行免费。 )& 非柜台业务 由于到银行柜台办理业务经常要排队, 目前不少市民均开始 使用网上银行、 电话银行等非柜台业务以节省时间, 但银行也开 始盯上了这批客户。 据悉, 目前建行、 工行等已对其网上银行、 电话银行业务收年 由于股份制商业银行 费, 农行的网上银行业务年费更高达 %" 元。 这一块的业务不多, 目前大多还是实行免费。 三、 中间业务收费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随着我国银行传统业务收益的不断萎缩, 中间业务收入已逐 步成为商业银行新的效益增长点, 同时也成为银行间业务竞争的 热点和焦点, 目前各类银行中间业务已发展到 !’" 多种之多。但 从中间业务收入来看, 我国中间业务发展的情况却不尽人意。因 此, 大力发展中间业务, 是国内银行提高综合竞争力, 抵御外资银 行冲击的有效途径之一。 然而, 国内中间业务市场竞争不规范, 业 务收费不合理等现象已成为制约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的 . 瓶 颈 . 。目前我国中间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 必须从客户层面改善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外部环境 改变客户在银行多年恶性竞争当中形成的免费服务的习惯, 接受享受银行服务必须支付费用的思想。 使广大的银行客户明白 一个道理, 如果银行提供中间业务服务长期不收费, 一方面, 没有 经济利益的驱动, 银行缺乏中间业务发展和创新的动力, 不能为 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另一方面, 缺少中间业务收入, 国内商 业银行收益低下, 竞争力削弱, 加入 /+0 后, 与外资银行竞争的 结果可想而知。如果有一天外资银行在竞争中取代国内银行, 广 大客户要享受银行服务仍需支付费用, 因为外资银行中间业务服 务是收费的。改善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外部环境是一项系统工 程, 要真正扭转中间业务不收费或低收费的观念, 单靠商业银行 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 必须借助全社会的力量, 通过政府部门和

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应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应注意的问题及建议

一财金之窗1银行中间业务收费应注意的问题及建口张艳荚键谓:商避银行;中闻鎏务;等爨雾jj旗银行竟高达70%以上。

而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1凡/\协J卜LJ王月XI口JHJI7I、K.邕^.土…u,月XlW~bJ,l、^[1,u,th,e收入的14比重最高的不超过10%,最低I-1non--interestincomebusinessthatdoesinfluentheon-balancesheetassetsandliabilities.Thelawthatbankadjustntinuallyitsbusiness篡蒗著簇寿五辜i甭霾柔_…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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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JuJ7H皇]止刨1eembodiedinthebusinessadjustmentfrommanagementliabiitiesmanagementto|:}l_≯i杂淌薅;舀m面菇ialba酞;i。

termediarybusi薅文commissioneharge的过程,因此未来几年,我国各大类中间业务均将74特区经济SpecialZoneEconomy2007年1月 万方数据行自主确定银行服务收费以后,各商业银行分别确定自己的收费标准,相互之间差别比较大。

2.小额账户费用建行现已将对小额账户收费的试点由深圳扩大到四川,此举意味着建行有可能在全国铺开对小额账户的收费。

而招行更明确将在全国开始对日均金融资产余额低于1万元的账户按月收取管理费1元,目前已在青岛、深圳等地推行,其它地区等收费标准明确后也将收费。

目前建行、招行、中行先行收费,工商银行将于6月21日起对日均存款余额不足300元(不含)的人民币小额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收取每季3元的服务费。

此举表明,小额账户收费很可能向借记卡收取10元年费一样迅速在各银行实施。

3.存、取款业务从2004年3月1日起,各家银行开始自行决定银行卡同城跨行取款收费标准。

民生银行

民生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 资本管理办法(2005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资本规划...............................................................................................1 第三章 资本管理架构与职责...........................................................................1 第四章 资本管理的内容和程序.. (3)第一节 资本计量管理................................................................................3 第二节 资本规模管理................................................................................3 第三节 资本风险管理................................................................................3 第四节 资本分配和考核............................................................................4 第五节 资本管理程序................................................................................4 第五章 附则. (4)h t t p ://w w w .p d f d o .c o m PDF do P a s s w o r d R e m o v e r T r i al中国民生银行资本管理办法(2005年8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行资本的管理,建立资本管理机制,提高资本回报,使本行资本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和本行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费用收支管理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费用收支管理细则

农村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费用收支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间业务费用管理,规范中间业务费用收支业务的操作流程及中间业务费用核算要求,防范操作风险,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间业务费用主要是指我行在经营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咨询业务等业务时向客户收取或向其他机构支付的费用,包括手续费、工本费、邮电费等。

第三条中间业务费用收支必须以办理业务或享用服务为前提,禁止无依据收取费用以及无根据列支费用的情况。

第四条本细则主要规范人民币中间业务费用的收取规定和核算要求。

第二章收费方式第五条中间业务费用的收费方式主要包括系统自动扣账、总行统一清算收支、柜台主动收取三种方式。

第六条系统自动扣账分为即时扣账和批量扣账两种。

即时扣账是指客户在办理我行中间业务或享用我行中间业务服务后,由系统即时自动在其账户或收费账户上扣取相应的费用;批量扣账是指客户在办理我行中间业务或享用我行中间业务服务后,由系统在批处理时,统一在账户上扣取相应的费用。

属系统自动扣账的费用包括短信通手续费、小额管理费、通过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经办各类业务扣收的费用等。

第七条总行统一清算收支是指我行支付给其他机构的各类费用以及由总行统一收取的各类服务费由总行相关部门进行清算垫付或暂收,再根据各支行应承担或收取的费用比例进行分割。

属总行统一收取的费用包括由银联分配的银行卡业务手续费收入、总行统一收取的各项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及其他业中间业务务手续费收入。

属总行统一支出的费用包括划拨给人民银行及其他机构的支付结算业务手续费、上划省联社的农信银通存通兑手续费、银联分配的银行卡业务手续费支出以及支付给其他机构的其他手续费。

第八条柜台主动收取是指我行柜台人员为客户提供中间业务服务时,向客户收取相关费用,分为现金收取和转账收取两种形式。

属柜台主动收取的费用包括客户在我行办理支付结算业务、银行卡业务、代收代付业务、咨询业务等业务后收取的费用,包括各种手续费、工本费和邮电费。

商业银行定价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商业银行定价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商业银行定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行定价管理,规范全行定价行为,充分发挥价格对全行收益的杠杆作用,根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定价管理范围是本行人民币利率、服务价格和理财产品价格。

第三条本行利率管理包括本行存贷款利率、同业业务利率和内部资金转移利率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允许确定的其他利率。

第四条服务价格是指本行向客户提供各类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服务价格根据服务的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理财产品价格是指本行综合考虑资金成本、客户品质、客户贡献度、管理成本、风险状况、市场价格等因素,按照一定规则确定的各类型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水平,以及其浮动权限等。

第六条本行成立定价审查委员会。

行长为主任,相关分管领导为副主任,计划财务部、合规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业务发展部、金融市场部、会计管理部、个人金融部、内部审计部、信息技术部负责人为成员。

定价审查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计划财务部。

第七条本行定价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类管理、差别授权、动态调整”的原则。

统一指导是指由总行根据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经营战略统一指导制定本行定价管理政策和目标价格水平等;分类管理是指根据业务性质,本行定价管理分为内外部利率管理、服务价格和理财产品分类进行管理;差别授权是指本行定价管理根据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行发展需要、自我约束能力、定价管理能力等有差别地确定不同的定价管理权限;动态调整是指本行根据市场、业务发展状况和各分支行的实际情况对授权和定价水平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本行定价管理政策由总行统一制定和调整,本行所辖营业机构和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定价原则与方法第九条本行定价原则为:合规性、效益性、竞争性和灵活性:(一)合规性:全行利率工作必须严格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项利率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利率违规行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服务价格,具体服务项目及其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严格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规定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服务价格的制定和发布程序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理财产品的定价及发布程序必须符合理财产品管理相关规定。

四大国有银行中间业务占比高于中小行

四大国有银行中间业务占比高于中小行

四大国有银行中间业务占比高于中小行民生银行中间业务占比提高了4个百分点,浦发银行中间业务同比增幅高达83,;四大行中间业务在营收中占比普遍高于中小银行。

“改变不了世界,就改变自己。

”在银根收紧、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下,银行吃息差的好时代正渐行渐远,而这样的趋势银行无力扭转,唯一能做的就是加速转型,适应环境变化潮流。

《投资者报》根据Wind数据统计,2010年16家上市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总额达2979亿元,同比平均增幅更是达41,。

虽然中间业务快速增长,但各家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在本行的地位并不一样。

“由于目前还没有从标准上对中间业务进行定义,因此,各银行在年报中对中间业务的统计口径不太一致。

从狭义的定义讲,中间业务收入就是指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国泰君安研究员邱冠华表示。

在本文的分析对比中,所指的中间业务就是按狭义范畴定义的,即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分析结果表明,民生、浦发和兴业中间业务能力靠前。

但目前各行中间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占比普遍较低、对净利润贡献度不大。

建行中行占比高转型之路任重而道远,银行发力中间业务仅是刚起步,收入结构短期内很难有所改善。

记者据Wind数据整理显示,16家上市行中间业务收入在整体营业收入中占比普遍不高。

占比最高的是建行和中行,也仅为20,。

整体来看,大行中间业务收入在营收中占比较高,中小银行相对较低。

占比前4位均被四大国有行占有,除了建行和中行外,工行和农行的中间业务在营收中的占比分别为19,和16,。

“大行托管、代销业务比中小银行多,理财产品发行也多。

”一家上市券商分析师认为,大行渠道的强势,为其带来了较高的中间业务收入。

16家上市行中间业务收入在营收中占比近两年变化也不大,约一半几乎没有变化。

只有7家银行2010年占比略有提升,分别是民生、建行、浦发、工行、兴业、深发展和北京银行,但7家银行占比提升幅度很微小,提升最高的是民生,仅有4,的幅度,其余6家银行均在1,和2,的水平。

中国民生银行特约商户计费分类对照表_乐收银

中国民生银行特约商户计费分类对照表_乐收银
0.7%,单笔最高16元
0.1%,单笔最高2元
1%,单笔最高20元
超市加油类
航空售票、加油、超市类
4511 5541 5542 5200 5300 5411 4112 5722 4814 48994111 4121 4131 4784
0.35%
0.05%
0.5%
医院学校类
医院、学校、政府、慈善类
8062 8211 8220 8398 8651 9211 9222 9223 9311 9399 9400
中国民生银行特约商户计费分类对照表(乐收银)
大类
细类
MCC
发卡行收益
银联收费
商户费率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宾馆娱乐类
宾馆、餐饮、娱乐、珠宝金饰、工艺美术品类
7011 7012 5812 5813 5094 5937 5950 5970 5971 7829 7911 7922 7929 7932 7933 7941 7992 7994 7996 7997 7998 7032 70335944 5932 7631 7999
0
0
0
新兴行业类
保险(消费)
6300
0.21%
0.03%
0.3%
保险(批扣)
5960
1.4元/笔
0.2元/笔
2元/笔
公共事业
4900
0.21元/笔
0.03元/笔
0.3元/笔
一般商户类
一般类商户
业管委发布的其他MCC
0.7%
0.1%
1%
上表中“发卡行收益+银联收费”,为乐收银商户刷卡手续费成本价格,商户手续费为我行收费标准(含发卡行收益+银联收费在内),凡装我行乐收银的商户,需另扣商户500元/台设备押金,该笔费用从商户刷卡入账账户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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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
中间业务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间业务健康发展,建立科学定价、规范管理和动态调整的机制与流程,根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中间业务的所有总行业务部门、事业部/行业金融部和各分行(以下简称经营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支付结算、代理、银行卡、担保、承诺、交易、咨询顾问、资产托管、其他等九类业务。

其中交易类业务的收入主要体现为买卖价差,其定价主要根据市场动态调整,不在本办法管理之列。

第四条中间业务定价根据其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中间业务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的价格执行,其范围包括:
(一)人民币基本结算类业务,包括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
(二)国家发改委和中国银监会确定的其他服务项目。

除上条规定的项目外,我行向客户提供的其他中间业务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我行自主定价。

第五条中间业务产品定价实行目录式管理。

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根据经营战略、计划和业务经营情况发布价格调整公告、更新价格目录。

第二章中间业务的定价与调整
第六条我行中间业务定价考虑成本收益和风险补偿原则,主要采用方法包括:
(一)市场导向定价法。

根据国内规模相近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同类业务的平均价格水平及同业竞争情况,确定中间业务价格标准;主要适用于支付结算类、代理类(对私部分)、担保承诺类、银行卡类、资产托管类业务。

(二)成本导向定价法。

根据中间业务的综合成本(业务成本、运营成本、风险成本等),加预期目标利润,确定产品价格;现阶段我行以业务成本为主的定价主要适用于银行卡及电子银行类业务中需向外支付手续费、工本费的产品,以风险成本为主的定价主要适用于担保、承诺类业务。

(三)需求导向定价法。

根据中间业务给客户带来的认知价值为基本依据确定中间业务价格标准,价格以协议价格为主,主要适用于
咨询顾问类、代理类(对公部分)、交易类等业务中个性化特征明显、没有业界统一参考标准、需要单笔单议的产品,以及属于我行首创或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的产品。

(四)战略导向定价法。

根据我行中间业务发展战略,对于能够增强我行中间业务整体竞争力、丰富我行产品服务链条、综合效益明显,以及需在短时间内扩大规模的战略性产品,突破传统价格限制,在一定期限内执行战略性低价或免费政策;现阶段主要适用于银行卡类、电子银行类、代理类、支付结算类业务中的部分产品。

第七条经总行计划财务部批准,分行可根据地方政府部门或协会组织规定及市场特点,对特定产品执行区域性定价,各事业部/行业金融部当地分部应参照分行价格标准执行。

第八条当发生以下情况时,中间业务价格应及时调整:
(一)各级政府机构、行业协会变更相关中间业务价格标准,我行按规定相应调整相关价格;
(二)同业通行价格标准与我行执行标准发生偏离,通过调整避免对业务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三)我行对中间业务产品加以革新改进,增加功能和服务内容,通过调整价格弥补成本、提高收益;
(四)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市场环境变化,对价格进行主动调整。

第九条中间业务价格调整采用双向流程,即:各经营机构可根
据本地区市场情况及客户需求提出价格调整建议,经总行计划财务部审批后,发布价格公告执行;或由总行组织进行市场及同业价格调研,主动发起定价或调整建议,视需要会签相关部门后,发布价格公告执行。

第三章管理职责分工
第十条中间业务品种多、价格调整频率快,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实行目录式管理:
(一)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我行的战略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定期编制更新全行中间业务价格目录,发布每项中间业务产品的价格(区间或上、下限)、适用范围(地区、行业等)和有效期。

(二)个别或少量中间业务价格调整,采用行内价格发布网站和邮件公告方式;大范围的中间业务价格调整,总行计划财务部应协调相关部门,印发手册、公告等必要资料,供经营机构进行宣传。

(三)各经营机构应随时查阅最新价格目录,进行相应营销。

对于超过目录规定及本机构调整权限的价格调整(包括浮动),需填写《中间业务定价、调整及浮动审批表》(附件一),报总行计划财务部审批;对于目录中无明确规定(如协议定价等)的中间业务价格,需填写《中间业务价格浮动/协议定价月度备案表》(附件二),向总行
计划财务部报备。

(四)对于零售业务产品,总行计划财务部根据成本核算、产品特性,以及提高管理效率需要,制定内部最低成本价格目录,零售业务管理部门可在不低于成本价格基础上,管理、调整对客户的收费标准。

其中,涉及多个零售业务部门的同类产品价格调整,需零售银行管理委员会进行统一协调。

相关调整需向计划财务部进行及时报备,保证全行价格目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五)总行计划财务部应定期组织市场和同业中间业务价格调研,推进中间业务价格及时调整。

(六)总行计划财务部应定期检查各经营机构中间业务价格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全行范围新产品定价、涉及多个业务条线的定价与调整由总行计划财务部统一进行管理,并视需要会签相关部门。

其中客户影响面大、社会影响面较大、对我行中间业务整体发展影响较大的其他定价与调整,由计划财务部报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中间业务收费项目核算办法的制定和修改,确保中间业务核算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电子银行部负责根据网站上最新的中间业务价格目录,及时更新相关知识库和电子发布渠道信息。

第十四条科技开发部负责根据中间业务价格管理需要,开发、维护、更新相应系统。

第四章中间业务价格浮动
第十五条各经营机构应遵照价格目录开展中间业务,超过本机构权限的价格浮动应按照规定向总行计划财务部履行报批或报备手续。

第十六条属于下列情况者,由经营机构填写《中间业务定价、调整与浮动审批表》(附件一)报总行计划财务部审批:
(一)涉及全部客户(或某一类别全部客户)的产品收费标准调整;
(二)对于全额占用资本的中间业务,向下浮动幅度超过定价标准20%以上、且单笔减免金额超过20万元的情况(非全额占用资本业务,经营机构减免金额权限按比例进行相应折算);
(三)对于不占用我行资金、资本,我行不承担任何风险的中间业务(含全额保证金业务),向下浮动幅度超过定价标准50%以上、且单笔减免金额超过50万元的情况;
(四)同一客户在我行不同经营机构开展同种类中间业务,价格浮动由总行统一协调。

第十七条报总行审批的向下浮动业务,其客户综合盈利贡献应达到定价标准,即对于在我行同时有多种业务,且其综合盈利贡献超过各类业务按各自定价标准合计应收水平的客户,可在超出部分内
适当减免中间业务手续费。

具体计算标准由总行计划财务部根据产品开发和业务拓展情况定期调整,并以行内定价工作网站发布的最新文本为准。

第十八条无需总行审批的中间业务价格浮动,由各经营单位根据内部规章和流程进行审批,同时填报《中间业务价格浮动/协议定价月度备案表》(附件二),在月后5个工作日内向总行计划财务部报备。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以前发文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
中间业务定价、调整与浮动审批表编号:申请日期:
附件二
中间业务价格浮动/协议定价月度备案表
编号:报备类型:(浮动、议价)报备时间:
填表人:审核:分行意见:(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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