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建筑耐火构件.

建筑耐火构件.

建筑耐火构件.编号:CNCA-09C-078:201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建筑耐火构件2011-06-15发布2011-10-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总则 (1)2.认证模式 (1)3.认证的基本环节 (1)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4.1 认证的申请 (1)4.2 型式试验 (1)4.3 初始工厂检查 (2)4.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2)4.5 获证后监督 (3)5.认证的保持、变更、扩大、暂停、撤销和注销 (4)5.1 认证证书的保持 (4)5.2 认证证书的变更 (4)5.3 认证范围的扩大 (4)5.4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4)6.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5)7.认证标志 (5)8.申诉和投诉 (5)9.收费 (5)附件1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 (6)附件2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资料 (8)附件3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 (9)附件4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2)附件5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 (15)1.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实施规则。

1.2 本实施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包括防火窗等产品。

1.3 本实施规则由通则及附件组成。

1.4 按本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2.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3.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申请型式试验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申请4.1.1认证单元划分认证单元划分见附件1《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说明》。

同一制造商、同一产品型号,不同工厂的产品为不同认证单元。

4.1.2申请文件认证申请所需要提交的资料见附件2《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资料》。

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_火灾报警产品.

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__火灾报警产品.

编号:CNCA-09C-044:2011消防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火灾报警产品2011-06-15发布2011-10-01实施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 适用范围 (1)2 认证模式 (1)3 认证的基本环节 (1)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 (1)4.1认证的申请 (1)4.2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 (1)4.3认证发证检验 (2)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4.5认证后监督 (3)5 认证证书 (4)5.1认证证书的有效期 (4)5.2认证证书的保持 (4)5.3认证证书的变更 (4)5.4认证范围的扩大 (5)5.5证书延续 (5)6.认证标志 (5)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5)6.2加施方式和位置 (5)6.3变形认证标志 (5)7 认证证书的暂停、撤销和注销 (5)8 收费 (5)附件1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6)附件2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申请资料 (10)附件3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一致性控制要求 (11)附件4 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检验项目和检验依据 (16)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火灾报警产品,包括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备、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显示盘等。

2 认证模式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发证检验+认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的申请工厂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认证发证检验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后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申请4.1.1 申请单元划分4.1.1.1 产品认证的申请单元划分见附件1《火灾报警产品强制性认证单元划分》。

4.1.1.2 产品单元划分相同且安全结构设计和对产品安全性能有影响的元器件均相同、仅型号不同的产品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

4.1.1.3 不同工厂的产品不能划在同一单元。

强制性产品认证具体产品实施规则调整对照表

强制性产品认证具体产品实施规则调整对照表

强制性产品认证具体产品实施规则调整对照表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具体产品实施规则调整对照表调整后的规则编号调整后的规则名称对应调整前的规则编号对应调整前的规则名称 CNCA-C01-01,2014 电线电缆 CNCA-01C-002,2007 电线电缆CNCA-01C-001,2011 电线组件CNCA-01C-003,2011 家用及类似用途插头插座CNCA-01C-004,2011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的开关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CNCA-C02-01,2014 CNCA-01C-005,2011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电器附件,CNCA-01C-006,2011 家用及类似用途器具耦合器CNCA-01C-007,2011 热熔断体CNCA-01C-008,2011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器装置电器附件外壳CNCA-01C-009,2011 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 CNCA-C03-01,2014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CNCA-01C-010,2013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CNCA-01C-011,2007 开关和控制设备 CNCA-C03-02,2014 低压元器件CNCA-01C-012,2007 整机保护设备 CNCA-C04-01,2014 小功率电动机 CNCA-01C-013,2007 小功率电动机 CNCA-C05-01,2014 电动工具 CNCA-01C-014,2007 电动工具 CNCA-C06-01,2014 电焊机 CNCA-01C-015,2011 电焊机 CNCA-C07-01,2014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CNCA-01C-016,2010 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CNCA-C08-01,2014 音视频设备 CNCA-01C-017,2010 音视频设备 CNCA-C09-01,2014 信息技术设备CNCA-01C-020,2010 信息技术设备 CNCA-C10-01,2014 照明电器 CNCA-01C-022,2007 照明设备 CNCA-C11-01,2014 汽车 CNCA-02C-023,2008 汽车 CNCA-C11-01/A1,2014 汽车,消防车, ,CNCA-02C-023,汽车,消防车,2002/A1,CNCA-02C-024,2008 摩托车 CNCA-C11-02,2014 摩托车CNCA-C11-03,2014 摩托车发动机 CNCA-02C-025,2008 摩托车发动机 CNCA-C11-04,2014 汽车安全带 CNCA-02C-026,2005 汽车安全带 CNCA-C11-05,2014 机动车喇叭 CNCA-02C-055,2005 机动车用喇叭 CNCA-C11-06,2014 机动车制动软管CNCA-02C-057,2005 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汽车制动软管CNCA-02C-056,2005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产品 CNCA-C11-07,2014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 CNCA-02C-058,2005 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产品CNCA-02C-065,2005 摩托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CNCA-02C-059,2005 汽车后视镜 CNCA-C11-08,2014 机动车辆间接视野装置CNCA-02C-064,2005 摩托车后视镜 CNCA-C11-09,2014 汽车内饰件 CNCA-02C-060,2005 汽车内饰件产品-内饰材料 CNCA-C11-10,2014 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CNCA-02C-061,2005 汽车门锁及车门保持件产品-门锁及门铰链CNCA-C11-11,2014 汽车燃油箱 CNCA-02C-062,2005 汽车燃油箱产品-汽车油箱 CNCA-C11-12,2014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 CNCA-02C-063,2005 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座椅及头枕 CNCA-C11-13,2014 车身反光标识 CNCA-02C-067,2005 车身反光标识 CNCA-C11-14,2014 汽车行驶记录仪 CNCA-02C-066,2005 汽车行驶记录仪 CNCA-C12-01,2014 机动车辆轮胎 CNCA-03C-027,2013 机动车辆轮胎 CNCA-C13-01,2014 安全玻璃 CNCA-04C-028,2009 安全玻璃产品CNCA-05C-029,2006 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喷雾喷粉机,器, CNCA-C14-01,2014 农机产品CNCA-05C-074,2010 拖拉机-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 CNCA-C16-01,2014 电信终端设备 CNCA-07C-031,2007 电信终端设备火灾报警设备CNCA-C18-01,2014 CNCA-09C-044,2011 火灾报警产品,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5号公告,火灾防护产品CNCA-C18-02,2014 CNCA-09C-078,2011 建筑耐火构件,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5号公告,CNCA-C18-03,2014 灭火设备产品 CNCA-09C-045,2011 消防水带,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5号公告, CNCA-09C-046,2011 喷水灭火系统产品CNCA-09C-075,2011 泡沫灭火设备CNCA-09C,076,2011 灭火剂产品消防装备产品CNCA-C18-04,2014 CNCA-09C-077,2011 消防装备产品,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5号公告,CNCA-10C-047,2009 入侵探测器 CNCA-C19-01,2014 防盗报警产品 CNCA-10C-052,2009 防盗报警控制器CNCA-10C-053,2009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CNCA-C19-02,2014 安防实体防护产品CNCA-10C-054,2009 防盗保险柜,箱,产品 CNCA-C20-01,2007 无线局域网产品CNCA-11C-048,2007 无线局域网CNCA-12C-049,2010 溶剂型木器涂料 CNCA-C21-01,2014 装饰装修产品 CNCA-12C-050,2010 瓷质砖CNCA-12C-051,2010 混凝土防冻剂CNCA-C22-01,2014 童车产品 CNCA-13C-068,2010 童车类产品CNCA-13C-069,2010 电玩具类产品CNCA-13C-070,2010 塑胶玩具类产品 CNCA-C22-02,2014 玩具产品 CNCA-13C-071,2010 金属玩具类产品CNCA-13C-072,2010 弹射玩具产品CNCA-13C-073,2010 娃娃玩具产品机动车儿童乘员用约束系统CNCA-C22-03,2014,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6号公告, 注,表中标注为斜体的实施规则未作为本次公告更新发布范围,具体更新及安排详见我委后续公告信息。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整理归纳(一)

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整理归纳(一)

一、适用范围
防火材料产品 干粉灭火设备产品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灭火剂产品 灭火器产品
泡沫灭火设备产品
喷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灭火产品
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防 火封堵材料(防火封堵材料、防火膨胀密封件、塑料管道阻火圈)、耐 火电缆槽盒产品。 干粉灭火设备产品、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柜式干粉灭火装置。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手动火灾报警按 钮、点型紫外火焰探测器、特种火灾探测器、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火灾显示盘、火灾声和/或光警报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系统设备、防火卷帘控 制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家用火灾报警产品、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产品、可燃气体报警产 品。 防火窗、防火门(防火门、防火锁、防火门闭门器)、防火玻璃(隔热型防火玻璃、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防火卷帘(防火卷帘、防火卷帘用卷门机)产品。 泡沫灭火剂、A 类泡沫灭火剂、水系灭火剂、干粉灭火剂、超细干粉灭火剂、 二氧化碳灭火剂、七氟丙烷灭火剂、 惰性气体灭火剂、 六氟丙烷灭火剂。 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和简易式灭火器。 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管线式比例混合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低倍 数空气泡沫产生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中倍数泡沫产生器、泡沫钩管、高倍数泡沫产生器、 泡沫喷头、泡沫泵、泡沫消火栓、连接软管、泡沫炮、泡沫枪、泡沫消火栓箱、半固定式(轻 便式)泡沫灭火装置、闭式泡沫-水喷淋装置、泡沫喷雾灭火装置、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洒水喷头、水雾喷头、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 ESFR)喷头、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家用喷 头、水幕喷头、湿式报警阀、干式报警阀、雨淋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通用阀门、

产品防火性能认证规则

产品防火性能认证规则

产品防火性能认证规则
CQC17-463416-2015
建设工程用阻燃电缆燃烧性能认证规则
Fire Safety CertificationRules for burning behavior of
Fire retardant cable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2015年6月23日发布2015年6月23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于2016年1月12日第一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1. 对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的单元划分进行了调整;
2. 送样要求增加了对填充/绕包层的控制要求;
3. 产品描述增加了填充/绕包、内护层/隔氧层信息。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制定单位: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四川新世纪线缆有限公司、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谢志国、刘宏晖、程道彬、陈海、杨景云。

建设工程用阻燃电缆
建设工程用阻燃电缆产品描述。

防火材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CCCF- HZFH-01)

防火材料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CCCF- HZFH-01)
3.1 认证的基本模式 .........................................................................................................3 3.2 认证模式的具体细化..................................................................................................3 4. 认证单元划分 ............................................................................................................ 3 5. 认证流程及时限......................................................................................................... 3 5.1 认证流程 ....................................................................................................................3 5.2 认证时限 ....................................................................................................................3 6. 获证前的认证要求 .........................................................................

2024年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范文(四篇)

2024年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范文(四篇)

2024年消防产品型式认可实施细则范文提交检测流程:一、在线文件提交1. 企业资料1.1 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JPEG格式扫描件,大小不超过600K,需包含年检情况。

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JPEG格式扫描件,大小不超过200K。

1.3 申请企业概述文档,格式为DOC,大小不超过200K。

1.4 厂区平面布置图,格式为DOC,大小不超过200K。

1.5 生产及检验人员资质证明,格式为DOC,大小不超过200K。

1.6 特殊岗位人员资质证明,如电工证、焊工证等,格式为DOC,大小不超过200K。

____组织机构图及对应部门职责说明,格式为DOC,大小不超过200K。

1.8 设备布局平面图,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1000K。

1.9 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清单,格式为DOC,大小不超过1024K,需使用网站提供的标准表格。

1.10 符合安全、劳动保护和环保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为DOC,大小不超过3M。

1.11 关键部件或关键原材料的检验报告,格式为DOC,大小不超过3M。

1.12 产品销售流向信息报告表,格式为DOC,大小不超过500K,需使用网站提供的标准表格。

1.13 已获证产品情况说明,格式为DOC,大小不超过2M,需使用网站提供的标准表格。

1.14 产品工艺流程图,注明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格式为DOC,大小不超过200K。

1.15 原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 产品信息2.1 产品设计文件,包括产品图纸、计算说明书等,格式为DWG 或DOC,大小不超过2M,CAD文件过大可使用Purge指令。

设计说明文件为Word格式,图纸必须为DWG格式。

2.2 产品图片,JPE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命名方式为“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名称”。

2.3 关键件或产品特性描述表,格式为DOC,大小不超过3M,需使用网站提供的标准表格,并附照片。

3. 其他信息请参照网上申请说明及提示。

二、工厂检查与抽样1. 签订检验合同并完成付款。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是确定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流程、认证标准和认证要求的指导性文件。

以下是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规定了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适用的范围,包括了具体的产品种类和应用领域。

2. 认证流程:明确了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的具体流程步骤,包括申请、检测、评价、认证证书颁发等步骤,以及各个环节的时间要求。

3. 认证标准和要求:规定了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所依据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

4. 计量校准要求:规定了在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过程中所需的计量校准要求,确保测试设备和工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认证文件和证书:规定了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所需的文件和证书,包括申请文件、实验报告、评价报告和认证证书等。

6. 认证费用和管理:明确了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所需的费用和管理措施,包括收费标准、费用支付方式、认证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等。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制定和遵守,能够确保建筑耐火构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建筑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的整体安全水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CCCF- HZFH-02(A/0)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火灾防护产品建筑耐火构件产品2014-08-31发布2014-09-01实施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前言本实施细则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编号:CNCA-C18-02:2014)制定,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发布,版权归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制定单位: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目录0. 引言 (1)1.适用范围 (1)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1)3. 认证模式选择 (2)3.1 认证的基本模式 (2)3.2 认证模式的具体细化 (3)4. 认证单元划分 (3)5. 认证流程及时限 (3)5.1 认证流程 (3)5.2 认证时限 (3)6. 获证前的认证要求 (3)6.1 认证委托 (3)6.2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 (4)6.3 型式试验 (6)6.4认证评价与决定 (7)7. 获证后监督的认证要求 (8)7.1 获证后监督方式选择 (8)7.2 获证后监督人日 (8)7.3 获证后监督频次 (8)7.4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9)7.5 获证后跟踪检查 (10)7.6 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10)7.7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10)7.8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10)7.9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和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 (10)8. 认证证书 (10)8.1 认证证书的保持与延续 (10)8.2 认证证书的内容 (11)8.3 认证范围的扩大(获证后认证委托) (11)8.4 认证范围的缩小 (12)8.5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12)8.6 证书恢复 (15)8.7 认证证书的使用 (16)9 认证的变更 (17)9.1变更类型 (17)9.2变更程序 (17)10. 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管理 (18)11. 认证标志 (19)12. 收费依据与要求 (19)13. 与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19)14. 特殊情况认证要求 (19)附件1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典型产品及单元划分原则 (20)附件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资料 (24)附件3 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检验规则 (27)附件4 获证后监督的基本要求 (32)附件5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要求 (38)附件6评定中心有关收费规定 (45)附件7认证证书和检验报告样式 (46)附件8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55)0. 引言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编号:CNCA-C18-02:2014)(以下简称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作为认证实施规则的配套文件。

依据实施规则和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以下简称评定中心)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有关要求,本着维护产品认证有效性、提升产品质量、服务认证企业和控制认证风险等原则,制定并公布本认证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是依据实施规则的要求编制,与实施规则共同使用。

本实施细则适用的产品范围、认证依据与实施规则中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并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发布的目录界定、目录调整等公告实施调整。

评定中心依据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建立生产企业的分类管理要求,结合生产企业的分类,明确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实施要求。

1.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建筑耐火构件产品,包括以下产品种类:防火窗、防火门(防火门、防火锁、防火门闭门器)、防火玻璃(隔热型防火玻璃、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防火卷帘(防火卷帘、防火卷帘用卷门机)产品。

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评定中心收集、整理与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有关的各类质量信息,并据此对生产企业(工厂)进行分类。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制造商)应予以配合。

评定中心将生产企业分为四类,分别用A类、B类、C类、D类表示。

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至少包含如下方面:(1) 工厂检查结论;(2) 型式试验和监督抽取样品的检测结果;(3) 国家或地方质量监督抽查结果、CCC专项监督结论;(4)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对获证后监督的配合情况;(5) 媒体,产品检测、设计、销售、维修、使用者,社会公众的质量信息反馈;(6) 认证费用与检验费用交纳情况,参与配合认证与检验工作情况;(7) 执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情况;(8) 影响认证公正性、有效性的其他情况;(9) 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等出具的有关产品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等结果。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见表1。

表1:生产企业分类原则类别分类原则A类生产企业至少应在五年内未出现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1-8条涉及的问题。

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中第9条评价结果为最高等级(如AAA级)。

(作为参考条件)B类生产企业至少应在三年内未出现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1-8条涉及的问题。

生产企业分类所依据的质量信息中第9条评价结果为较好等级(如A级或A级以上)。

(作为参考条件)C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1)除A类、B类、D类的其他生产企业。

对于没有任何质量信息的生产企业,其分类类别默认为C类;(2)主动申请证书暂停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证书无法正常保持的生产企业;(3)初始认证委托的生产企业其分类类别默认为C类。

D类出现以下情况之一:(1)除C类(2)中之外原因导致证书被暂停或撤销的生产企业;(2)未严格执行消防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制度的生产企业;(3)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评定中心的获证后监督的生产企业。

评定中心将依据所实时收集的各类质量信息,按照上述分类原则经评议后确定生产企业的分类类别。

生产企业分类类别须按照D-C-B-A的次序逐级提升,D类生产企业应至少连续两次通过监督方可提升到C类,按A-B-C-D的次序逐级或跨级下降。

3. 认证模式选择3.1 认证的基本模式实施建筑耐火构件产品认证的基本模式为: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型式试验+获证后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3.2 认证模式的具体细化根据认证的基本模式,结合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原则,针对不同类别企业在认证模式中酌情增加相关认证要素,具体细化认证模式为: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型式试验+获证后监督。

获证后的使用领域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是获证后监督必须实施的基本模式。

必要时,还可采取获证后的跟踪检查、获证后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等模式。

4. 认证单元划分按照实施规则第4条和本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5. 认证流程及时限5.1 认证流程认证流程包括:认证委托、工厂检查、型式试验、认证评价与决定和获证后监督等环节。

5.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按照实施规则第6.4条执行。

产品检测时限见附件3。

检测时限是认证委托人与指定实验室正式签订检测合同之日起,至指定实验室出具检测报告实际发生的时间。

评定中心按照相关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在认证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及指定实验室应予以配合。

由于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其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认证活动导致认证超时的,不计入认证时间内。

6. 获证前的认证要求6.1 认证委托6.1.1 认证委托的提出与受理认证委托人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向评定中心提出本实施细则涵盖产品的认证委托。

提出认证委托时,需提供必要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包括工商注册证明、组织机构代码、与相关方的协议等(见附件2)。

评定中心对认证委托资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及签订认证合同通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认证委托人补正资料并提交。

6.1.2 委托资料认证委托人应按评定中心的要求提供有关认证委托资料和技术材料(见附件2)。

认证委托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评定中心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认证资料进行管理、保存,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6.1.3 不受理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不能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境外企业需提供有效的法律文件);(3) 以ODM生产方式的委托认证;(4) 对同一单元产品重复认证或命名、型号规格等形式不同,但实质为同一单元产品的重复认证;(5) 以OEM生产方式提出委托认证,其生产企业为D类生产企业;(6) 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规定、实施细则规定不得受理的情形。

6.2 企业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6.2.1检查依据按《消防产品工厂检查通用要求》(GA 1035),《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GA 1061)规定执行(有关原则要求见附件5)。

6.2.3检查内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及后续活动等。

当认证产品的制造涉及多个场所时,现场检查的场所界限应至少包括例行检验、加施产品铭牌和CCC标志环节所在场所,还应到其余场所(如关键工序)进一步检查。

6.2.3.1文件审查现场检查前,检查组长应按检查准则的要求对文件和资料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文件审查结论。

文件审查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文件审查的内容包括:(1)认证委托人提供的工厂信息及产品信息;(2)工厂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情况;(3)工厂组织机构及职能分配的基本情况;(4)认证产品的特点及生产工艺流程;(5)指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及经确认的产品特性文件;(6)获证产品证书信息,产品生产、销售流向登记制度情况,标志使用情况(适用时);(7)工厂及获证产品变更情况等(适用时);(8)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工厂采取整改措施情况(适用时)。

文件审查通过的,检查组长应立即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上报文件审查结论;文件审查不通过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形成文件审查报告并通过“消防产品网上认证业务系统”上报。

文件审查发现认证资料不符合工厂检查准则的,不得进行现场检查及后续活动。

6.2.3.2现场检查及后续活动现场检查的实施一般分为首次会议、收集和验证信息、检查发现及沟通、确定检查结论及末次会议等五个工作阶段。

主要内容包括:首次会议、产品一致性检查、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检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人员能力现场见证、沟通、末次会议、对例行检验合格的产品现场进行抽样(工厂现场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时)等。

现场检查结论分为推荐通过和不推荐通过:(1)未发现不合格或发现的不合格为一般不合格时,检查结论为推荐通过;工厂应在30日内完成纠正措施,并向检查组长提交纠正措施报告。

(2)发现的不合格为严重不合格时,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检查结论为不推荐通过的,终止产品认证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