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法制工作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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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司法所考核标准

规范化司法所考核标准
2分
总项目分值
考 核 内 容 及 评 分 标 准
单项分值
扣分
得分
备注
16、加强信息化建设,善于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建立并使用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平台、全国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平台、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平台(3分。每少一个平台扣1分)。
3分
五、




(57分)
17.司法所对各项基层工作指导管理有力,能够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辖区内司法行政基层组织健全,工作规范,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好评(2分。得不到当地党委政府肯定的不得分)。
检查方法:查看机制运作的相关资料、实际运作情况等。
2分
2.司法所有3名以上正式党(团)员的,按照党(团)组织隶属关系建立党(团)支部或党小组,不具备建立党(团)支部或党小组条件的,要明确党(团)员隶属关系,并按规定参加党(团)活动(1分。未明确组织关系、未开展正常活动每项扣0.5分)。
检查方法:有3名以上党员的,要查看建立党支部或小组的申请和批复件,不具备建立党支部或小组的,要查看其隶属关系和参加活动记录。
12分
总项目分值
考 核 内 容 及 评 分 标 准
单项分值
扣分
得分
备注
五、




(57分)
检查方法:
1.通过查看相关资料,掌握有关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队伍建设、调处机制、排查机制是否健全和落实。
2.通过档案、台帐、图片了解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情况、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情况、三调联动工作开展情况。
1分
14.按照司法部《关于统一司法所标识的通知》(司发通【2009】124号)要求,规范司法所名称。规范制作和悬挂司法行政徽、司法所标识,并悬挂在主要位置,所容所貌整洁有序(2分。所容所貌脏、乱、差,每项扣1分,未按要求悬挂徽章、标识不得分)。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制宣传内容:
考核法制宣传工作的内容,包括是否及时宣传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司法解释等,是否宣传了涉法涉诉热点问题和典型案例,是否开展了针对不同群体的法制宣传活动等。

2. 宣传形式和载体:
考核法制宣传工作的形式和载体,包括宣传形式是否多样化,是否开展了线上线下结合的法制宣传活动,是否利用好了媒体、互联网、社区、学校等渠道进行宣传。

3. 效果评估:
考核法制宣传工作的效果,包括宣传工作对公众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影响程度,是否提高了公众对司法所的信任和满意度,是否减少了法律纠纷和犯罪行为等。

4. 宣传资源利用:
考核法制宣传工作的资源利用情况,包括是否合理调配宣传人员、宣传资金和宣传材料等资源,是否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各类宣传资源。

5. 创新能力:
考核法制宣传工作的创新能力,包括是否有创新的宣传方式和手段,是否有创意的宣传活动,是否能够迅速回应社会关切的法律问题等。

6. 宣传团队建设:
考核法制宣传工作的团队建设情况,包括宣传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热情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7. 宣传工作总体规划:
考核法制宣传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包括是否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绩效评估指标,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工作。

以上是司法所法制宣传工作考核细则的一些要点,具体的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制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

3
解矛盾 20 分 2 分。
纠纷情
因调处不及时或调处不当而发生民转刑案件的每起扣

5 分。
未及时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每起扣 10 分。
未及时制止本单位内部信访人员在敏感时期进京上访 的,每次扣 10 分。
信访事件未按规定时间办结的,每次扣 3 分。
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的,发现 一起扣 2 分。
附件 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内容 分值
扣分标准
自评分 考核分
未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扣 10 分;分管副组长不明确的,扣 5 分;因人事变动,领 导小组组长、分管副组长 2 个月内未调整的扣 5 分; 未明确综治工作责任处室及配备综治工作力量的扣 5 分。
领导责
加分条
6

20 2. 综治理论调研文章被中央、省综治办采用的,每
篇分别加 2 分、1 分。
3. 中央、省、市政法综治工作会议推广典型经验的, 每个分别加 5 分、3 分、1.5 分。
备注:同一加分内容按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加分累计不超过 20 分
说明:考核标准基础分为 100 分。80 分(含)以上为达标;70 分(含)—80 分(不含)之 间为基本达标;70 分以下为不达标。
未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的扣 10 分。
未支持、配合和参与所在工作的扣 10 分;未按 规定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季报表的每次扣 3 分。
重大矛盾纠纷及有关重大问题未及时报告的,每次扣 5 分。
预防化
未及时处理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或来信来访的,每起扣
未开展综治宣传工作的扣 3 分。
个性责
5 任制完 20 未完成综治目标责任书中未列入本考核评分细则的目

规范司法所打分标准

规范司法所打分标准
征求县市司法局、乡镇(街道)意见。
以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意见为准,满意得1分
所务管理
建设工作
所务管理
建设工作
42
司法所工作职能、工作流程、工作规则、工作人员职责、职务、联系方式、每日去向,均要公开上墙(2分)。
现场检查
没有上墙扣1分,每缺一项扣0.2分。
43
按照双重管理原则,制定并执行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考勤制度(2分)。
21
无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行为发生;法律服务纪律、收案范围、收费标准以及道德规范、服务承诺、监督电话上墙公开(1分)。
到上级或有关部门了解情况;上墙内容实地检查。
有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扣0.5分,法律服务所相关内容未上墙缺一项扣0.1分,扣完为止。司法所辖区无乡镇街道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扣分。
22
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的相关工作(1分)。
24
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刑释解教衔接工作(1分);衔接率达100%(1分)。
现场检查利用中央安帮网开展信息复核、签收工作。
网上需复核、签收率100%得满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未复核1人扣0.1分,未签收1人扣0.1分,扣完为止。
25
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解除帮教工作(0.5分);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准确及时(0.5分)。
查记录
开展工作得满分,未开展不得分。
38
办理法律援助中心交办的事项和指派的案件(1分)。
查交办或指派记录,案件卷宗。
办理的得分,没有办理不得分。
依法治理工作
39
一年内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提出法律建议并被采纳1件以上(1分)。
查档案资料
参加乡镇、街道党委会或办公会0.5分,所出具意见被采纳1件以上0.5分,否则不得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评标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目标管理量化考评标准
领导小组结合各参建单位平时工作开展情况及要求上报的资料报表和考核情况,调控掌握评分。
10
参建单位自检得分:90分;考核扣分:0分
考核小组考核得分:分
100
参建单位第一责任人签字(盖章):
xxx综治维稳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
综治工作年初应有计划,有要求,平时有督促、有检查落实、有记录、有总结、并积极参加当地社会治安整体联动防范工作,并有记录可查。得3分,缺一项扣0.5分。
3
3
4、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完善责任制体系,本单位与指挥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认真组织学习,分解落实责任制。从组织行动上,形成齐抓共管的综治维稳、平安建设的网络格局,有图表并且规范。
切实抓好禁毒戒吸和艾滋病防治工作,对禁毒戒吸和艾滋病防治工作有记录、档案,有帮教和整改具体措施。得2分,缺一项扣1分,如有吸毒或艾滋病病毒携带人员1人,扣2分.
4
4
3、结合本单位工作的特殊性,认真执行门卫制度和干部值班制度,具体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的各项安全措施,对财务室、档案室及其它重点要害部位实施技术防范,并安装有技防设施,下班后务必把重要文件、便携式笔记本电脑、贵重物品收入柜橱,关好锁好柜橱、门窗;上班时检查门窗、柜橱、锁具是否完好,有无被盗现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警,并且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避免发生偷盗案件。
3
3
2、本单位必须严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交通系统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云交公[2001]101号)等法规文件,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对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领用、核发、回库等严格规范的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措施要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强化对使用爆炸物品末端的跟踪管理,年内未发生爆炸物品丢失、截留、被盗、倒卖等案件。

政教处常规检查评分细则范本

政教处常规检查评分细则范本

政教处常规检查评分细则范本政教处常规检查是对学校政教工作开展情况的常规评估,评分细则范本如下:评分标准: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以下)一、学校政教方针目标的贯彻落实(30分)1. 学校是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10分)2. 学校是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净化教育环境,严禁有害信息传播(10分)3. 学校是否定期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义务劳动等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公民道德素养(10分)二、政教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20分)1. 学校是否按时制定每学期政教工作计划,并及时向教职工和学生宣传(10分)2. 学校是否按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政教活动,并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10分)三、政教活动的开展情况(30分)1. 学校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政教主题教育活动,如校园安全教育、思想道德教育等(10分)2. 学校是否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规范,开展相关活动并记录督促改进(10分)3. 学校是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如环保宣传、扶贫助学等(10分)四、政教工作成效的评估与总结(20分)1. 学校是否对政教活动进行评估与总结,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10分)2. 学校是否向师生公示政教工作成效,激励教职工和学生努力追求更好的成绩(10分)五、政教工作组织管理情况(20分)1. 学校政教工作是否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责任分工,是否有相应的工作人员配备(10分)2. 学校领导是否定期召开政教工作会议,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并提出相关建议(10分)备注:以上为常规检查评分细则范本,具体评分细节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山东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

山东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

山东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内部执法监督,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质量,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所属执法部门。

第三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内容为公安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重点是办理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行政管理、监所管理和执法监督等公安执法活动。

第四条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奖优罚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应成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

组长由行政首长担任,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政工、纪检(监察)、督察、装财、审计、信访、法制和从事刑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由法制部门主管,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部门。

第六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

县级公安机关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省和市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执法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联席会议可专门召开,也可与相关议题的其他会议合并进行。

第七条市级公安机关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县级公安机关和本级公安机关所属执法部门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

省厅负责组织指导、督导和抽查工作。

市级公安机关可以将考评内容分解到有关部门,由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按系统进行考评,同时加强督导,确保考评效果。

各部门按系统考评的结果纳入整体执法质量考评成绩。

第八条对实行垂直管理的执法部门,由市级公安机关根据本细则,决定考评的具体方式、方法。

第九条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档案。

按考评年度如实记载日常考评、专项执法检查、专案调查、年度末考评以及联席会议通报的执法问题等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综合治理考核评分标准

综合治理考核评分标准

综合治理考核评分标准
综合治理考核评分标准。

综合治理是指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通过协调合作、科学决策、有效管理,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
会环境,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过程。

综合治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
个地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因此,对综合治理的考核评分标准
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政府管理是综合治理的核心。

政府的管理能力直接影响
到综合治理的效果。

在考核评分标准中,应该包括政府的决策能力、执行能力、监督能力等方面的指标。

比如,政府是否能够及时有效
地应对突发事件,政府部门之间是否能够协调合作等。

其次,社会服务也是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地区的综
合治理能力也可以通过社会服务的质量来评判。

比如,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服务的覆盖率和质量如何,可以作为评分标准的重要指标。

另外,环境保护也是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

一个地区的环境质
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活质量。

因此,环境保护的成效也应该成为综合治理考核评分的重要指标之一。

最后,公共安全是综合治理的重中之重。

一个地区的公共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因此,对于治安状况的评估也是综合治理考核评分的重要内容。

综合治理考核评分标准的建立,有利于各地区和组织在综合治理方面进行自我评估,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提高综合治理能力,为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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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资料听取汇报
5
负责法律工作的领导及法律专(兼)职人员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5
组织专(兼)职法律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
5
加强宣传工作(25分)
5
制定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10
建立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普法工作联络员
10
定期对开展普法活动
6
推动计划落实(10分)
7
成立法制工作计划领导小组
3
实行会审会签制度,法律意见书完备可查
8
企业合同统一编号、统一归档,建立合同台账制度
5
本企业法律纠纷案件情况及时向公司备案
3
健全管理工作标准(5分)
2
建立法律工作基础数据定期上报制度
查阅资料
3
实行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优化配置法律资源,实现法律人才合理调配
4
提高队伍素质(15分)
5
专(兼)职法律人员具备基础法律知识
法制工作评分标准
法制工作:(100分)
序号
考核项目与考核内容
标准分数
评分细则
考评分数
检查方法
扣分原因
1
完善管理体制(15分)
制定了总法律顾问相关制度或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列入章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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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设置法律事务机构或负责法律管理事务的部门
4
设置法律事务专(兼)职岗位
4
设置法律事务专(兼)职人员
2
制定法制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上报公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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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将企业法制工作纳入企业和领导人员考核内容
注:如制定总法律顾问相关制度或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列入章程等,加5分。
2完善风险防范机制Fra bibliotek30分)3
制定规章制度法律审核办法,或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中规定法律审核内容
查阅资料听取汇报
2
制定法律事务机构归口管理企业规章制度
2
法律审核嵌入规章制度制定、修订的工作流程
2
制定合同法律审核办法,或者在合同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法律审核嵌入合同签订流程等内容
5
法律事务机构归口开展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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