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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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

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

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近年来,我国交通事业发展成果显著,很多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已经建成,这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尤其是公路交通在全国交通体系中占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是城乡交通活动的主要手段,是物流、旅游等各种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因此,加强公路交通建设、深化公路体制改革也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为此,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快推进公路建设、优化公路管理提供了重要方向。

一、背景国家交通强国建设战略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世界一流交通体系,确立了中国交通事业发展的目标和方向。

其中,公路交通作为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承载着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任务。

因此,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的发布,也是按照这一目标和方向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最大限度地发挥公路交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推进我国交通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深化公路建设改革公路建设是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因此,交通运输部提出了一系列深化公路建设改革的举措:1.加强投融资体系建设。

通过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路建设,积极推动PPP模式发展,拓宽公路建设的融资渠道,提高公路建设的资金筹集效率。

2.加强项目管理。

通过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强化项目管理机制,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并加强项目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减少建设期间的不利影响。

3.强化重点项目建设。

对于重点区域、重要节点、交通瓶颈的项目,加强建设资金的保障,提高建设效率和质量,优先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深化公路体制改革公路体制问题是制约公路建设和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

通过深化公路体制改革,可以更好地促进公路建设和管理的有效实施,交通运输部提出以下具体措施:1.实行公路权属、管理、运营、监管“四统一”。

即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统一管理公路权属、统一管理公路运营、统一监管公路安全、统一服务公路用户,实现公路建设和管理的统一调度和全面协调。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2.06.08•【文号】交公路发〔2022〕71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勘察设计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22〕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加强普通公路新、改建工程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推动普通公路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流公路基础设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普通公路建设的重要意义普通公路是指除高速公路以外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具有覆盖范围广、服务人口多、公益性强等特点,贴近群众,贴近民生,是公路网络的主体和基础。

近年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普通公路的设计水平和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与此同时,普通公路具有项目多、地域广、建设投资标准相对较低、环境敏感点多等特点,容易成为薄弱环节,有的项目抗灾能力较弱,工程安全耐久和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建设高质量的普通公路,是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必然要求,对于构建综合立体交通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统筹把握普通公路建设的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普通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和“四项制度”,落实各方责任,加强技术指导,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提升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经济、环保水平,推动普通公路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前期论证。

按照公路网规划布局方案,做好规划衔接,充分利用既有线位和设施,结合养护工作安排,合理确定建设时序。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12.31•【文号】交运发〔2016〕240号•【施行日期】2016.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6〕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充分发挥道路客运比较优势,进一步提升综合运输整体服务效能,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现就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四个交通”建设要求,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为目标,重点推进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源配置改革和监管制度改革,提升道路客运发展质量、服务效能和综合治理能力,努力打造道路客运升级版,让人民群众共享更安全、更便捷、更经济、更舒适的出行服务。

(二)基本原则。

合理定位、综合协调。

适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需要,科学确立道路客运发展定位,立足基础性、衔接性和保障性,优化道路客运资源配置方式,推进道路客运线网和结构调整,实现道路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有机衔接和差异化发展。

服务为先、保障安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适应人民群众出行的新期待和新需求,改进提升道路客运安全和服务水平。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筑牢道路客运安全基础。

优化道路客运事前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与推动作用,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积极稳妥推进道路客运重点领域改革,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

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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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深化公路建设公路体制改革意见
七、有关要求
(十八)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按照部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推进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十九)积极开展试点,稳步推进改革。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自管模式、代建模式、监理改革和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试点工作,改革试点方案报部备案。

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积极推进改革,又要稳妥可靠,既要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又要因地制宜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

要跟踪试点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发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以推广。

(二十)完善法规体系,实现依法建设。

根据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结合试点情况,及时修订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完善管理制度,细化配套措施,健全法规体系,不断提升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实现公路建设管理的法制化。

交通运输部
2015年4月13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 2015〕 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现就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市场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和政府监管方式、落实建设管理责任为重点,改革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与现代工程管理相适应的公路建设管理体系,为促进公路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管理。

完善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公路建设法治化, 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责权一致。

明确公路建设项目相关主体的责权,做到责权对等、责任落实。

科学高效。

整合项目管理职责,减少管理层级,创新管理模式,推行专业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建设管理水平。

公开透明。

健全和规范公路建设市场,加强政府监管,规范权力运行, 铲除公路建设中滋生腐败行为的土壤和条件。

二、完善公路建设管理四项制度(三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由项目出资人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组成。

项目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项目建设管理法人是经依法设立或认定,具有注册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负责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法定责任。

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对于目前由地方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建设管理的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项目,应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监管与执行分开的原则,逐步过渡到由公路管理机构履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职责,或通过代建方式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

按照项目投资性质,政府作为出资人的,应依法确定企业或事业单位作为建设管理法人;企业作为出资人的,应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文号】交公路发[2014]10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4]106号)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公路路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执法为民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长期以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路路政执法管理体制机制,加大路政执法工作力度,有效地保护了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和制约,目前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公路路政执法制度不完善、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乱罚款、乱收费、不文明执法现象还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和公信力。

加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法治部门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除'四风'、强服务,建设群众满意交通”的重要抓手,对于保障公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形象,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规范执法、提升服务”为主题,以全面提升公路安全保护能力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问题为突破口,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努力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加快推进“四个交通”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方案

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方案

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5〕54号),进一步深化我省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结合厅已研究出台的《围绕促进“四个转变”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改革重点工作推进方案》(川交函〔2015〕294号),在全面总结分析我省公路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创新,以提升行业治理能力为目标,以解决目前公路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紧紧围绕公路建设管理四项制度,认真总结经验,落实建设管理各方主体责任,完善市场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强化政府监管,建立与现代工程管理相适应的公路建设管理体系,适应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新要求,为促进公路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改革创新。

完善公路建设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改革创新破除与现代工程管理不相适应的体制机制障碍,落实公路建设项目相关主体的责任,依法管理工程建设。

试点探索。

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因地制宜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按照试点先行、典型引路、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思路,稳步推进改革工作总体部署。

加快推进。

以问题为导向,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过程指导,适时总结推广,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工作目标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有力、科学高效的公路建设管理体系和监督工作体系。

二、改革重点任务(一)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作内容: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和项目管理专业化的要求,落实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分类制定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资格标准;明确建设管理法人资格审查程序和建设管理模式的审定程序;建立对建设管理法人的考核评价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完善责任追究机制。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精编0精选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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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5]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现就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市场机制、创新管理模式和政府监管方式、落实建设管理责任为重点,改革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与现代工程管理相适应的公路建设管理体系,为促进公路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管理。

完善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公路建设法治化,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责权一致。

明确公路建设项目相关主体的责权,做到责权对等、责任落实。

科学高效。

整合项目管理职责,减少管理层级,创新管理模式,推行专业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建设管理水平。

公开透明。

健全和规范公路建设市场,加强政府监管,规范权力运行,铲除公路建设中滋生腐败行为的土壤和条件。

二、完善公路建设管理四项制度(三)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由项目出资人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组成。

项目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项目建设管理法人是经依法设立或认定,具有注册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负责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法定责任。

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对于目前由地方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建设管理的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项目,应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监管与执行分开的原则,逐步过渡到由公路管理机构履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职责,或通过代建方式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

按照项目投资性质,政府作为出资人的,应依法确定企业或事业单位作为建设管理法人;企业作为出资人的,应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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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
【发文字号】交公路发[2015]54号
【发布部门】交通运输部
【发布日期】2015.04.13
【实施日期】2015.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交公路发[2015]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改革,全面推行现代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建设管理水平,现就深化公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市场机制、创新管理模式
和政府监管方式、落实建设管理责任为重点,改革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建立与现代工程管理相适应的公路建设管理体系,为促进公路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管理。

完善公路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推进公路建设法治化,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责权一致。

明确公路建设项目相关主体的责权,做到责权对等、责任落实。

科学高效。

整合项目管理职责,减少管理层级,创新管理模式,推行专业化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建设管理水平。

公开透明。

健全和规范公路建设市场,加强政府监管,规范权力运行,铲除公路建设中滋生腐败行为的土壤和条件。

二、完善公路建设管理四项制度
(三)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由项目出资人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组成。

项目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项目建设管理法人是经依法设立或认定,具有注册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负责公路项目的建设管理,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法定责任。

公路建设项目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对于目前由地方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接负责建设管理的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项目,应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监管与执行分开的原则,逐步过渡到由公路管理机构履行建设管理法人职责,或通过代建方式由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

按照项目投资性质,政府作为出资人的,应依法确定企业或事业单位作为建设管理法人;企业作为出资人的,应组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

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应具备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并承担项目建设管理职能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不具备相应的项目建设管理能力时,应委托符合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代建单位进
行建设管理,并依法承担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法人在报送项目设计文件时,应将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相关资料做为文件的组成内容一并上报。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设计审批时,应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管理能力情况进行审核。

对不满足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应按规定要求其补充完善或委托代建。

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结合本地区实际及具体项目情况,制定针对项目的建设管理能力要求,主要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职责分工、项目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配置及资格、工程建设管理经验等方面内容。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项目为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和法人代表及项目管理主要人员开展考核和信用评价,不断完善对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监督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考核内容涵盖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行为和项目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控制情况。

通过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项目管理专业化水平。

(四)改革工程监理制。

坚持和完善工程监理制,更好地发挥监理作用。

按照项目的投资类型及建设管理模式,由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自主决定工程监理的实现形式。

明确监理定位。

工程监理在项目管理中不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监理单位是对委托人负责的受托方,按合同要求和监理规范提供监理咨询服务。

明确监理职责和权利。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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