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滨江院区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业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浙教办教研[2011]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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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业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成立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业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浙教办教研〔2011〕125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我省深化课程改革的需要,为加强课程改革的专业指导,研究解决课程教学重点和难点问题,经研究,决定成立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指导委员会)。
专业指导委员会是课程改革业务指导、咨询与研究机构,受省课改领导小组和专家工作组的领导,主要职责是研读课程标准与教材,研制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与学业质量标准,指导学科课程实施与评价,为行政决策服务,为改进教学服务,为教师专业成长服务。
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由省教育厅副厅长韩平担任,省教育厅教研室主任缪水娟担任常务主任,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方红峰、省教育厅教研室柯孔标、石世昌任副主任。
专业指导委员会内设秘书处和30个专业指导组,秘书处设在省教育厅教研室。
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制,任期4年。
各学科组名单详见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二○一一年十月十六日附件:浙江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专业指导委员会学科组名单小学语文组:滕春友(省教育厅教研室)、余琴(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学院)、陈燕(余姚市教育局教研室)、俞国平(乐清育英学校)、涂卫国(安吉县实验小学)、严丽萍(衢州市实验学校)、赵益美(丽水市莲都区刘英小学)小学数学组:斯苗儿(省教育厅教研室)、吴卫东(浙江外国语学院)、平国强(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顾志能(海盐县实验小学)、俞正强(金华市站前小学)、柳敏敏(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小学)、陈亚明(宁波市海曙区教研室)小学英语组:郑文(省教育厅教研室)、叶丽春(台州市路桥区教育局教研室)、王玉(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吴幼春(杭州市省府路小学)、韩俊女(宁波市新城第一实验学校)、夏恩力(温州市实验小学)、郭美阳(湖师附小教育集团)小学科学组:喻伯军(省教育厅教研室)、钱金明(海宁市教育局)、李玉宇(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发展中心)、陈彤(缙云县紫薇小学)、丁晓霖(诸暨市新世纪小学)、邵锋星(建德市明珠小学)、袁优红(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教研室)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组:邬冬星(省教育厅教研室)、经建美(上虞市百官街道小学)、方丽敏(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徐晓红(海宁市教师进修学校)、桑丽虹(丽水市莲都区囿山小学)、池昌斌(平阳县中心小学)、滕闽军(金华市东苑小学)初中语文组:蔡少军(省教育厅教研室)、金戈(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朱伟平(上虞市实验中学)、张震雷(金华市第四中学)、章新其(江干区教师进修学校)、王波芬(舟山市南海实验学校)、沈旦(湖州市第四中学)初中数学组:许芬英(省教育厅教研室)、叶立军(杭州师范大学)、郑伟君(舟山市南海实验学校)、周伟扬(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胡赵云(衢州市实验学校)、吴增生(仙居县教育局教研室)、徐杰(杭州市采荷中学)初中英语组:李冬梅(省教育厅教研室)、周惠(杭州市上城区教育学院)、罗敏江(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浙江宏达学校)、屈小武(温州市实验中学)、曹刚阳(绍兴县实验中学)、吕秋萍(丽水市实验学校)、马海青(临海市教育局教研室)初中科学组:王耀村(省教育厅教研室)、薛瑞芬(宁波海曙外国语学校)、戴中俭(长兴县教研中心)、陈胜钢(绍兴教育教学研究院)、郭海平(临海市台州初级中学)、曹新峰(海宁市马桥中学)、胡柳蔚(杭州市文澜中学)初中历史与社会组:牛学文(省教育厅教研室)、袁成毅(杭州师范大学)、唐少华(杭州市惠兴中学)、蒋金崇(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许婉英(平湖市教育局教研室)、金亚素(余姚实验学校)、莫建祥(上虞市实验中学)初中思想品德组:楼江红(省教育厅教研室)、李德雄(湖州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戴建华(绍兴县教师发展中心)、林久杏(杭州十三中教育集团)、曾夏凤(台州市白云学校)、邓权忠(温州市第九中学)、谷辉(嘉兴一中实验学校)高中语文组:胡勤(省教育厅教研室)、黄伟(杭州师范大学)、张孔义(浙江外国语学院)、褚树荣(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张茂松(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吴旭辉(浙江大学附属中学)、羊刚(湖州中学)、张纪良(嵊州一中)、包建新(临海市回浦中学)高中数学组:张金良(省教育厅教研室)、李胜宏(浙江大学)、张维忠(浙江师范大学)、尚可(杭州高级中学)、胡庆彪(宁波市象山三中)、许钦彪(绍兴稽山中学)、金克勤(黄岩中学)、冯寅(湖州中学)、李世杰(衢州市教育局教研室)高中英语组:葛炳芳(省教育厅教研室)、谢萍(杭州师范大学)、夏谷鸣(杭州外国语学校)、周道义(鄞江中学)、诸才章(金华市教育局教研室)、潘健男(湖州第二中学)、周建林(余杭第二高级中学)、庄志琳(桐乡市高级中学)、梁美珍(台州市教育局教研室)高中物理组:梁旭(省教育厅教研室)、盛正卯(浙江大学)、李海洋(浙江大学)、吕华荣(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郑青岳(玉环县教育局教研室)、唐华(舟山中学)、骆兴高(杭十四中)、黄国龙(镇海中学)、陈报南(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高中化学组:任雪明(省教育厅教研室)、任学宝(杭师大附属高中)、王彦广(浙江大学)、邬健敏(浙江大学)、赵喜平(宁波市北仑中学)、魏樟庆(乐清中学)、郭君瑞(台州市教育局教研室)、江旭峰(湖州二中)、王成冠(舟山中学)高中生物组:周初霞(省教育厅教研室)、胡军祥(浙江农林大学)、陈秉初(浙江师范大学)、张庆勉(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王秀红(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金永生(杭州二中)、江生(嘉善高级中学)、卢菁菁(绍兴一中分校)、刘为邦(丽水二中)高中思想政治组:祝国强(省教育厅教研室)、吕有志(浙江大学)、边永坚(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楼锡德(东阳市教育局教研室)、徐晓芸(余杭高级中学)、吴志贵(宁波慈湖中学)、杨胜(瑞安中学)、潘新华(嘉兴高级中学)、张建庆(湖州二中)高中历史组:周百鸣(省教育厅教研室)、李学功(湖州师范学院)、潘迎华(浙江外国语学院)、徐衍昌(衢州市教育局教研室)、朱世光(杭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方仙来(温州二十二中)、赵寅芬(绍兴一中)、陈亚利(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朱能(海宁市教育局教研室)高中地理组:郭剑峰(省教育厅教研室)、马里松(杭州学军中学)、朱光良(浙江外国语学院)、张建珍(浙江师范大学)、汤国荣(绍兴市教育教学研究院)、陆秀良(嘉兴教育学院)、郭万里(金华一中)、雷鸣(温州中学)、冯凭(湖州中学)中小学信息技术组:魏雄鹰(省教育厅教研室)、张剑平(浙江大学)、詹国华(杭州师范大学)、蒋莘(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王劲松(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余卫中(衢州二中)、谢敏海(镇海中学)、李永前(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夏祎华(定海一中)、钟战华(海盐石泉中学)、邱伟刚(杭州市古荡第一小学)中小学通用技术(劳动技术)组:管光海(省教育厅教研室)、黄林(新昌中学)、秦宝荣(浙江工业大学)、孙俊(杭州高级中学)、黄育稼(奉化教师进修学校)、章青道(平阳中学)、孙耀东(桐乡市教研科研室)、董萍(湖州爱山教育集团)、黄越祥(金华一中)、邵洪平(衢州菁才中学)、刘德岳(台州中学)中小学体育与健康组:余立峰(省教育厅教研室)、于可红(浙江大学)、曹强(嘉兴市南湖区教育局教研室)、徐育玉(湖州二中)、蒋贤俊(回浦中学)、陈业辉(绍兴稽山中学)、王卫东(浙江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翁舟梁(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中心学校)、周晓明(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朱水敏(宁波市教育局教研室)、夏玲玲(温州市瓦市小学)中小学音乐组:杜宏斌(省教育厅教研室)、罗迎春(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周爱华(嘉兴市教育学院)、李逸萱(温州市广场路小学)、XXX琼(宁波市广济中心小学)、方伟青(金华市南苑小学)、沈建琴(绍兴市树人小学)、林琴英(温岭市石塘镇中学)、王鸣(杭州翠苑中学)、叶素琴(遂昌中学)、胡沈颖(湖州中学)中小学美术组:冷莹(省教育厅教研室)、周绍斌(浙江师范大学)、应爱娜(杭州市西湖区教师进修学校)、许颖(宁波市鄞州区东南小学)、王五一(温州市实验中学)、陈勇(湖州市吴兴区龙泉小学)、屠雅群(嘉兴平湖市稚川实验中学)、祁森飚(绍兴柯桥中学)、林维山(丽水市教育局教研室)、李启云(金师附小)、梅林(衢州高级中学)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组:伊红(省教育厅教研室)、刘诚平(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张建芳(嘉兴教育学院)、王兴宇(湖州菱湖中学)、杨向群(温州市第四中学)、严生明(开化二中)、郭建民(东阳市横店镇中心学校)、李文祥(台州市路桥实验小学)、郁旭峰(北仑区实验小学)、何铁勇(诸暨市店口一小)、陈利平(松阳县教育局教研室)中小学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组:董惠铭(浙江教育报刊总社)、李荆(省教育厅教研室)、陈杰(余杭区教育局教研室)、黄辉(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邬明明(宁波镇海第三公司学校)、毛建清(衢州二中)、张晓芳(绍兴市柯灵小学)、张文军(浙江大学)、吴维平(湖州中学)考试评价组:方张松(省教育厅教研室)、俞晓鸿(浙江大学)、沈启正(省教育厅教研室)、董加选(温州市教育教学研究院)、方建胜(余杭高级中学)、邢夏良(湖州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王荣文(金华市教育局教研室)、孙亦器(衢州一中)、鲍雪芬(北仑区华山小学)幼儿教育组:虞莉莉(省教育厅教研室)、王春燕(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王芳(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附属幼儿园)、汪劲秋(杭州市普通教育研究室)、高美娇(台州市教育局教研室)、贾秋美(上虞市爱弥儿幼儿园)、周勤(海宁市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邵爱红(宁波市启文幼儿园)、娄敏(舟山幼儿园)特殊教育组:姜卫英(省教育厅教研室)、刘佳芬(宁波市达敏学校)、冯燕(绍兴文理学院)、孙小荣(台州教育学院)、陈荣第(杭州市杨绫子学校)、周志英(衢州市聋哑学校)、李伟儿(浙江省盲人学校)、童俊华(杭州聋人学校)、李科(温州市特殊教育0学校)以上各组第一人为该组组长,专业指导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教研室钱万军、韩颖负责。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27•【字号】浙政办发〔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医学教育摆在关系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重要地位,加快培养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研究型、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
到2025年,医学人才培养结构进一步优化、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学科布局更加科学,全科医生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切实加强,临床与公共卫生人才培养协调推进,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健全。
到2035年,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显著成绩,高水平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服务地方医疗卫生需求的能力显著增强,实现医学教育现代化。
二、完善优质协调的医学教育体系(一)提升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层次。
统筹区域医学教育,支持发展医学本科教育,鼓励办学水平高的高校适度增加本科医学类专业招生计划,合理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科学配置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比例,健全医学类专业的“本硕博”贯通培养机制。
严格控制高职(专科)临床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重点面向农村培养全科医生。
优化调整护理教育结构,加大高水平和应用型护理人才培养力度。
(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二)加大医学紧缺人才培养力度。
加强全科医学教学体系建设,2年内实现医学院校全科医学教学组织机构全覆盖。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评估结果的通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评估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2.19•【字号】浙发改高技〔2019〕73号•【施行日期】2019.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评估结果的通报浙发改高技〔2019〕73号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浙江大学、省农科院、省建投集团、省机电集团、省交投集团、水利部杭州机械设计研究所: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省级和国地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的管理,依据《浙江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与《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建设及运营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浙发改高技函〔2018〕856号)要求,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009-2016年获批的73家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2016-2017年度的建设运营、科研活动与创新成果、经济与社会效益等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估。
现将有关结果通报如下:一、评估结果浙江理工大学纺织纤维材料与加工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26家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评估结果为优秀。
浙江大学工业生物催化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26家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评估结果为良好。
浙江双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塑料管道制造装备工程研究中心等16家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评估结果为合格。
5家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处理意见(一)对于评价结果为优秀的26家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
(二)对于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5家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撤销其中4家称号:浙江德通变压器有限公司干式变压器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圣泓工业设计创意有限公司汽车虚拟数字化设计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造纸污泥焚烧发电利用工程实验室、一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绿色电子辅助材料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积极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的指导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积极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4.16•【字号】浙教高教〔2015〕47号•【施行日期】2015.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积极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5〕47号各设区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各本科高校、独立学院: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和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构建现代高等教育体系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现高校特色发展,大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提高高等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现就促进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思路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强化学校特色发展为重点,以服务地方创新发展和毕业生就业创业为导向,以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公共服务发展急需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试点先行、示范推动,推动更多本科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加快推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深度对接,努力构建定位准确、结构合理、分类发展、相互衔接、特色鲜明的现代高等教育体系,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1.鼓励试点。
凡有意愿的本科院校都可以申报开展试点。
重点鼓励学校整体进行试点,也鼓励学校选择若干二级学院或专业(群)进行先行先试。
在明确应用型建设方向的前提下,各高校可根据自身实际确定试点方案。
2.面向需求。
高校应转变办学理念,认真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新需求和自身基础条件,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类型、规格与标准,探索产学研协同育人新机制,努力提高学校和学生适应人力资源市场变化的能力。
3.突出改革。
高校应以推进改革为抓手,着眼于解决人才培养中的突出问题,改革办学体制,完善治理结构,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创新人才培养和师资队伍建设机制。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与吉林省对口合作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与吉林省对口合作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7.24
•【字号】浙发改帮扶〔2019〕334号
•【施行日期】2019.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
年浙江省与吉林省对口合作重点项目清单的通知
浙发改帮扶〔2019〕3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浙吉两省对口合作工作,进一步落实好两省对口合作框架协议,按照《浙江省与吉林省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发改振兴〔2018〕433号)要求,浙吉双方共同编制了《2019年浙江省与吉林省对口合作重点项目清单》。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浙江省与吉林省对口合作重点项目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9年浙江省与吉林省对口合作重点项目清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4日附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1.17•【字号】浙政办发〔2022〕67号•【施行日期】2022.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6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18号)精神,全面建设高水平县级医院,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医防融合、平急结合、中西医并重原则,强化县域医共体引领带动作用,深入实施高水平县级医院建设专项行动,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扩容和均衡布局,优化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增强服务效能,全面建设高水平县级医院,奋力打造“两个先行”的标志性成果。
到2025年,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稳居全国前列,基层就诊率达到65%以上,县域就诊率达到90%以上;山区26县和6个海岛县县级医院全部达到国家推荐标准能力水平,每个县至少有1家医院主要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达到三级医院水平。
二、主要措施(一)硬件设施提升改造行动。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一院一策”,按照整体迁建一批、提标扩容一批、综合改造一批的思路,同步推进院区合理扩容和内部空间优化,加快县级医院基础设施标准化与绿色低碳建设。
到2025年,县域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达到3.7张/千人,床均建筑面积不小于《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规定。
2.强化医用设备配置。
编制县级医院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清单,根据县域人口数量、医疗服务需求,适度超前提升配置标准。
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设备购置投入政策。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4.03
•【字号】浙发改服务〔2024〕92号
•【施行日期】2024.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
正文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发改服务〔2024〕9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浙江省推进存量资源改建养老服务设施操作办法(试行)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省高校人才公共租赁房(下沙)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省高校人才公共租赁房(下沙)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13•【字号】•【施行日期】2015.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省发改委关于省高校人才公共租赁房(下沙)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省教育厅:你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要求审批省高校人才公共租赁房(下沙)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浙教函〔2015〕35号)及附件收悉。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受委托开展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浙规划院咨〔2015〕16号)。
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必要性浙江省高校人才公共租赁房工程建设有利于缓解高校在职教师居住困难问题;有利于引进人才,稳定教师队伍;也有利于加快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租赁房建设体制。
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科教兴省”、“教育强省”战略的实际举措,符合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政策。
二、项目选址该项目拟选址于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林街606号,位于下沙高教园东A地块东南角,东临文海南路,南临学林街,西侧为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和中国计量学院现代技术学院学生生活区,北侧为下沙高教园教师集体宿舍。
三、建设内容和规模该项目总建筑面积66517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为152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51317平方米,其中公共租赁房面积41385平方米,单套面积按照杭州市公租房政策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共计租赁房源591套;配套幼儿园4800平方米,小区配套设施5132平方米。
项目用地面积37.5亩为存量用地,不需新征。
四、总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8185万元,分别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等14所高校和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共同筹资,所需资金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五、项目业主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六、支撑性文件杭州市人民政府公文处理简复单(府办简复第B2014048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下沙高教园东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批复》(杭府控规调整〔2014〕125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省高校人才公共租赁房下沙地块项目纳入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复函》(函保字〔2014〕862号);杭州市规划局出具的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30100201500022);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杭经开环评批〔2015〕66号);联建单位的出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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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滨江院区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8.19
【实施日期】2016.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滨江院区二期扩建工程
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