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流程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三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编制、修改及解释权归本企业。
第四条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权对本企业的防火防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指导。
第五条本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制度的评估和修订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防火防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火防爆工作的决策、组织、协调、督导和考核,确保防火防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防火防爆专责负责制定并落实本企业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防火防爆培训、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汇报给企业负责人。
第八条员工是防火防爆工作的主体,应积极参与防火防爆培训,切实履行职责,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第九条各部门主管负责全面贯彻执行防火防爆工作,做好部门内的防火防爆工作。
第十条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消防部门等)根据职责,对我企业的防火防爆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
第三章防火防爆措施第十一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分类、存放、使用要求,明确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区域和场所,确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消防疏散通道,保证消防设施安全有效,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规范操作行为,确保防火防爆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开展防火防爆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灭火器和应对突发事故。
第十五条定期进行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和行为,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明火作业、乱扔烟蒂等违章行为,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堆放杂物。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火灾、爆炸、尘害、毒害及泄漏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场所、设备和人员,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实验室、办公区域等。
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司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二章防火管理第六条公司建立健全火灾预防措施,包括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等,并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七条生产车间、仓库等易燃场所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禁止吸烟、使用明火。
第八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专用仓库,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
仓库应配备自动灭火系统、火灾报警装置等。
第九条员工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禁止在生产区域内私拉乱接电线,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防止短路、过载等引发火灾。
第三章防爆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爆措施。
第十二条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禁止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
第十三条易燃易爆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降低爆炸风险。
第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应严格遵守相关规范,防止泄漏、溢出等引发爆炸。
第十五条员工应接受防爆知识培训,了解防爆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四章防尘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对易产生粉尘的场所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尘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设备应采用封闭或半封闭设计,减少粉尘的产生和扩散。
第十八条易产生粉尘的场所应配备有效的通风除尘设施,保持空气清洁。
第十九条员工应穿戴防尘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减少粉尘对身体的危害。
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制度(5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防止在正常生产过程、作业活动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制度。
1.2 范围在蚌埠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现场区域内的所有作业员工与外来施工人员及车辆均应遵守此规定。
第二章内容2.1 生产装置2.1.1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泄漏、火灾和爆炸的部位,应设置安全联锁装置设施。
2.1.2 在有可燃气体、惰性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氧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2.1.3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进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2.1.4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联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2.1.5 应在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2.1.6 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1.7 有突然超压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安全阀和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
2.1.8 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2.1.9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和惰性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____米以上。
2.2 消防组织与设施2.2.1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科学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2.2.2 公司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人员领导参加的安全委员会;公司相应设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2.2.3 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防火防爆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公司生产、工作环境的安全,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区域。
三、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防火防爆区域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防火防爆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部门员工遵守本制度。
3. 各部门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提高防火防爆意识,积极参与防火防爆工作。
四、工作程序1. 防火防爆区域划分(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2)禁火区包括:生产装置区、原料储罐区、产品仓库、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等。
2. 防火防爆措施(1)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进入时必须加装阻火器。
(2)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3)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4)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禁火区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5)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6)生产场所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3. 消防设施(1)禁火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2)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
(3)员工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4. 消防安全检查(1)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防火防爆区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防火防爆区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在防火防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企业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4篇)

企业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企业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极其重要。
它涉及到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的保护,是确保生产运营正常进行,防止事故发生的关键措施。
下面将对企业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详细说明。
1.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1制定防火预案每个企业应当制定防火预案,明确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和应急措施,保证员工熟知运用。
预案要详细规定火灾防控流程、报警电话、疏散通道、灭火器材的摆放位置等。
1.2定期进行防火培训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要定期进行疏散演练,检验防火预案的实施效果。
1.3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企业应建立电线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员工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线路安全可靠。
工地上的电缆应有阻燃、耐火等性能,以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能稳定供电。
1.4定期检查用电设施企业应定期对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保持用电设施的完好和安全性。
2.防爆安全管理制度2.1分类管理可燃物企业应根据可燃物的性质和用途进行分类管理,严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
要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专门的储存,如要求使用专用柜、仓库等。
2.2规范作业人员行为企业应制定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等行为,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定进行操作,避免产生火花引发爆炸。
2.3检测和保养设备企业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测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特别是易燃易爆的设备,要加强保养和检修,防止发生设备爆炸事故。
2.4设置防爆设备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投入防爆设备,如防爆灯具、防爆电气设备等,确保在爆炸环境下正常使用。
同时,要定期检查防爆设备的工作状态,保证其有效性。
3.防毒安全管理制度3.1制定化学品管理制度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化学品管理制度,明确化学品的采购、存放、使用和废弃物处理的规范和要求。
要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化学品进行专门存放和管理。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4篇)

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的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财产及环境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员工以及进入本单位工作区域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实施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办公楼、车间、仓库等生产经营区域、休息区域、停车场、食堂、危险品存储区等区域。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责任,并加强培训和宣传,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单位应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毒安全演练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第六条单位应定期评估防火防爆防毒安全管理工作的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
第七条单位应与相关政府部门、消防、安监、环保等第三方机构保持密切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共同推动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防火安全管理第八条单位应根据厂房、车间、仓库等实际情况,制定消防设备平面图,并明确各种消防设施及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设立疏散通道和疏散标识。
第九条单位应对员工定期进行消防培训,包括逃生、灭火和报警等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十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查和测试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情况,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单位应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和消防设施检查,及时调整和改进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布置方式。
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火灾报警和防火巡检制度,定期检查火灾报警设施和和防火设施的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单位应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明确储存和使用规定,保证其安全存放和使用。
第十五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组织定期演练和检查。
第十六条单位应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排查,及时处理和整改,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单位应加强消防宣传和教育,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凡项目中涉及公司防火防爆问题,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生产部和有关部门共同参加讨论审批,具体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地区消防大队审核批准后,才能施工。
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仅供参考!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3、责任者:各部、各车间4、程序:4.1一般要求:4.1.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
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
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
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4篇)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企业的防火防爆工作,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以及与本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外来人员。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义务参与防火防爆工作,执行下列制度。
第四条管理制度依据上级法规不定期改变内容。
第五条公司建立完善的防火防爆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防火防爆培训活动。
第二章领导责任第六条公司领导班子必须高度重视防火防爆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公司领导班子要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活动,检查各部门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防火防爆工作。
第八条公司领导班子要定期召开防火防爆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第九条公司领导班子要做好员工的防火防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防火防爆意识。
第十条公司领导班子要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了解相关防火防爆政策的要求。
第三章防火设施及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防火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设备、防火门等。
第十二条防火设施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灭火器、消防设备等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公司必须配备专职的消防人员,在公司内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培训。
第十四条公司必须建立火灾报警系统,确保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公司要确保防火设施的畅通使用,不得私自封堵或占用。
第四章车辆防火防爆管理第十六条公司必须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爆车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防火防爆意识。
第十八条车辆在加油时要确保安全,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九条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品种的物质运输。
第二十条禁止私自改装车辆,包括燃油系统、电气系统等。
第五章特种作业防火防爆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必须对从事特种作业岗位的员工进行培训,具备相应的作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特种作业岗位必须配备完备的防爆设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十三条特种作业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警示员工注意防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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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一)生产装置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器设备的选用、安装以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器安全规程》(试行)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连锁配合,其连锁动作应是在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4.所有自动控制系统。
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5.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连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设施,但不易单独采用单向阀。
6.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卸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
7.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
8.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
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10.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之间设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进入下水系统。
11.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至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
(二)动火、用火管理制度1.各单位根据本单位防火防爆危险程度和生产维修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需要,提出申请,计划“固定动火区”“禁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的一律为禁火区),由安全技术部门登记审批发证。
2.固定动火区必须设立明显的标志,有专人负责,有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3.禁火区内的长期用火,必须到安全技术部门办理用火证,用火证必须悬挂在用火附近备查。
4.需办理用火证的用火范围,连续或间歇使用生产工艺用火除外的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等作业,如化验室使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灯(炉)、冬季取暖炉等。
厂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暖、热饭煲等,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5.在禁区内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喷灯及易燃、易爆区域内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
6.禁火区动火作业分散及管理⑴特级动火:指处于运动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部位,具有特别危险的动火作业。
①运行的煤气正负压管道、设备上动火。
②运行生产中的粗苯、装置,焦油贮槽区管道设备上动火⑵一级动火: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①临时停工后煤气正负压管道设备上。
②临时停工后的粗苯工序,焦炉地下室及烟道通廊、煤气水封室,鼓风机室、冷凝贮槽区,油库贮槽,煤粉碎楼。
⑶二级动火:特级动火、一级动火外的动火作业。
凡全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部分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⑷遇到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的情况下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按要求分析合格后,方可办理动火证,动火证有效期不应超过24小时,二级动火证也应该分析,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120小时。
8.动火证由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或指定人填写,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作业单位、动火地点、部位、动火方式、动火人、动火负责人、动火期限、执行安全措施、监火人、动火分析人、分析结果、时间等.安全措施审批人、各项负责人和各级审批人必须在动火证上签署意见及签名。
9.各项负责人的职责⑴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组织制订动火安全措施,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防爆安全注意事项。
⑵动火安全措施审批人和审批人对动火证作业的审批负全面责任。
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批并确定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审批程序,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⑶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监火人是否签字到位,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安全技术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动火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动火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每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监火负责人初验动火证。
⑷动火监护人员即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动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状、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在作业时监火人不得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负责人、动火人、现场班组长检查,消除余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⑸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⑹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出据分析单或在动火证上签字。
10.动火分级终审报批办法特级动火:由安全技术部门复查后报主管经理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一级动火:由安全技术处处长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单位主管终审批准。
11.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⑴取样要有代表性,特级动火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⑵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30分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⑶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中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标定合格。
12.动火执行标准⑴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20%(体积比)。
⑵若使用其他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10%,其浓度小于1%,可爆炸下限浓度大于4%时,其浓度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时,其浓度小于0.2%。
13.动火作业注意事项⑴严格执行化工部安全生产禁令中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⑵进入设备容器内动火,同时办理进入设备、容器内作业许可证。
⑶登高作业时办理登高作业证,并有防止焊渣飞溅措施。
⑷在用树脂、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设备容器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离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火灾。
⑸5.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附:燃烧法动火分析方法用气体分析器从量气管取样100ml直接以氢氧化钠及焦性没食子酸甲溶液分别吸收二氧化碳和氧气,测定其百分含量,设CO2%=AO2%=B。
另取样100ml直接将气体送入铂丝呈红热状态的烘烧瓶中,来回送几次,减少体积C可在量管上直接读出,但这一读数是可燃性气体和耗氧量的总和,故经燃烧后的气体需要以氢氧化钠及焦性食子酸钾溶液分析吸收CO2和O2,CO2%=A1,O2%=B1,则可燃气体的百分含量X可依下式进行计算:X=〔C+(A1-A)〕—(B-B1), 若燃烧后减少体积C≤0.5﹪,即可不必吸收,将数据填写在动火证上可以动火。
如C>0.5%,则要吸收后按上式计算X≤0.5%,方可动火,若可燃气体百分量X>0.5%则不可动火。
(三)消防组织与设施1.贯彻“预防为主,预防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2.公司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3.消防组织应根据公司的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综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4.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5.公司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运、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措施,消防器材。
6.公司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7.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他用。
8.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公司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四)其它消防安全制度1.执行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2.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
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3.严禁使用气油等易燃液体擦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4.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消除。
5.公司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6.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7.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
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塔杆的距离应不小于塔杆高的1.5倍。
8.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9.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用途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方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10.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11.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产生静电火花的纤维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12.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带防护用具。
13.对生产或使用煤气、氧气的单位,还应分别《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氧气站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
14.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15.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