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最新版本
防火防爆禁烟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单位内部防火、防爆、禁烟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外来人员以及临时来访人员。
三、职责1.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火、防爆、禁烟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防火、防爆、禁烟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防火、防爆、禁烟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组织员工学习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4. 员工:遵守防火、防爆、禁烟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四、管理制度1. 防火安全:(1)禁止在单位内吸烟,严禁在办公室、宿舍等场所使用明火;(2)严禁在电气线路、易燃易爆物品附近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需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3)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4)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避免超负荷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5)禁止在仓库、宿舍等场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 防爆安全:(1)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手机、打火机等产生火花的物品;(2)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与氧化剂、还原剂等混存;(3)定期检测防爆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4)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3. 禁烟安全:(1)在单位内设置禁烟标志,明确禁烟区域;(2)禁止在办公室、会议室、食堂等场所吸烟;(3)加强对吸烟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禁烟意识;(4)对违反禁烟规定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五、奖惩措施1. 对在防火、防爆、禁烟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三篇)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单位的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单位所有员工。
第三条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应当负责本制度的宣传、培训、管理及执行。
第四条单位内所有从事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防爆设备、防尘设备、防毒设备以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测维护。
第二章防火管理制度第六条所有员工应当在入职期间进行防火安全培训,并对其进行考核。
第七条所有员工应当熟悉单位内的防火疏散路线和应急疏散通道,定期参加防火演练。
第八条所有员工应当严禁在办公区域吸烟,并合理使用电气设备,避免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使用明火。
第九条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并定期检测维护。
第十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防火安全档案。
第三章防爆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所有员工应当在入职期间进行防爆安全培训,并对其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防爆区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严禁使用未经防爆认证的电气设备。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划定防爆区域,并标示明确。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配备适用于防爆区域的工具和设备,并定期检测维护。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防爆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防爆安全档案。
第四章防尘管理制度第十六条所有员工应当在入职期间进行防尘安全培训,并对其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制定相应的防尘措施和工艺流程。
第十八条所有员工应当定期清理工作区域的尘土,合理使用防尘设备。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配备适用于防尘区域的设备和材料,并定期检测维护。
第二十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防尘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建立防尘安全档案。
第五章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所有员工应当在入职期间进行防毒、防泄漏安全培训,并对其进行考核。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企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企业工作的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维修人员等。
第三条企业应当加强对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的责任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机构,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
第五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防爆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二章防火管理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等,确保防火设施完好有效。
第七条企业应当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定期对防火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火灾报警系统,确保火灾能够及时被发现并得到控制。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应急措施和责任人员。
第十条企业应当组织进行定期的火灾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防爆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防爆设施,包括爆破物品存放、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加强对易爆物品的管理,建立完善的爆炸危险预防制度。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防爆巡查制度,定期对易爆物品存放区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防爆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应急措施和责任人员。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组织进行定期的防爆演练,提高员工对爆炸危险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十六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防爆安全培训,包括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和成绩。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反防火防爆安全制度的人员,企业有权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对于积极参与防火防爆安全工作的人员,企业应当予以适当的奖励。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有变动,须经企业相关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管理制度(3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编制、修改及解释权归本企业。
第四条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权对本企业的防火防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指导。
第五条本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制度的评估和修订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防火防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火防爆工作的决策、组织、协调、督导和考核,确保防火防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防火防爆专责负责制定并落实本企业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防火防爆培训、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汇报给企业负责人。
第八条员工是防火防爆工作的主体,应积极参与防火防爆培训,切实履行职责,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第九条各部门主管负责全面贯彻执行防火防爆工作,做好部门内的防火防爆工作。
第十条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消防部门等)根据职责,对我企业的防火防爆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
第三章防火防爆措施第十一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分类、存放、使用要求,明确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区域和场所,确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消防疏散通道,保证消防设施安全有效,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规范操作行为,确保防火防爆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开展防火防爆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灭火器和应对突发事故。
第十五条定期进行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和行为,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明火作业、乱扔烟蒂等违章行为,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堆放杂物。
防火防爆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公司生产、工作环境的安全,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区域。
三、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防火防爆区域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防火防爆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部门员工遵守本制度。
3. 各部门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提高防火防爆意识,积极参与防火防爆工作。
四、工作程序1. 防火防爆区域划分(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禁火区包括:生产装置区、原料储罐区、产品仓库、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等。
2. 防火防爆措施(1)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进入时必须加装阻火器。
(2)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3)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4)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禁火区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5)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6)生产场所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3. 消防设施(1)禁火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2)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
(3)员工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4. 消防安全检查(1)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防火防爆区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防火防爆区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在防火防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目的为加强单位防火防爆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外来人员及承包商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本部门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3. 员工: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安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单位防火防爆安全。
四、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2. 定期开展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4. 加强电气线路、设备设施、消防器材等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5.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五距”(易燃易爆物品与设备、管道、墙壁、地面、屋顶的距离)规定。
6. 严禁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严禁乱扔烟蒂、火种。
7. 加强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的管理,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8. 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防火防爆应急处理1. 发现火灾隐患,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2. 发生火灾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并迅速报警。
3. 消防设施设备操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投入使用。
4. 灭火救援人员应佩戴好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安全。
六、奖惩措施1. 对在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4篇)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的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财产及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员工以及进入本单位工作区域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实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办公楼、车间、仓库等生产经营区域、休息区域、停车场、食堂、危险品存储区等区域。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责任,并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单位应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毒安全演练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第六条单位应定期评估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工作的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
第七条单位应与相关政府部门、消防、安监、环保等第三方机构保持密切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共同推动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防火安全管理第八条单位应根据厂房、车间、仓库等实际情况,制定消防设备平面图,并明确各种消防设施及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设立疏散通道和疏散标识。
第九条单位应对员工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包括逃生、灭火和报警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十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查和测试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情况,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单位应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设施检查,及时调整和改进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布置方式。
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火灾报警和防火巡检制度,定期检查火灾报警设施和和防火设施的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单位应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明确储存和使用规定,保证其安全存放和使用。
第十五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组织定期演练和检查。
第十六条单位应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及时处理和整改,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单位应加强消防宣传和教育,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一般要求1.1厂区内严禁吸烟,也不得因到厂外吸烟而擅离职守。
严禁携带火种到易燃、易爆场所。
1.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甲醇罐区、厂区内易燃、易爆物质贮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电瓶车禁止人内。
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
:1.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纱和其他易燃物品。
1.5使用、搬运危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拉或滚动。
1.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若必须使用铁质工具,应在工具接触表面涂以黄油,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1.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或难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
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物料保温。
1.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厂区内焊割作业、熟炼用火等一切动火作业,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1.9易燃、易爆场所电器设备的布置和安装(包括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1.10危险物品仓库、主配电设备、成品储罐、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设备等必须装避雷装置,每年雨季前必须对装置试验一次。
避雷装置单独设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如与电气设备共用,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管道法兰的电阻不大于0.03欧姆。
1.11厂区内未经批准,不准随意搭设临时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1.12化工生产甲类区域在有可燃气体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加强气体监测工作。
1.13所有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和零部件,必须有合格证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规格、型号、材质的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1.14设备管道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对外观、尺寸及补焊过或其他可疑焊缝进行复检,并作耐压试验或气密性试验,安全装置和附件必需齐全、灵敏可靠,定期对压力容器进行外观、内部检查和无损探伤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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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和报告与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所属各车间和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HG 2057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原化工部《化工企业严禁吸烟的决定》3 职责3.1 安环部是防火防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外来人员、外来单位、外来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监督检查。
3.3 动力车间负责避雷静电设施的测试、防护。
3.4 各部门负责对相关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管理。
3.5 各级领导对所管的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隐患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全面负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4.1 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4.1.1 从全局出发, 统筹兼顾, 综合采取预防、局限、防火和疏散的对策, 达到严格控制各种火源, 使火灾爆炸不扩展, 迅速扑救和人员迅速撤离及疏散。
4.1.2 本公司生产和贮存的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分类, 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4.1.3 应根据各车间、部门的原材料、生产和成品的特点, 确定相应的危险类别以及分类划定禁火区和不同的仓库并严格管理。
4.1.4 禁止吸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1.5 明火和取暖, 必须申请, 经安环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使用。
4.1.6 禁止在禁火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4.1.7 不带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及电瓶车禁止进入禁火区。
4.1.8 禁止用易散发可燃性气体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4.1.9 不得任意倾倒废品油、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入放置在安全地点铁制容器内并及时处理。
4.2 防止电火花的规定4.2.1 危险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如不能达到防爆要求的应有临时的安全措施。
4.2.2 因临时需要装设电气路线和设备,应有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2.3 公司所有装置都应有防雷保护措施, 并达到有效。
动力车间应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和测定, 建立台帐记录。
4.2.4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及设备、管道、构架、钢屋架、电缆外皮等较大金属构件, 都应有良好的接地。
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
动力车间每年应定期进行测定并建档。
4.3 防止静电放电的规定4.3.1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
4.3.2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液体作业。
4.3.3 危险场所作业人员, 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及工作鞋;作业场所的钢质门、窗、栏杆都应有接地装置。
4.3.4 当机器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为手动或物料用量改变等作业条件变化的情况下, 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避免静电的产生。
4.4 工艺生产装置防火防爆管理4.4.1 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艺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和防火间距应按《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如因条件限制不能达到, 要有相应的防范措施。
现有不符要求的工艺生产装置应立即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 并要尽快通过改造使其达到规范要求。
4.4.2 凡新建、扩建和改建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 宜采用敞开式厂房。
非敞开式的厂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具体要求。
现有不符要求的应立即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 并要尽快通过改造使其达到防爆要求。
4.4.3 生产贮存甲类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泄漏扩散处, 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测报器。
4.4.4 易爆物质的反应器、贮罐等均应设置爆炸安全装置, 如紧急泄压设施、阻火器、防爆墙等等。
4.4.5 凡已损坏或不符安全要求的及有泄漏的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的管道、容器、设备应停止使用, 并必须尽快修复。
4.4.6 易燃气体放空管应有防止静电接地措施, 并应在避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内。
放空管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a) 在设备区内的放空管, 应高于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3.5米以上。
b) 紧靠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筑物、构筑物内设置的放空管, 应高出建筑物、构筑物3.5米以上。
4.4.7 生产、贮存和装卸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 空分装置的保冷箱及其箱内设备管道, 用气流输送物料的设备和管道以及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都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4.17 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4.4.16 输送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下述安全要求:a) 管道应根据管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应的安全流速。
b) 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
4.4.17 易燃及可燃液体的甲、乙类生产设备区内的钢结构框架、大型设备支架、管廊支柱的下部, 宜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的保护层加以保护。
4.4.16 甲、乙类生产设备及管道的绝热层, 应采取非燃烧和难燃烧的材料, 并有防止易燃可燃气体及液体渗入绝热层。
4.4.17 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和电气设备的防爆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5 贮运安全设施4.5.1 对易燃可燃气体、液体贮罐间的布置间距、防火堤等的设置应符合《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的要求。
4.5.2 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呼吸阀及带阻火器的放空管。
闪点低于28℃, 沸点低于85℃的可燃液体贮罐, 应采取冷却降温等安全措施。
4.5.3 氢、氧等钢瓶, 应严格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 灌装前必须对其进行抽空和检验, 不合格的钢瓶不予灌装, 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应判废。
4.6 危险物料排放处理4.6.1 生产系统的排放水中如含有易燃可燃气体、液体时, 不经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及批准, 不得直接排入生产下水道。
4.6.2 含有能起化学反应物质的废水, 不经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及批准, 不得直接排入生产下水道。
4.6.3 含有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的生产废水的排放应通过水封水井或隔油池。
4.7 消防设施4.7.1 生产、贮存、运输等场所, 必须设置相应有效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4.7.2 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应按防火、防爆责任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4.7.3 应定期检查火警报警系统的有效畅通。
4.7.4 灭火设施应有专人定期检查。
4.7.5 发生火警后,除立即组织力量正确扑救,及时向生产(设备)部报告,并迅速切断电源,清除和导出可燃物, 切断其来源。
4.17 禁烟管理4.17.1 全公司各部门应加强禁烟的管理, 采取有效措施, 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把禁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严格火种管理,杜绝和减少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4.17.2 各级领导、外来一切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进入公司区域内禁止吸烟的规定, 违反者一视同仁,并承担相应责任。
4.17.3 禁烟范围的划分:a) 除在划定的范围内允许吸烟外,其他区域也一律禁止吸烟。
b) 除上条的规定外, 公司各厂区域内均为禁烟区,24小时内都禁止吸烟。
C) 上级来公司指导检查工作、洽谈业务等,在公司办公大楼指定的接待室内允许外来人员吸烟。
4.17.4 禁烟的管理权限:a) 生产(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禁烟制度执行和修订禁烟制度。
日常检查管理、违章罚款处理工作, 由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
b) 各职能部门应把禁烟工作列入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经常开展对全公司员工、干部进行禁烟工作的重要性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工作。
c) 工会协同各职能部门、生产(设备)部监督、检查禁烟工作的贯彻执行工作情况和宣传教育, 要把禁烟工作执行情况列入评比文明班组和劳动保护监督之一。
d) 各车间、部门要严格落实措施, 认真做好禁烟教育和禁烟的日常工作。
e) 外来人员(参观、学习、联系业务、检修施工、临时工、检查、指导工作等)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公司办公室及有关接待人员应向外来人员交代本制度的规定。
4.17.5 奖罚:a) 在公司内禁烟区、非禁烟区吸烟,对相关机动车辆不带阻火器,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扣奖,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厂规厂纪处罚。
b) 各级领导执行禁烟制度不力, 发现禁烟区吸烟不制止或隐瞒不报和为违反者以各种理由说情的, 要追究管理责任, 并扣当月奖金的20~50%。
c) 对违反本规定者, 人人有权制止监督、检举, 对检举者给予罚款金额的三分之一作奖励。
d) 违章吸烟处罚采用违章单格式进行填报,由生产(设备)部实施经济处罚。
非本公司人员违章吸烟由生产(设备)部直接按规定罚款。
4.16 火灾、爆炸事故扑救的一般原则4.16.1 发现起火和爆炸, 当事人不要慌乱, 应尽快向有关领导报告。
4.16.2 当事人应及时用适应的灭火器,根据灭火预案要求进行扑救。
4.16.3 车间主任应迅速判明情况采取断电、断物料源、泄压等措施。
4.16.4 班长和安全员除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控制和扑救外, 必须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汇报,灾情严重时,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4.16.5 如火灾爆炸发生对人员安全造成威协时, 应先救人, 后灭火, 并组织人员撤离和疏散。
4.16.6 在整个扑救过程中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止中毒和窒息。
4.16.7 扑救过程中要听从调度统一指挥, 不要擅自行动以免扩大灾害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4.16.8 发生毒害物质泄漏、扩散等的扑救应按《xxxxx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预案》执行救护。
5 报告与记录5.1 对发现火警应及时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5.2 对避雷静电设施的测试记录交档案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