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doc 43页)

合集下载

资金托管投资合同6篇

资金托管投资合同6篇

资金托管投资合同6篇篇1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资金托管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对投资资金的托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对甲方投资资金进行安全托管,通过乙方的专业管理和运作,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二、资金托管1. 托管资金:甲方同意将其投资资金委托给乙方进行托管,托管资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托管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 托管方式:甲方将托管资金转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负责资金的管理和运作。

三、投资运作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投资意愿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资金的投资运作。

2. 乙方在进行投资运作时,应遵循市场规则,勤勉尽责,谨慎决策。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投资运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收益、风险及进展情况。

四、收益分配1. 投资收益按照实际收益情况分配,甲方享有投资产生的合法收益。

2. 投资收益分配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另行约定。

五、风险揭示与承担1. 甲方应充分了解投资的风险,自愿承担投资风险。

2.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揭示投资风险,提醒甲方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市场波动、政策调整等因素产生的投资风险由甲方承担。

六、资金安全保障1. 乙方应确保托管资金的安全,防止资金损失。

2. 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防范投资风险。

3. 乙方不得擅自挪用、占用甲方托管资金,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合同变更与终止1. 本合同的变更,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书面修改或补充合同条款。

2.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托管资金及利息返还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基金经理的年薪和毕业院校

基金经理的年薪和毕业院校

基金经理年薪:没人少于百万据第一财经日报昨日消息,在一位基金经理看来,目前国内基金经理全部加起来也不过两三百人,数量非常少,因此,评估其薪酬肯定不应与公务员等人数众多的工作进行横向比较。

而与可比人群如数量同样偏少的大型合资企业中层以上人员相比,基金经理的收入水平不能算高。

他认为,未来随着行业规模扩张、基金数量增多,基金经理的稀缺度下降,其相对收入也会随之下降。

这一行已经基本消灭“年薪几十万”的那个数量级了。

一位上海的资深猎头告诉记者,算上年终奖,年薪少于100万的基金经理理论上应该是不存在了,除非公司的规模非常小。

他们所服务的多家基金公司在招聘基金经理时开出的年薪一般在100万之上,条件好一点的基金经理也会给到三四百万,规模较大的基金公司开出的薪资会更高一些。

据了解,公募基金经理中收入最高的也只有1000万元左右。

而去私募后,有20%的业绩提成,做得好的话,一年的收入就能超过千万元。

而在银行界,高管领也已成趋势,2009年14家上市银行,薪酬排名前十位的高管平均年薪达560万元,依次是深发展董事长法兰克纽曼1740万元,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655万元,民生银行行长洪崎627万元,招商银行行长马蔚华530万元,中信银行行长陈小宪496万元,深发展行长肖遂宁486万元,兴业银行董事长高建平279万元,兴业银行行长李仁杰270万元,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269万元,北京银行行长严晓燕267万元。

而四大国有银行中,中国银行董事长肖钢为75.9万元,中国银行行长李礼辉为75.5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姜建清为91.1万元,中国工商银行行长杨凯生87.1万元。

基金经理毕业院校(欢迎增补)北京大学:夏春先生,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硕士,博时价值增长、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证券投资基金经理余洋先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经济学硕士,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杨军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硕士,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基金经理杨建华先生,北京大学理学学士、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基金经理王宁先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长盛同庆股票基金、长盛成长价值基金经理曹雄飞先生,北京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基金经理占冠良先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硕士,大成2020生命周期混合基金经理付勇先生,北京大学金融学博士,会计学硕士,数学学士,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基金经理郑军恒先生,北京大学理学硕士,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基金、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基金经理杨林耘女士,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基金经理杨建勋先生,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基金、工银瑞信红利股票基金经理清华大学:王亚伟先生,清华大学电子系、经管学院双学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邓晓峰先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获MBA学位,博时主题行业股票(LOF)基金经理刘海先生,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清华大学经济学学士,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基金经理刘海先生,清华大学经济学学士,长城货币市场基金经理侯继雄先生,清华大学博士,长盛基金同盛经理于鑫先生,清华大学MBA,CFA,东方龙混合基金、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基金经理曲丽女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技术经济专业,获管理学硕士,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基金经理胡文彪先生,清华大学理学硕士,工银沪深300指数基金经理复旦大学:周力先生,复旦大学国际金融专业硕士,基金裕阳基金经理杜海涛先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工银瑞信货币基金、工银瑞信增强收益债券基金经理江明波先生,复旦大学理学硕士,工银添利债券基金经理中国人民大学:杨毅平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基金经理温震宇先生,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硕士,工银瑞信稳健成长股票基金经理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韩刚先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基金经理司晓晨先生,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基金经理南开大学:赵龙先生,南开数学研究所金融数学专业硕士,宝盈策略增长基金经理杨锐先生,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博士,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经理邹志新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注册会计师。

托管协议书样书6篇

托管协议书样书6篇

托管协议书样书6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将一定资产或业务交由乙方进行托管管理,以充分利用乙方的专业优势,实现资产增值和业务发展的目标,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托管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托管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共同遵守,以实现资产增值和业务发展。

二、托管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托管的资产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具体事项)。

乙方接受委托后,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对托管事项进行全面管理。

三、托管期限托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终止日止。

托管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协议。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托管事项进行全面管理,并确保资产安全。

2. 甲方应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托管费用。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托管事项的相关资料,确保资料真实、完整。

4.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判断和管理决策,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正常管理活动。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依法对托管事项进行管理,并承担管理责任。

2.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报告托管事项的进展情况,确保甲方了解托管情况。

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专业化的管理建议和服务。

4. 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托管资产的安全,并承担因管理不当导致的损失。

六、托管费用及支付方式1. 托管费用:双方约定,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托管费用为______元。

2. 支付方式: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乙方收到费用后应向甲方提供正规的发票。

七、风险揭示与承担1. 双方应充分认识到托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操作风险等。

2. 双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合理分配风险,共同承担损失。

对于因乙方管理不当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八、保密条款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及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证券托管协议三篇

证券托管协议三篇

证券托管协议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托管人”):乙方(以下简称“持有人”):鉴于托管人同意作为乙方的证券托管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1.1 证券:指乙方持有的,由甲方托管的各类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权证等。

1.2 托管账户:指甲方为乙方开立的,用于托管乙方证券的账户。

1.3 持有人:指本协议乙方,持有并委托甲方托管证券的个人或机构。

1.4 托管人:指本协议甲方,承担托管义务的个人或机构。

第二条托管事项2.1 甲方作为托管人,应对乙方的证券进行妥善保管,保证证券的安全完整。

2.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委托,办理证券的买卖、过户、分红、派息等事宜。

2.3 甲方应保证乙方证券账户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2.4 甲方不得擅自使用乙方证券账户内的资金和证券。

第三条托管费用3.1 甲方作为托管人,有权向乙方收取托管费用。

托管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托管费用。

逾期支付的,甲方有权依法追偿。

第四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1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或终止。

4.2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应将乙方证券及证券账户内的资金全部退还给乙方。

4.3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第3项的保密义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甲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5.2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7.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合同篇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以下简称“服务方”):乙方(以下简称“服务接受方”):鉴于服务方同意为服务接受方以下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书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书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书合同《基金托管协议书》甲方: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基金托管人(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为设立基金(以下简称“基金”)而需要乙方提供基金托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基金托管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基金的托管1.1 甲方同意将基金托管给乙方,乙方同意提供基金托管服务。

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基金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组合、财务报表等。

1.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妥善保管基金资产,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第二条托管职责2.1 乙方作为基金托管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安全保管基金资产;(2)按照甲方的指示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基金资产的清算、交割、核算等事宜;(3)监督甲方的投资运作,确保甲方的投资运作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定期向甲方提供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算、交割、核算等报告;(5)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2.2 乙方不应干预甲方的投资决策,但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投资决策的依据和理由。

第三条托管费用3.1 甲方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支付托管费用给乙方。

3.2 托管费用支付的具体标准和方式,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第四条保密义务4.1 双方应对在托管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内幕信息等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密。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的,该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对方应在合理时间内给予谅解和支持。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资金托管协议书范本3篇

2024年资金托管协议书范本3篇

2024年资金托管协议书范本3篇篇1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在_____(地点)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需要对资金进行托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对资金进行安全、合法、有效的管理和运用,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双方的资金托管关系,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

二、资金托管事项甲方将其所有的资金(具体金额及币种以转账凭证为准)委托给乙方进行托管,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对资金进行安全、合法、有效的管理和运用。

三、资金托管期限本协议的资金托管期限为XX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托管期限届满后,乙方应及时将剩余资金返还给甲方。

四、资金管理约定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投资意愿进行资金管理和运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2. 乙方应确保资金的安全,防止发生损失和损失风险。

如发生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乙方应建立专门的账户对托管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确保资金的独立性和安全性。

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资金托管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资金运用情况、收益情况等。

五、收益分配约定1.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向和范围进行投资运用,产生的收益应按照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2. 收益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 收益分配方式和时间节点应在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并在协议中进行明确约定。

六、风险揭示与承担1. 乙方应充分揭示资金托管的潜在风险,并确保甲方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2. 甲方应承担资金托管的相应风险,并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托管服务。

3. 在发生风险事件时,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共同应对,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用。

七、协议解除与终止1. 本协议的解除与终止应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

2024年投资理财协议范本6篇

2024年投资理财协议范本6篇

2024年投资理财协议范本6篇篇1甲方(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融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具有一定的闲置资金,希望通过投资理财实现资产的增值;乙方具备专业的投资理财知识和经验,有能力进行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活动。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将资金委托给乙方进行投资理财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方同意将其闲置资金委托给乙方进行投资理财,以获取投资回报。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和范围进行投资理财活动。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投资金额: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投资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投资方式及范围乙方将甲方的资金用于购买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股票、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具体的投资方式和比例将根据市场情况和乙方的专业判断进行决策。

在投资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变化调整投资策略。

四、投资收益与风险1. 投资收益: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期限届满时,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投资回报。

投资回报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将在本协议第五条中详细约定。

2. 风险提示:投资理财存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乙方将尽力规避风险,但甲方应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投资所带来的风险。

五、投资回报与费用1. 投资回报:乙方应按照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向甲方支付投资回报。

具体回报比例和支付方式如下:(1)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收益率支付;(2)股票、基金等:按照投资收益情况支付,年化收益率预计为______%。

2. 费用承担:本协议涉及的各项费用(如手续费、税费等)由甲方承担。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5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5篇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书样本5篇篇1本协议书于XXXX年XX月XX日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基金管理人)乙方:(基金托管人)鉴于甲方拟设立一只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双方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兹信守。

一、定义与解释在本协议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术语定义部分,可根据实际情况列举并解释相关术语的具体含义)二、托管事项及范围甲方委托乙方对基金进行托管,托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金资产保管、清算交收、投资监督等。

乙方接受委托,同意按照本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托管职责。

三、基金资产保管1. 乙方应设立专户对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 乙方应确保基金资产独立于自身财产及其他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3.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业务,及时办理清算交收。

四、清算交收1. 甲乙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清算交收。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令,及时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资金清算交收。

3.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清算交收的明细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五、投资监督1. 乙方应对基金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2. 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投资活动,不得从事违规操作。

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投资指令进行审核,认为指令违反约定的,有权拒绝执行。

六、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1. 甲乙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2.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基金托管报告,报告基金托管情况。

3. 甲乙双方应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与共享。

七、协议期限与终止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年。

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列举终止情形)八、违约责任及赔偿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doc 43页)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八年十一月目录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8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9)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2)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5)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9)九、基金收益分配 (24)十、基金信息披露 (25)十一、基金费用 (27)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9)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30)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1 十五、禁止行为 (33)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34)十七、违约责任 (36)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37)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38)二十、其他事项 (39)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40)鉴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拟担任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除非另有约定,《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一)基金管理人名称: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办公地址: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6层邮政编码:100140法定代表人:李维雄成立日期:2004年6月11日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80号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存续期间:50年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邮政编码:100032法定代表人:郭树清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贰仟叁佰叁拾陆亿捌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还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网上申购,公开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转股、股票或可分离交易债券派发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为降低权益类头寸波动对基金收益的影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基金将在其上市后的60个交易日内卖出,被动持有的权证在其上市后10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和权证。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创新的证券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准政府信用债券除外)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50%,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3)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4)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含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5)本基金投资于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准政府信用债券除外)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50%;(6)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30%;(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12)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管协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基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只能进行事后结算,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3个工作日内与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就相关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