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堆存作业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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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港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安全监管

关于上海港船载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安全监管

污染、撒漏或滴漏现象。 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成有关方采取必要的处
置措施,保障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运输安全。
" 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 关于船载货物集装箱实施开箱检查 由于集装箱运输是一种封闭式货物运输方式,个别
单位为降低运输成本,利用集装箱运输的这种隐蔽性, 将危险货物作为普通货物运输,隐瞒其危险货物性质, 加大了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的风险。
")装箱作业现场查验制度 针对个别装箱检查人 员可能发生的违规签发《装箱证明书》、装箱质量低劣等 现象,海事部门实施了现场装箱查验制度。由监督员根 据实际情况,随机抽查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装箱质量及装 箱作业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从而保障危险货物集装箱的 运输安全。
! 加强动态监控,防止船载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信息化发展的需要,上海 海事部门将 #$% 电子申报系统运用于船舶载运危险货 物集装箱进口、过境和中转的申报管理。强化了海事部 门对船舶载运集装箱危险货物状况的监控,提高了相应 监管工作质量,及时有效地减少事故隐患。该系统试运 行 以 来 ,共 查 出 船 舶 危 险 货 物 集 装 箱 的 积 载 、隔 离 等 各 类违章隐患二十多起,对相应船舶的罚款超过 !& 万元, 大大促使各大船公司加强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集装箱 的安全管理,避免将相关安全隐患带入上海港。
货况检查方面转移,形成信誉管理与现场监督抽查相结 入“黑名单”,提高检查的频率。促进相关方规范管理,提
合的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模式,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企业身上。加强 高社会资信度,切实减少违章行为和事故苗子的产生。
危险货物集装箱管理法规建设,充分利用《国际危规》强 #’# 加大开箱检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模版(2篇)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模版(2篇)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护工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是指对危险货物进行进港、出港、转移、码放、存储、检验、装卸等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一系列安全措施和规范要求。

第三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追责问责”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于危险货物的集装箱港口作业单位及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第二章作业责任第五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并投资相应的人力和物力保障安全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落实安全目标和安全措施。

第七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从业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方可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作业单位应当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验收和备案。

第三章安全管控措施第十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项作业程序,并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确保安全作业的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对所有进出港的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货物不得进入港口。

第十三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仓库、码头等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

第十四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货物装卸设备、工具和器材的维护和养护,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范本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范本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安全要求。

第四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进行安全培训、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并定期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和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第九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委员会制度,明确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责。

第十条安全委员会的成员应当包括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代表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章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安全控制第十一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当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作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险货物进行正确的分类、包装、标识和装卸操作。

第十三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现场应当设置合适的防护设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现场的安全告知制度,及时向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信息。

第十五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验收。

第十六条危险货物应当储存在专用设施内,严禁与其他物品混放。

第十七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当制定合理的作业计划,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人员数量。

第四章作业人员管理第十八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培训,获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九条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知识考核。

第二十条作业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范本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范本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港口危险货物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并保护港口、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港口的危险货物运输和操作。

二、危险货物分类根据国际标准,危险货物分为几类,包括易燃易爆物品、氧化剂、毒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品等。

港口应根据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特点,对其进行合理分类和标识。

三、港口设施和装备要求1. 港口应具备专门的设施和装备,用于危险货物的装卸、储存和运输。

这些设施和装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2. 港口应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和系统,包括灭火器、灭火器材、防火罩等。

同时应进行定期演练,保证消防措施的有效性和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3. 港口应设立专门的危险货物仓库,用于储存危险货物。

仓库内应配备防火设施,并根据不同的危险货物进行合理的分隔和储存。

四、危险货物运输要求1. 港口在危险货物的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货物的包装完好无损,符合国际标准,并且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标识和标记。

2. 港口在货物的装卸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避免发生摩擦和碰撞,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3. 港口应设立专门的危险货物运输通道,并对通道进行合理的标识和保护,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顺利运输。

五、安全检查和监管1. 港口应建立严格的安全检查制度,对危险货物进行检查和验收,并记录相关信息。

2. 港口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管人员,负责对危险货物进行监管和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情况。

3. 港口应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管工作。

六、事故应急准备1. 港口应建立完善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各种事故的处理方法和程序,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

2. 港口应储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用于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和救援工作。

七、处罚和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港口应根据事实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集装箱堆存管理规定

集装箱堆存管理规定

集装箱堆存管理规定(总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国投裕廊洋浦港口有限公司集装箱堆存管理规定1目的规范集装箱堆存、保管,对堆场实行有效地管理,提高堆场的利用率,保证集装箱在堆场的堆存安全。

2适用范围3#、4#、5#泊位集装箱堆场及与集装箱作业相关的人员。

3集装箱堆场划分3.1分为3#泊位堆场、4#泊位、5#泊位堆场及修洗箱区。

3.23#泊位堆场分11个场:A01、A02、A03、A04、A05、A06、A07、A08、A09、A10、A11。

其中A08、A09场为冷藏箱堆场。

3.34#泊位堆场分12个场:B01、B02、B03、B04、B05、B06、B07、B08、B09、B10、B11、B12。

其中B11为特种箱堆场,B12为危险品箱堆场。

3.45#泊位堆场分5个场:C02、C03、C04、C05、C06,为空箱堆场。

3.5修洗箱区分为4个场:为中海修箱区X01、外代洗箱区X02、中海洗箱区X03、中远洗箱区X04。

4集装箱箱位的表示4.1箱位是集装箱在堆场的位置,用箱位数来表示。

一个集装箱的箱位数由场位、贝位、排位、层位组成,如A0802062。

4.2场位:为了便于装卸箱,根据不同场地机械工作能力及作业所需的行走地面划分的堆存成片集装箱的区域,区域内有多个按照集装箱的标准尺寸画成的用来指示存放集装箱的格状(长方形)位置。

用三位数(字母)组成,如A01、B01,第一位字母由东向西用A、B、C表示,第二、三位数表示由南向北的顺序号,如01、02,如B08场,表示我港集装箱堆场从东往西第二组、从南往北的第八个场。

4.3贝位:集装箱在场位的纵列位置,即集装箱在堆场东、西方向排列,由二位数表示(箱位数的第四、五位),单数表示20′的集装箱,如01、03,双数表示40′的集装箱,如02、06等。

4.4排位:集装箱在场位的横排位置,即集装箱在堆场南、北方向排列,由二位数顺序数表示(箱位数的第六、七位),我港由北向南排序,如01、02……06。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3篇)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3篇)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和财产的损失,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适用于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所有环节,包括装卸、储存和运输等。

第三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范和标准。

第四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第二章作业管理第六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设立作业管理机构,明确作业组织和管理职责。

第七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配备专业作业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作业技能和资质。

第八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机构应建立作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保证作业人员的合法资格和能力。

第九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机构应定期开展作业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机构应建立作业记录和档案,对作业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作业设备第十一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正常工作和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设备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和设备。

第十四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设备的管理机构应建立设备档案和维修记录,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作业操作第十六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七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建立作业指导书和作业流程,指导作业操作和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超负荷、超速、超高等违规操作。

第十九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定期进行作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

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一般要求、作业前要求、装卸作业要求、堆存作业要求、拆装箱作业要求、应急要求以及作业信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6944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11602 集装箱港口装卸作业安全规程GB 15603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6993 防止船舶封闭处所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18265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T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XXXXX海运危险货物集装箱装箱安全技术要求IMO《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危险货物集装箱从装入危险货物起,至该箱经拆箱、清扫或清洗干净止,交付港口作业的集装箱;包括危险货物和危害性未被清除,仍带有危险货物标志的集装箱。

3.2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在港区范围内码头、库、场进行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堆存等作业。

3.3直装危险货物集装箱直接运进港内装船而不在码头或港区堆场存放的作业方式。

3.4直取危险货物集装箱直接从船上卸下装运出港而不在码头或港区堆场存放的作业方式。

3.5易燃易爆危险货物GB6944中1类爆炸品、2.1项易燃气体和2.3项中毒性气体中兼有易燃气体、3类包装类别Ⅰ和Ⅱ的易燃液体及液态退敏爆炸品、4.1项包装类别Ⅰ的易燃固体和自反应物质及固态退敏爆炸品、4.2项易自燃物质、4.3项中包装类别Ⅰ的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5.1项中包装类别Ⅰ的氧化物质、5.2项有机过氧化物等。

4 一般要求4.1 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企业应依法取得危险货物作业资质。

4.2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考核机制,并有效实施。

危险箱管理规程

危险箱管理规程

危险箱管理规程危险货物集装箱管理规程为加强我司在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储存、中转、疏运中的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及职责,事故的发生,确保港区生产正常进行及人身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是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危规》),交通部《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波港务局颁布的《宁波港务局危险货物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凡《国际危规》中1类、7类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我司不予受理;2类及冷冻危险货物集装箱采用车—车直装、直提方式接运。

特殊情况按操作部指令进行。

危险货物集装箱的操作流程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进口操作流程危险货物集装箱进口,船公司或其代理须在船舶抵港前24小时向操作部策划组配载提供危险货物集装箱载图和集装箱舱单,在船舶靠泊前6小时由船公司或其代理向策划组配载提供由海事局批准办理的“船险货物申报单”,策划组配载根据其提供的内容,将信息输入电脑。

操作部控制组堆场策划员根据配载输入的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进口信息,安排卸入专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危险货物卸船时,生产组码头理货员和绑扎工根据卸船船图中的资料,检查箱号、箱体、铅封、危险品体四周须各贴一副<标志尺寸为250MM×250MM>与箱内所申报货物性质相符的危险品标志)。

如发现异常须会同外理如实编制记录,经船方签字确认后才能卸箱,否则不予卸箱;需直提的进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客户直提的,码头根据规定由原船返还,不予卸船。

危险货物集装箱提离时,闸口文员须及时与集卡司机办理交接手续。

危险货物集装箱出口操作流程出口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进场时间:除须直装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安排船边直装外,其余危险货物集装箱线正常的进截箱期进箱,超过截箱时间进港的危险品箱,收取相应的费用。

(暂不受理提前进场的危险高温季节,每天17:00—次日10:00安排危险货物集装箱进场。

特殊情况按操作部指令进行。

必须车—船直装的出口冷冻危险货物集装箱,货代在箱子进港前须到策划组单证中心办理冷藏箱巡查记出口危险货物集装箱进港时,外集卡司机须向闸口文员提供出口的“集装箱装箱单”、“设备交接单”签署的“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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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堆存作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上海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范危险货物集装箱的港内堆存作业,保障港口生产安全有序,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上海港口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结合上海港口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经常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的港口,应当建有存放危险货物集装箱的港内专用堆场。

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货物集装箱码头和堆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和竣工验收手续。

第三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专用堆场的堆存作业,应当严格按照《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作业品名”、“作业方式”、“作业区域范围”中所载明的作业品种、存放时间、存放数量等进行。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超品种、超数量存放的,应当报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重新核准。

第四条危险货物集装箱进出堆场前,堆场管理人员应当对集装箱箱体四周进行检查,确认集装箱表面结构完好,危险货物标签、标记清晰可见,并与作业委托人做好交接工作。

第五条危险货物集装箱进出堆场,堆场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堆场作业信息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集装箱进出堆场时间、集装箱号、危险货物信息、集装箱堆存箱位等。

堆场作业信息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一年。

第六条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专用堆场应当严格划分各类危险货物的堆存区域,并按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类别要求进行堆码。

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最高允许堆码两层,其它危险货物集装箱最高允许堆码三层。

堆场应当根据危险货物的不同性质做好有效隔离。

第七条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相互不得叠放,与其他非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叠放时,应当放置在最上层。

装有《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所列毒性物质中包装类别Ⅰ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当箱门对箱门,集中堆放。

第八条危险货物集装箱在港内堆场存放时,每年高温季节应当按照安监、消防、港口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采取必要的降温防护等措施,以确保存放期间的安全。

第九条《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中的1.1项、1.2项、7类以及硝酸氨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当实行直装直取,不得在港内堆场存放。

不实行直装直取的1类、2类、3类、4类、5类、6.1项中的包装类别Ⅰ和Ⅱ、具有副危险性的8类、9类中的锂电池组,以及冷冻温控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在港内堆场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

其他品类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在港内堆场的存放时间不得超过7日。

港内堆场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及附属文件对货物存放时限有特殊规定的,按核定时限执行。

第十条水水中转的危险货物集装箱需要在港内堆场存
放,超过本办法第九条所规定时限的,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堆存数量,在堆场内划定专门区域,并按相关标准落实安全监管措施。

第十一条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其经营场所公布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堆存时限。

第十二条对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离港区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经营人可以进行转栈储存,将货物转入港外具有相应资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专用库场。

接收转栈集装箱的专用库场应当按规定落实安全监管措施。

第十三条当危险货物集装箱未超过规定时限但超过港内堆场核定限量时,港口经营人必须将危险货物集装箱转出堆场,但应当就转运收费等内容与货主或者相关方进行协商约定,以保障货主的利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2月2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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