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北辰区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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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辰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北辰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北辰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北辰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北辰区人身损害赔偿内容:1、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8、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9、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多少精神损害抚慰金,主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2018年北辰区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北辰区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北辰区国家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北辰区国家赔偿标准一、行政赔偿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刑事赔偿范围《国家赔偿法》第十五、十六条规定了刑事赔偿的范围: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2.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同时规定了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3.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4.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5.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国家赔偿程序赔偿方式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

2018工伤赔偿标准

2018工伤赔偿标准

2018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第一章:工伤赔偿概述1.1 工伤赔偿的定义1.2 工伤赔偿的法律依据第二章:工伤赔偿范围2.1 工伤事故范围2.2 工伤医疗费用①住院费用②门诊费用③康复费用2.3 伤残赔偿金①伤残等级与赔偿金比例②伤残评定方法2.4 丧葬费2.5 护理费2.6 误工费①全日工资②工伤期间的月平均工资2.7 生活费补助2.8 职业病医疗费用2.9 职业病误工费2.10 职业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11 工伤死亡赔偿金第三章:工伤认定程序3.1 工伤认定的申报程序3.2 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程序3.3 工伤认定的司法救济程序第四章:工伤赔偿的计算及执行4.1 工伤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4.2 工伤赔偿的支付方式4.3 工伤赔偿金的申领及支付时限附件:附件一:工伤认定申请表附件二:工伤赔偿计算示例附件三: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法的规定,通过一定的程序和条件,确定一个事件是否构成了工伤,以及工伤的性质和程度的过程。

2.伤残等级:根据医学评定结果,将工伤职工的伤残程度划分为十个等级,用于确定伤残赔偿金的比例。

3.职业病:因从事特定职业或工种引起的疾病,与工作环境、工作过程等因素密切相关。

4.误工费:根据工伤职工在伤势稳定期达到轻伤级别以后,因工资收入损失而给予的经济补偿。

5.职业病医疗费用:指工伤职工因患职业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6.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对工伤认定机关作出的认定决定不服,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程序。

7.工伤赔偿金的申领及支付时限:在一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赔偿金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支付的要求。

2018年天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天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天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天津工伤赔偿标准2018年天津市工伤赔偿内容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工伤赔偿标准2018

工伤赔偿标准2018

工伤赔偿标准2018工伤赔偿是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雇主向工伤职工或其家属支付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福利。

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程度、医疗费用、失能赔偿、死亡赔偿等因素确定的一系列数额。

一、工伤基本医疗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包括临床治疗费、药品费和康复费等。

根据我国法律,工伤职工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医疗费用8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个人承担20%。

二、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或需要治疗休息期间,享受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

具体待遇标准由各地根据所在地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设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指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因工致残而获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享受伤残赔偿金,其标准分为九级,从一级到九级分别对应不同程度的伤残。

根据伤残程度确定支付的伤残赔偿金比例,从30%到100%不等。

四、死亡赔偿金工伤职工在工作中因工遭到事故死亡时,其家属有权获得一次性的经济补偿,即死亡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死亡赔偿金为工伤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个月。

五、治疗期和伤残期期满后的失能赔偿金工伤职工在治疗期和伤残期满后,如经过职业技能鉴定委员会鉴定为需要转岗或失去劳动能力的,有权获得一次性失能赔偿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失能赔偿金为工伤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8至60个月不等。

总的来说,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在不同情况下的经济需求和福利保障来确定的。

工伤赔偿金额的确定包括基本医疗费用、工伤医疗期工资待遇、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治疗期和伤残期期满后的失能赔偿金等多个方面,旨在为工伤职工和其家属提供相应的经济保障和社会福利。

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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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大全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定位于以金融类业务、发债私募股改并购上市等企业法律服务类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养老法律服务、刑事及民商事类业务为主的综合律师事务所。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大全,的相关问题,请点击进入官网进行免费咨询。

(详情点击进入官网咨询)2018年工伤赔偿标准大全,天津东法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工伤赔偿标准的问题: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怎么算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怎么算

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怎么算农民工工伤是指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等需要由雇主依法支付的费用。

工伤赔偿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工伤事故中受伤的农民工进行赔偿的具体金额的标准。

一、工伤赔偿标准的主要内容工伤赔偿标准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医疗费用:工伤事故中受伤的农民工的医疗费用应由雇主承担。

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药费、护理费等,具体金额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是对于因工作事故导致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工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工伤津贴的金额取决于工伤程度、工龄和工资等因素。

一般来说,工伤津贴不高于农民工的工资总额的80%。

3. 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对于工伤事故中导致残疾的农民工,雇主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的金额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和伤残等级确定的,伤残等级越高,赔偿金额越高。

4. 丧葬费:工伤事故导致农民工死亡的,雇主需要支付一定金额的丧葬费,用于支付农民工的丧葬相关费用。

二、工伤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工伤赔偿标准的计算涉及到多个因素和具体的计算公式。

下面以医疗费用和工伤津贴为例说明工伤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

1. 医疗费用的计算方法医疗费用的计算一般根据农民工的具体治疗费用、住院天数、床位费用等因素进行综合计算得出。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医疗费用=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费+护理费+其他费用2. 工伤津贴的计算方法工伤津贴的计算一般根据农民工的工资、工伤程度和工龄等因素进行综合计算得出。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工伤津贴=工资总额×伤残等级×工伤补助比例其中,工资总额是农民工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总和,伤残等级是根据农民工的实际伤残情况进行判定,工伤补助比例由当地相关部门规定。

三、工伤赔偿标准的调整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保障制度的完善,工伤赔偿标准也会相应进行调整。

2018年北辰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北辰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北辰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北辰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018年北辰区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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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辰区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

北辰区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2018年北辰区农民工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

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经治疗伤情平稳,但仍需继续进行康复、对症等治疗的,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在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或者门诊治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

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
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

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
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
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予以掌握。

1、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等,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2、乘坐火车的,应以普通硬座火车为主,特殊情形下,需要乘坐软座、卧铺的,也应当容许,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其合理性。

3、在紧急情况下,还应当允许乘坐飞机,也要由受害人说明其正当理由。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
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
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
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
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
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
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已经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职工重新就业后旧伤复发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费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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