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09A
第4章建设工程施工投标

1、该项目估价为80万元的设备采购是否可以不招标? 2、分别指出招标人对投标有关时限的规定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按联合体的编号,判别联合体的投 标是否有效? 4、指出上述联合体协议内容中的错误指出,说明理由或写出正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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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背景:
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与于2000年10月8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 的A、B、C、D、E5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10月12至18日 9:00到16:00在该招标人总工办领取招标文件,11月8日14时为投标 截止时间,该5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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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十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申请,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开标前,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 招标人宣布B、C、D、E的承包商投标,并宣布读4家的投标价格、工 期和其他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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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后面进行初步设计时,业主意识到投标人履约存在问题并决定 开会讨论,这时投标人才发觉自己的问题以及满足实际要求在价格上 的巨大差价,随即要求修改合同、延长工期、增加费用。
双方为此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投标人只读了部分技术规范 ,根据部分技术规范进行了投标属于判断错误,而不属于错读技术 规范,因此拒绝了投标人修改合同或者撤销合同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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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程序
•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 •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
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3篇)

第1篇一、基本概念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是指建设单位为了完成某项工程建设任务,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邀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参与投标,以确定工程承包单位的活动。
二、招投标程序1. 招标公告: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公布工程概况、投标条件、投标截止时间等信息。
2. 投标报名:具备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进行报名。
3.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投标须知、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
4. 投标:施工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5. 开标、评标: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6. 中标公示:招标人公示中标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7. 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三、招投标原则1. 公开原则:招标信息、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应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公平竞争。
2. 公平原则: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3. 公正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公正进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4. 诚实信用原则:各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应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
四、注意事项1. 招标人应确保招标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不得存在歧视性条款。
2.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程序。
3. 投标人应确保投标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不得虚报业绩、资质。
4.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5. 招标投标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总之,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是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各方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原则,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2篇一、招投标的定义工程建设施工招投标,是指建设单位为了实现工程项目目标,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行为。
招投标分为招标和投标两个阶段,招标方为建设单位,投标方为施工企业。
第四章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第四章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一、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建筑工程建设的公平竞争和合理施工。
塑造国家建筑工程行业的公正、合规形象。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明确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和法律法规。
二、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程序和流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流程一般可分为招标公告发布、投标人报名、投标文件编制、开标、评标、中标、合同签订等阶段。
招标过程需要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具体建筑工程的要求进行实施。
1. 招标公告发布招标人需在规定周期内,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文件领取要求、投标文件评选标准等。
招标公告的发布可以通过国家规定的招标公告网站或者地方性媒体进行。
2. 投标人报名符合规定条件的投标人需要提前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按照工程要求提供招标文件收费单据等材料,以证明符合参加招标的条件。
3. 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投文件要求准备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主要包括技术方案、工程预算、施工图纸、施工进度等。
投标人需要按要求说明工程实施过程中所需的材料、设备、施工推进计划等内容,以及提供保证金等。
4. 开标在规定时间地点,按照要求开标程序进行开标,需要当场进行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的封面以及主要内容的阅读。
同时,如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严重问题需要当场表述,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5. 评标依据招标文件和具体工程的要求,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评。
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方案、价值性、经济性等方面的评定。
招标人需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公正、公平的评价,同时记录评标过程并备案。
6. 中标选出综合评价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并对中标人进行通知,并通知标书保证金中标人需要按要求履行合同。
7. 合同签订中标人与招标人按照要求签定合同,明确工程范围规模、施工过程细节、价格等内容。
第四章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

五、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的发布
❖ (一)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是招标人以公告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潜
在投标人就招标项目参加投标的意思表示。公开招 标的招标信息必须通过公告的途径予以通知,使所 有合格的投标人都有同等机会了解招标要求。 ❖ (二)招标公告的发布方式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 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 布。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 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应当一致。
❖ 要求在招标中有严格的程序,较高的透明度、 严谨的行为规则,以求有效地调整在招标中形 成的社会经济关系。
一、招 标 人
❖ (一)招标人 ❖ 《招标投标法》第八条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
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1. 招标人应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自然人则不能
成为该法意义上的招标人。。 ▪ 2. 依法提出招标项目。 ▪ 一是要提出招标项目 ▪ 二是进行招标
❖
17、儿童是中心,教育的措施便围绕 他们而 组织起 来。上 午10时55分57秒上午10时55分10:55:5721.6.28
❖ 1、Genius only means hard-working all one's life. (Mendeleyer, Russian Chemist)
天才只意味着终身不懈的努力。21.5.265.26.202108:3008:30:57May-2108:30
❖ (一)自行招标 ❖ 自行招标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做出了规定: ❖ 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 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
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 ③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 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3篇)

第1篇在我国的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是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它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出最合适的承包商来完成工程项目。
本文将详细阐述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相关内容,包括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程序、注意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1. 招标: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法定程序,以公告、邀请或其他方式,向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邀请其参加投标的活动。
2. 投标: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以争取中标资格的行为。
3. 中标:中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确定某一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行为。
二、招标投标的程序1. 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人应当通过公告、邀请等方式,公布招标信息,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格、工程量清单等。
3. 投标报名: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报名。
4. 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5. 开标: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6. 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7. 中标公示:招标人应当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8. 签订合同: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三、招标投标的注意事项1. 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应当详细、明确,不得含有歧视性条款。
2.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
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代表、技术专家、经济专家等组成。
4. 评标过程的公正性:评标过程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评标的公正性。
5. 合同签订的规范性: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相关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该法规定了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对《招标投标法》进行了细化,明确了招标投标的具体操作规范。
国家工程施工招投标条例

国家工程施工招投标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国家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家鼓励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工程施工承发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招标条件。
未达到招标条件的,不得组织招标。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依法编制招标文件,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范围、规模、标准、技术要求、投标资格条件、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条款等内容。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公告应当载明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规模、地点、时间、投标资格条件、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依法承担招标代理责任。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建立资格审查制度,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应当载明审查标准和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为投标人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保证投标人的知情权和公平竞争权。
第十二条招标人应当组织踏勘现场,回答投标人的疑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
第三章投标第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具备投标资格,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信誉。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第十五条投标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
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应当提交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法信汇编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法信汇编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已撤销),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3.1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月8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30号令发布*“法信”平台根据2013年3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第23号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汇编整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是为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旨在明确招标投标的程序与要求,保证招标投标的透明度与竞争性,防止腐败与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根据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方应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招标文件,并对参与投标的条件、资格、评标标准、付款方式等进行明确的说明。
招标方也应公开邀请潜在的投标人,并提供充分的时间供其准备投标文件。
所有的招标文件都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向相关的投标人发放。
投标人在参与招标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与要求进行,包括填写正式的招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与经验证明材料等。
投标人还应明确了解招标方对于建筑工程要求的技术与质量标准,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评标过程应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评标标准与要求,对各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与比较。
评标结果应根据评标标准,给出合理、公正的判定,并按照公告要求公布。
在中标后,投标人与招标方应签订正式的合同,并明确约定工程的实施进度、质量要求、付款方式、保证金等事项。
双方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总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公平性与竞争性,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与进度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各方应遵守法律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共同促进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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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资格预审
1.发布资格预审通告 2.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3.对潜在投标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 重点是专业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施工经历,包括以往承担类似项目的业绩。 (2)为承担本项目所配备的人员状况,包括管理人员和 主要人员的名单和简历。 (3)为履行合同任务而配备的机械、设备以及施工方案 等情况。 (4)财务状况,包括申请人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等。 4.发出预审合格通知书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 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 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 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者投 标保证金的。
第四章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招标程序 招标方式的选择 投标文件的内容 开标的程序 无效标书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废标的确认 评标的方法 定标的有关内容 投标策略的选择 利用决策树进行投标决策
建设工 程招标投标
本章基本知识
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范围 二、建设项目招标程序 1. 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2. 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 3. 资格预审 4. 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5. 勘察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 6. 投标 7. 开标 8. 评标 9. 定标 三、投标报价策略的选择与运用
(3) 初步评审的内容
1) 形式评审:包括投标人名称的一致性,投标函 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投标,报价 唯一性等。
2)资格评审:若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应进行资 格审查;若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应按详细审查标准 进行审查。
3) 响应性评审:投标报价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计 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并与招标控 制价进行对比分析。工期、质量、投标有效期、投 标保证金等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投标文件应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无显著的 差异或保留。
(六 )投标 1.投标人及其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具备国家规定 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招标条件要求的资质证书,并为独立的法人实 体; 2)承担过类似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并有良好的工作 业绩和履约记录; 3)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 关、停、并、转状态; 4)在最近3年没有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 法行为; 5)近几年有较好的安全纪录,投标当年内没有发生重 大质量和特大安全事故。
2.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及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授 权委托书; 3) 联合体协议书; 4) 投标保证金; 5)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 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 7) 项目管理机构; 8) 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 标协议的。
(八)评标
1、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 关业务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 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 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在开标前确定,在中标结 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是独立的。
(二)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
采用公开招标的,应发布招标公告;若在公开招标过程 中采用资格预审程序,可用资格预审公告代替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包括: (1) 招标条件 (2) 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联系方式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 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 充、修改的内容也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少于 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招标人不予受理的投标: 1)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 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 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规 定的资格条件。
(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 根据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 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 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 招标项目。这种评标方法应当是一般项目的首选评标 方法。 (2) 综合评估法
⑶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和专有技术的。
⑷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符合工程要求的。
⑸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体加层工程,原 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建设项目招标程序
(一)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 1. 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⑴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⑵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⑶ 招标范围、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 续的,已经核准。 ⑷ 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⑸ 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2.招标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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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评标的准备与初步评审
(1)评标的准备。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 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 (2)涉及外汇报价的处理。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 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招标文件应当对汇率标准和汇率风险作出规定。未作 规定的,汇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3人,并标 明排列顺序。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 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对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 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 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招标文件的发售与修改
(1) 招标文件一般发售给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 的投标人。 (2)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勘察现场与召开投标预备会
(6) 投标偏差: 1)重大偏差: 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 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②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 规定的期限。
④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⑤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 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 在投标预备会上还应对图纸进行交底和解释。
4) 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得招标 文件的投标人。
5) 所有参加投标预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登记;以证明 出席投标预备会。 6) 不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发放的任何资料文 件,还是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 面形式予以确认。
1.勘察现场
(1)勘察现场一般安排在投标预备会的前1-2天。招标人 应向投标人介绍有关现场的情况。 (2)投标人在勘察现场中如有疑问问题,应在投标预备 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但应给招标人留有解答 时间。
2.召开投标预备会
(1) 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解答,并将解答同时送达所有获得 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 通过投标预备会进行解答,并以会议记录形式同时送 达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 可安排在发出招标文件7日后28日内举行。 2) 在招标管理机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召 开,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疑问问题,包括书面提出的和 口头提出的询问。
3、对招标的其他要求 (1)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 人,或对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2)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的名称、数量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 其他情况。 (3)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4)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 止之日的期限不得短于20日。
(四)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编制
1)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招 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资格审查条件,开标的 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2)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3)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4) 投标函的格式及附录。 5)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6) 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投标准备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0天。招标文件中还应载 明投标有效期(一般项目60~90天,大型项目120天)。
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范围
1.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 众安全的项目;
⑵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 目;
⑶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2. 可以不招标的项目: ⑴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 的。 ⑵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5.编制评标报告
初审和终审以后,评标委员会要编制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 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 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