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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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沧州市环保局

《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沧州市环保局

附件2016年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要求,2016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部分重点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以下简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

一、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以钢铁行业、水泥制造行业、平板玻璃制造行业、城镇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为重点,逐一检查、完善信息、依法查处、及时公开。

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一)推进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执行,开展重点涉气行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1.钢铁行业此次检查主要针对钢铁行业中的烧结(球团)工序、高炉炼铁工序和炼钢(转炉、电炉)工序,重点检查钢铁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情况。

主要检查内容如下:环评制度执行。

检查企业建设项目是否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特别保护的区域。

检查2015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烧结(球团)工序。

检查烧结机机尾是否配备除尘装置,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烧结机是否实现全烟气收集,烧结(球团)是否配备除尘脱硫(脱硝)等烟气治理装置,是否取消烟气旁路;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炼铁工序。

检查高炉煤气是否采取净化回收措施,热风炉各项大气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原料系统、煤粉系统、高炉出铁场等其他生产设施是否配备除尘装置,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

炼钢工序。

检查转炉(一次烟气),铁水预处理(包括倒罐、扒渣等)、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精炼炉,连铸切割及火焰清理、石灰窑、白云石窑焙烧等生产工序或设施是否配备除尘装置,颗粒物是否达标排放。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12月26日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深入践行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治理,落实各方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为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到2030年,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

二、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制订全省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

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农业、环保等部门的土壤污染调查资料、数据和样品,整合各方技术机构资源,以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到2018年底,查明农用地(以耕地为主)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20年底,掌握化工(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等8个重点行业(以下统称8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
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1.23
•【字号】市政〔2016〕9号
•【施行日期】2016.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监察
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问题
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2016〕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桂林市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3日附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32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32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3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4日甘肃省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共甘肃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打造法治政务环境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强化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完善和落实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生态环境保护举办政府系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直各部门、市州政府负责)(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建设,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题培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队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逐步建立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学法成效抽查。

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制定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环境保护局贯彻执行一法一办工作情况报告

环境保护局贯彻执行一法一办工作情况报告

环境保护局贯彻执行一法一办工作情况报告2018年,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环保局的业务指导下,按照省、州环保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环保职责,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一办,采取有效措施,齐心协力,齐抓共管,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在生态文明建设、污染控制、环境督察、环境监测等方面取得实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不断推进(一)各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推进情况一是2016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推进情况:2016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共x个总投资x万元,勐满镇勐满、大广村,xx镇补蚌、xx村,xx镇xx、xx村3个沿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各投资120万元,2018年6月,完成了县级环保初验收,目前正在按照初验整改要求整改中。

二是2016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推进情况:2016年中央环保专项资金2个项目总投资x万元。

xx镇曼龙勒村、xx镇曼旦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各投资x万元,目前2个项目均在施工建设中。

三是2014年度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推进情况:2014年度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共2个总投资x万元xx镇xx县xx镇尚勇村、尚岗村、曼庄村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x万元、xx县易武乡十字街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中央环保专项资金x 万元,2个项目分别于2018年6月13日、6月15日完成了县级环保初验收,目前正在按照初验整改要求整改中。

四是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情况:2017年在象明彝族乡倚邦村委会曼拱一组、易武镇曼腊村委会、关累镇曼岗村委会绘德村小组、勐捧镇勐润村委会勐润村小组、勐捧镇景坎村委会贺罗二组、易武镇刮风寨村小组共6个村小组各新建一座x平方米共x个蹲位的卫生厕所,共投入x万元。

目前6个项目已竣工验收并移交使用。

(二)顺利完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相关考核工作按时上报完成了2017年度第四季度、2018年度第一季度国家级、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上报。

环境保护局工作计划

环境保护局工作计划

2016年环境保护局工作计划2016年是“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实施的第一年,也是落实“十二五”污染减排的开局年,抓好2016年的各项工作,对推动环境保护事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6年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下达的COD、 SO2、NH3-N、Nox四项指标较2016年消减%,工业园区建设项目和861项目环评执行率均达100%;创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1个、省级态村1个、省级生态村1家,市级生态村2个,省级绿色学校1家,市级绿色学校2个,主要河流及城区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环境功能区域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环境监管、环境监测监测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污染减排工作(责任人:吴军尹锋)(一)减排控制因子在“十一五”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两项主要污染物的基础上,2016年将氨氮和氮氧化物(NOx)纳入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上述四项主要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统一要求、统一考核。

(二)减排目标依据环保护部召开的“2016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2016年减排任务是,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四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与2016年相比,均下降%。

(具体减排任务以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为准)。

(三)减排工作计划为如期完成减排任务,结合我县实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两项指标的减排将以乡镇轮窑厂的关闭为重点,积极协调土地、经委,工商、供电等部门收集轮窑厂产业结构调整有关资料,为减排提供有力支撑。

COD和氨氮的减排将污水处理厂和2016、2016年申报到省级环保专项资金的畜禽养殖场为重点,督促尽快完成治理任务,申请验收,为明年的减排做出贡献。

减排计划见附表1、附表2。

(四)时间安排1、动员部署阶段(2月—3月)。

召开**县污染减排工作会议,对2016年污染减排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资料收集阶段(4月至5月)。

4月初召开经委、国土资源局、工商局、供电局等有关单位会议,安排轮窑企业减排工作会议,收集轮窑厂产业结构调整有关资料,为减排提供有力支撑。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6.09.23•【字号】渝环发〔2016〕17号•【施行日期】2016.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的通知渝环发〔2016〕17号各区县(自治县)环保局,各经开区环保局,市环保局各分局: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按照分类精准放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9月23日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6年版)为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坚持“分类精准下放”、“放管服结合”,提高审批效率,根据《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和《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5年版)》(渝府发〔2015〕12号)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对列入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33号令)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的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对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相关办法进行备案管理。

建设单位应将环评文件按《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16年版)》(见附件,以下简称《目录》)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

二、市环保局负责审批下列项目(详见《目录》)的环评文件:(一)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二)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6.04.25•【字号】渝环〔2016〕130号•【施行日期】2016.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环〔2016〕13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关于“城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等要求,确保完成《2016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39号)提出“划定2700平方公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目标任务,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订了《重庆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在2016年9月30日前发布通告并组织实施。

联系人:马波峰;89181985,89181943(传真)。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4月25日重庆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方案为持续改善城乡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相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38条、第107条。

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重庆市主城区尘污染防治办法》(渝府令第271号)第24条、第36条。

《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渝府发〔2013〕4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86号)。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定义(一)禁燃区的定义。

禁燃区是指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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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工作要点
(一)推进生态文明创建
1.科学研判,准确定位,编制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规划;制定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实施意见;召开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启动会、推进会、协调会。

(待相关指标确定后再迅速召开会议,制定规划)
2.推进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宜居、生态旅游项目实施。

3.研判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指标、现状、问题、对策和措施。

4.划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生态保护红线。

5.完成乡镇环保所机构、人员、办公场所建设。

6.完成白果乡、罗波乡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创建。

7.加大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的宣传力度,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营造全域生态、锦绣的氛围。

(二)实施大气污染防治
1.制定2016年县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实施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6家;完成2家企业的除尘、脱硫、脱硝;3家企业清洁生产;5家企业挥发性污染物治理。

3.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建成坤达机动车环保检测线。

4.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和杆-槽-肥综合利用工作。

5.综合施策,治理城市扬尘、道路扬尘、建筑扬尘。

6.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

(三)开展水污染防治
1.深化流域综合整治,以岷江、思蒙河、护城河、鸿化堰(段)为整治重点,以强力控制和削减总磷污染物为主攻方向,坚持落实“谁污染谁治理”,制定2016年县水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2.严格执行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规定。

3.治理规模化奶牛场3家,其它畜禽养殖10户,新建发酵槽30个。

4.完成乡镇污水处理站、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协助整体移交城市污水处理厂。

5.开展岷江、思蒙河、金牛河(段)流域断面水质监测。

6.全面加强监管,试点推行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行,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确保工业企业污水、乡镇生活废水达标排放。

(四)努力办好民生实事
1.实施岷江流域污染综合防治(段)项目。

2.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绩效评估。

3.完成复兴水库扩容、虎渡溪航电、岷东大道、汉阳旅游综合开发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

(五)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1.空气自动监测站实行第三方运营,完成省、市政府对我县空气质量、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任务。

2.完成省、市政府对我县生态补偿、断面考核任务,确保出
境断面水质优于入境断面水质。

3.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度削减量控制在目标值以内,确保完成市政府对我县总量减排考核任务。

4.完成省厅、市局、县委政府交办其它工作任务。

(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1.开展感恩为先、责任为重、自律为大活动,抓班子,带队伍。

2.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提在前面,抓早、抓小,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确保干成事,不出事。

3.继续推行依法行政、行风评议,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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