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跃焦化现存硫膏处理总承包主要合同条款
脱硫劳务承包协议书模板

---脱硫劳务承包协议书甲方:(发包方名称)乙方:(承包方名称)鉴于甲方需对生产设施进行脱硫处理,以符合国家环保标准,乙方愿意提供脱硫劳务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标的1.1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定的场所内,对甲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进行脱硫处理。
1.2 脱硫处理的具体技术要求、设备参数和工艺流程等,详见附件《脱硫劳务服务技术规范》。
第二条服务内容和期限2.1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要求,完成脱硫劳务服务。
2.2 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质量保证3.1 乙方保证脱硫效果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即烟气中的SO2排放浓度不得超过____mg/m³。
3.2 乙方应确保脱硫设备运行稳定,无故障,并提供必要的维修和保养服务。
第四条费用及支付4.1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提供脱硫劳务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元整)。
4.2 费用支付方式:分阶段支付,具体支付节点和比例详见附件《费用支付计划》。
4.3 甲方应在每个支付节点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乙方未达到脱硫效果保证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若乙方无法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全部已收费用。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注意,以上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协议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调整。
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环保治理设施

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环保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一、项目基本情况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跃焦化公司”)为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地址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矿务局一矿、河北石家庄矿区工业园区内,石家庄市井陉矿区贾庄镇中王舍村西北。
厂区东侧和南侧为河钢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规划),西南侧为石家庄市矿区国祥矿业有限公司,西邻旭阳公司,北侧为荒地及井矿集团厂房。
厂界东南距中王舍村710m、南距张家井村2000m、北距西王舍村830m、东北距东王舍村560m。
2011年石钢公司在井陉矿区建设1台280m2带式烧结机,于2011年2月底正式投产,烧结矿设计生产能力280万t/a,烧结厂主要生产设备为1台280m2带式烧结机,配套原料转运、配料及混合制粒、冷却、整粒筛分以及配套公辅、环保设施等,目前无环保手续,属环保违规建设项目。
2017年9月7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了《关于河钢集团石钢公司申请办理违规建设项目环保手续有关问题的复函》(冀环评函[2017]918号),要求河钢集团石钢公司项目搬迁过渡期24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含石钢公司违规建成项目23项和石钢全资子公司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违规建成项目1项),对接联系石家庄市审批局,协调解决环保手续及核发排污许可证有关工作。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钢铁行业环保提标治理改造和达标验收进程衔接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7]81号)中第二条要求:“对于包含在《关于印发省管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结果的通报》(冀环办发[2016]280号)文件内列入“限期整改”的停、限产类钢铁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特排公告》要求完成达标验收(限产类)。
对于目前持有“有期限排污许可证”的限产类钢铁项目,参照如下要求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对于满足以下条件的:1、按《特排公告》完成达标验收;2、位于工业园区且符合产业规划布局;3、取得省发改委核发的综合备案手续。
鑫跃焦化现存硫膏处理总承包主要合同条款

鑫跃焦化现存硫膏处理总承包主要合同条款发包人项目号:2017XYHC-5发包人合同编号:石钢工程(17)号甲方(招标方):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乙方(投标方):签订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二O一七年七月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鑫跃焦化现存硫膏处理工程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鑫跃焦化厂区。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的EPC总包方式。
二、工程总承包范围及主要内容:1.工程主要内容:鑫跃焦化现存硫膏处理,内容详见《鑫跃焦化现存硫膏处理技术协议》。
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按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技术标准、工程范围、工期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工程验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协议、质量合格的交钥匙工程。
具体详见《技术协议》。
3. 承包范围界限具体详见《技术协议》。
4.承包人承担的设计,施工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发包人确认。
三、合同工期:2017年月日开工,2017年10月30日竣工。
四、合同价款1.满足合同标的及《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工程内容,双方同意本“合同项目”的总承包含税价格为万元(人民币大写:)。
2.合同包干价内容:满足本工程总包合同及《技术协议》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费、设备费(含运杂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施工措施费、材料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设备及材料的装卸费和仓储保管费、安装费、税费等)、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技术服务费、技术专利费、特种设备及专项工程检验检测试验费、联合试运转费、培训费等)、风险金、不可预见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税费等具备达产达效的所有费用。
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

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280m2烧结机烟气脱硝消白一体化工程技术规格书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1、工程概述1.1工程名称:河北鑫跃280㎡烧结机烟气脱硝消白一体化工程1.2工程简要说明河北鑫跃280m2烧结机烟气脱硝、消白工程是280m2烧结机的配套环保升级工程。
目前一台280m2烧结机配备了机头静电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以及湿式静电除尘器等相关环保设施。
随着环保形式的日趋严峻,各项污染物的排放指标要求日渐严格,拟对该烧结机进行烟气脱硝、消白治理,以达到或达到更低的排放标准。
通过该工程的实施,旨在向招标人提供一个工艺流程、技术装备先进合理;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投产后稳定、可靠、经济的烧结烟气脱硝、消白系统。
1.3工程范围说明1.3.1总体要求:河北鑫跃280m2烧结机烟气脱硝消白一体化工程要求为EPC总承包工程或BOT投资建设、运营、移交工程,运营期三年。
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条件提交EPC或BOT投标书,也可两种模式均提交,但须分别制册。
现有烧结机为双烟道结构,新上烟气脱硝消白工程为全烟气脱硝。
招标人不指定某一种特定技术方式,投标人可根据烟气脱硝、消白系统自身的工艺特点,结合本技术文件的相关要求,形成投标文件。
投标人所提供的烧结烟气脱硝、消白系统必须从设备、工艺、技术等方面保证系统脱硝率连续、稳定达到85%以上的前提下,与烧结机同步运行率达到99.9%以上,且满足烧结工艺长周期(连续运行大于3个月)安全、稳定的运行的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类似烧结烟气脱硝工程设计和总承包业绩,具备较强的工程过程管理能力,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承担该项目的财务能力的独立法人组织。
按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技术标准及工程范围,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烧结烟气脱硝系统范围内总图运输、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软件编程及调试、试车、人员培训、性能考核、工程验收、及由招标方组织的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的工作。
鑫跃焦化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合同主要条款

鑫跃焦化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合同主要条款甲方(发包人):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乙方(承包人):合同签订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363号。
合同履行地:石家庄市井陉矿区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鑫跃焦化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
1.2项目地点:石家庄井陉矿区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1.3项目模式:本项目采用投资建设、运营、移交的BOT模式,即乙方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并在运营期内拥有该项目的经营权;运营期满后,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甲方,运营期为三年。
本项目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属甲方所有,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二、项目主要内容及范围2.1 项目主要内容:对河北鑫跃焦化公司现有两座(2×55孔JN43-804型焦炉,配备一个烟囱)进行焦炉烟气脱硫脱硝治理。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旨在为甲方建设配套的焦炉烟气脱硫脱硝装置,满足环保和生产要求。
2.2 项目范围:完成鑫跃焦化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设备采购(制造)、安装调试、热负荷试车及试运行、完成性能考核和竣工验收、人员培训、技术服务、运营(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工器具配备、设备操作、安全管理、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等)、合格移交等全部工程。
2.3 红线范围内除本合同和《技术规格书》规定甲方负责范围之外,均由乙方负责。
三、合同期限3.1项目建设期本工程项目建设期包括建设工期、热负荷试车及考核验收期。
建设工期为5个月,即自合同签字生效起至具备热负荷试车条件的时间;热负荷试车及考核验收期为1个月内。
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则工期顺延。
3.2运营期限工程通过性能考核,自双方签订性能通过考核验收证书之日(该日定义为运营开始日),工程进入运营期,运营期为3年。
焦化厂脱硫防腐工程合同

焦化厂脱硫防腐工程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业主):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焦化厂脱硫防腐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与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内容及范围1. 乙方负责对甲方焦化厂内的脱硫系统进行防腐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脱硫塔、烟道、吸收剂制备系统等关键部件的防腐工作。
2. 乙方需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执行防腐工程,确保工程质量满足甲方要求。
二、合同价款1. 双方确认本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包含所有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等。
2. 付款方式:甲方需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竣工款和质保金。
三、工期要求1. 工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完工。
2. 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确定新的工期。
四、质量标准与验收1.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无质量缺陷。
2. 工程完工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五、违约责任1. 若乙方未能按期完成工程或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
鑫跃食堂改造项目合同主要条款

鑫跃食堂改造项目合同主要条款一、承包方式及要求、包工、包料。
、乙方必须使用本单位的施工队伍,若需分包工程,必须书面报请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分包,否则终止合同,并按合同价款的予以罚款。
二、工期:绝对工期天。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按施工图纸和国家现行规范施工,工程质量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付款、合同签订后支付的预付款。
、按进度支付进度款,支付工程款累计达到全部建安量的时,停止付款。
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经甲方对结算进行审计后,除预留工程保修金外,余款支付乙方,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付清(不计息)。
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五、包干外结算、结算书乙方编报一式六份,甲方四份。
要求其中两份附变更、签证、方案、材料代用等文字资料(以上资料要求为原件)。
、采用定额及取费标准建筑工程执行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装饰装修工程执行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安装工程执行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价标准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拆除工程执行年“河北省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河北省现行调价文件和相应配套的取费标准取费;缺项部分执行年冶金定额,“年版钢铁企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其中人工费、机械费换算成()河北定额,按河北省定额相应配套的取费标准取费。
①建筑工程:措施项目中除“大型机械一次安拆及场外运输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土建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不计取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若实际发生按定额规定计取。
不可竞争项目按规定计取。
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可竞争措施项目中除其他可竞争项目中二次搬运费、临时停水停电费不计取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若实际发生按定额规定计取。
不可竞争项目按规定计取。
③安装工程:可竞争措施项目中除二次搬运费、停水停电增加费、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增加费、有害环境中施工增加费不计取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若实际发生按定额规定计取。
河钢石钢鑫跃焦化氨分解废热锅炉大修招投标书范本

千里马招标网招标公示表年月日河钢石钢/运营原字表河钢集团石钢公司中国招标行业门户网站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乙方:经进行□招标□议标□其它()采购,乙方承揽甲方鑫跃焦化氨分解系统设备修理工程,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尽快发挥投资效益,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鑫跃焦化氨分解系统设备修理。
、工程地点及合同履行地:甲方鑫跃公司(井陉矿区)。
、工程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附件鑫跃焦化氨分解系统设备修理技术要求(简称技术协议)。
、工期:控制总工期天,设备到货后现场天内安装完毕,具备投运条件。
具体时间根据甲方生产情况最终确定。
二、工程价款及拨付、工程价款:本工程包干价人民币¥元(大写:),包括乙方供资财费、施工费,施工措施费、现场地下地上环境不利因素措施费、不可预见费、税费等具备竣工验收合格条件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开具增值税发票。
、工程款拨付:本工程预付款情况□有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方式为____合同签订后预付%,施工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拨付工程款累计达到合同款的%时,停止拨款___。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甲方审核审计后付款至%,预留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不计算利息)。
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
三、物资供应、本工程材料供应方式:全部乙方提供、所有由乙方供应的物资均要为合格产品并附有合格证及理化性能检测证明(对于特殊或专用材料要有使用说明书),并须经甲方的验收和确认,甲方的验收、确认并不免除乙方对自供物资所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的一切责任。
四、双方责任、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相关人员及物资的进、出厂手续、办理动火、用电、占道、动土等手续,负责协调现场有关事宜,乙方需到甲方有关部门办理水、电使用手续,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如合同约定乙方承担水电费时,乙方应加装合格计量表,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能源使用应遵守甲方能源管理制度,厉行能源节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鑫跃焦化现存硫膏处理总承包主要合同条款发包人项目号:2017XYHC-5发包人合同编号:石钢工程(17)号甲方(招标方):河北鑫跃焦化有限公司乙方(投标方):签订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63号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二O一七年七月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鑫跃焦化现存硫膏处理工程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鑫跃焦化厂区。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的EPC总包方式。
二、工程总承包范围及主要内容:1.工程主要内容:鑫跃焦化现存硫膏处理,内容详见《鑫跃焦化现存硫膏处理技术协议》。
2.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以工程总承包(EPC)方式,按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技术标准、工程范围、工期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工程验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协议、质量合格的交钥匙工程。
具体详见《技术协议》。
3. 承包范围界限具体详见《技术协议》。
4.承包人承担的设计,施工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经发包人确认。
三、合同工期:2017年月日开工,2017年10月30日竣工。
四、合同价款1.满足合同标的及《技术协议》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工程内容,双方同意本“合同项目”的总承包含税价格为万元(人民币大写:)。
2.合同包干价内容:满足本工程总包合同及《技术协议》的全部费用,包括设计费、设备费(含运杂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施工措施费、材料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设备及材料的装卸费和仓储保管费、安装费、税费等)、服务费(总承包管理费、技术服务费、技术专利费、特种设备及专项工程检验检测试验费、联合试运转费、培训费等)、风险金、不可预见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税费等具备达产达效的所有费用。
3.项目详细费用如下: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在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约定的承包工程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做调整。
4.本合同总额包含了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的价值,合同总额为闭口不变价。
五、付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为预付款。
2.施工完成、验收合格后,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总额的60%为进度款。
3.合同总额的10%余款为质保金,承包人没有任何违约,质保期结束后无息支付。
4. 发票要求:设计服务费、设备费、建筑安装调试费按照国家规定由承包人开具相应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收到合同总额30%货款后开具发票,以后每次付款前开具相应金额发票,当收到货款至90%时,乙方开具全额发票。
预付款发票在第二批付款时与第一批付款金额合并开具。
6.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款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支付承兑汇票之日即为履行了付款义务。
六、质量保证标准:按照《技术协议》、施工图纸、国家相关规范验收,经验收须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执行,对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设备及材料供货及其供货范围内、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负全面的责任,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及不能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的建安工程、设备等应及时给予修理或更换,以保证合同项目的顺利进行,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详见《技术协议》。
七、设计1、设计文件1.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及甲方技术协议要求的有关设计图纸、资料及总目录。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建质【2008】216号)的规定。
1.2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工作,在初步设计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工作。
发包人对承包人设计管理的具体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1.3在承包人发出施工图后,包括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和错误的修改完善或补充等所有变更,须在变更和补充前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
发包人发现设计内容遗漏或不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及行业技术标准或甲方技术协议的要求,承包人应在确保工期和质量的前提下及时更正、补充,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有关费用。
承包人的更正、补充不得导致项目功能、水平的降低,否则应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4如发包人提出合同、《技术协议》范围内的有关设计、技术上的问题(包括调试及排除设备故障技术)和要求时,承包人应及时给予答复、解决,并免费提供有关资料、图纸。
1.5承包人在设计、制造、施工中不得降低标准,若发包人发现有降低标准的情况发生,则承包人必须调整修改至合同规定的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以及交付份数。
2.1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7份。
技术资料交付范围详见《技术协议》2.2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上述相关书面竣工图、竣工资料2份及电子版2套。
八、设备、材料供应及质量检验1、供应及质量检验1.1承包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及规范的全新产品(发包人利旧设备除外),其技术性能、型号、规格、供货厂商均应满足本合同及《技术协议》相关规定要求,并按此进行采购、配套及与之有关的所有工作,并须经发包人的验收和确认。
发包人的验收和确认并不免除乙方所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的一切责任。
1.2设备、材料交货期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1.3承包人在对主体设备进行招标、议标采购前,需与发包人共同确定入围名单,并邀请招标人参与整个采购过程。
双方均可推荐入围厂家参加投标,发包人对不满足总承包技术附件、招标技术文件等要求的入围供货商、工程建安单位等具有一票否决权,设备订货的技术协议经发包人签字确认是订货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1.4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设备的供货厂商,发包人可根据设备分类派员到承包人设备制造厂对设备制造质量和进度情况进行跟踪和了解,承包人予以充分的配合。
1.5承包人应按《技术协议》要求主体设备检验前15天通知发包人有关设备的组装和检验计划,双方约定时间。
在发包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验或试验,承包人单独检验,发包人将不承认其检验结果,如果发包人放弃检验或发包人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到场,则承包人可单独进行检验。
发包人的检验、试验并不免除承包人所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的一切责任。
1.6发包人有权要求对特殊的设备材料提出进行第三方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1.7设备发货前承包人应按《技术协议》要求提前通知发包人派员对按双方约定设备的出厂前进行初检,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设备方可发运。
如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未派员参与出厂初检,承包人可自行对设备进行初检,出厂前检验不能作为设备的最终检验。
1.8设备到货后,如存放至现场其费用和保管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如存放至发包人仓库由发包人负责保管。
但是所发生的二次搬倒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现场开箱检验,设备箱件内应附设备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书等随机资料。
承包人应在开箱检验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双方及时派员按《技术协议》、图纸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和外观检验,应做好设备箱件外观完整性和数量记录,相应开箱检验记录并签署验收意见。
该检验记录各方代表各执一份。
承包人单独验收,检验结果发包人不予承认。
如果发包人放弃检验或发包人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到场,则承包人可单独进行检验。
现场开箱检验不能作为设备的最终检验。
1.9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负责补齐、自费修复,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
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1.10、设备外观质量检验完毕后,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办理设备入库、出库手续。
2、特殊设备的检验承包人提供的特殊设备及其安装(如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部分动力管道、环保检测检验等),根据政府有关管理规定须由政府专门机构进行检验的,承包人负责提供检验所需的文件和其他资料并向政府机构申请办理检验手续,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发包人配合,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有权要求对特殊的设备、材料提出进行第三方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若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3、其它3.1现场设备安装过程中,发包人对不能满足生产工艺操作要求的,有权提出修配改方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方案积极修配改,以满足生产工艺操作需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不论发包人代表是否参与监造与出厂检验、开箱检验或者发包人代表参加了监制与检验、开箱检验并签署监制或检验报告,均不能被视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
3.3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的检查,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
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总包合同价格中。
3.4工程所需的主要施工材料,应具有相应的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进口证明等,并经双方共同验收。
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构件的质量负责,以保证工程质量,该验收并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保证责任。
3.5在技术协议、工艺技术方案、施工图纸、厂家供货四方面关于本工程设备、材料的要求必须是一致的,若实施过程中有差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退货,由承包人重新采购、施工并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相关损失。
3.6对技术协议中没有注明规格型号等技术参数或参数不够明确的设备、材料,在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此类设备、材料中材质及性能满足《技术协议》要求,进行设计、采购、施工。
九、工程管理1、承包人进厂施工前,须按发包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相关协议,并执行相关规定。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度计划等经发包人审核签字并签署开工单后方可开工。
3、施工用水、电发包人指定用电、用水地点由承包人接至使用地点,承包人按发包人动力部门规定办理水、电使用手续,水电费发包人承担。
4、进度计划报表4.1 承包人应按照项目管理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中规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本合同项下所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
4.2承包人应于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提供次月的工程进度计划;并在每月25日前将其当月按计划完成的工程内容及产值按程序报发包人审核。
5、施工安装过程中的覆盖或陷蔽工程承包人应事先按约定时间通知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在约定的时间到场检查验收,并于发包人代表检查前将“隐蔽工程自检记录”提交发包人代表,双方按国家规范、有关技术、图纸要求及承包人提交的“隐蔽工程自检记录”进行各种技术检查。
检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代表应在4小时内(特殊情况除外)签署意见后方能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