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合同法经典案例解析汇报一
合同法案例分析(最新6篇)

合同法案例分析(最新6篇)合同法案例分析篇一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某补票。
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嘛那么多废话。
"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某某站。
检票员不同意,把丙赶下车,当日下午1点,售票员发现客人太多,已经超员5人,于是便拒载后来的客人。
丁由于有急事,央求上车,售票员说,"客车运输不能超载,出了问题,我们要负责任的。
"丁说:"出了问题,我负责。
不管什么问题,我都一人负责。
"售票员无奈便让其上了车,还说:"出了问题可由你一个全部负责!"下午3点,售票员发现戊某携带危险品,便随之把危险品拿到车下销毁。
戊坚决反对。
售票员说;"要么你拿着危险品下车,要么让我销毁。
"后来,由于拥挤,王某把孕妇赵某挤得流产了。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乘车人甲、乙、丙3人没买票,售票员可否把其赶下车?(2)由于丙身上没带钱,售票员最终还是把他赶下车?是否合法?为什么?(3)售票员是否有权销毁旅客携带的危险品?为什么?(4)对于赵某的流产,丁是否应负责?为什么?(5)对于赵某的流产,售票员和其运输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6)对于赵某的流产,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7)设检票员未把丙赶下车,在赶往某某站的途中,由于司机突然刹车致丙倒地重伤,谁应对丙的损失负责?答案:(1)乘车人没买票,售票员不能直接把人赶下车,应先让其补票。
(2)合法。
因其享受坐车的权利,就应承担付款买票的义务。
(3)有权。
因其携带的危险品已危及所有旅客的安全。
(4)丁某对于赵某的流产应负主要责任之一,因其明知超载运输,而强行上车,对造成并加剧引发赵某流产的拥挤状态负有一定责任。
(5)对于赵某的流产,客运公司负责违约损害赔偿。
法律行业法律案例解析

法律行业法律案例解析案例一:合同纠纷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依照本法的规定请求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在某个合同纠纷案例中,甲方与乙方缔结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乙方按时完工并按照规范质量提供服务,而甲方也应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然而,乙方在工程施工中未能按时完工,且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存在明显的缺陷。
作为甲方,他们决定利用合同法规定的补救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也可以解除合同。
同时,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了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首先确认了乙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
其次,法院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裁定,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并对其进行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由此案例可见,在法律行业中,法律案例的解析需要充分运用合同法相关条款,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维护,并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
案例二:刑事案件解析在刑事案件中,法律案例解析的目的是对犯罪行为进行界定,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定罪和量刑。
例如,在一起抢劫案件中,被告人甲因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使用暴力手段抢夺他人财物,被刑警队抓获后受到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抢劫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行为。
在此案例中,被告人甲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对被告人甲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认定,并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法院在刑事案件解析中充分运用了刑法的相关规定,确保了刑事犯罪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合理量刑。
结语从上述案例中可见,法律行业的法律案例解析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确判断犯罪行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不论是合同纠纷还是刑事案件,法律的适用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进行判断和解析。
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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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问题
涉及问题
合同撤销权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一方存 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导 致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本案中,张三是否满足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条件? Nhomakorabea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被撤销,根据《合同法》的 规定,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 此受到的损失。本案中,李四是否应
知情,以及李四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如果张三能够证明这些, 他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并获 得赔偿
因此,这个案例突出了合同法中关 于合同撤销权和违约责任的重要规 定,以及这些规定如何在具体的法 律纠纷中应用
反之,如果不能证明这些, 他的请求可能会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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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如果合同被撤销,根据上述法律条款,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 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在此情况下,如果李四被证明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 诈行为,那么他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张三因合同撤销而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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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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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根据以上分析,张三是否有权撤销合 同并要求赔偿取决于他能否证明自己 在签订合同时对房屋的质量问题并不
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2020-xx-xx
1 案例背景 3 法律条款 5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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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涉及问题 4 分析过程
1
案例背景
案例背景
这是一个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 纠纷
张三打算购买李四的一套房屋, 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 事后张三发现房屋存在严重质
量问题,导致其无法居住
张三决定起诉李四,要求撤销 合同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 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 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 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 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 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 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合同法案例分析

合同法案例分析案例1: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2001年1月,甲、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于当年9月1日向乙公司交付房屋100套,并办理登记手续,乙公司则向甲公司分三次付款:第一期支付2千万元,第二期支付3千万元,第三期则在9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房屋时支付5千万元。
在签订合同后,乙公司按期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千万元。
9月1日,甲公司将房屋的钥匙移交乙公司,但并未立即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
因此,乙公司表示剩余款项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再付。
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9月1日)7日后,乙公司仍然没有付款,甲公司遂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则以乙公司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为由抗辩。
问题:本案例涉及到同时行使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和法律后果,请用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案例解析:在本案中,从表面看,甲公司违背合同约定,未按期办理房地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已构成违约;而乙公司也违背了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付款日期7日后,仍然没有付款,构成了履行迟延。
但是,在考虑其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时,尚应考虑其是否享有法定的抗辩权。
从本案看,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款项共5千万元,并无违约情形,甲公司并无理由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因此,其未按期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但对乙公司而言,由于其第三期款项的支付与甲公司交付房屋并办理房产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是应当同时履行的义务。
由于本案中合同标的物是房屋,房屋属于不动产,与动产买卖合同不同,不动产的买卖中出卖人除负有交付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当完成产权移转登记,才真正履行完给付义务,由于不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
尽管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但是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不能发生移转,买受人不能因出卖人的交付而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因此,办理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给付义务。
民法典合同编经典案例

民法典合同编经典案例一、引言合同是民法典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它规定了人们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进行交易和合作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
合同编涉及合同的成立,履行和变更等各个方面的规定,并对违约责任,保证责任,利益转移和其他重要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本文将选取一些经典的合同案例,通过分析案例的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则,探讨合同法的适用和运用。
二、合同的成立1、李明购房合同纠纷案李明在网上购买了一套房子,与卖家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一定的定金。
然而,在签署合同后,卖家却变卦不卖房了,李明因此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卖家赔偿损失。
对此案例,我们需要首先分析合同的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五个条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意思表示具有真实性、确定性和完整性,具备法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合法的合同标的和合法的形式。
在这个案例中,李明与卖家进行了交易意思表示的一致,具备法律行为能力,合同标的也是合法的。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此合同实际上已经成立,卖家不得擅自变卦。
卖家的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李明有权要求卖家赔偿损失。
2、小明购物合同纠纷案小明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台电视,收到货后发现电视有质量问题,要求商场退货。
商场以未尽到维修的义务为由拒绝退货。
小明因此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商场赔偿损失。
对此案例,我们需要分析合同的成立。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成立需要符合五个条件: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意思表示具有真实性、确定性和完整性,具备法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合法的合同标的和合法的形式。
在这个案例中,小明在商场购买了电视并支付了相应的款项,商场也同意出售。
同时,商场作为商家具备法律行为能力,电视作为商品也是合法的合同标的。
因此,此合同实际已经成立。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小明有权要求商场退货并赔偿损失。
商场的拒绝退货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合同的履行1、张三租房合同纠纷案张三于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租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了每月交付租金以及房屋的使用期限。
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

合同法经典案例分析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规范和约束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商业和法律实践中,合同法经典案例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本文将对一些合同法经典案例进行分析,以探讨其背后的法律原则和应用。
案例一:Carlill v. Carbolic Smoke Ball Co.这个案例发生在19世纪末的英国。
Carlill女士去购买了Carbolic Smoke Ball公司生产的一种治疗流感的烟球,并按照说明书使用了该产品,但仍然感染了流感。
Carbolic Smoke Ball公司的广告声称,如果按照说明书使用该产品,购买者将获得奖励100英镑。
然而,公司拒绝支付奖金,理由是广告是媒体宣传而非法律约束。
法院判决称,该广告向公众做出了明确的承诺,并且支付奖金的条件都已经满足,因此Carlill女士有权要求公司履行承诺。
此案在合同法中奠定了以广告为基础的合同的有效性原则。
案例二:Donoghue v. Stevenson这个案例是英国法律历史上的一次重要判例。
1932年,Mrs. Donoghue在一家餐馆里喝了一瓶饮料,发现里面有一只已经腐烂的死老鼠。
她因此患上了伤寒病,提起诉讼要求饮料生产商Stevenson公司赔偿。
法院判决称,虽然Mrs. Donoghue与Stevenson公司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该产品的缺陷导致了Mrs. Donoghue的伤害。
该案确认了制造商对消费者负有产品责任的原则,这对当前的产品责任法有着重要的影响。
案例三:Wood v. Lucy, Lady Duff-Gordon这个案例发生在20世纪初的美国。
Lady Duff-Gordon是一位著名的时装设计师,她与Wood签订了一份合同,让他独家代理她的设计。
然而,当Wood同时与一家报纸签署了广告合同时,Lady Duff-Gordon声称这违反了他们之间的独家代理关系。
法院判决认为,合同只有给予各方明确的权利和义务,才能被视为有效。
法律实务案例分享和解析

法律实务案例分享和解析
一、案例分享
在法律实务中,案例分享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案例分享,
我们可以学习到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了解到法律在实际操作中的
应用。
今天我就来分享一个关于合同纠纷的案例。
某公司与一家供应商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约定了货物的数量、质量和交付时间等条款。
然而,在货物交付后,公司发现货物的质
量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公司要求供应商退还
货款并赔偿损失,但供应商拒绝承担责任。
二、案例解析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受到损失,受损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供应商
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了违约行为。
公司可以依法
要求供应商退款并赔偿损失。
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
务时,享有合法权益。
如果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消费
者有权要求退货、换货或者索赔。
公司作为消费者的身份,也可以
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结论
通过以上案例分享和解析,我们可以看到在合同纠纷中,法律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有力武器。
在面对类似情况时,我们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及时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更加重视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案说法经典案例

以案说法经典案例很多时候,我们在学习法律知识的时候,会遇到很多抽象的概念,但是通过经典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运作方式。
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些以案说法的经典案例。
首先,我们来看一起关于合同法的案例。
在这个案例中,甲方和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了一定的服务内容和费用。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甲方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导致乙方遭受了经济损失。
乙方因此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乙方的诉讼请求,认定甲方存在违约行为,并要求其赔偿乙方损失。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规定,以及法院如何根据合同内容和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其次,让我们看一下一起关于侵权责任的案例。
在这个案例中,甲方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乙方的作品并获利。
乙方因此提起诉讼,要求甲方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支持了乙方的诉讼请求,认定甲方侵犯了乙方的知识产权,并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乙方损失。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以及法院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决。
最后,让我们来看一起关于刑法的案例。
在这个案例中,甲方因为故意伤害他人而被刑事追诉。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认定甲方犯有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刑法中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认定标准,以及法院如何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判决。
通过以上的案例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法律的运作方式,以及法律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希望大家能够通过学习经典案例,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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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
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略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
某日,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
某对此高价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
但苦于拍卖成本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
于是,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
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
此后,某向法院主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试分析:1.某与古董店老板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2.某的请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3.法院应如何处理?评析1.某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
首先,某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缺乏经验导致判断失误的情形;其次,某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合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的情形,相反,某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某主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某的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
撤销权与代位权的行使案情介绍甲公司为开发新项目,急需资金。
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
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
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偿还欠乙公司的借款。
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
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偿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试分析: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
评析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
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
甲公司因新项目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
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
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
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
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表面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
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
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
某化工厂能否拒绝偿还借款?案情介绍1999年10月11日,某化工厂为扩大生产,向某公司借款20万元,约定于2000年10月11日偿还,若迟延还款,某化工厂承担违约金。
2000年10月11日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偿还借款,某化工厂因产品销售不好,一时无力清偿20万元借款,于是某化工厂向某公司请求暂缓一段时间偿还,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此后双方未再发生联系。
2002年10月30日某公司找到某化工厂要求偿还借款并付清迟延还款违约金。
某化工厂以还款时效已过,拒绝还款,某公司遂诉至法院。
试分析: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什么。
2.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评析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某化工厂要求暂缓偿还借款,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推定为合同没有发生变更。
按照《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上述合同因未变更,诉讼时效仍按照原合同计算,其诉讼时效的最后期限是2002年10月11日。
因此,某化工厂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而拒绝还款。
2.依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虽可提起诉讼,但只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其所主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
因此,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有可能因诉讼时效已过而得不到实现。
百货公司的招租启事是否属于要约?案情介绍某市百货公司通过新闻媒体播发招租启事:将市场装修后分摊位出租,投资装修费2000元。
周某于月初得知此消息后,决定租赁两个柜台,于月中去提前支取了即将到期的定期存单,损失利息近千元。
可是就在周某准备去租赁摊位时,百货公司又宣布说:因主管部门未批准,摊位不再招租了,请已办理租赁手续的租户到公司协商处理办法;未办理手续的,百货公司不再接待。
周某认为百货公司这种作法太不负责任,所以要求百货公司赔偿自己的预期收入若干万元,以及利息损失。
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试分析:本案应如何处理?评析1.百货公司发布的招租启事属于要约,由于此要约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发布之日就应视为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生效,因此不存在要约撤回问题。
2.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对撤销要约有限制,以下两种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本案中,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这种特殊介质发布要约,已经使人确信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另一方面,就周某来说,他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相当多的准备工作,并付出了一定的经济支出,因此对他来说,该要约也是不可撤销的。
所以,百货公司宣布撤销要约的行为无效,实际上合同已经成立。
3.因此,周某的损失百货公司应该赔偿。
但是,赔偿的围应该有限制,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就本案来说,几千元的利息当然要陪,但周某所称的预期收入因具有不确定性,不在赔偿之列。
该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案情介绍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
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
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
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
由于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
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
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某返还4000元或CD机。
试分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2.本案应如何处理?评析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2.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
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某或补交4000元货款或返还CD机。
抵销的法律适用案情介绍甲商场3月份欲从乙冰箱厂购进冰箱50台,每台2800元,共计14万元。
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4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10万元货款。
后乙冰箱厂想在甲商场开设销售专柜,打开销路。
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4月起至次年4月止,月租金2万元,共计24万元。
由乙冰箱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
7月份乙冰箱厂通知甲商场,称用应收甲商场的10万元冰箱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4月至7月的租金。
试分析:乙冰箱厂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评析乙冰箱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本案中,甲商场与乙冰箱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和品质相同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冰箱厂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甲商场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销。
单方停止供气违约方应承担什么责任?案情介绍某市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然气供应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常年供气合同。
合同规定,乙方每天向甲方供应生产用气4000立方,如减少或停供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做好准备。
甲方按月结清天然气款。
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5万元。
合同签订后不久,随着用气单位的增多,天然气供应日趋紧,有些用气单位向乙方许诺可以购买高价气。
乙方为追求本单位的经济效益,要求甲方减少用气2000立方,甲方不同意。
乙方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突然停止向甲方供气,致使甲方生产设备受损,造成损失约4万元。
甲方派人前去乙方交涉,要求其保证供气,并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
乙方不同意。
甲方遂向某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双倍返还其已交付的定金,赔偿其他损失。
试分析:1.该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无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3.本案如何处理?评析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
2.甲方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其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115条。
在甲方支付定金,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下,乙方单方擅自减少供气,当甲方不同意时,又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停止供气,造成甲方的设备损害,这是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3.法院判决乙方双倍返还已收受的定金共10万元,继续履行向甲方供应天然气的义务。
并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4万元。
钢材厂能否实现全部诉讼请求?案情介绍1999年11月,某市钢材厂与某铁道工程局签订买卖铁轨合同,约定由某钢铁厂每季度卖给某铁道工程局铁轨50吨,铁道工程局收到货后向钢材厂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