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检验在笔迹鉴定中的应用
笔迹鉴定的原理及鉴定方法

笔迹鉴定的原理及鉴定方法
1.原理
笔迹鉴定主要基于以下原理进行分析:
-个体特征:每个人的书写习惯和技巧都存在个体差异,包括线条的粗细、倾斜角度、连笔的程度等。
个人的心理和生理特征也会在书写中反映出来。
-一致性原则:无论书写环境和条件如何变化,一个人的书写习惯和特征在不同时间和地点的文书上应该是相对一致的。
-疑似原则:对于疑似伪造的文书,与真伪已知的文书进行对比,通过比较分析多样的特征和细节,确定真伪性和可能的伪造手法。
2.鉴定方法
笔迹鉴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法:
-外观特征分析:通过直观地观察和比较文书的外观特点,包括字迹的整齐度、横竖比例、曲线和弧度的特征等,从而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伪造迹象。
-线条质感分析:通过使用特殊显微镜、显微摄像系统等工具,观察和比较文书上线条的质感、厚度、压力等特征,以确定是否为同一笔迹。
-文字比较:通过对比和分析文书上的字形、字母间距、字母连接方式等特征,确定是否为同一人的书写。
-笔迹特征分析:通过分析线条的起笔和收笔方式、连接部位和角度等特征,以确定是否为同一人的书写。
-心理学分析:通过对文书的内容和风格进行分析,结合心理学知识,推测和判断书写者的心理状态、性格特征和心理特点。
-技术手段支持:现代科技手段如计算机图像处理、数字化技术等,
可以通过特征提取和比对等方法,提供更准确和客观的证据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笔迹鉴定并非绝对准确,鉴定结果可能受到多种因素
的影响。
因此,在进行笔迹鉴定时,鉴定人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并依
据专业经验和科学原理进行判断,尽量做到客观准确。
同时,也需要注意
鉴定结果的效力和可信度,避免误判和不公正。
笔迹鉴定的研究方法分析

笔迹鉴定的研究方法分析摘要:本文针对常用笔迹鉴定研究方法展开分析,包括统计分析法、观察分析法、经验积累法、量化分析法等,通过研究梳理笔迹鉴定步骤、做好鉴定经验整理、建立数据共享机制等注意事项,其目的在于积累笔迹鉴定经验,提高笔迹鉴定结果的合理性。
关键词:笔迹鉴定;观察分析法;经验积累法在司法鉴定工作中,笔迹鉴定属于非常基础的工作内容,鉴定结果的准确性,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司法鉴定结果的准确性。
通过整理笔迹鉴定研究方法应用时需注意的内容,并拟定可靠措施来提升鉴定结果可靠性,不仅可以加快笔迹鉴定工作的开展进度,而且可以积累有价值数据,为笔迹鉴定体系的完善提供良好参考。
1常用笔迹鉴定研究方法1.1统计分析法在笔迹鉴定活动中,统计分析法具有良好的应用价值,该方法的应用原理在于,利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对笔迹特征展开汇总、整理和分类处理,包括书写形态特征、笔画交叉特征、书写顺序特征等,从而得到准确的笔迹鉴定结果。
在研究方法的应用中需遵循以下步骤:(1)做好笔迹样本的采集工作,样本采集年龄需集中25-50岁,此年龄阶段人员的笔迹稳定性较高,具有良好的参考价值。
(2)做好样本统计分析,利用不同书写方式来对特征数据展开分类计量整理,过程中也会做好笔迹特征的界定分析,不断提高统计计数结果的科学性,为把后续分析活动的展开奠定基础。
(3)在统计学辅助下完成笔迹鉴定工作,以得到准确的鉴定结果,提高数据分析结果的合理性。
1.2观察分析法在笔迹鉴定活动中,观察分析法也具有良好的应用价值。
人们在书写时的笔迹现象表现出无序的状态,其笔迹特征处于较为稳定的状态,如果利用物理测量或者数学计算法进行处理时,所得到的处理效果相对较差。
此时则需要使用观察分析法来进行鉴定。
在具体的验证活动中,会对笔迹字体形态、书写形式、书写顺序、笔画交叉情况等内容进行整理,其中也包含了错别字形态的整理,从而得到准确的笔迹鉴定结果。
需要注意的是,观察分析法在应用中,会受到客观性不确定因素的干扰,从而影响到评价结果的精准度。
笔迹鉴定中对检材与样本进行系统鉴定的重要性及运用

笔迹鉴定中对检材与样本进行系统鉴定的重要性及运用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蓬勃发展,公民之间的民事纠纷也变得越来越多起来,在民事诉讼的案件中,多数是因为对于遗嘱、口头协议、签字协定等证明的伪造引起的。
对于这种现象,通过司法方面的鉴定对具有争议的检材和样本进行正确的判断是必不可少的,这对各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目前很多法院人员对于检材和样本的搜集、检验不够系统和详细,对于鉴定意见和结果可能会造成极大影响。
因此本文针对原有鉴定系统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相关的意见。
关键词:笔迹鉴定;检材与样本;系统鉴定引言:在笔迹鉴定中,出现不正常形态笔迹的情况较为常见,根据其成因,可将其分为条件变化笔迹及摹仿笔迹。
条件变化笔迹属于同一人书写特征体系下因内、外因变化导致其书写特征发生明显变化,但检材与样本比对检验中可以找到质量较高的符合特征,由此可以做出肯定同一认定意见。
而摹仿笔迹因书写特征属于不同一人的书写特征体系,检材与样本在外形相似的情况下,通过检材与样本的比对检验,可以找到二者之间存在的顽固性差异特征,由此可以做出否定同一认定意见。
因此,在笔迹鉴定过程中如何准确的判断非正常笔迹属于条件变化笔迹还是摹仿笔迹,全面、系统的对检材与样本进行检验显得尤为重要,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对所要鉴定的笔迹进行分析和处理,严防有人钻法律的漏洞。
1.降低经验对笔迹鉴定的影响很多经验丰富的鉴定人员依仗自己多年的工作经验,对于笔迹的鉴定过程过于武断,不是根据多方面的综合考证得出结论,而是根据固有经验进行分析,容易受到很多主观方面的影响,造成错误的判断。
检材和样本对于笔迹鉴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很多不法分子为了让鉴定人无法取证,将很多样本材料进行了毁灭处理,这一点在遗嘱的案件中尤其多见,很多逝者在生前的笔记中都有签字被毁掉的先例。
因此,鉴定人员不能对经验这种主观行为过分依靠,对于很多案件中的不专业行为,如只要是书写的风格特征类似,就武断认为是本人所写,这样案件被认定,对于当事人是极为不公平的行为。
笔迹鉴定的原理

笔迹鉴定的原理以笔迹鉴定的原理为标题,本文将详细介绍笔迹鉴定的原理、方法和应用,帮助读者了解这一领域的基本知识。
一、笔迹鉴定的原理笔迹鉴定是一门通过分析和比较文书上的笔迹、字迹来确定其真伪、作者身份以及时间顺序的科学技术。
其原理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1. 筆跡特徵:每个人的笔迹都具有独特的特征,如字形、笔画、笔压、书写速度等。
通过对这些特征的比对和分析,可以确定文书的作者。
2. 动态特徵:笔迹鉴定不仅关注字形和笔画,还关注书写的动态特征,如起笔、停笔、转折等。
这些动态特征在不同人之间存在差异,可以用于鉴定文书的真伪。
3. 书写习惯:每个人在书写时都有自己的习惯,如字母的连写方式、书写倾斜度等。
通过对这些习惯的识别和比对,可以确定文书的作者身份。
二、笔迹鉴定的方法笔迹鉴定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法进行:1. 对比法:通过将待鉴定文书与已知作者的文书进行对比,分析比对其笔迹特征的相似性和差异性,从而确定文书的作者。
2. 统计法:通过统计待鉴定文书中的笔迹特征,如字形频率、笔画顺序等,与已知作者的文书进行比较和统计,从而确定文书的作者。
3. 技术手段: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笔迹鉴定常常借助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模式识别技术和机器学习算法来进行分析和比对,提高鉴定的准确性和效率。
三、笔迹鉴定的应用笔迹鉴定在刑事司法、民事诉讼、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刑事司法:笔迹鉴定在犯罪侦查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警方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罪行。
2. 民事诉讼:在民事纠纷中,笔迹鉴定可以用于证明文书的真伪、确认合同的签署者以及鉴定遗嘱的有效性等。
3. 文化遗产保护:对于古代文书、字画等文化遗产的鉴定,笔迹鉴定可以帮助确定其真伪和作者身份,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重要的依据。
四、笔迹鉴定的挑战与前景虽然笔迹鉴定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现代技术手段的应用导致一些伪造者能够模仿他人的笔迹,使得鉴定变得更加困难。
笔迹鉴定方法

笔迹鉴定方法一、引言笔迹鉴定是一种通过对手写或印刷文字的笔迹特征进行分析和比对,以确定其真伪、真实性或作者身份的科学方法。
它在刑事侦查、法医学领域和文物鉴定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用的笔迹鉴定方法。
二、静态特征鉴定静态特征鉴定是通过对笔迹静态特征进行分析鉴定的方法。
静态特征主要包括笔画形态、字形特征、线条特征等。
其中,笔画形态是指笔画的粗细、长短、曲直等特征;字形特征是指字的结构、组成元素等;线条特征是指线条的连续性、稳定性等。
通过对这些特征的分析和比对,可以判断笔迹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三、动态特征鉴定动态特征鉴定是通过对笔迹的动态过程进行分析鉴定的方法。
动态特征主要包括笔压、速度、方向等。
其中,笔压是指笔尖对纸面的压力大小;速度是指书写的快慢;方向是指笔迹的倾斜角度。
通过对这些特征的分析和比对,可以判断笔迹的一致性和真实性。
四、技术手段辅助鉴定除了传统的静态特征和动态特征鉴定方法,现代科技手段也为笔迹鉴定提供了新的辅助手段。
比如,光谱分析技术可以通过对纸张和墨水的成分进行分析,判断书写的时间和地点;数字图像处理技术可以通过对笔迹图像的处理和比对,提取出更多的特征信息;计算机模拟技术可以通过建立模型,模拟不同人的书写特征,进行比对和鉴定。
五、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笔迹鉴定方法的应用,我们来看一个实际案例。
某刑事侦查中,一封威胁信被投递给了一家公司,警方怀疑该威胁信与某嫌疑人有关。
通过对嫌疑人的书写样本进行静态特征和动态特征的比对,发现威胁信的笔迹与嫌疑人的书写特征高度一致,进一步确认了嫌疑人的身份。
六、注意事项在进行笔迹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样本选择要具有代表性,包括正常书写和模拟犯罪书写样本;2.要充分考虑个体差异和书写环境的影响,避免误判;3.技术手段辅助鉴定时,要注意方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笔迹鉴定是一门综合性学科,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避免片面和主观判断。
七、结论笔迹鉴定是一种通过对笔迹特征进行分析和比对的方法,可以确定其真伪、真实性或作者身份。
笔迹鉴定工作总结

笔迹鉴定工作总结笔迹鉴定工作是一项极具挑战性和专业性的工作。
在这一领域,专业的笔迹鉴定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以确保对文书、签名等笔迹的准确鉴定和分析。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有幸参与了多起笔迹鉴定工作,并从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
首先,笔迹鉴定工作需要严谨的态度和精湛的技术。
在进行笔迹鉴定时,我们需要对文书、签名等笔迹进行细致的观察和分析,从而找出其中的特征和规律。
这需要我们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便能够准确识别出各种笔迹的特点和差异。
同时,我们还需要运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如光学显微镜、化学试剂等,以辅助我们的鉴定工作。
只有在这样严谨的态度和精湛的技术支持下,我们才能够做出准确的鉴定结论。
其次,笔迹鉴定工作需要高度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在进行笔迹鉴定时,我们必须保持高度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不受任何主观因素的影响。
无论是对于被鉴定对象的身份、意图,还是对于鉴定结论的结果,我们都必须以事实和证据为依据,做出公正的判断。
只有在这样客观和公正的态度下,我们才能够确保我们的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最后,笔迹鉴定工作需要不断的学习和提高。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笔迹鉴定工作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因此,作为一名笔迹鉴定人员,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以适应这一领域的发展和变化。
只有不断学习和提高,我们才能够做出更加准确和可靠的鉴定结论。
总的来说,笔迹鉴定工作是一项极具挑战性和专业性的工作,需要我们具备严谨的态度和精湛的技术,保持高度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以及不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能力。
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我们才能够做出准确、可靠的鉴定结论,为司法和社会公正发挥我们的作用。
笔迹鉴定的量化及统计学应用方法综述

笔迹鉴定的量化及统计学应用方法综述1. 引言1.1 概述笔迹鉴定是一门研究个体书写风格和习惯的科学领域,它通过分析和比较不同文本中的笔迹特征来确定文本背后的作者身份。
随着技术的发展,笔迹鉴定工作逐渐向数字化转变,并结合了量化及统计学应用方法。
本文将综述笔迹鉴定领域中的量化方法与统计学应用,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可行性和局限性。
1.2 文章结构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引言部分对笔迹鉴定领域进行概述,并介绍了文章的结构。
第二部分将介绍笔迹鉴定的基础知识,包括笔迹鉴定概念、笔迹特征以及常见应用场景。
第三部分将提供一些量化方法的综述,主要包括数学模型介绍、图像处理技术应用以及数据分析方法比较。
第四部分将通过案例分析探讨统计学在笔迹鉴定中的应用,包括样本群体统计分析、数据相关性检验方法以及统计模型在笔迹鉴定中的运用。
最后,第五部分将总结论点并展望未来研究方向。
1.3 目的本文旨在综述笔迹鉴定领域中量化方法和统计学应用的现状,并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可行性和局限性。
通过对相关理论和方法的介绍与比较,旨在为从事或有兴趣从事笔迹鉴定工作的科学家、研究人员提供一种系统和全面的视角。
同时,本文也将揭示当前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并展望进一步深入研究该领域所需关注的问题和方向。
2. 笔迹鉴定基础:2.1 笔迹鉴定概念:笔迹鉴定是一门法医学技术,用于确定文稿或签名的真伪以及识别相关个体特征。
它依靠分析和比较书写中的生物特征、书写习惯和笔迹细节等因素来进行判断和推理。
通过对逐字逐句的笔迹进行观察和研究,可以提供有关文稿起草者身份或署名者身份的重要线索。
2.2 笔迹特征:在进行笔迹鉴定时,常用来分析和比较的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本特征:包括字形、图形、连线字符(如字母间连接方式)等。
这些特征能够从整体上反映出一个人笔迹的风格和特点。
2) 线条特征:指字形外廓、笔画压力等线条属性。
通过观察书写过程中手指施力的规律性变化,可以获得与个体有关的信息。
笔迹鉴定的原理及鉴定方法

笔迹鉴定的原理及鉴定方法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笔迹鉴定的原理及鉴定方法笔迹是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具有个人特点的文字符号和识别系统。
它的本质取决于人们相对稳定的书写习惯。
笔迹分为正常笔迹、伪装笔迹、模仿笔迹、条件变化笔迹和绘画笔迹等。
笔迹鉴定是文件检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通过两部分笔迹之间的比较鉴别,确定是否同一人笔迹的一项专门技术。
笔迹检验的原理可概述为:1、书写动力定型决定书写习惯。
书写动力定型,是指自动支配和调节书写活动的大脑皮层机能系统性的效应活动体系。
人在书写练习过程中,大脑皮层接受一定顺序出现的复合刺激,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暂时联系(条件反射)系统。
经过反复的书写练习刺激,即可形成书写动力定型。
书写习惯的生理机制就是建立在条件反射基础上的书写动力定型。
2、书写习惯受人的生理结构、教育程度、书写练习情况、气质个性等综合影响,每个人的书写习惯均不相同。
3、笔迹的反映性是笔迹检验的物质基础。
书写习惯必然要在书写的笔迹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它不仅在长篇的、正常书写的笔迹材料中能反映出来,而且能在笔迹数量少和非正常的笔迹材料中不同程度地反映出来,就是有故意伪装也不会彻底改变。
4、笔迹的相对稳定性是笔迹检验的基本条件。
一个人的笔迹在长时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这是由于人的书写动力定性的守常性,语言文字社会规范与规则变化的缓慢性等,决定了一个人不同时期形成的笔迹虽有差别,但其本质特征不变。
5、笔迹的总体特殊性是笔迹检验的鉴别依据。
这是由于个人的书写习惯具有共同性与特殊性的双重属性,决定了不同人的笔迹特征既有符合又有差异,而特征总和则各不相同。
在实际工作中送检人经常提出这样的问题:笔迹鉴定到底是凭仪器还是凭眼睛(经验)?笔迹鉴定是怎样进行的?准确性到底有多大?前篇的笔迹鉴定原理中已回答了这个问题。
其实,笔迹鉴定主要就是凭眼睛(即鉴定人的水平及经验),仪器只用到辅助观察的显微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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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检验在笔迹鉴定中的应用
作者:秦峰
来源:《中国检察官》2013年第07期
一、笔迹鉴定概述
以笔迹作为文检鉴定的素材,是为了适应当代刑事侦查以及诉讼证据迫切需要,并以我国书法研习理论为文化积淀,发展演变而形成的文检鉴定方法。
在历史上,唐代孙过廷《书谱》,明代项穆《书法雅言》都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笔迹可以充分体现书写人“风骨”,即心理差异、性格差别对笔迹的影响。
充分说明了我国的笔迹研究确有一定的历史沿革。
并且,根据笔迹的属性我们可以看出,笔迹不仅仅是日常沟通交流和记载信息的一种方式和工具,更是书写人在书面象徵上区别于他人的符号系统。
尤其在检察机关的自侦案件中,涉案人员往往会在其职责范围内留下大量的笔迹素材,因此,将系统性检验方法引入笔迹鉴定体系,有助于检察机关有效提升办案质量。
在研究笔迹鉴定时,应当系统的研究整个笔迹的形成过程,揣摩书写人在书写过程中的主观情绪与客观环境。
笔迹更是书写人的自由意志或者说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最好的客观体现。
在落笔之时,书写人对书写内容的印象,首先在脑海中形成的是积极或者消极的价值评价,以及行为后果评价,进而影响笔迹的特征形成。
在对送检材料进行比对之时,应充分认识到上述主观情感色彩对个体客观书写规律的影响,避免认定过程中出现误差。
虽然部分检察机关已经实现了通过高精技术仪器开展笔迹鉴定,但我们应当充分的认识到,仪器的作用是对人的客观动作的模仿和复制,不能够对主观认识层面进行真正地能动思维。
也就是说,文检鉴定的灵魂,依旧是主观认识与客观的过程。
因此,这就需要以系统性检验方法为基础,发挥文件物证系统的整体优势,进行笔迹鉴定,以避免过度主观、片面强调经验,单调而刻板的认定方法。
二、系统检验定义
系统性检验方法,重点在于强调文检工作的系统性,同理适用于笔迹鉴定。
是指在主观方面将文检鉴定置于整个文检鉴定层面,以联系、运动、整体的视角评价送检笔迹;在客观方面,将笔迹与其载体等要素视为有机统一的独立性整体,提取全部信息,系统地将笔迹与其他信息进行综合性比对。
这种方法旨在强调通过笔迹鉴定与其上位概念的融合,将整个文件的信息整体提取,综合评价,以此避免割裂部分与整体之间的联系,换句话讲,在笔迹鉴定过程中,如果仅强调将笔迹进行机械的对比,而不去考虑笔迹的载体上所负载的信息,必然会有形而上学之嫌,具体体现为忽略载体的其他信息,就会进而忽略影响书写人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产生认定的误差。
以签名为例,如果载体是一纸合同,书写人对待其签名的态度必然要高于对日常性的书写,也必然会导致笔迹与日常笔迹产生差异,这就要求在鉴定过程中对整个载体所负载的全部信息予以提取,方能够客观、全面、准确地确认送检笔迹。
三、系统性检验在笔迹鉴定中的应用
一要适当把握主观鉴定过程中的首因效应。
首因效应强调主体首次接受客体信息时的感性判断会形成刻板印象,并对后续的工作产生相应的指引。
[1]在管理学中对首因效应及其产生的刻板印象往往具有否定性的评价,但在笔迹鉴定领域,基于首因效应的不可避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充分运用,使得鉴定意见更有针对性。
笔迹鉴定的特殊性表现在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系统性。
即无论是在书写人书写的过程中展现出的个体主观意识,还是在鉴定过程中的主观经验与技能与检材的结合,都是由主观意识向客观存在转换形态的过程。
鉴定人员在开展笔迹对比之前,必然会具备一定的主观认识基础。
即鉴定人或多或少地会对案情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以便于有方向性地在检材的信息群中选取能够为鉴定意见提供支撑的有效信息。
有学者强调鉴定人员应当居于客观中立地位,而出具客观鉴定意见。
笔者认为此种观点值得商榷,原因有三:一是检察机关的文检鉴定工作具有明显的进攻性,或为侦查目的,亦或为支持起诉意见。
新刑诉法的实施已明确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赋予鉴定意见的可质证的属性,并且控辩双方均可申请专家证人对鉴定意见予以推敲。
也就说明,从程序设置方面已经打破了鉴定意见“客观真实”的神话;二是具备首因效应的鉴定意见未必不客观,其原因在于,首因效应及刻板印象只是对鉴定意见起到方向性的指引,如果用以支撑观点的信息的质和量不足以出具鉴定意见,则鉴定人必然会转移方向,更有利于鉴定意见的准确性。
三是鉴定意见本身就是主观技术与经验的结合,其客观性的基础亦是源于主观意识,因此,对此不必拘泥于所谓的客观真实。
结合首因效应的互动性,即首因效应有助于主体在客体信息群中发现符合自己观点的信息,具有明确的指引性。
笔迹鉴定过程中,系统性检验要求鉴定人员对案情有一定的了解,作为笔迹鉴定的主观前提,有助于鉴定人员有针对性地提取信息,进而有效地支撑鉴定意见。
检材的形成是偶然性与必然性的统一,偶然性与必然性共同寓于特定的案情,如上文所指出的笔迹与特定案情之间的逻辑关系,鉴定人员就应当系统地把握案情的特殊性对笔迹的影响。
因此,应当对以下信息予以系统掌握:
一是主观信息。
包括案情基本情况、鉴定目的、生理特点,心理特点等。
二是客观信息。
包括检材基本情况、笔迹载体信息、检材数量、检材质量等。
二要全面把握客观检材信息收集的系统性。
客观检材是笔迹鉴定的信息源,全面把握客观检材收集过程的系统性,旨在将能够为鉴定意见提供支持的全部有效信息予以提炼。
以“点—线—面—体”体系为轮廓,填充相关信息,并以此还原书写过程中的一切信息,并与案情交相呼应的格式。
“点”是指在笔迹鉴定的检材中能够提炼出来的信息,以此作为还原案情或者书写场景的原点;“线”则是指负载检材的载体当中所蕴含的信息,结合检材信息,贯穿成线,为还原案情或者书写场景提供框架;“面”则是指以检材信息为中心形成的案情中的某一侧面或者特定事件;而“体”则是在综合全部信息的基础上,打破时间和空间维度的限制,将整个案情构建成系统的信息群,以此还原全部案情。
以此系统性的模式作为笔迹鉴定体系,能够体现笔迹鉴
定在整个侦查过程中的意义和地位,更为关键的是可以有效避免割裂笔迹与各种主客观因素乃至整个案情的联系,避免了在认识论方面的形而上学。
三要准确把握笔迹鉴定方法论的系统性。
方法论是笔迹鉴定的核心,是决定鉴定意见科学程度的基础。
方法论的系统性旨在强调“横向”与“纵向”交织的系统体系。
“横向”是指横向比较。
即在找出矛盾点、差异点的基础上,结合多份检材进行对比,形成差异信息互补,同时排除干扰信息。
例如,鉴定素材的笔迹体现出与以往书写人的书写习惯出现差异的情形,但仅以笔迹的差异程度来辨别其统一性,则过于片面。
还应当考虑其心理差异(正式场合与非正式场合、涉他与涉己、违规与违法等差异)、生理因素(性别、妊娠、残疾、病理等差异)、客观环境的影响因素(如压痕、折痕、污渍、垫板凹凸等差异),应找出与检材主客观环境相一致或者相吻合的素材进行对比,才能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和科学性,这也是符合逻辑属种关系的充分体现。
“纵向”是指纵向发掘。
综合运用特征对比方法,在综合基本笔法特征、错字特征、比例特征的基础上,纵深发掘笔迹载体的各种特征。
载体的化学特征,如色料与填料种类,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技术水平、适用地域以及大致适用年代,以此推断出大体书写时间与地点。
载体的物理特征,如网格痕迹、纸张瑕疵、以及人为标记习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生产批次,能够为鉴定笔迹书写顺序提供依据。
综上所述,系统性检验在笔迹鉴定中的运用体现为适当把握主观鉴定过程中的首因效应,全面把握客观检材信息收集的系统性以及准确把握笔迹鉴定方法论的系统性,从主观到客观以及方法论的统一,“三位一体”的对笔迹检材进行系统性检验,以避免笔迹鉴定过程中的形而上学,促进文检鉴定工作整体性提升。
注释:
[1]车文博:《当代西方心理学新词典》,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49-3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