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范文)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程序根据2007年10月2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五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1998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1990年6月27日印发、中发[1990]8号)规定精神和机关的实际,为搞好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一、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1、召开党委或总支、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
党委或总支、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一般提前1—3个月)应召开党委或总支、支部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换届的决议,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和下届党委或总支、支部委员名额及选举形式。
2、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请示见附件9)3、上级党组织批准换届选举的请示后,即可着手筹备工作。
(1)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教育。
选举前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向党员讲清选举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基本做法,针对党员的思想实际,进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2)确定委员会委员的名额。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本着班子要精干的原则,研究确定党委或总支、支部委员会的人数。
一般党委委员为5—9名,总支部委员为3—7名,支部委员为3—5名。
(3)酝酿候选人。
选举前,提出候选人的条件、组织党员认真讨论,统一认识。
经过各党小组讨论、酝酿,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委员会集中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名单不能由少数委员擅自确定。
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在酝酿候选人的过程中,如党员提出的初步候选人人数过多,而且经反复酝酿,仍然不能集中到相应的数额,可以通过预选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4)起草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的内容,主要根据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八项基本任务,回顾本届委员会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对下届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本届委员会党费的收缴情况。
机关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机关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程序第一篇:机关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程序机关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就机关党支部(总支)换届选举工作程序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召开党支部(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关于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将书面材料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起草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届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所做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对下届党支部(总支)委员会的建议等。
工作报告要在党员中充分征求意见。
三、酝酿候选人。
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候选人的条件和下届委员会的组成名额(支部委员会3—5人,总支委员会5—7人),交党小组讨论,提出候选人。
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根据多数人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党员人数少的党支部也要以不提候选人,在全体党员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召开党员大会,进行直接选举。
四、上级党组织审批。
将候选人名单、选举办法等报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即可筹备正式选举。
五、制作选票,准备投票箱。
选票上的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党员大会会场要悬挂中国共产党党旗。
大会由上届委员会书记主持。
其主要程序是:(一)清点到会人数。
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到会的党员人数。
有选举权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选举有效。
(二)通过选举办法。
(三)推选(通过)监票人、计票人。
监票人、计票人应从非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
(四)宣布下届委员会名额和候选人名单。
(五)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
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六)选举人填写选票、投票。
(七)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定选举是否有效。
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重新选举。
(八)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精选模板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标题: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一、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下的基层组织,进行换届选举,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
进行选举时,到会的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
1、建立大会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制定筹备计划;2、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决定;3、组织好会议应选举人员的推荐、提名和酝酿、考察工作;4、起草关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例文附后)呈报公司党委审批;5、公司党委批复后,发出会议通知;6、起草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报告及其他重要文件、领导讲话等;7、做好大会选举的准备工作,印制好选票(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出席公司党代会代表三种不同颜色的选票),准备票箱;8、做好大会宣传报道工作。
二、会场布置大会布置总的原则是:庄严隆重、朴素大方。
1、大会主席台的布置:在大会主席台正中央悬挂标准党徽,两侧各布五面红旗(有条件的,红旗下可摆放若干松柏盆景,主席台下可摆放适当的花卉盆景),主席台台口上方可悬挂红底白字的大会会标(即中国共产党××××第×次代表大会)2、大会座位的布置:主席台设:主持人、发言席、来宾席。
大会主席团成员一般可在主席台上就座。
大会主席团成员的座席一般按姓氏笔画顺序安排,重要来宾可设来宾席。
列席会议的人员一般安排在正式代表座区的后面。
3、大会所需的各种设备的布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会场布置必要的录音、扩音、录像、照相设备。
三、会议议程1、宣布参加会议代表人数,因事、因病请假人数,实到人数。
符合法定人数,可以开会。
2、介绍上级党组织派来参加大会的领导和列席大会的同志。
3、全体起立。
4、奏(唱)国歌。
5、做《中国共产党××××第×届委员会工作报告》《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6、审议三个报告7、宣读公司党委关于召开党委会及候选人的批复。
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市直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序根据《党章》、《条例》的规定,机关党委每届任期四年、总支每届任期三年、支部每届任期两至三年。
任期届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下一届委员会。
以机关党委为例,换届选举程序如下:一、会前准备1、召开会议。
一般在届满之前1个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进行换届选举,确定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机关党委(纪委)委员、书记、专职副书记的名额和提名、选举办法等内容。
如不能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应向机关工委呈报延期换届的请示,内容包括延期的主要理由和时间。
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会后,机关党委应与机关工委沟通关于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情况。
内容包括:召开大会的时间;主要议程;下届机关党委(纪委)委员名额及差额比例;机关党委(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配备情况。
经市直机关工委同意后,机关党委即可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确定下届机关党委(纪委)委员、书记、专职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委员会工作报告等文件;机关党委领导成员对各项筹备工作实行分工负责。
2、呈报请示。
市直机关党委应及时向市直机关工委呈报《关于召开中共哈尔滨市XX局机关委员会第X次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模拟范本一)和《中共哈尔滨市XX局第X届机关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模拟范本一附件3),《中共哈尔滨市XX局第X届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模拟范本一附件4)。
关于呈报《请示》的时间:应于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前两周呈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呈报《请示》的内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党员(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代表构成及分配原则;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代表、委员、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办法。
基层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基层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程序换届选举工作,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组织实施。
市直机关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为统一规范市直机关党组织换届时间,确定2010年为市直机关党支部(总支)换届年,对于2009年1月底前任期届满尚未换届的党支部(总支),要及时进行换届;对2009年年底前任期届满的党支部(总支),顺延至2010年换届。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基层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基本程序是:1.党委会讨论作出换届决议。
(1)确定换届选举时间;(2)确定党员大会(代表大会)议程;2.书面向上级党(工)委请示。
(1)召开党员大会(代表大会)时间及主要议程;(2)下届党委、纪委委员、正、副书记名额(召开代表大会的,包括代表名额、构成的比例及分配原则);(3)选举形式。
3.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本届党委、纪委工作;讨论下届党委、纪委班子初步入选;并与上级党(工)委通气,得到原则同意后组织实施。
4.换届选举筹备工作:(1)起草文件,通知所属各支部,按所分配的名额选出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的名额,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党委按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2)起草工作报告(包括党费收缴、使用情况);(3)拟定换届选举的日程安排;(4)拟定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必须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选举办法,对选举中的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范,作为选举中所有选举人、被选举人、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的行为准则,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②选举的任务;③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④选举的方式、程序;⑤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⑥确定当选人的原则、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⑦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⑧监、计票人员的产生办法;⑨选举的纪律等。
换届工作流程范文

换届工作流程范文换届工作流程是指在其中一组织或机构中,由于现任领导届满或离任,需要进行新一届领导人的选举和交接工作。
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组织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个包含详细步骤的换届工作流程,以帮助组织顺利进行换届工作。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1.确定换届时间:根据组织章程或规定,确定换届的具体时间和周期,以便提前开始准备工作。
2.选举程序规定:明确选举程序的相关规定,包括提名、选举、投票等程序,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3.组织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换届选举的整个过程。
4.制定选举宣传方案:制定选举宣传方案,包括宣传内容、宣传渠道和宣传时间,以便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信息。
第二阶段:选举阶段5.提名候选人:在提名期间,组织成员可以提名自己或他人作为候选人,根据组织规定,提名的候选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6.审核候选人资格:由选举委员会负责审核候选人的资格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候选人符合组织规定的条件。
7.候选人宣传和答辩:在宣传期间,候选人可以使用各种方式宣传自己的优势和计划,同时召开候选人答辩会,让组织成员更好地了解候选人。
8.选举投票:在投票期间,组织成员按照规定投票,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或有记名投票的方式,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和透明。
9.计票和公布结果:由选举委员会负责计票工作,并在选举结束后公布选举结果,确保选举公正合法。
第三阶段:交接工作10.选举结果确认和宣告: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结果,确认获胜候选人,并将其宣告为新一届领导人。
11.组织交接会议:举行组织交接会议,由现任领导人和新当选领导人共同参加,交流工作经验和交接事项,确保顺利过渡。
12.新一届领导人上任和接手工作:新一届领导人正式上任,开始接手现任领导人的工作,并组织开展新一届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制定。
13.宣传换届结果和新领导人:在组织内外广泛宣传换届的结果和新一届领导人的信息,提升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阶段:绩效评估14.组织绩效评估会议:在新一届领导人上任一段时间后,组织绩效评估会议,评估新一届领导人的履职情况和工作成绩。
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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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规范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制度,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市直机关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程序。
一、党组织设置(一)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直工委批准,也可以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由5至9名组成。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单位,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
不设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
纪律检查委员会受本部门本单位机关党委和市直机关纪工委领导。
(二)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
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市委市直工委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委员5至7人组成。
(三)党的支部委员会:机关及直属单位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
党组织换届简易流程

××市直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以支部为例,仅供参考)《党章》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党的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总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后,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以党支部为例,换届选举工作程序如下:第一步:请示阶段。
注意,必须先向上级党委提交请示并同意,才能进行党组织换届。
关于中共XXX支部委员会进行换届的请示中共××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中共×××支部委员会现已任期届满,支部委员会决定于×月×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上届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
新一届支部委员会拟由×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x人。
拟提名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差额×名,差额比例为×%(不低于20%)。
支部委员会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在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
支部书记、副书记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等额选举办法,在第一次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附:中共×××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呈报表中共×××支部委员会年月日第二步:选举阶段。
注意:只有上级党委批准后,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中共XXX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党员大会记录会议时间:年月日会议地点:会议主题:中共XXX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参会人员:主持人:记录人:会议流程及具体情况:一、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应选举的人数和候选人名单。
具体应说明本支部有多少正式党员,有多少预备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是多少,到会参加选举的有多少党员(只有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4/5,才能举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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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程
序(范文)
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3 年。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任期届满前一个月应当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如需延期或提前,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换届须在届满前三个月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未按期换届的机关党组织,应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说明并限期整改。
在选举前,书记、副书记、委员人选须报上级机关党组织审查同意;选举结束后,报上级机关党组织批准。
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会一般分别按7-9人、5-7人和3-5人配备。
党的基层组织确定的委员会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提名,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
一、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
1、请示报告。
党的基层组织在任期届满前(党委一般在3 个月前,总支、支部在一至两个月前)向上级党组织写出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报告。
局级党组织换届选举直接向工委写请示报告。
二级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先向主管局党组织请示,再由主管局党组织向工委写出请示报告。
设立党委(总支)的企事业单位所属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由主管局党委
(总支)审批,报工委备案。
请示报告内容包括①换届的理由及时间;②新一届委员会、支委会候选人名单(含 20% 的差额)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简历情况。
③选举形式。
2、工委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对有关准备工作进行审查后下发同意换届选举批复。
3、起草工作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①回顾和总结党委或纪委在任期内的工作情况。
要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总结经验教训;②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工作任务以及完成任务的主要措施;③向所属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发出号召。
4、在接到工委对换届选举报告批复后,才可进行党组织的换届选举。
二、党员大会选举程序
1、大会开始
2、全体起立,奏《国歌》(鸣鞭)
3、党组织书记作工作报告
4、宣读工委对候选人的批复
5、按选举程序进行选举
(1)清点到会代表(党员)人数。
大会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的代表(党员)人数和实参大会的代表(党员)人数。
到会的有选举权的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方可进行选举。
(2)通过选举办法。
(3)推选(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宣布计票人。
(4)通过下届党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5)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
大会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6)选举人填写选票,并按指定顺序投票。
(7)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8)计票人在总监票、监票人监督下计票。
(9)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
6、宣布选举结果(大会休会10分钟)
7 、召开第一次委员会
(1)新一届委员会推荐出召集人。
(2)无记名投票选举党委正、副书记。
(3)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
8、宣布书记、副书记名单
9、请新当选的书记讲话
10、上级领导讲话
11、全体起立,奏《国际歌》,散会
三、选举结果的报告
选举后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报告内容包括:选举的依据,召开选举会议的形式及日期;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会议是否有效;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投票是否有效;候选得票情况,委员,正、副书记选举结果。
四、换届选举注意事项
(1) 选举有效和无效《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
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2) 当选人的确定
根据选举工作条例规定,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3) 参加选举人数的要求
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必须召开全体党员大会,特殊情况党的基层委员会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但必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的基层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方能进行选举。
这里的应到会人数,即由选举产生的党代表大会全体代表或按规定需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有选举权的全体党员。
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①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③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④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⑤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 4 )建立变更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审批权限
XX市直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的建立、调整或撤销由市直机关工委审批。
其中,局级基层党组织的建立、调整或撤销由局级党组织呈报工委审批,二级单位党组织建立、调整或撤销由局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建议,呈报工委审批。
设立党委(总支)的企事业单位基层党支部建立、调整或撤销由主管局党委(总支)审批,报工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