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年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继续教育办班情况统计表
西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西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继续教育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的重要途径。
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加强继续教育工作,对于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作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为推动全市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乡镇、民营及其它各种经济成份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紧紧围绕西安经济建设发展的需求,坚持以人为本,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为重点,以更新知识、提升素质为主要目的,坚持按需施教与提升能力并重的原则,有计划、分层次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推动继续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西部强市和学习型城市,构建“经济强市、文化强市、生态西安、和谐西安”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
第四条继续教育工作目标是完善继续教育制度,进一步建立政府人力资源部门主管、业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用人单位和施教机构为实施主体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体系;逐步形成以需求为导向,政府主导与单位自主相结合,个人履行义务与自觉自愿学习相结合,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发挥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逐步实现专业技术人员全员继续教育。
第五条继续教育的工作任务是通过培训、研讨、交流等方式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和技能不断的补充、更新、拓展和提高,促使其完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提高创新能力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追踪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继续教育申报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

继续教育申报指南及常见问题解答本业务模块过渡阶段请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操作。
360浏览器设置为极速模式?目录一、单位网厅 (1)二、个人网厅 (16)三、常见问题 (25)一、单位网厅单位网厅继续教育分为六个模块:计划报备:用于报备年度培训计划。
课程管理:管理已申报完成的计划课程,进行开课,学员维护,签到单下载,考核成绩录入上报等功能。
学时确认:用于审核个人申报各种情况的转化学时,以及往年有效学时。
学时验证:验证个人上报的学时验证请求中的资料正确性,并进行自动校验流程,打印学时验证单。
人员资料审核:审核个人网厅上报的个人资料。
专技职务审核:审核个人网厅上报的个人专技职务信息。
1、登录流程1-1、访问登录1、访问1、输入单位对公平台账号密码登录(注:在登录流程中如提示升级合并账号,请按流程升级合并,否则无法进行继续教育相关业务)2、登录后选择菜单中的继续教育3、在新页面中进入继续教育模块2、计划报备2-1、计划报备1、左侧栏选择【计划报备】,然后选择【新增】,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
单位账户默认拥有新增【单位内训】的权限,如需新增其他计划,请联系处室开通权限。
2、转跳至添加课程页面,添加计划开设课程,可选择单条新增或批量导入方式。
2-1、单条新增点击【新增】,填写课程信息,完成后点击【保存】2-2、批量导入2-2-1、点击导入模板,下载所需导入模板(注:模板于2018年3月28日有更新,之前下载的模板请重新下载)2-2-2、在导入模板中填写相关信息,请按照要求填写,所有字段为必填字段;(请参照模板第一行范例填写,字数限制包含标点符号等)2-2-3、模板填写完成后,选择【导入】,执行导入工作。
3、完成后点击【报备】,跳转至待审核页面,等待处室审核4、如自查发现数据错误,在待审核页面下方可点击【撤销】按钮,返回编辑2-2、修改计划1、审核完成后的计划可以点击列表后方的【进入】查看详情。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基础教育学校(机构)统计报表(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统计报表填报总体说明1.填报范围: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填报本表。
2.报送日期:9月20日前报出。
3.学年:是指教育年度,即从本年的9月1日(学年初)至第二年的8月31日(学年末)。
4.统计时点: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即本学年初9月1日。
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指标为统计时点数。
5.统计时期: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即从上学年度的学年初9月1日至学年末8月31日时间区间。
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指标为统计时期数。
6.归档:本表由学校(机构)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归档管理。
基础基111学校(机构)基本情况一、指标解释1.学校(机构)学校(机构):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标准和审批程序批准成立、备案的实施各级各类教育的单位。
学校(机构)名称:是指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学校(机构)全称。
学校(机构)标识码:是指由教育部按照国家标准及编码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学校(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2.学校(机构)办学类型九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有关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初中教育的一体化学校。
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是根据国家教育法有关实施教育年限的规定组建起来的,贯穿小学与中学教育的一体化学校。
少数民族学校:是指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实施初等、中等教育的独立设置学校。
3.学校(机构)驻地城乡类型:是指学校(机构)驻地的城乡分类属性,分为城区、镇区、乡村,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
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包括不设区的地级市和县级市)的市中,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
镇区:是指在城市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

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工作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说明:此卡存入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的业务档案。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定上一级职称资格或申请职(执)业资格延续注册时,须提供此卡复印件。
(此表为《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渝人发〔2007〕170号文件附件2)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工作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称资格或申请职(执)业资格延续注册时,须提供此卡复印件。
(此表为《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渝人发〔2007〕170号文件附件2)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工作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称资格或申请职(执)业资格延续注册时,须提供此卡复印件。
(此表为《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渝人发〔2007〕170号文件附件2)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卡工作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称资格或申请职(执)业资格延续注册时,须提供此卡复印件。
(此表为《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记载与考核办法》渝人发〔2007〕170号文件附件2)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资料申报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工作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姓名:唐虎时间: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七日联系人:张丽联系电话: 65240065资料目录一、业务工作总结、思想工作总结二、论文检索审验信息表、《关于建筑施工中裂缝与渗漏的预防探究》《试析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因素与控制途径》三、论文复印件四、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五、学历证书复印件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七、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通知单(合格证)复印件八、《继续教育登记卡》、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成绩合格单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资料申报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工作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姓名:张小红时间: 二○一五年八月十八日联系人:张丽联系电话: 65240065 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资料申报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工作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六建筑工程公司姓名:洪大丙时间:二○一五年八月十八日联系人: 张丽联系电话: 65240065资料目录九、业务工作总结、思想工作总结十、论文检索审验信息表、《关于建筑施工中裂缝与渗漏的预防探究》《试析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因素与控制途径》十一、论文复印件十二、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十三、学历证书复印件十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十五、职称外语、计算机成绩通知单(合格证)复印件十六、《继续教育登记卡》、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成绩合格单。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指导和规范继续教育载体建设,确保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年)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是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以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补充、更新知识,拓展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创业创新能力为基本内容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是培养培训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的服务载体。
省级继续教育基地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它施教机构建设,不改变原有隶属关系,在继续教育业务上接受管理单位的指导,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
第三条省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地区和行业发展需要,按照“优化布局、突出特色、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实行分期分批建设。
第二章基地职责第四条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应遵守国家和省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教育教学设施,提升培训能力,规范培训行为。
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应认真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格财务管理。
第五条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应及时完成分配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第六条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开展继续教育活动应体现公益性,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继续教育公共服务项目,应向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开放。
第三章基地设立第七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继续教育工作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设立认定工作。
第八条设立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具有丰富的教育培训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
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二)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
继续教育学时的计算方法

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为加强继续教育管理,促进继续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关于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与实施要求继续教育是我省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各部门应在政府人事部门的综合指导下,依据国家及本省法规、政策和全省继续教育发展规划,按系统分级组织实施。
从2001年开始,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皆应接受继续教育,年均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72学时),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学时累计计算。
各地、各部门应明确继续教育管理机构,指定负责人员,严格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及本实施意见,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按计划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二、关于继续教育内容设计与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知识与公共知识两部分。
在省人事行政部门的综合指导下,省直各部门、各行业组织应按照专业管理分工,遵循针对性、实用性、先进性的原则,组织制定各专业继续教育科目指南(大纲),指导省直、市、县(区)政府业务部门科学设计继续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
省人事厅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逐年下达全省继续教育公共知识科目,作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内容,由省、市、县(区)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公共必修科目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数的1/3。
三、关于继续教育形式与学时认定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下列形式视为脱产学习。
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3 、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教师终身教育的需要,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为全市中小学(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成人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及其他教育科研机构中的在职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所进行的教育。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为5年.在1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初级职称教师最低应取得125学分,平均每年不少于25学分;中、高级职称教师(含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最低应取得200学分,平均每年不少于40学分。
试用期内新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得少于60学分。
在1个继续教育周期内,每个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培训基地的集中培训所得学分,不得少于40学分。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专业素质提升的重要途径,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继续教育结果作为中小学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职务评聘,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模范教师、特级教师和名教师的必备条件。
第二章内容、类别与形式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伦理、教师及学生心理健康、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学习、学科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新任教师培训、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历提高教育、人事公共培训和其它教育活动六大类。
1.新任教师培训:为使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2.08.03•【字号】苏卫规备[2012]2号•【施行日期】201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规备〔2012〕2号)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提高继续医学教育的质量和效益,根据《江苏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继续医学教育实践,特制定《苏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至我局科教处。
苏州市卫生局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苏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项目的申报与管理第一条苏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指苏州市医疗卫生单位和苏州市各专业学会等申报的,经苏州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适用于全市卫生技术人员。
第二条申报条件(一)学术条件苏州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先进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本学科的市内外发展前沿;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发展;3.市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4.填补市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二)师资条件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负责的项目内容必须是其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其当年申报的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超过2项。
2.授课教师: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教学环节,有较丰富的教学及临床、卫生实践经验。
第三条申报程序(一)每年申报项目的时间为项目实施前一年度的11月和当年的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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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需课 合计 专业课 其他培训
面授 网络 面授 网络 面授 网络
说明:1. 培训方式分为“面授”和“网络培训”两种; 2. 学员对象及类别主要指针对哪些行业、专业、职称层次等专业技术人员; 3. 高研班备注栏中分别填写“高”、“急”、“骨”,分别对应高研班学员对象主要为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 4. 统计起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1
2012年市级继续教育基地继续教育办班情况统计表
(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填报)
填报单位(盖章): 基地名称: 一、网络培训 网站名称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课程类别 课程名称 网 址 课程来源 培训 人数 备注 填序 号 9 10 11 12 13 14 高研班 15 16 17 18 19 20 其他 培训 其他 专业课 类别 培训班名称 专业技术人员职 业修养与发展 创新思维与创新 力开发 公需课 公共危机与管理 幸福广州 低碳广州 岭南文化传承与 文化艺术修养 主讲人姓名、 主要内容及目的 学员对象及类别 单位、职称 意义和作用 天数 办班起止 时间 授课 地点 期数 培训 人数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