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内销征税操作说明20110517
出口生产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管理

出口生产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管理
视同内销征税的范围
出口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或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主管其征税部门应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具体包括:
1、国家规定不予退税或免税的货物;
2、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3、其他违反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的出口货物。
视同内销征税的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x外汇人民币牌价)÷(1+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x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纳税人已按规定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转成本的,可从成本科目中转入进项税额科目。
纳税人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的不予退(免)税的货物,须按照复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与所耗用进口料件的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以来料加工复出口方式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的,继续予以免税。
不予退(免)税的货物若为应税消费品,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
视同内销征税的程序
1、流转税科根据出口退(免)税审核系统的相关信息,每月20日前向管理税务所下达《视同内销征税通知书(一)》;
2、管理税务所根据流转税科反馈的信息,向生产企业下达《视同内销征税通知书(二)》,并督促辅导企业及时按规定对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销售额计提销项税额(或应纳税额),并相应的帐务调整处理、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纳税申报操作指引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申报操作指引出口企业出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文第一条所列的货物,应当填写《应征税出口货物明细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到主管税务分局申报计提销项税额或缴纳增值税。
有关操作方式如下:一、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1.国家规定出口退税率为0的货物;2.经税务机关审核决定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出口货物;3.其他按规定不予退(免)税的出口货物。
(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1.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出口企业未能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起90日后的首个申报期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已申请延期申报并获批准的除外)。
2.虽在规定限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但不符合税务机关受理申报条件的出口货物。
(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1.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已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但未能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后的首个申报期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单证的出口货物(已申请延期申报并获批准的除外)。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②出口发票;③《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出口企业已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但未能按有关规定按期收汇核销的出口货物。
(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1.受托出口的纳税人未能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60天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已申请延期申报并获批准的除外)。
2.虽在规定限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但不符合税务机关受理申报条件的出口货物(但已在国内完税的出口货物除外)。
国税局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操作方法

国税局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操作方法(2010年)为了促进外贸的健康发展,规范出口企业的涉税行为,防范偷骗税案件发生,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 06]102号)的规定,对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操作方法修订明确如下:一、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征税范围(一)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二)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三)进口货物未经过实质性加工直接出口转售的;(四)用于出样、展览等出口的货物,但是企业最终在境外将样品、展品销售、收汇并能够提供规定退税凭证的除外;(五)其他贸易方式(代码39)出口的货物,但对企业因出口货物保修而免费修理后复出口的货物,以及能够提供规定退税凭证的除外;(六)有出口业务发生,但免税和退税均未申报并且已经逾期的;(七)出口业务已经进行免税申报,但未进行退税申报或者超过规定期限进行退税申报的;(八)外贸企业出口报关单纸质凭证或者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货物数量大于实际退税数量的部分;(九)虽然已经进行退税申报,但是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收汇核销单的;(十)因审核未通过等原因,由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其补征税的出口业务;(十一)规定时间内不能正常税收核销的免税业务;(十二)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出口业务;(十三)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业务具有国税发[2006]24号文件第二条所述七种情形之一的,出口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出口业务的;(十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十五)其他不符合退(免)税条件的出口业务。
二、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计算公式(一)补税公式及相关处理: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应计提的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2、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应计提的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公式中征收率按3%确定。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计算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计算1、计算公式(1)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
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
出口企业属于特殊原因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退税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
出口货物外销收入的入账时间v 出口货物外销收入的入账时间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确定的。
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预交货款不通过银行交单的,仅以取得以上提单、运单为依据),作为收入的实现。
v 出口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以取得受托方提供的出口发票的日期作为出口货物销售收入的实现。
出口货物外销收入的入账依据v 出口货物销售收入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入账基础。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出口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在委托方开具也可以在受托方开具,根据双方协议而定。
),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按会计制度规定应扣除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
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三)记账汇率的确认出口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金额记账。
折合汇率可以采用固定汇率或变动汇率。
采用固定汇率,应以当月1日市场汇率(原则为市场汇率的基准价)记账;也可采用变动汇率记账,但汇率一经确定,须报主管退税机关备案,在一个出口年度内不得任意改变。
【本期热点】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或视同内销,如何处理?今天完整说一说!

【本期热点】外贸企业出⼝转内销或视同内销,如何处理?今天完整说⼀说!有同学问,出⼝的货物退运后转成内销了,或者因为申报的原因视同内销了如何处理?学习出⼝退税,⾸选⼤⽩菜会计学堂!关于这个问题,⼤⽩菜答复如下:⾸先我们明确⼆个政策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于出⼝或内销,⼀律记⼊出⼝库【政策1】根据出⼝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出⼝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额和进项税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于出⼝或内销,⼀律记⼊出⼝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库存账转⼊内销库存账存账,内销时从出⼝库存账转⼊内销库存账。
外【政策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条第六款规定,外贸企业发⽣原记⼊出⼝库存账的出⼝货物转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征税的,以及已申报退(免)税的出⼝货物发⽣退运并转内销的,外贸企业应于发⽣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货物转内销证明。
申请开具出⼝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填报《出⼝货物转内销证明申报发⽣内销或视同内销货物的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货物转内销证明。
表》,提供正式申报电⼦数据及下列资料:1.增值税专⽤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增值税专⽤缴款书、进货分批申报单、出⼝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内销货物发票(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外贸企业应在取得出⼝货物转内销证明的下⼀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申报纳税时,以此作为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使⽤。
现在我们举例说明某外贸公司2018年8⽉25⽇购进⼀批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发票⾦额为50万元,进项税额为8万元,尚不确定是⽤于出⼝还是内销。
2018年9⽉20⽇将该批货物出⼝,出⼝收⼊按FOB价折合⼈民币60万元。
该货物征税率16%,退税率13%。
2018年11⽉20⽇,该批货物退运后转成内销,销售收⼊69.6万。
1、2018年8⽉确认采购,因不能确定⽤于出⼝或内销,⼀律记⼊出⼝库存账借:库存商品-出⼝ 5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进项税额80000贷:应付账款 580000【税务申报】该批商品取得的增值税专⽤发票认证后对应的进项税额80000元单独设账核算,在9⽉15⽇前作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也不得申报为当期进项税额,要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6-28栏“待抵扣进项税额”中,不得与内销商品进项税额混淆。
视同销售,清晰到哭的处理流程!

视同销售,清晰到哭的处理流程!开会一上午,透过玻璃看外面好一派秋的静谧,本想着中午外出吃个午饭,拿起手机就凑巧看到备忘录的提醒。
工作爱我,我也爱工作。
想到下午还有满满的安排,索性顺手点了个外卖,趁有些时间,先完成当下的事情会更加自在。
一周连续3天,翅儿都注意到恒星群有学员问到了视同销售的问题,显然在这块咱们的学员还是有待提升的,那么翅儿就来给大家好好捋一下。
首先,翅儿先来问问,你知道什么是视同销售吗?可能有小伙伴不太敢确定哈。
可以这么说,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要去缴纳对应税款的时候,就是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在会计上、增值税、所得税都有这个情况,但是具体的范围却是不同的。
接下来,翅儿就带你从不同视角,来理一理视同销售的政策规定、会计分录、以及申报表的填写~一、会计视同销售会计视同销售比较简单,指的就是账面上没有确认收入,但是应该按照税法规定去缴纳税款的情况。
二、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增值税视同销售就复杂多了,翅儿这里分情况来给大家说明白、讲透彻,你可一定要仔细看好了。
(一)什么时候应该视同销售?这块为大家更好的理解,翅儿做了一个思维导图,相信大家可以一目了然。
(二)视同销售分录怎么做呢?增值税视同销售,主要就看一点:看你的增值税抵扣链条断没断。
来,咱们来看几个实际工作中例子:【业务情形1】夏天的时候,热的不行,老板为了照顾员工,将仓库里自家生产的小家电发给员工,让拿回家用。
其实这就是自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了,是属于视同销售范畴。
那这个业务我们怎么做分录呢?1、根据领用部门的不同,来计提: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2、开始发放小家电的时候: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这里的销项税额,则按照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作为计税的依据去缴纳增值税就可以了。
【业务情形2】一家公司,将自己生产的小家电投资入股一家a公司,占10%股份。
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业务处理

关于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业务处理的通知各出口企业:根据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业务处理办法〉的通知》(佛国税发[2006]15号)规定,现就出口货物需视同内销征税的业务处理通知如下:一、对政策明确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征税的处理(一)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1.一般纳税人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所含进口料件金额)÷(1+法定增值税税率)2.小规模纳税人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所含进口料件金额)÷(1+征收率)(二)生产企业单证不齐超过规定期限的出口货物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所含进口料件金额(三)2005年5月1日后外贸企业超过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或单证不齐超过规定期限的出口货物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所含进口料件金额)÷(1+法定增值税税率)二、操作方法(一)出口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国家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第二条所列的出口货物。
1.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企业,每月自行向主管征收分局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按“(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计算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应税货物销售额,并同时报送《一般纳税人出口国家不予退(免)税货物申报明细表》(附件1)。
小规模纳税人按“(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所含进口料件金额)÷(1+征收率)”计算填列纳税申报表的应税货物销售额,并同时报送《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不予退(免)税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附件2)。
2.如果不予退(免)税货物属于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的,出口企业办理纳税申报时还应提供下列资料:(1)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填报《进料加工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虚拟进项抵扣表》(附件3);如果手册未核销的,需同时报送经退税部门审批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申报表》;手册核销后,需同时报送经退税部门审批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业务操作办法(企业)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业务管理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出口退(免)税货物视同内销征税业务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4‟19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国税发…2006‟199)、•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8‟2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及其他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规定,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范围本办法所称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业务是指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一)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增值税的货物;(二)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三)出口企业虽已申报退(免)税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有关凭证的货物;(四)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五)生产企业出口的除四类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1、未进行免税申报的货物;2、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免税核销申报的货物;3、虽已办理免税核销申报,但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凭证的货物;4、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批准免税核销的出口货物。
(七)其他应视同内销征税的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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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视同内销征税
省局系统操作说明
2011年5月17日
二、企业视同内销征税操作说明
2.1 外贸企业网上提交视同内销征税申报单
退税部门对进出口企业的相关退税单证进行审核,对需要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的出口货物,通知企业进行计提销项。
出口企业登录进出口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计提销项的各项内容,如下图。
进出口企业将各项内容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数据将流转到进出口管理系统中,如下图。
2.2 外贸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申报单网上查询
企业点击“查询”页面,输入报关单的出口日期起止时间
段。
销征税申报信息,如下图。
销征税申报单的详细信息,如下图。
当某一条视同内销征税的信息已经提交退税部门但退税部门尚未审核时,可以点击【修改】或者【作废】按钮,对该条信息进行修改或者作废;但如果退税部门已经通过审
核,则不能够进行修改或者作废,如下图。
2.3 生产企业网上提交视同内销征税申报单
生产企业的操作流程与外贸企业大体相同,其差异在于生产企业在进出口网上申报系统填写视同内销征税单时的
要素项与外贸企业稍有差别,其界面如下图。
2.4 生产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申报单网上查询
生产企业视同内销征税申报单网上查询的界面同外贸
企业相似,可参考前述说明。
三、企业视同内销进项抵扣证明开具说明
3.1 开具内销进项抵扣证明
出口企业登录进出口网上申报系统,在线填写视同内销进项抵扣证明的各项内容,如下图。
进出口企业将各项内容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数据将流转到进出口管理系统中,如下图。
3.2 查询内销进项抵扣证明开具情况
企业点击“查询”页面,输入报关单的出口日期起止时间段。
点击【查询】,显示在相应的时间段内所提交的抵扣证明信息,如下图。
选中某一条信息,点击【查看】,可以显示该条视同内销进项抵扣证明的详细信息,如下图。
选中某一条信息,点击【打印】,跳出下图所示的页面,该页面可以直接打印该条视同内销进项抵扣证明的详细信
息,也可导出到excel进行保存。
当某一条视同内销抵扣证明的信息已经提交退税部门但退税部门尚未审核时,可以点击【修改】或者【作废】按钮,对该条信息进行修改或者作废;但如果退税部门已经通
过审核,则不能够进行修改或者作废,如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