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项目建设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合集下载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甘肃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2014年度上半年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甘肃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2014年度上半年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甘肃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2014年度上半年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4.06.10•【字号】甘交建〔2014〕65号•【施行日期】2014.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甘肃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2014年度上半年质量安全综合督查工作的通知甘交建〔2014〕65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大我省交通基础建设项目检查考核力度,经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决定,对全省在建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一次综合督查,主要对建设程序、合同履约、质量责任的落实、现场质量、安全控制及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以往督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查组织及人员组成本次综合督查共分陇南片区、甘南片区、河西片区三个组,各督查组分路基路面组(含房建、交安、机电、绿化)、桥隧组、内业组等三个督查小组开展工作。

各组人员具体如下:第一督查组:陇南片区组长:赵书学副组长:付俊峰成员:任文芳、王红玉、丁国权、范克俭,白荷军,检测单位2人第二督查组:甘南片区组长:马玉芳副组长:董立文成员:王生银、张全红、焦锟、邓彦荣,廖海东,杜宇,检测单位2人第三督查组:河西片区组长:魏晓春副组长:李金云成员:曹斌、廖维太、贺天宇、席广斌、张兆斌,贾伟,检测单位2人各片区具体督查项目详见附件1。

二、督查时间安排本次综合监督检查时间计划为2014年6月10日至2014年6月25日,各项目督查的具体日期以各督查组电话通知为准。

三、督查方式及依据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现场查看和工程实体抽检等方式进行。

督查的主要依据有:1、《甘肃省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实施细则》;2、有关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交通部颁布的《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3、项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文件;4、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相关制度、办法。

建质〔2014〕1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4〕1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我部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7月31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度市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的通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度市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的通报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度市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12•【字号】湖政办发〔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年度市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的通报湖政办发〔2015〕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2014年,我市重点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工作部署,以“项目建设攻坚战”为抓手,抢抓时机建项目、全力以赴推项目,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年度投资计划121.5%;100个重大前期项目完成年度前期目标,有力促进了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2%,并且结构更加优化。

期间,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激发广大建设单位和建设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持续打好项目建设攻坚战,进一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为加快打造“三个升级版”增强动力,市政府决定对2014年度市重点项目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以及立功竞赛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现将名单公布如下:一、重点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奖综合推进奖:德清县人民政府、吴兴区人民政府、南浔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重点建设推进奖:长兴县人民政府、安吉县人民政府、太湖度假区管委会、市建设局重大项目前期推进奖: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国网湖州电力公司、市水利局二、重点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优秀服务奖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信委市审计局三、重点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德清县乾元镇人民政府德清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德清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德清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清县微利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长兴县交通运输局长兴县龙山新区管理委员会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吉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安吉县国土资源局安吉县大年初一旅业投资有限公司吴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兴区重点建设管理办公室先登高科电气有限公司新凤鸣集团湖州中石科技有限公司湖州织里童装园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南浔交通水利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南浔区分局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湖州三行轴承有限公司湖州康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浙江幸福航天科技有限公司湖州联东金信投资有限公司太湖度假区房屋拆迁办公室太湖度假区长田漾湿地管理处湖州新世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长湖申线湖州段航道扩建工程指挥部市交通建设管理局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市中兴建设开发公司)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湖州电力设计院湖州师院校园建设处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审计局湖州嘉恒置业有限公司市旅游委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湖州银监局市统计局市人行市重大项目前期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建设发展处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四、重点建设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先进个人(一)重点建设工作先进个人胡红根(德清临杭工业区管理委员会)陈肖武(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温加华(浙江德清升华临杭物流有限公司)徐丽娟(德清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中心)黄菊芬(德清县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李建平(湖州南太湖产业集聚区长兴分区管理委员会)陈邦东(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太湖新城管理委员会)方埭(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长兴电厂)金玉霞(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韩可一(浙江安吉乐翻天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王肖峰(安吉县交通运输局)熊国斌(安吉县人民政府孝源街道办事处)章军平(安吉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陈力(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陈伟(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王国华(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朱晓瑜(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陈娟娟(南浔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陆松华(南浔区双林镇人民政府)吕辉豪(南浔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吴斌(浙江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陆小军(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辛其民(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与经济贸易局)张鑫(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钦惠良(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刘道洋(湖州新世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陆旭东(滨湖街道办事处)钱兵(太湖度假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宋恭俭(市交通规划设计院)项建武(市交通运输局)张正辉(市公路工程建设处)王珏(市城市建设发展总公司)邵立(市环卫处)陆军(市民生建设有限公司)李政(市城投集团)郑鱼洪(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XXX生(湖州新伦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吴伟伟(市国土资源局)胡丕国(市经信委)张开林(市统计局)陆小权(市人行)俞敏(市审计局)李建(湖州日报)杨丹琰(市行政服务中心)温启予(市商务局)张双流(市旅游委)姚恩亲(市环境保护局)孙荣生(市行政执法局)潘自敏(市金融办)钮勇(市财政局)褚悦(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审计局)沈蓓(市派驻廉政监察组)陆永春(市铁办)沈建民(市委督查室)黎坤林(市政府督查室)沈洪峰(市政府研究室)黄骆意(市政府办公室)吴荣林(市政府办公室)殷杰(市政府办公室)高玉君(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钟建林(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莫林方(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李翔(湖州银监局)袁文洪(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叶敏(市安全监管局)(二)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先进个人施建华(德清县国土资源局)汪清清(德清县环境保护局)杨先良(长兴县泗安镇人民政府)余玲燕(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胡炯(安吉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沈旭升(安吉县水利局)徐芳(吴兴区八里店镇人民政府)杨元江(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练秋香(南浔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韦小泉(南浔区练市镇人民政府)胡鸣青(湖州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徐一丹(湖州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嵇丽辉(太湖度假区管委会经济发展与统计局)姚芳芳(市国土资源局太湖度假区分局)黄全文(市交通运输局)薛新建(市交通建设管理局)潘海明(市城建发展总公司)孙憬漪(市规划编审中心)王斌(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沈亦琴(市水利局)谭将军(国网湖州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何剑雨(市行政服务中心)张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闵其微(市经信委)陆淦林(市财政局)马重远(市国土资源局)顾钦杭(市政府办公室)费雪芳(市派驻廉政监察组)徐舟涛(湖州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沈晖(市谋划大产业招引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万勇(市交投集团)劳动(市重大项目前期领导小组办公室)童云芳(市发改委)陈晓(市发展规划研究院)俞子娴(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钱杰(市外资“大好高”项目引进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五、重点建设立功竞赛先进集体德清御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长兴县水利局河道治理组安吉临港经济区管委会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预精焊事业部浙江永顺车业有限公司浙江神启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州杨家埠至丘城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部湖州市交通工程总公司市城投集团浙江省第一水电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嘉河工程施工1标项目经理部六、重点建设立功竞赛先进个人潘建宏(德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唐文忠(长兴县林城镇总工会)金明(安吉县大年初一旅业投资有限公司)瞿宏伟(浙江飞华科技有限公司)陈燎原(浙江永顺车业有限公司)张莹(湖州开发区管委会)徐发生(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陈晓丽(市房地产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王建新(市太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陆永卫(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湖州供电公司)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2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7.09•【字号】青建工[2014]330号•【施行日期】2014.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结果的通报(青建工〔2014〕330号)各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西宁市建委、房管局,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14〕180号)安排部署,5月至6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2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省6个市、州(除果洛、玉树州外)开展了在建住宅、公共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重点对各地和工程建设各相关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情况;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企业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勘察设计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以及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执法检查。

本次检查选取了各市、州府所在地城市以及所辖县的在建工程项目,共随机抽查项目46项,另对2起群众投诉举报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项目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

其中公共建筑15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商品住宅17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6项,总建筑面积78.4万平方米。

检查组对存在较多质量安全问题的11个项目下发了执法建议书,提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隐患问题109条,涉及工程勘察问题6条、设计问题8条、施工质量问题31条、施工安全问题49条、监理单位质量安全行为问题15条。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2014年“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2014年“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2014年“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3.26•【字号】株办〔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2014年“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办〔2014〕11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株洲市2014年“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26日株洲市2014年“项目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专项活动落到实处,助推我市产业发展转型升级,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项目建设年”活动,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项目论英雄、项目看水平、项目看干部为导向,以“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为目标,以提高项目的履约率、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和投产达效率为重点,发挥投资和项目在促进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全力以赴开展征地拆迁攻坚行动、项目履约攻坚行动、项目开工攻坚行动、项目推进攻坚行动,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健全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强化监督考核,为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完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1900亿元以上,同比增长28%,其中工业投资占比40%以上。

——力争完成3万亩土地征收和30万平方米房屋征收任务,其中城区完成2万亩的土地征收和20万平方米房屋征收,各县市完成1万亩的土地征收和10万平方米房屋征收。

——全力推进146个重点招商项目,实现102个招商项目履约落地,确保全年招商项目履约率达70%。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12.29•【字号】陕建质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建设环保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加强对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各检测单位的检测工作,遏制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检测工作质量,省厅于2014年7月11日至10月30日对全省取得“房屋建筑土建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见证取样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此次专项检查是在全省11个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其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共抽查检测单位36个,占全省已取得相应检测资质140家单位的25.71%;抽查检测报告2353份,其中1318份报告内容及原始记录完整,占抽查报告数量的56.01%;抽查36个工程项目的检测报告392份,其中33个项目的374份报告具可追溯性,占抽查报告总数的95.41%。

从检查情况看,各检测单位普遍做到了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统一连续编号,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检测仪器设备按要求进行了检定并在有效期内,对检测中出现的结论不合格报告能及时上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检查中共发现12家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占抽查单位总数的33%。

对于此次专项检查,各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高度重视,普遍对辖区内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了检查,掌握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基本情况;对总站在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做了认真记录,并积极督促检测单位进行认真整改,为下一步的监管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4.05.27•【字号】•【施行日期】201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肿瘤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为进一步加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和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项目管理,推动项目实施,保证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切实提高全省医疗技术水平,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3部门关于印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42号)和《甘肃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甘卫人发〔2009〕288号)中关于项目建设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对2010-2012年批复成立的7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附件1)和12个省临床医学中心(附件2)进行考核。

具体安排如下:一、考核内容(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包括项目规划的实施和医院对中心(专科)的扶持措施等情况。

(二)资金使用情况。

包括医院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和项目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三)建设成效。

包括项目实施后,中心(专科)的设施设备、人才队伍、服务能力、医疗质量、患者受益等情况。

并且,省卫生计生委将把中心(专科)对县级医疗机构的学科建设帮扶工作进展作为重点考核指标,其所占分值将随县级医疗机构学科帮扶工作进展情况逐年增加。

每家中心(专科)至少帮扶3家县级医疗机构。

二、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一)项目医院自查自评各省临床医学中心要对照《国家重点专科和省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项目考核评分表》(附件3)所列项目,逐一准备佐证材料,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如实填写考核表,并撰写自评报告(包括建设进展、建设效果分析、主要问题剖析、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各受检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在填写考核评分表的同时,要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2010年度国家临床重点专科验收审核”和“2011-2012年度国家临床中期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完成自评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一季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一季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一季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05.05•【字号】湘建建函[2014]107号•【施行日期】2014.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4年一季度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情况的通报(湘建建函〔2014〕107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根据我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实施情况考核的通知》(湘建办〔2011〕13号)和《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绩效考核暂行规定》(湘建建〔2013〕83号)要求,省质安监总站从第一季度督查抽查项目以及监管信息平台和各地报送的项目台账中,随机抽取了考核工程项目,并结合督查情况,对项目监督记录信息录入情况、核查监督记录本、监督管理台账等,进行了全省各地2014年一季度开展监督规范化工作量化考核。

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共抽查142个考核项目,实际报送考核项目141个,监督记录本230份(其中质量、安全机构分设地区4个,质量、安全记录本单独使用地区5个;衡阳市美美世界城市商业广场项目是一季度督查抽查项目,为非法违法项目,质量安全机构未介入监督,但监督机构均对其下发了停工整改通知并报告了主管部门,已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质安监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其进行查处,因此衡阳市此次考核实际项目数9个,查看监督记录本18本),其中考核合格项目216个,不合格项目14个(按照记录本统计,其中10项为督查时现场比对以及人员和起重机械设备核查追加扣分后考核不合格)。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从本季度考核情况看,虽然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真落实季度督查和节后复工检查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可控程度有所提升,但部分地区监督规范化绩效考核工作落实不到位、不及时,一线监督人员规范化工作有所松懈,未严格按照规范化工作要求对监督项目,特别是前期介入的监督项目未落实监督职责,导致规范化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反复出现,先过现场比对后考核不合格项目数有所增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4年度项目建设工作
考核情况的通报
(2015年月日)
201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认真落实"两重点三主要"工作部署,及时研究、对接上级政策,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圆满完成了全年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稳步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县项目建设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4年度项目建设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新党办字〔2014〕16号)精神,经组织考核评比,现将2014年度全县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考核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项目建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卫生局和县房产局等10个项目建设责任单位颁发2014年度项目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分别奖励责任单位6000元,并奖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5000元。

二、对超额完成任务基数30%(含30%)以上的县房产局、县经信局、县粮食局、县环保局、县移民局、县公安局和县教育局等7个单位,退回风险抵押金2000元,奖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3000元。

三、对超额完成任务基数20%~30%之间的(含20%)的县农办、移动公司、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农机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局、县公路局、县国土局和县计生局等10个单位,以及县城建投和高铁开发公司退回风险抵押金2000元,奖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2000元。

四、完成任务基数的县文广新局、县农开办、县水利局、新邵经济开发区、县畜牧局、县民政局、供电公司、县人社局、县司法局、电信公司、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建设局和县科技局等14个单位,退回风险抵押金2000元,奖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1000元。

五、对未列入绩效考核范围但项目建设工作业绩突出的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奖励3000元、县体育局主要负责人奖励2000元、白水洞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奖励2000元。

以上个人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对完成2014年度项目建设工作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退还风险抵押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