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数据全面录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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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皖教秘基〔2024〕72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72号各市教育局:为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落实《安徽省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皖政〔2024〕21号)要求,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教育厅2024年5月30日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落实《安徽省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皖政〔2024〕21号)要求,巩固我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成果,深化数据赋能,优化安徽省中小学入学报名登记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便民化服务水平,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淮北市、黄山市作为试点市,所辖县(区)均须使用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其他各市市区须使用,鼓励所辖县(市)积极使用入学登记服务系统,2025年实现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一)构建省市一体化入学报名服务平台。

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与部分市自建的招生入学系统共同构建一体化的全省中小学报名服务平台,实现入学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数字化,做到“一网通办”,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同时为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等提供参考。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督
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1.03.15
•【字号】皖教秘学[2011]9号
•【施行日期】2011.03.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督查的通

(皖教秘学〔2011〕9号)
各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0年,我省学籍学历工作在各高校的积极配合下,圆满完成了学籍、学年、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皖教学〔2010〕7号文件精神,促进高校学生学籍学历规范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就普通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进行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1年5月中旬。

二、督查内容
在各高校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学籍学历管理分级责任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学籍学历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情况;新生学籍复查、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及2010届毕业生学历即时注册情况;学籍学历管理专职人员配备、办公经费、设备的到位情况等。

三、督查方式
全省范围内的普通高校分成皖南、皖北和合肥片区,组织三个督查组开展督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个别了解等方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学籍管理工作督查,严格按照要求准备迎检材料。

要以督查为契机,结合本校实际,认真查找学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推动我省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皖教秘基〔2024〕39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为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办法(一)考试命题考试命题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发展素质教育,体现课程标准中坚持立德树人目标的根本要求。

文化课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要求执行,其中英语考试科目总分值中包含听力20分。

(三)考试方式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实行纸笔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纸笔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资料。

生物学、地理实行纸笔闭卷考试。

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音乐、美术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

外语听力考试免试要求。

听力残障学生,在500Hz、1000Hz、2000Hz、4000Hz 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情况下,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外语听力。

听力免试后外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外语考试成绩=考生外语笔试项目成绩×外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

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由各市教育局确定。

(四)考试时间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具体时间安排如表:音乐、美术等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时进行。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中补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留守儿童相关信息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中补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留守儿童相关信息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中补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留守儿童相关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5.09•【字号】•【施行日期】201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在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中补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留守儿童相关信息的通知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基〔2012〕1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电子教育券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1〕19号)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我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管理,现就在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中补充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相关信息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请各地立即组织有关学校对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系统中“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选项的有关信息进行补充,以便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全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教育情况的准确信息,以利于下一步省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经费的及时、准确划拨。

2、各地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管理要设专人负责,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档案管理,及时录入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的入学、辍学、升学、转入、转出等学籍变动信息,并定期汇总、上报有关情况,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情况实行季报告制度。

3、本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信息补充工作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各市、县(区)于7月10日前完成补充工作。

此次录入的信息数据将作为我省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经费划拨的依据。

各地要尽快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准确地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并对所上报的信息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对弄虚作假,套取和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责任。

4、系统操作提示: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信息填写错误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管理网络化系统“学籍管理”-“基本信息维护”中“流动人口”和“留守儿童”选项进行信息补充、完善,其中“流动人口”中“农民工子女”包括“本省外县迁入、外省迁入”两个选项。

最新肥合六中学籍管理规定

最新肥合六中学籍管理规定

肥合六中学籍管理规定肥合六中学籍管理规定第一条、新生报到入学时间以录取通知书规定为准。

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义务教育学段〔初中〕完成证书、户口簿等证件按时报到入学。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核,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以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报批准录取的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入学资格。

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学校应当在9月30日前报批准录取的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学校在9月20日前,通过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新生学籍注册上报工作。

新生经学校采集学籍信息后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批。

第四条、学籍信息采集、审核、审批的任何环节发现新生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入学,应当在规定报到时间内申述理由,并持因病因事证明,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一般在二周以内〕;无故逾期一周不报到入学者,即取消入学资格。

对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学校应及时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在一个学期内,旷课累计达一个月以上者,可视为自动退学。

第五条、户籍不在本市的外地学校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学生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一〕书面申请;〔二〕户口簿;〔三〕义务教育学段(初中)完成证书;〔四〕中考准考证及成绩单;〔五〕学籍所在学校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

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将外来借读学生、外出借读学生的名单汇总并填写《肥合市普通高级中学接收借读学生花名册》、《肥合市普通高级中学外出借读学生花名册》,报市教育局备案。

不得接收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借读。

不得接收市区和四县一市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四县一市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相互接收学生借读。

第六条、班级学额不得超过50人。

第七条、同城区内学生原那么上不得转学。

学生法定监护人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的,允许转学。

转学应当提供的申请材料包括:〔一〕转学申请表;〔二〕户口簿;〔三〕学籍档案材料〔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学生中考录取大表、高中学生学籍表,其中课改年级学生还应附学分记录和综合素质评定记录等材料〕。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3)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 (3)

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1. 简介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是为了提升中小学学籍管理效率和信息化水平而开发的系统。

该系统旨在集中管理学生的基本信息、成绩、奖惩记录等,方便学校和教师进行学生管理和教学工作。

该文档将介绍该系统的功能模块以及使用说明。

2. 功能模块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包括以下主要功能模块:2.1 学生管理学生管理模块负责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查询和修改。

具体功能如下:•学生信息录入: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身份证号码或学籍号码录入学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等。

•学生信息修改: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身份证号码或学籍号码修改学生的基本信息。

•学生信息查询: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学籍号码、姓名等条件查询学生的基本信息。

2.2 成绩管理成绩管理模块负责学生成绩的录入、查询和统计。

具体功能如下:•成绩录入: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学籍号码录入学生的成绩,包括各科目的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

•成绩查询: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学籍号码查询学生的成绩,包括总成绩和各科目成绩。

•成绩统计:系统可以统计班级或全校学生的成绩,方便教研组或学校领导进行教学质量分析。

2.3 奖惩管理奖惩管理模块负责记录学生的奖励和惩罚情况。

具体功能如下:•奖励记录:教师可以录入学生的奖励情况,包括奖项名称、获奖时间等。

•惩罚记录:教师可以录入学生的惩罚情况,包括惩罚原因、处罚方式等。

•奖惩查询:教师可以查询学生的奖惩记录,方便了解学生的综合表现。

2.4 班级管理班级管理模块负责班级的创建和管理。

具体功能如下:•班级创建:系统管理员可以创建班级,包括选择年级、输入班级名称等。

•班级管理:班主任可以对班级进行管理,包括添加学生、删除学生、调整班级人员等。

•班级查询:教师可以查询班级的基本信息,包括班级人数、学生列表等。

3. 使用说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如下:1.登录:用户通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2.导航栏:系统提供导航栏,方便用户切换功能模块。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皖教秘职成〔2020〕72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近期,我厅收到群众举报,并经核实,五河县职业技术学校存在违规空挂学籍等违规办学问题,这些问题虽是个案,但对我省中职学校的办学规范和办学声誉带来严重影响。

为严格我省中职学校学籍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学籍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和依法治校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更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

各地各校要从坚持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出发,要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出发,要从严肃办学规范,提高学校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安徽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皖教职成〔2017〕4号)及《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中职招生纪律六项禁令的通知》(皖教职成[2018]4号)等文件要求,切实规范中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二、切实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学籍日常管理(一)加强队伍建设。

各地各校要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学籍管理人员和技术支持服务人员须为各单位或学校正式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优良,熟悉学籍管理有关规范要求,并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保持相对稳定。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8.16•【字号】皖教秘基[2013]100号•【施行日期】201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100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更好地熟悉我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操作,认真做好2013-2014学年中小学新生学籍信息录入、上报、审核和核查工作,实现与全国学籍信息系统的顺利对接,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学校版、教育局版)操作与使用培训;信息录入和管理工作的注意事项培训。

二、参加人员各市、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员1人。

三、培训时间2013年8月22日下午报到,8月23日培训,8月24日离会。

四、培训地点天都大酒店,地址:长江中路355号(三孝口往西约150米),总台号码:*************、62280565。

会务联系人:沈永萍,139****1387;李应君,136****9546。

五、会议要求1.参加培训的人员既要熟悉业务管理,又要懂得计算机相关操作和使用,并能够承担本地的培训任务;2.请市、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员携带笔记本电脑;3.住宿费和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联系人:史常斌,联系电话:*************。

安徽省教育厅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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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数据全
面录入和核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皖教秘基[2012]1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3.02
【实施日期】2012.03.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信息数据全面录入和核查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基〔2012〕1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04号)下发以来,各地积极开展学籍信息数据录入、汇总工作,切实加强中小学学籍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从整体上看,由于单机版和网络版没有完全实现对接,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仍存在统计不完整、不规范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学籍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和加强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中小学学籍信息数据录入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随着城镇化推进和人口流动性的加快,各地各校在校学生
人数变化越来越大,对中小学学籍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近几年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学生资助和免费政策,其经费下拨方式基本依据学校学生人数,也赋予了学籍管理更多的意义。

因此,加强学籍管理,确保其真实、准确,不仅是学校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教育方针政策,顺利实施教育民生工程的必要前提和保证。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务必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责任到人,确保中小学学籍信息数据录入全面准确,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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