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1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2.11.04•【字号】鄂交安[2012]747号•【施行日期】2012.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鄂交安〔2012〕747号2012年11月4日)为了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管理“八严禁”(一)严禁在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或加工场所严禁在泥石流区、爆破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或加工场所。
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
(二)严禁安全管理人员无证上岗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应满足施工安全管理需要。
(三)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严禁作业人员安全防护不到位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书。
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五)严禁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投入使用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细则范本模板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省道、县道及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乡道、村道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经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
本细则所称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水运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本细则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业务活动的单位。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委托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以下简称“省交通质监局”)具体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沿海各港口局按照规定的职责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可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分级负责,质量监督范围划分如下:公路工程:省交通质监局负责全省新建、改建、扩建高速公路,及交通运输部审批初步设计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其他公路工程由设区市(区)、县级交通质量监督机构负责。
水运工程:省交通质监局负责厦门港区建设规模为10万吨级以上(不含)、其他港区建设规模为5万吨级以上(不含)的新建、改建、扩建港口和航道工程;设区市(区)、县级交通部门负责陆岛码头工程、内河港口及内河航道工程质量监督;沿海各港口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负责管辖区其他水运工程项目质量监督。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
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上运输
【发布部门】湖北省交通厅
【发布日期】2007.08.01
【实施日期】2007.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
知
各市州交通局(委),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公司):
交通部以“交质监明电〔2007〕0701号”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明传电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现予以转发,并提出以下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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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部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

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 促进公路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第279号)、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4号)、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质监发〔2008〕52号)、交通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公路工程质量督查办法》(质监公字〔2007〕5号)等法规文件,结合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独立特大桥梁(隧道)等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其它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是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监督检查的目的:掌握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情况,纠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问题、质量缺陷或隐患,评价建设工程质量状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的依据:(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二)有关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三)项目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
第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期是指自申请办理监督手续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为止,为工程质量监督期。
第七条监督检查实行项目检查人负责制。
项目检查人须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原则,保证监督检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客观。
第八条检查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和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测、检查、拍照、录像;(三)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缺陷,可以责令其改正;(四)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有关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二章监督检查程序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向质监机构提交如下材料(格式见附件1)办理公路项目质量监督手续:(一)《湖北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二)公路工程项目审批文件;(三)公路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文件副本;(四)公路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从业单位主要人员的资质、执业证明材料;(五) 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六)其他相关材料。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设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4.01.03•【字号】•【施行日期】201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设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279号)等法规规章,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鄂交建〔2013〕335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安全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随着我省交通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交通建设快速发展。
加快完善我省省市县三级质量安全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强化政府市场监管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保障交通建设转型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按照“巩固、提高、深化、发展”的总体思路,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抓住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契机,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职责划分,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人事编制部门的支持,切实落实市县两级质量监督专职机构编制,合理设置质量安全监督等内设部门,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安全监督的规章制度。
力争到2014年底,完善省市县三级质量安全监督保障体系,各市县质量监督机构建设100%达标。
三、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明确市县两级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根据辖区内工程建设需要,合理确定质量监督机构人员数量,其中,市级监督机构在编在岗人数不得少于8人,县级监督机构在编在岗人数不得少于6人,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在岗人数的70%。
四、各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财综发〔2008〕50号)文件规定,将市县两级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正常开展。
湖北省公路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1)考核试验检测人员的实际操作过程;
(2)通过提问或问卷,随机抽查试验检测人员。
第十三条工地试验室人员必须持有பைடு நூலகம்路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证书,人员按以下要求配置:
1、总监办工地试验室根据工程需要配置不少于10名试验检测人员,其中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检测工程师不少于3名;
水运工程
材料
□甲级 □乙级 □丙级
结构
□甲级 □乙级
仪器设备检定单位和时间
授权机构主要试验检测项目:
二、授权试验检测机构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学专业及学历
职务
职称
试验检测岗位
从事试验检测工作年限
培训证书编号
资格证书编号
备注
三、工地试验室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学专业及学历
2、驻地办工地试验室根据工程需要配置不少于5名试验检测人员,其中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检测工程师不少于2名;
3、施工项目部工地试验室根据工程需要配置不少于8名试验检测人员,其中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的检测工程师不少于2名;
第十四条工地试验室授权机构必须派出本机构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1人持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负责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
湖北省公路重点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湖北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公路重点工程指一级(含一级)以上公路工程和长、汉江特大桥工程。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07.06.06•【字号】•【施行日期】2007.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湖北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局(委),省公路局、港航局、交通规划设计院,高路集团,厅重点办、质监局、造价站,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公司):交通部以2007年第1号部令颁布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07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施行以来,各地、各单位、各项目结合实际,认真开展了相关学习活动,采取措施极力推行《办法》,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为进一步落实该《办法》,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应及时组织本地、本单位、本项目从业单位和人员深入学习《办法》,深刻领会《办法》精神和实质,明确建设各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二、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安全监督机构应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及时发布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按规定报送事故信息。
三、应结合《办法》要求,认真落实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施工安全监理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等“五项制度”。
2007年3月后新开工的项目,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对工程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管理情况纳入监督范畴。
附件: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略)二○○七年六月六日。
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注:本表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统一填报并盖章。
年月日
附件 4
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承揽内容) 单位责任人
武汉市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责任承诺书
工作性质:
合同段 合同价 (万元) 项目责任人
编号:
单位责任人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
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工作原则,保证监督检查结果的客观、 准确。检查人对监督检查结果署名负责。
第十五条 检查人在按本细则附录五所列内容对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后,应 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和有关工作要求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从业单位。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检查人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送《湖北省公路水运 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见附件六),要求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建设 单位督促有关从业单位在规定期限整改完毕后,应填写《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整改 情况表》(见附件七),及时将有关资料反馈省交通质监站;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 整改不及时的问题,检查人应向从业单位发送《暂时停工通知单》(见附录八),并由省交通 质监站向有关单位发送书面检查通报。
单位:(盖章)
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日期:
年月日
注:本表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分别进行填写;工作性质栏是指建设、勘 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责任人姓名必须为责任人亲笔签名。
附录二
武汉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通知书
编号:
: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我站将按照《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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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实现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质量和监督检查效果,防止或减少施工安全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及《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境内高速公路、长江公路大桥、航电枢纽等国家、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其他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在对施工安全实施监督检查时,除符合本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省交通厅负责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受省交通厅委托,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交通质监站)具体实施对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省交通质监站在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及我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制定我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监督检查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监管体系、从业单位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三)组织对受监工程的现场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发布检查通报;(四)参与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安全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五)发布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六)开展全省行业内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交流,普及有关安全生产知识,组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
第六条省交通质监站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办公场所、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四)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工程施工安全有关的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五)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第七条省交通质监站按以下内容对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建设单位及从业单位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二)施工单位对有关安全的各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监理单位的安全检查程序和工作质量。
(四)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重点部位、重点工序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特大型工程必须的特殊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工程相关安全保证资料。
(七)施工单位人员资质、设备使用及文明生产情况。
(八)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的配备和定期演练的情况。
(九)地质灾害和其他自然灾害的应对措施。
第三章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程序第八条公路水运重点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期为自接受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申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完毕止。
第九条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向省交通质监站提出质量监督申请的同时,一并提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申请(见附录一),办理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手续,并单独提供以下资料:(一)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情况;(二)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安全责任人基本情况;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三)施工安全合同副本和安全责任承诺书;(四)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五)安全监理工作纲要及监理程序。
第十条省交通质监站在受理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所报的文件、资料及施工现场进行抽查核实后,向建设单位出具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通知书(见附录二)。
第十一条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省交通质监站按本细则第七条所列内容对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交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建设期间施工安全总体情况(见附录三)和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及管理的评估意见(见附录四)报送省交通质监站。
第四章施工安全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包括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人员考核与持证情况、安全管理活动、安全技术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经费使用及保险办理情况、施工环境、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现场作业、消防安全、应急救援等12个类别30个检查项目。
监督检查内容见附录五。
第十四条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实行检查人责任制。
检查人是指省交通质监站委派检查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的人或小组。
检查人必须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坚持科学、公正的工作原则,保证监督检查结果的客观、准确。
检查人对监督检查结果署名负责。
第十五条检查人在按本细则附录五所列内容对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后,应及时将监督检查结果、处理意见和有关工作要求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从业单位。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或隐患,检查人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送《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见附件六),要求对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建设单位督促有关从业单位在规定期限整改完毕后,应填写《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整改情况表》(见附件七),及时将有关资料反馈省交通质监站;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及时的问题,检查人应向从业单位发送《暂时停工通知单》(见附录八),并由省交通质监站向有关单位发送书面检查通报。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对监督检查意见的整改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省交通质监站应对整改结果进行现场核查。
建设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及防范措施在七个工作日内反馈给省交通质监站。
对于发送《暂时停工通知单》的,经省交通质监站复查合格后,填发《复工通知单》(见附录九)。
第十七条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每年每项目不少于一次。
省交通质监站根据全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监督检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必要的统计分析,发布施工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并按规定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
第十八条省交通质监站按公路水运重点工程项目建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档案,所有监督检查资料由专人收集、整理、归档,重要文件和记录应及时录入交通部质监总站网站项目管理数据库。
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资料应包括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监督检查表、监督检查意见通知单、暂时停工及复工通知单、安全生产动态信息、检查通报以及必要的音像资料等。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由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一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申请书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项目已具备开工条件,按照《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申请办理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1、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见附件1);2、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人情况(见附件2、3);3、安全责任承诺书(见附件4);4、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监理工作纲要及监理程序;5、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项目计划进度安排,安全生产合同等。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注:本申请书由建设单位填写。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编号:工程项目施工标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序号核验内容检查结果备注1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与安全责任制2 主要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及持证情况3 施工组织计划中的安全保证措施4 施工现场安全目标、安全活动计划、安全考核及其它各种安全管理规定5 施工现场布置及安全警示牌、公告牌设置6现场安全应对措施高空作业7 水上作业8 现场用电9 施工机具10 特殊工艺、非常规施工等11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情况12 劳保用品、安全设施配备13 地质灾害及其它自然灾害防治预案14 大型机械设备拆装、使用许可证办理15 安全经费使用计划及办理保险情况16 安全教育17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救援人员、器材的配备结论:(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由建设单位填报并盖章。
2、表中“检查结果”栏应注明该项内容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3、表中的某些项目可能因进度而有所变化的,应在备注中说明原因及今后的计划等。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安全责任人汇总表项目名称:编号:工程规模批准概算批准文号建设单位(项目法人) 单位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勘察单位承揽的内容及范围单位责任人项目责任人设计单位承揽的内容及范围单位责任人项目责任人监理单位承揽的内容及范围单位责任人项目责任人试验检测单位承揽的内容及范围单位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年月日注:本表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统一填报并盖章。
如从业单位不只一家,可加行填写。
附件3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表项目名称:编号:合同段单位名称企业资质施工内容合同价(万元)单位责任人项目责任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年月日注:本表由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统一填报并盖章。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责任承诺书编号:工程项目名称合同段建设规模(承揽内容)合同价(万元)单位责任人项目责任人单位责任人承诺本人郑重承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履行单位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本人工作范围内出现安全问题和事故时,愿意接受责任追究和处罚。
单位:(盖章)姓名:(签字)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项目责任人承诺本人郑重承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履行项目责任人的安全责任,本人工作范围内出现安全问题和事故时,愿意接受责任追究和处罚。
单位:(盖章)姓名:(签字)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注:本表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分别进行填写;工作性质栏是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责任人姓名必须为责任人亲笔签名。
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通知书编号::根据你单位的申请,我站将按照《湖北省公路水运重点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
本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人为。
现将该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发给你们,请按计划配合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