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选举制度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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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政治制度比较

中美政治制度比较
社会主义国家,美国是资 产阶级专政的资本主义国家。 2.政体:美国是总统制度,由选举人团选举,总统只 对宪法与选民负责, 中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政府由他产生对他负责受他监督。主席由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选举 3.政党制度:美国是民主党与共和党两党制,中国是中国 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4.美国是三权分立,中国是民主集中 5.国家形式:中国的国家形式是单一制,美国是联邦制
1.两党制:是指在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中,由两个势均力敌 的政党通过竞选取得议会多数席位,或者赢得总统选举的 胜利而轮流执掌政权的政党制度。
2.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核心:(1)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2)在共产党领导下 (3) 合作形式是多种多样 (4)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1.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的建制 原则。其核心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 制衡。是当前世界上资本主义民主国家广泛采用的一种民 主政治思想。
1.人民民主专政:由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的,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的政权。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是我国人民 民主专政的两个方面。
2.资产阶级专政:资产阶级凭借国家机器对无产阶级和 广大劳动人民的政治统治。它是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本 质。它是资产阶级在推翻封建制度后建立起来的,其经 济基础是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基本任务是保持 和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镇压被剥削阶级的反抗,对 外防御别国侵犯或有时侵犯别国,以维护和扩张本国资 产阶级的利益和统治。
2.民主集中 :无产阶级政党及其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政 权的基本组织原则。它是民主制和集中制的统一,是在高 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的高度集中。
1.单一制是一种国家结构形式,指由若干不享有独立主权 的一般行政区域单位组成统一主权国家的制度 ,即全国 只有一部宪法,一首国歌,一面国旗。

从中美选举制度差异中探寻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之路

从中美选举制度差异中探寻中国选举制度的完善之路

特别是每次选举时成立的临时性选举组织 ,成立后要忙于诸如选民的登
记等事务性的工作 ,对选举理论的宣传和教育不够 ,这对我们这样一个 民主法制传统很少的国家来说 ,给选举的顺利进行制造了一定的障碍 。 直到现在仍有许多选民还不明白自己在选举中的权利和义务 ,以致近年 来选举违法事件屡有发生 。特别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 , 利益向多元化方向发展 ,选举中更应加强宣传教育活动 ,以强化人们的 参选意识和选举人的权利义务意识 ,提高选举的质量 。因此 ,有必要在
并扩大直选的范围 。在此基础上 ,借鉴美国选举技术的有益经
验 ,运用现代化的设备 ,融科学于政治当中 ,改进选举过程中的技 术性环节 ,提高选举的质量和效率 ,也是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有
效途径。
5.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选举规则
中美不同的选举规则都在实践中引发了一些问题的 出 现 。美国 的选 举人 团制 度 , 由 于“胜者通吃 ”的规则 ,使 得所得选票最多的候选人并不一定当选 。里根的当选据统 计就仅仅获得了 30%左右的选票 。从这一点上说 ,美国并 非由多数人统治 ,而是少数人治 ,而目前 ,我国选举中也暴 露出了类似的问题 。我国主要实行的是一轮绝对多数制 , 一般只要获得选民或全体代表过半数票即可当选 。只有在 第一轮投票中出现当选者不足法定人数或出现两个以上的 同等票数难决高下时 ,才进行第二轮投票 。并且按规定直 接选举的第二轮投票只要是得票多者即当选 。这使得有时 会出现少数人的意志形成决定性的结果的状况 。因此 ,如 何完善选举规则 ,如何保证选举结果能最广泛地代表多数人 的意志 ,以及在选举中如何保护少数人的选择权利和利益 , 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物中总会孕育着无限的生机和潜力 , 我们不应该“望洋兴叹 ”,只有在借鉴他人有益经验的基础 上 ,踏踏实实地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 义民主选举制度 ,才能真正的将民主的选举植根在中国大地 上 ,植根在人民的心中 。

中美两国选举制度

中美两国选举制度

中美两国的选举制度存在一些差异,下面是对两国选举制度的主要特点进行简要概述:
中国选举制度:
1.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民主选举制度,选举活动由中国共产党领导。

2.在国家层面,中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其代表由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

3.候选人在中国的选举中一般是经过组织提名和审查后确定的,在选举过程中通常没有竞
选对手。

4.中国的选举注重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的参与,例如工会、妇女组织、青年团体等有一定
的代表席位。

美国选举制度:
1.美国采用的是共和制民主选举制度,选举活动由政党和独立候选人主导。

2.美国最高权力机关是总统以及国会两院(参议院和众议院)。

3.美国的候选人经过党内初选或党派会议确定,并通过普选方式竞选。

选民可以自由选择
投票给他们认为合适的候选人。

4.美国选举有明确的选举日程和程序,选民可以通过登记投票来行使选举权。

此外,美国
也鼓励选民通过邮寄或提前投票等方式参与选举。

总体而言,中国选举制度更加强调集中式的组织和领导,选举过程相对较为简洁。

而美国选举制度则更注重多党竞争、选民自由选择和公开透明的选举程序。

两国的选举制度在政治体制、党派竞争以及选民参与度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反映了各自不同的历史和文化背景。

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

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

中西方选举制度的差异1、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其他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我国的各项选举制度要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

西方国家是两党制或多党制国家,各党派之间是执政党与在野党的关系,其选举制度不需要以接受某一个党派的领导为前提。

2、我国由选民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权力机关。

政府、检察院、法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西方国家一般是两院制(上议院和下议院或参议院和众议院),国会、法院、政府分别行使立法、司法、行政权力;本着分权与制衡的原则,国会不是国家机关中权力最大、地位最高的机关,政府首脑、司法官员并非全由国会选举产生。

3、我国的人大代表代表着各阶层人民群众的利益,反映人民意志、为民说话。

而西方社会的民主从总体上说是少数人的民主。

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确定受选区总人口数的多少、代表名额中要保持适当的性别比例、代表的身份、代表所属的民族等几个因素的影响。

西方国家国会或议会议员名额的确定主要受选区总人口数的影响,有时也考虑种族因素。

5、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除了人大常委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专职的和有薪俸的外,其他的都是兼职的和无薪俸的,他们有相当一部分兼任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公职。

我国人大代表的人数很多,而开会日期却很少。

西方国家的议员一般都是专职的和有薪俸的,以英、美、法、德最为典型,他们的人数并不多,但每年开会的日期却很长。

6、在选举经费和法力保障保障方面也有不同。

我国《选举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西方国家选举用的一切经费,大都由候选人或提出候选人名单的组织负担,选举用的工具及设备都掌握在资产阶级手中,广大劳动人民无法享用。

为了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我国的选举法专章规定了对破坏选举的制裁,杜绝贿赂舞弊、防上与取缔破坏选举的各种违法行为。

美国和中国政治制度的差异在哪里?

美国和中国政治制度的差异在哪里?

美国和中国政治制度的差异在哪里?政治制度是一个国家内部的治理架构,对于不同的国家来说,其所采取的制度也有很多的差异。

在现今国际政治格局中,美国与中国两个大国的政治制度差异被广泛讨论。

那么,美国和中国政治制度的差异在哪里呢?下面就让我们从以下几方面进行了解。

1.两个国家的政治体制差异美国是世界上最早采用宪政民主制的国家之一。

其政治体制为三权分立,即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相互独立,互相制约,保证了民主与自由的运作。

而中国则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政治体制方面则是主席制,国务院有着极大的权力。

两国的政治体制不同,也导致了政治决策的方式和结果有所不同。

2.两个国家的选举制度差异美国实行的选举制度为间接选举制度。

即美国选民选举的是代表团,再由代表团选出总统。

而中国则采取了间接选举制度,即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国家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代表。

选举制度的不同也导致了选举方式和结果不同,同时对两个国家的政治运作、民主制度和政治文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3.两个国家的宪法制度差异美国的宪法历史悠久,其保护了一系列公民、政治和社会权利,对于国家的治理也有着深刻影响。

中国的宪法则是经过多次变更,经过多年的实践才不断完善的。

其目标是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

两国宪法制度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的政治发展方向和发展速度。

4.两个国家的立法制度差异立法制度是政治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的立法制度相较于中国来说更加完善。

美国的国会分为两院,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每个院都有不同的权力,可以互相制约,保证了制度的平衡。

中国的立法则依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进行。

不同的立法制度也是两个国家在政治体制、政治文化、政治发展方向等多个方面存在着不同的原因。

在总体而言,美国和中国的政治制度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

这些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两国的政治体系、政治文化及其相互关系。

无论是美国的民主自由,还是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都反映了两个国家的国情和历史发展,为两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发展和文化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中美宪法基本制度的比较

中美宪法基本制度的比较

中美宪法基本制度比较一、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1).中国的选举方式与政党制度中国从1953年12月进行首次普选开始,选举是真实而平等的。

我国选举方式分为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其中又有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经济文化落后,交通也不方便,人民群众的民主素养还不是很高,从这样的国情出发,我国只在乡镇一级实行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普遍提高,公民的民主意识有所增强,政治参与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希望更多地直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

顺应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将直接选举范围扩大到县级,实行普遍的差额选举,根据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面对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的状况,我国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采用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目前,中国的选举制度还在不断改进与完善中。

较以前来说,现今中国民主程度已大为提高,文化大革命刚结束后不久,党和政府就果断停止阶级斗争。

目前,我国的选举方式主要有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和差额选举。

如今的乡镇人大代表是通过直接选举产生,能够直接表达老百姓的意愿,老百姓能够直接参与选举.但成本较高,局限于选民多,分布广的地区,且参与选举的老百姓有一部分缺少民主意识,因此可能导致贿赂的情况的发生。

间接选举适合于我们人口众多的国家,但不是每个选民都能选举心目中的候选人,选民的意愿受到限制。

以等额选举的方式确定候选人,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但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有些选民可能误认为是事先“内定”好的,因此选民的积极性受到影响。

差额选举有利于通过选民对候选人的自我介绍参与竞选来了解候选人,但若缺少有效的规范,容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等情况。

由此可见,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都有各自的优点,也都有各自的局限性。

但必须依据社会经济制度,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的具体条件来决定国家的选举制度。

美国的选举制度和中国的选举制度有何异同?

美国的选举制度和中国的选举制度有何异同?

美国的选举制度和中国的选举制度有何异同?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一,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选举制度的设计存在着不同的理念和实践。

美国和中国分别是世界上最大的民主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两国选举制度经过长期实践不断完善,但其基本原则和操作方式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异同。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选举原则在选举制度中,选举原则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内容,其决定着选举的公正性和代表性。

美国选举注重“平等”和“自由”原则,即每个具有选民资格的个体在选举中应当拥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的选择。

在美国,所有拥有选民资格的成年公民都可以参加选举、竞选或投票。

除了联邦议员选举采用的选区制度外,其余选举都采用单票制度即“首位当选”原则,最高票当选,反映了其选举制度的候选人竞争性和民主性。

中国的选举原则则注重“团结”和“民主”原则,即在选举中应当尽可能地体现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充分表达人民内部的自由协商和民主决策。

在中国的选举制度中,除了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中采取的群众代表推荐制度外,其余选举都采用的是单一候选人提名制和区域选举制,保证了选举的稳定和代表性。

二、选民资格选民资格是选举制度中最基础的问题,其决定着选民的数量、质量以及选举结果的合法性。

在美国,拥有选民资格的人包括所有美国公民,年龄要求一般为18岁以上,一些州也规定有犯罪记录的人不能投票。

同时,美国还规定了选民登记制度,未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的人不得参加投票。

中国的选民资格则由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18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均可成为选民,但另一方面,由于中国实施的多党合作制度,一部分选民需要在某些组织或党派内进行推荐和参加党内选举,而这些人的参选资格则不得不在更高的标准下进行限制。

三、选举进程选举进程越科学、规范,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就越高。

在美国,选举进程分为初选和总统大选两个环节。

初选是各政党在内部进行的海选,通过一系列州的党团结会议、初选、党代表大会等环节,最终确定该政党的总统候选人。

中美选举制度对比

中美选举制度对比
• 在县、乡两级的直接 选举中“获得过半数选票 当选,少于半数则举行第 二轮选举。第二轮投票中 采用直接选举“得票多者 当选,但得票不得少于 1/3”。
• 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间 接选举中,候选人仍需获 得半数以上选票者当选。
美国
• 美国国会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 选举产生,采取多数选举制度, 在应选名额只有一名的情况下, 得票最高的候选人当选,得票 数不要求超过有效选票的半数。 美国总统由选举人团制产生, 即由各州选派的选举人选出, 每州的选举人数同该州在国会 的参、众两院议员人数相等。 只要总统候选人获得了某州选 举人票的简单多数则“胜者通 吃”获得该州所有选举人票。
• 二.我国的候选人多是采取由政党、人民团体或十人以上的 选民推荐的方式提名的,候选人自我介绍和竞选活动还没 有广泛开展起来,导致选举竞争性不足,选民或代表对候 选人知之甚少,甚至不知道那位候选人代表自己的利益。
• 在美国的选举过程中,竞选者们很擅长利用各种手段和 资源吸引和调动选民,候选人通常采取竞选旅行,广泛会 见选民,发表电视演说,进行电视辩论甚至拍摄纪录片或 广告等形式来抓住选民的眼球。
• 竞选选举公正、透明,提高民众积极参选率方面的积极 贡献也是我国现阶段民主选举所迫切需要的。
• 三.我们国家选举程序的技术性、科学性程度还有待提高。 • 比如: 秘密划票间的设置还不普遍、代划选票现象仍屡
见不鲜、流动人口投票无法解决、无效票的计算不规范。
• 美国,每一处投票站对秘密投票间的设置都是很规范的。 • (1)配备电子操作系统,由电脑出票、读卡,如果反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 活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 民; ( 3)众议院议员: 年满25 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 美国生活九年,是选举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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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美选举制度的差异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规定上的差异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年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美国:
(1)选民:出生在美国、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达到所在州的居住要求;(2)参议院议员:年满20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九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3)众议院议员:年满25周岁的美国公民,至少在美国生活九年,是选举所在州的居民;(4)总统:美国本土出生的公民,年满35周岁,在美国居住年满14周年。

2、选举机构的差异
中国:
中央选举机构中央选举委员会负责对全国的选举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但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的中央选举机构的设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的
地方选举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 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工作,代行选举机构的职权
基层选举机构,在县、乡两级要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随着村民自治的深入推行,村一级也开始设立选举委员会,负责主持村委会选举工作。

由于法律规定选举委员会只是主持选举的组织,因此,一般而言,选举工作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即宣告撤销。

美国:
中央选举主持机关是联邦选举委员会,属于常设、独立性的机构(即独立于立法、司法、行政的专门机构)。

总统、副总统和两院议员等联邦性质的公职选举由联邦选举委员会主管,该委员会由6名专职委员和2名由两院秘书长兼任的委员组成。

地方主管直接选举的机构是州的选举事务委员会、州政府秘书;县、市选举工作由县选举委员会、政府秘书主管,办理具体事务的官员或雇员都由地方选举事务委员会或主管官员任命。

3、选举经费来源的差异
中、美选举制度选举经费的规定最明显的区别在于经费的来源是公费还是自筹上。

中国:
按照现行选举法第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公费选举原因:第一,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中国,人民行使着当家作主的权利,这一点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第二,中国更强调组织的统一指挥、领导,从中国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的程序上看,中国选举实行自上而下的领导。

第三,选举经费是使民主选举得以进行的物质保障。

美国:
美国的选举费来源则较为广泛。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的选举经费来源于大财团、大富翁的捐助和政党的支持。

1970年后,国会通过多项立法,对竞选的捐款数额作了限制。

现在,美国候选人竞选经费主要来源于:候选人本人及其家族、政党资助、政府补助、
政治行动委员会捐助、公民个人捐款。

此外,选举经费还可以通过捐助音乐会、筹款聚餐会、发表电视讲话等多种途径获得。

美国选举经费的来源强调的是自治原则,个人竞选中自筹经费是最为强调的,相对而言政党的筹措、政府的捐助处于次要的地位。

4 、选举过程的差异
中、美选举制度对选举程序的规定大体都包含选区划分、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投票、计票和选举结果确认等环节。

比较中、美选举过程,我们往往看到差别不仅体现在技术层面上,也体现在选举过程的民主、公开、透明程度上。

首先,我们国家的选举虽说是采取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结合的方式,可我国人大代表的直接选举范围只限制在县、乡两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多层间接选举产生的。

而在美国,无论是总统选举、国会议员选举还是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无论是候选人提名、还是正式选举过程中,公民直选都占据了重要位置,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毫无疑问,直接选举的程度是衡量民主制度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志。

目前我们国家直选范围的有限性直接影响了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行使。

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必须不断扩大代表的直接选举范围。

在这一点上,美国的直接选举方式值得我们借鉴。

其次,我国候选人多是采取由政党、人民团体或十人以上的选民推荐的方式提名的,候选人自我介绍和竞选活动还没有广泛开展起来,导致选举竞争性不足,选民或代表对候选人知之甚少甚至不知道那位候选人代表自己的利益。

而在美国的选举过程中,竞选者们很擅长利用各种手段和资源吸引和调动选民,候选人通常采取竞选旅行,广泛会见选民,发表电视演说,进行电视辩论甚至拍摄纪录片或广告等形式来抓住选民的眼球,并起到宣传自己的政治纲领的效果。

当然,近些年来过激的竞选行为也导致金钱政治、选票商品化现象的出现,但竞选在增进选举公正、透明,提高民众积极参选率方面的积极贡献也是我国现阶段民主选举所迫切需要的。

最后,我们国家选举程序的技术性、科学性程度还有待提高。

比如:代划选票现象仍屡见不鲜、流动人口投票无法解决、无效票的计算不规范等。

而在美国,为了避免委托投票和流动票箱造成选举问题,美国不采取这两种方式进行投票,而是通过邮寄选票的方式帮助工作忙碌,生病和远行的选民正常行使选举权。

这些对我国选举过程中技术水平的提高和完善有着相当的借鉴意义。

5 .选举规则的差异
中、美选举规则存在相当的差异,这种差异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同的政治制度、社会结构以及历史和文化背景所导致的。

在一般选举中,我国采用以过半数票获胜的绝对多数制。

当获得过半数的当选代表总数少于应当选出的代表名额时,就举行第二轮选举。

但在第二轮投票中,决胜规则不再采用绝对多数制而采用简单多数制原则。

即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3。

但是县级以上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仍需获得全体代表半数以上的选票才能当选。

美国的国会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采取多数选举制度,即在应选名额只有一名的情况下,得票最高的候选人当选,得票数不要求超过有效选票的半数。

但美国总统并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也不是由议会或代表决定的间接选举,而是经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即:总统不由选民一人一票直接选出,而由各州选派的选举人选出,每州的选举人数同该州在国会的参、众两院议员人数相等。

只要总统候选人获得了某州选举人票的简单多数,即按“胜者通吃”的原则在该州获得所有选举人票。

二、借鉴美国经验以完善中国选举制度
1、加强对选举的宣传力度。

目前我国尚没有一个常设的选举组织,虽然每次换届选举都成立了临时性的选举组织和进行了大规模的宣传组织活动,但往往不够深入。

直到现在仍有许多选民还不明白自己在选举中的权利和义务。

特别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利益向多元化方向发展,选举中更应加强宣传教育活动。

以强化人们的参选意识和选举人的权利义务意识,提高选举的质量。

因此,有必要在中央和地方省一级设立专职选举组织,以加强对选举的领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2、扩大直选范围,提高选举技术含量。

由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决定了我国现阶段只能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选举人民代表。

但是,间接选举的层次过多,也的确暴露出了许多弊端。

如果要选民意志在更大程度上发挥作用,不断缩小选民个体选择与社会选择的差距,就要逐步推行并扩大直选的范围。

在此基础上,借鉴美国选举技术的有益经验,运用现代化的设备,融科学于政治当中,改进选举过程中的技术性环节,提高选举的质量和效率,也是完善我国选举制度的有效途径。

3、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选举规则。

中美不同的选举规则都在实践中引发了一些问题的出现。

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由于“胜者通吃”的规则,使得所得选票最多的候选人并不一定当选。

里根的当选据统计就仅仅获得了3 0 %左右的选票。

从这一点上说,美国并非由多数人统治,而是少数人统治,而目前,我国选举中也暴露出了类似的问题。

我国主要实行的是一轮绝对多数制,一般只要获得选民或全体代表过半数票即可当选。

只有在第一轮投票中出现当选者不足法定人数或出现两个以上的同等票数难决高下时,才进行第二轮投票。

并且按规定直接选举的第二轮投票只要是得票多者即当选。

这使得有时会出现少数人的意志形成决定性的结果的状况。

因此,如何完善选举规则,如何保证选举结果能最广泛地代表多数人的意志,以及在选举中如何保护少数人的选择权利和利益,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民主选举在我国不过实行了六十余年,相对于美国这一拥有两百余年民选历程的国家来说,我们的制度可能还过于稚嫩。

但新生的事物中总会孕育着无限的生机和潜力,我们不应该“望洋兴叹”,只有在借鉴他人有益经验的基础上,踏踏实实地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民主选举制度,才能真正的将民主的选举植根在中国大地上,植根在人民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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