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防爆管理制度.doc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四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防控火灾、爆炸、中毒和泄漏等安全风险,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及相关利益相关方。
第三条公司建立配套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强化安全培训、加强监管、完善应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所有员工必须知晓并遵守本制度,并且要严格执行,不得违反。
第五条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防火管理第六条所有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防火培训,了解火灾的形成和蔓延规律,掌握使用灭火器材的技能,熟悉应急方案。
第七条特定人员负责公司内防火设施和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使用,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八条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过期、老化或损坏的电器设备,禁止将电源线纠结在一起。
第九条严禁在公司内进行违规的电焊、切割和火种引入行为。
第十条不得随意乱丢烟蒂,禁止在公司内吸烟。
第十一条在公司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可燃物品在易燃易爆药品存放区域。
第十二条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是否关闭所有电源,并将易燃物品妥善存放。
第三章:防爆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存储、搬运、使用等环节设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人和操作流程。
第十四条特定人员必须定期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库存检查,确保存储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五条确保易燃易爆物品的操作区域通风良好,氧气含量正常。
第十六条在易燃易爆作业区域,必须严格执行防破损、防摩擦、防撞击等措施,禁止使用明火和电弧放电。
第十七条不得将非防爆电器设备带入防爆作业区域。
第十八条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爆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防爆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十九条在易燃易爆物品作业区域内,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静电工具。
第四章:防中毒管理第二十条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用措施进行职业危害防护,控制有害物质的泄漏和扩散。
第二十一条特定人员负责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确保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企业的防火防爆管理,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职责1. 企业的防火防爆工作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部门具有防火防爆工作的专业技术和管理能力。
2. 所有岗位人员都有防火防爆管理职责,必须按照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履行责任,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3. 员工应当接受相应的防火防爆培训,了解防火防爆的相关知识和措施,增强防火防爆意识,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防火管理1. 企业应制定详细的防火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区域的防火责任、防火措施和应急预案。
2. 企业应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排除隐患,确保消防设施的畅通和有效运行。
3. 员工应遵守禁止吸烟和乱扔烟蒂的规定,严禁在办公区域使用明火。
4.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灭火器的使用培训,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灭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灭。
第四章防爆管理1. 企业应制定清晰的防爆管理制度,明确爆炸危险区域、爆炸危险品的存放和使用要求,以及防爆设备的检查和维护要求。
2.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员工必须佩戴合格的防爆工具和防爆服装,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3. 企业应定期进行爆炸危险区域的安全检查和防爆设备的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应急处理1. 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员工的应急职责和任务,以及逃生路线和救援措施。
2. 在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员工应立即采取逃生措施,保护自己的安全,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企业应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逃生自救能力。
第六章违反处理1. 对于违反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的员工,企业应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理措施,并记录其违规情况。
2. 对于严重违反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企业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第七章监督检查1. 企业应建立防火防爆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的防火防爆工作进行检查。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管理制度(3篇)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的编制、修改及解释权归本企业。
第四条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权对本企业的防火防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和指导。
第五条本制度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制度的评估和修订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企业负责人是防火防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火防爆工作的决策、组织、协调、督导和考核,确保防火防爆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防火防爆专责负责制定并落实本企业的防火防爆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防火防爆培训、宣传和教育工作,负责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汇报给企业负责人。
第八条员工是防火防爆工作的主体,应积极参与防火防爆培训,切实履行职责,发现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第九条各部门主管负责全面贯彻执行防火防爆工作,做好部门内的防火防爆工作。
第十条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消防部门等)根据职责,对我企业的防火防爆工作进行监管和指导,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
第三章防火防爆措施第十一条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分类、存放、使用要求,明确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区域和场所,确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使用。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消防疏散通道,保证消防设施安全有效,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限,规范操作行为,确保防火防爆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十四条开展防火防爆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火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灭火器和应对突发事故。
第十五条定期进行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养成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和行为,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明火作业、乱扔烟蒂等违章行为,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堆放杂物。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用工等,以及公司所有生产、办公、生活区域。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公司成立防火防爆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协调解决防火防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2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火防爆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防火防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3 各部门应设立防火防爆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日常防火防爆工作,包括宣传教育、检查监督、隐患整改等。
三、防火防爆基本要求3.1 严禁在生产、办公、生活区域吸烟、使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2 各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3.3 生产、维修、建设等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动火作业需提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2)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如铁质工具等。
(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物。
(4)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堆放易燃物品,如油布、油棉丝纱等。
3.4 各部门应定期进行防火防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防火防爆安全领导小组。
四、应急处理4.1 遇有火灾、爆炸等紧急情况,各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并迅速报警。
4.2 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救援,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宣传教育与培训5.1 公司应定期开展防火防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2 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防火防爆培训,使员工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技能。
六、奖励与处罚6.1 对在防火防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6.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7.1 本制度由公司防火防爆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用工及来访人员,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三、职责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和检查本制度,并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防火防爆工作负责,确保本部门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
3. 所有员工应遵守本制度,积极参与防火防爆工作。
四、防火防爆措施1. 安全教育培训:公司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防火防爆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设备设施管理: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禁止使用存在火灾、爆炸隐患的设备设施。
3. 用电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用电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
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设备,确保无安全隐患。
4.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a. 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和使用。
b.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实行双人双锁制。
c. 分类分室储存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
d. 仓库内应设有通讯、降温、消毒、消防等安全设备,并设有防火标志。
5. 明火管理:a. 在防火、防爆区内,严禁使用明火、高温表面摩擦和碰撞、绝热压缩等火源。
b. 禁止在防火、防爆区内闲人进入,禁止穿拖鞋及鞋底有铁钉的鞋类,禁止带入火种。
c. 动火作业需办理动火作业证,并按照规定落实各项措施。
6. 消防设施管理:a. 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保养。
b. 定期检测防雷、防静电、防火花的设备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工作性能。
c. 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五、监督检查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部门防火防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员工有权对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公司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制度(5篇)

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目的为了保证安全生产,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防止在正常生产过程、作业活动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制度。
1.2 范围在蚌埠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生产现场区域内的所有作业员工与外来施工人员及车辆均应遵守此规定。
第二章内容2.1 生产装置2.1.1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泄漏、火灾和爆炸的部位,应设置安全联锁装置设施。
2.1.2 在有可燃气体、惰性气体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氧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
2.1.3 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进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
2.1.4 所有与易燃、易爆装置联通的惰性气体、助燃气体的输送管道,均应设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质窜入的设施,但不宜单独采用单向阀。
2.1.5 应在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2.1.6 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2.1.7 有突然超压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安全阀和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
2.1.8 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
2.1.9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和惰性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____米以上。
2.2 消防组织与设施2.2.1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科学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2.2.2 公司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人员领导参加的安全委员会;公司相应设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2.2.3 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案进行演练。
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

防火防爆禁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防火、防爆和禁烟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单位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防火、防爆和禁烟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防爆和禁烟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实行全员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第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火、防爆和禁烟管理组织,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职责,落实防火、防爆和禁烟管理制度。
第五条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防火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单位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单位应加强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禁止火源的地方使用火种,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第八条单位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遮挡。
第九条单位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流程。
火灾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和疏散。
第十条单位应加强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第十一条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防爆管理制度,明确防爆责任人和防爆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单位应定期进行防爆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爆炸隐患。
第十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防爆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防爆设施和器材。
第十五条单位应制定爆炸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爆炸事故应急组织、应急措施和应急流程。
爆炸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和处置。
第四章禁烟管理第十六条单位应加强禁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禁烟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单位应严格执行禁烟规定,禁止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凡项目中涉及公司防火防爆问题,必须由综合管理部、生产部和有关部门共同参加讨论审批,具体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地区消防大队审核批准后,才能施工。
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仅供参考!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1、目的:建立防火防爆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级划分、消防设施等程序,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2、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管理3、责任者:各部、各车间4、程序:4.1一般要求:4.1.1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4.1.2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厂区内、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时必须加阻火器。
电瓶车禁止入内。
4.1.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发可燃蒸气的液体擦洗设备、工具及衣服等。
4.1.4易燃、易爆物品应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现场禁止堆放油布、油棉丝纱或其它易燃物品。
现场生产用油存放量一般不应超过48小时的使用量。
4.1.5使用搬运危险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搬运铁质物品时,不准抛掷,拖拉或滚动。
4.1.6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禁止使用铁质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若必须用铁质工具,则需在工具接触面上涂以黄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4.1.7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甲乙类生产所用设备、管道的保温层,应采用非燃烧的材料,并应防止可燃液体渗入保温层。
高温设备、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温。
4.1.8必须加强火源管理。
厂区内焊割动火、熬炼用火等一切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动火制度"的规定。
4.1.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与高温物体接触或靠近,高温工件禁止带入防火防爆区,不准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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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火防爆管理制度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和报告与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公司所属各车间和部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HG 2057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原化工部《化工企业严禁吸烟的决定》
3 职责
3.1 安环部是防火防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外来人员、外来单位、外来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监督检查。
3.3 动力车间负责避雷静电设施的测试、防护。
3.4 各部门负责对相关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爆管理。
3.5 各级领导对所管的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隐患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全面负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防火、防爆的一般规定
4.1.1 从全局出发, 统筹兼顾, 综合采取预防、局限、防火和疏散的对策, 达到严格控制各种火源, 使火灾爆炸不扩展, 迅速扑救和人员迅速撤离及疏散。
4.1.2 本公司生产和贮存的各种易燃易爆物品的危险性分类, 应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4.1.3 应根据各车间、部门的原材料、生产和成品的特点, 确定相应的危险类别以及分类划定禁火区和不同的仓库并严格管理。
4.1.4 禁止吸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1.5 明火和取暖, 必须申请, 经安环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使用。
4.1.6 禁止在禁火区内焚烧杂草和垃圾。
4.1.7 不带阻火器的机动车辆及电瓶车禁止进入禁火区。
4.1.8 禁止用易散发可燃性气体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服。
4.1.9 不得任意倾倒废品油、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放入放置在安全地点铁制
容器内并及时处理。
4.2 防止电火花的规定
4.2.1 危险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如不能达到防爆要求的应有临时的安全措施。
4.2.2 因临时需要装设电气路线和设备,应有使用部门提出申请, 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4.2.3 公司所有装置都应有防雷保护措施, 并达到有效。
动力车间应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一次检查和测定, 建立台帐记录。
4.2.4 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及设备、管道、构架、钢屋架、电缆外皮等较大金属构件, 都应有良好的接地。
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欧姆。
动力车间每年应定期进行测定并建档。
4.3 防止静电放电的规定
4.3.1 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
4.3.2 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液体作业。
4.3.3 危险场所作业人员, 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及工作鞋;作业场所的钢质门、窗、栏杆都应有接地装置。
4.3.4 当机器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为手动或物料用量改变等作业条件变化的情况下, 必须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避免静电的产生。
4.4 工艺生产装置防火防爆管理
4.4.1 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艺生产装置的平面布置和防火间距应按《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如因条件限制不能达到, 要有相应的防范措施。
现有不符要求的工艺生产装置应立即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 并要尽快通过改造使其达到规范要求。
4.4.2 凡新建、扩建和改建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 宜采用敞开式厂房。
非敞开式的厂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具体要求。
现有不符要求的应立即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 并要尽快通过改造使其达到防爆要求。
4.4.3 生产贮存甲类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泄漏扩散处, 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测报器。
4.4.4 易爆物质的反应器、贮罐等均应设置爆炸安全装置, 如紧急泄压设施、阻火器、防爆墙等等。
4.4.5 凡已损坏或不符安全要求的及有泄漏的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的管道、容器、设备应停止使用, 并必须尽快修复。
4.4.6 易燃气体放空管应有防止静电接地措施, 并应在避雷设施保护范围之内。
放空管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设备区内的放空管, 应高于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3.5米以上。
b) 紧靠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筑物、构筑物内设置的放空管, 应高出建筑物、构筑物3.5米以上。
4.4.7 生产、贮存和装卸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 空分装置的保冷箱及其箱内设备管道, 用气流输送物料的设备和管道以及在绝缘管道上配置的金属附件都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4.4.17 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4.4.16 输送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设备和管道应有下述安全要求:
a) 管道应根据管径及介质的电阻率选择适应的安全流速。
b) 应有惰性气体置换的设施。
4.4.17 易燃及可燃液体的甲、乙类生产设备区内的钢结构框架、大型设备支架、管
廊支柱的下部, 宜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小时的保护层加以保护。
4.4.16 甲、乙类生产设备及管道的绝热层, 应采取非燃烧和难燃烧的材料, 并有防止易燃可燃气体及液体渗入绝热层。
4.4.17 生产装置、设备及厂房的防雷和电气设备的防爆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5 贮运安全设施
4.5.1 对易燃可燃气体、液体贮罐间的布置间距、防火堤等的设置应符合《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的要求。
4.5.2 可燃液体贮罐应设液面计、呼吸阀及带阻火器的放空管。
闪点低于28℃, 沸点低于85℃的可燃液体贮罐, 应采取冷却降温等安全措施。
4.5.3 氢、氧等钢瓶, 应严格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执行, 灌装前必须对其进行抽空和检验, 不合格的钢瓶不予灌装, 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应判废。
4.6 危险物料排放处理
4.6.1 生产系统的排放水中如含有易燃可燃气体、液体时, 不经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及批准, 不得直接排入生产下水道。
4.6.2 含有能起化学反应物质的废水, 不经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及批准, 不得直接排入生产下水道。
4.6.3 含有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的生产废水的排放应通过水封水井或隔油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