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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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辅导员考核评优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辅导员考核评优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辅导员考核评优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促进辅导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校本部专职辅导员的考核评优,使用本细则(不含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正副处级辅导员)。

第三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实施细则。

学院考核细则须以学院党委文件形式下发,并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下于每年年底开展,考核期限为自然年。

第五条考核方式为量化考核,满分100分。

其中学生评价占30%(原则上评价人数不低于所带学生数的60%),其它考核占70%o考核内容中须包括辅导员工作基本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

(三)学风建设。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八)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

(十)真实、及时、准确上报各项信息。

(十一)积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辅导员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其进行劝进谈话;连续两年被劝进谈话者,不得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并转到学校人才交流中心: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保持一致。

2.考核原始总分60分以下。

3.考核年度受到党政纪处分。

4.学生评价差,学生评价原始分低于满分的60队5.经查实,存在各类奖助学金资金截留、挪用等行为。

6.经查实,存在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责任心懈怠等严重影响辅导员队伍形象的师德师风问题。

7.出现责任事故,产生不良影响。

第七条由于借调、请假等原因,年度内连续3个月(含)以上未从事辅导员工作者,不参与优秀评选,但需学院对其进行工作是否合格的考核。

高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新 (1)

高校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新 (1)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实现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我校学生工作科学化水平。

根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体现客观、公正、民主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在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分管领导,学工部、组织部、人事处、团委、二级学院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工部牵头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考核的相关事宜。

各二级学院组成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辅导员工作考核小组(简称“考核小组”),专职副书记负责本单位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考核小组听取考核情况,并评定学院考核结果。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第五条辅导员工作考评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评,参考《考评评分标准》进行具体评选。

第六条考评内容辅导员考评以我校相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的基准分满分为100分,另设创新奖励分,最后考评总分为基准分与奖励分之和。

(一)德1.政治素质。

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较高的人格修养,政治纪律性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

2.政策理论。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政治辨别能力较强,熟悉掌握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3.工作态度。

具有勤奋敬业、友善严格、谦和坦诚的品质,始终把工作放在首位;以学生为本,尊重、关心、服务学生,对学生有大爱真情,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辅导员是学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主要承担者和具体实施者,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建设的意见》,充分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制定本办法。

一、辅导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学院实行统一的辅导员考核办法,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数据与效果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长远目标与近期效果相结合、评比与促进相结合的原则。

二、辅导员考核的主要内容(100分)考核分为六部分。

1.思想政治教育。

2.纪律教育与学生管理工作。

3.班级建设与学生活动。

4.学风建设工作。

5.队伍建设。

6.创造性工作。

7.附加分三、辅导员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考核工作在学生处的指导下进行,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分别考核。

由各二级学院主要干部、学生处、党务、团委、教务处、人事处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二级学院辅导员考核工作组,负责考核工作。

考核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四、辅导员考核时间范围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分为月考核、单项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考核对正常教学月份进行考核,在考核月份下月初进行。

单项考核根据实际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和学院年终考核合并。

五、辅导员考核的办法与步骤(一)月考核1.各二级学院按照考核材料表对应填写本院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并详细做好记录,在月底前完成。

2.每月初由二级学院发考核材料表请学生处等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表格如实填写本学院辅导员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情况,到月底由学院收回统计。

3.辅导员按照考核内容写工作总结,交学院辅导员考核办公室。

4.考核办公室公示考核结果,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二)单项考核1.学费单项考核办法。

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学籍名单,财务处提的欠费名单、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生源地贷款名单及助学金名单数据,学生处统一制表。

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

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

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一、辅导员工作职责(一)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

(二)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负责开展学生工作调查和研究,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

(四)参与学生学风建设,积极配合教学部门开展工作,指导班级学生开展各种学习活动,交流学习经验,改进学习方法,改善知识结构,培养创新精神,提高综合素质。

(五)负责学生班级建设和管理,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班集体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组织力量。

(六)负责指导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

(七)负责落实学生管理的各项评比制度,做好分管学生的评行先、评优工作。

(八)负责制订学期学生工作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期末要有工作总结。

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及时掌握学生动态,并做好工作记录。

(九)负责抓好学生校纪校规教育,加强学生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向所在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十)负责组织好学生办理报到注册及离校等相关手续。

(十一)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十二)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协助做好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十三)开展文明宿舍创建工作,督促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生活习惯。

某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某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了正确评价我校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他们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大学辅导员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考核坚持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注重实效。

二、考核的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四个方面。

三、考核的程序辅导员的考核以年度为单位,每年考核一次,一般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

在辅导员做好个人述职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处、学院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1、自我总结:辅导员对本人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对照《**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有关要求,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报告。

2、学生测评:占30%。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在广大学生中开展民主评议,掌握学生对辅导员的测评情况。

参与测评的学生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测评时间可提前在每年六月进行。

3、学院测评:占40%。

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实绩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4、学生工作处测评:占30%。

学生工作处根据辅导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对辅导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测评。

5、学校评审:学生工作部对学生、学院和学生工作处的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提交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进行评审,评选结果上报学校审批。

四、考核的结果辅导员最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80分)、称职(79—60分)和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等次。

优秀名额控制在辅导员总人数的10%以内。

1、在考核学年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可以优先确定为优秀等级:(1)辅导员所带专业、年级或所分管的工作中,有获省级以上表彰的;(2)辅导员所带学生中有2人以上获省级以上表彰的;(3)在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

浙江工商大学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办法

浙江工商大学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办法浙商大教〔2014〕254号第一条为了突出本科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科学考核各学科性学院教学工作,根据《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浙教高教〔2012〕113号)及《浙江工商大学任期目标考核办法》(浙商大规划〔2014〕10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学科性学院的本科教学考核工作,不适用于章乃器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体工部、杭州商学院等其他教学单位。

第三条学校对学院教学工作的考核,遵循以下原则:(一)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即对各学院的教学工作考核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每个考核点按百分制计算分值;(二)考核指标精简原则,即已列入任期目标考核的指标不再重复设置。

第四条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权重和计分办法,详见附录。

第五条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总分在70分(马克思主义学院另行确定)及以上为合格。

如果三年任期目标考核中,有一年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不合格,则学院任期目标总体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第六条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每年一次,考核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由教务处于每年年初牵头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校将对各学院量化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各学院如有异议可在公示之日起1周内向教务处提出复核要求,教务处应在1周内组织复查,并及时公布复查结果。

第八条学校将根据学院当年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结果(占60%)及任期目标考核中教学相关目标的当年完成情况(占40%)给出学院年度教学业绩排名。

教学业绩排名将作为评选“学院年度综合奖”的依据之一。

第九条弄虚作假、故意填报虚假数据的学院,当年度教学业绩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第十条本办法暂未明确的其他教学工作是否列入考核及如何考核,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工商大学学院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办法》(浙商大教〔2013〕49号)同时废止。

大学辅导员考核评比办法

大学辅导员考核评比办法

大学辅导员考核评比办法为正确评价专职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辅导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一、考核对象全校处级以下专职辅导员。

处级辅导员(含院系党总支副书记)考核由学校党委组织实施。

二、考核原则(一)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辅导员岗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

(二)辅导员岗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具体标准为:1.优秀:考核总得分≥90,学生评价得分≥24(折合分),且考核总得分名列本院系辅导员测评前列;专职辅导员担任班主任的,同时参加班主任岗位考核并位列本单位班主任考核前30%;每院系原则上推荐1名优秀辅导员;2.称职:考核总得分≥75且学生评价得分≥20(折合分);3.基本称职:考核总得分≥60且学生评价得分≥15(折合分);4.不称职:考核总得分<60或学生评价得分<15(折合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不称职: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四、考核办法和程序(一)辅导员岗位考核工作在每年的12月份开展,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组织部、人事处等部门共同实施。

由各院(系)党组织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系辅导员岗位考核工作。

(二)辅导员岗位考核实行学生测评、同行及班主任测评与院系考核领导小组测评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占50%(测评表见附件一),同行及班主任测评占20%(测评表见附件一),学生测评占30%(测评表见附件二)。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一、总则指导员是高等黉舍教师部队的重要构成部分,是高等黉舍大年夜学生思惟政治教诲和治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年夜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指导员考察成果是评定优良指导员以及转岗、评职、晋升的重要依照。

为了切实加强指导员部队的扶植和治理,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惟政治教诲工作,建立良性的工作竞争和鼓舞机制,依照我校实际情形,特制订本方法。

二、考察实施(一)考察范畴:全校专兼职指导员、宿舍治理专员、系团总支书记。

(二)考察组织:指导员考察工作引导小组,分担副校长任组长,组员由学生工作处、各系负责学生工作的引导、教务处、团委、后勤处及宿舍治理委员会有关同志构成。

(三)考察时刻: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对上一学期工作进行考察。

(四)考察内容:所分担年级或班级的学风和班风扶植,小我表示与工作实绩,学生评断、系科考察、学生处考察等。

重点是对实施岗亭职责情形的考察。

(五)考察等次:专兼职指导员的考察分为考察资格等次和考察结论等次,实施在考察资格等次的差不多上确信考察结论等次(按相干比例从优良等次中选择),考察资格等次是确信考察结论等次的须要前提。

考察资格等次分为优良资格等次(90分及以上)、称职资格等次(70—89分)、全然称职资格等次(60—69分)、不称职资格等次(59分及以下)四种。

考察结论等次分为“优良”、“称职”、“全然称职”、“不称职”四种。

学生工作部在尊敬考察资格等次的差不多上,向指导员考察工作引导小组提交考察等次结论举荐名单,由指导员考察工作引导小组确信指导员最终考察结论等次。

(六)考察成果:1.两学期的考察成果均为优良资格等次(90分及以上)的指导员才有资格参评昔时度“校级优良指导员”、校级“优良教师”、“优良教诲工作者”、市级“优良指导员、先辈德育工作者”资格,并在晋升职称(务)等方面优先推敲。

2.一学年内两次考察均为称职资格以上等次者可连续聘请,并在晋升职称(务)、营业培训方面予以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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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专职辅导员年度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科学化水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浙江工商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学科性学院专职辅导员(不含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

第三条辅导员考核坚持专业化发展导向,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工作量与工作业绩相结合、工作表现与个人职业能力相结合、学生评价与同行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原则。

第四条辅导员考核每年一次,考核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由学工部牵头,会同人事处、研工部、团委和各学院在每年年底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辅导员考核内容包括工作量、工作质量、带班成绩、
工作创新、学术科研、职业能力、学生评价、学生辨识度等方面。

(一)工作量。

带班数量和学生人数、承担学院学生工作相关的专项工作情况(如党建工作、素质测评和评奖评优工作、学风建设、资助工作、文明寝室建设工作、共青团工作、心理辅导站工作、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工作等)。

(二)工作质量。

开展所带班级学生管理、教育、服务工作和学院专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情况。

(三)带班成绩。

所带班级班集体建设、文明寝室建设、学习风气、学习成绩等情况,学生参加党团活动、学术科技活动、文体比赛、社会实践活动等获奖情况,学生获得校级、省级、国家级等荣誉情况。

(四)工作创新。

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并取得成效的情况。

(五)学术科研和职业能力。

结合工作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情况,如承担课题研究、发表学术论文、出版专著、科研成果获奖等;职业能力发展情况,如主持辅导员TREES工作室、参加辅导员素质能力比赛、主持辅导员精品项目、参加辅导员论坛等情况。

(六)学生评价。

所带班级学生对辅导员综合评价情况。

(七)学生辨识度。

辅导员辨识所带班级学生情况。

第三章考核等级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全校辅导员人数的25%。

当年度工作时间不满9个月者,不能考核为优秀等次。

第七条考核优秀等次,且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所带班级或寝室获厅级及以上先进集体荣誉;
(二)以第一或第二指导老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挑战杯”、“创青春”或“互联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指导老师身份指导学生参加A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三)获得辅导员专项竞赛校级三等奖及以上,如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等;
(四)获得教育厅、教育部等辅导员工作项目立项,如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辅导员工作室等,厅级排名前三、部级及以上排名前五;
(五)工作或理论研究成果获得厅级及以上奖项的,如辅导员论坛优秀论文、高校思政研究会优秀论文等,排名前三;
(六)在学校科研处认可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及相
关领域学术论文,其中非核心期刊应为第一作者,核心期刊排名前三;
(七)主持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领域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参与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领域厅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厅级排名前三,省部级及以上排名前五;
(八)参编出版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领域著作。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八条辅导员考核工作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由学工部具体组织实施。

各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依据本考核办法制定所在学院的考核细则,组织本学院辅导员的考核工作。

其中学生评价、学生辨识度测评由学工部统一组织进行,并将结果反馈给学院。

第九条辅导员考核分为学院考核和学校考核两个阶段。

学院考核由学院根据本院辅导员考核细则,对辅导员进行初步考核、提出初步考核等次,其中推荐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所在学院辅导员人数的40%。

在学院考核基础上,校学工委再组织优秀等次考核。

优秀等次考核由同行(辅导员)评价(占30%)和校学工委相关部门(组织
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团委、后勤服务中心等)负责人评价(占70%)组成。

学院推荐优秀但最终未获学校考核优秀者,认定为合格等次。

学院考核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辅导员,由校学工委进行审定。

第十条辅导员考核程序:
(一)辅导员填写《浙江工商大学辅导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交所在学院。

(二)各学院组织初步考核,在全院范围内将学院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将考核结果和推荐优秀等次人员材料报送学工部。

(三)学工部组织辅导员评价和校学工委相关部门评价,确定考核优秀等次辅导员,审定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辅导员,考核结果报人事处。

第五章考核结果效用
第十一条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省级优秀辅导员评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专业技术基础岗位等级内晋级、管理实职和管理职员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考核为不合格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适时调离辅导员岗位。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浙江工商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8年度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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