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律本科毕业论文:对正当防卫中一些问题的理解
对正当防卫的认识

对正当防卫的认识
一、定义
正当防卫,也称为自我防卫或自卫,是一种在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了防止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进一步侵害,而采取的防卫行为。
它是一种合法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目的
正当防卫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公民本人或者他人的权利、自由等不受非法侵害。
它旨在通过合理的自我防卫行为,来对抗非法的暴力行为,以达到阻止不法侵害、维护自身和他人安全的目的。
三、条件
实施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 存在现实的非法侵害:防卫行为必须是针对实际的非法侵害行为,且该行为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
2. 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防卫行为应当是必要和合理的,以
制止非法侵害行为为限,不能过度使用暴力。
3. 存在合法的防卫意识:防卫行为应当是在具有合法防卫意识的情况下采取的,即认识到自己的防卫行为是合法和必要的。
4. 无其他可替代的解决方法:在采取防卫行为之前,应当考虑是否有其他更温和、合理的解决方法,只有在无法采取其他解决方法的情况下,才能采取防卫行为。
四、界限
正当防卫的行为应当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如果防卫行为造成了不必要的伤害或者死亡,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采取防卫行为时,必须审慎评估和判断形势,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和伤害。
五、责任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正当防卫的行为通常被认为是合法的,并且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防卫行为超出了必要的限度,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则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采取防卫行为时,必须仔细权衡利弊,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理。
对关于正当防卫案件的思考

对关于正当防卫案件的思考正当防卫是指在现行非法侵害自己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实施的合法的防卫行为。
其目的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在实践中,正当防卫的界定和适用往往带有一定的复杂性和争议性。
本文将从正当防卫案件的几个主要问题展开思考。
正当防卫的边界问题。
正当防卫必须符合自卫、合理、必要、适度的原则。
自卫原则是指只有在自己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实际、直接的非法侵害时才能实施防卫行为。
合理原则是指正当防卫必须符合道义和法律的规范,不能出于私利或进行过度防卫。
必要原则是指正当防卫必须是应对非法侵害的唯一合理手段,不能采取不恰当、不必要的手段。
适度原则是指正当防卫的手段和程度必须适当,不能超过非法侵害的程度。
对于这些原则的具体界定和衡量标准就是正当防卫案件中的难点和争议所在。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正当防卫的界限,以保证对正当防卫的公正适用和保护。
正当防卫的证据难题。
在正当防卫案件中,往往存在证据的难题。
由于正当防卫往往发生在突然袭击或紧急情况下,当事人在实施防卫行为时难以及时收集到充足的证据。
有时甚至因为无法找到第三方证人,难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正当防卫行为。
法律应当建立与正当防卫相适应的证据规则,对于正当防卫行为给予合理的推定和充分的保护,不能仅仅依据既有证据规则来评估正当防卫的合法性。
正当防卫与过度防卫的区分问题。
虽然正当防卫是合法的,但是一旦防卫行为过度,超出了合理和必要的范围,就会构成过度防卫,甚至可能被视为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等犯罪行为。
过度防卫的界定同样存在一定的困难。
如何衡量防卫行为的合理程度和必要程度,如何区分正当防卫与过度防卫,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法律规定。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正当防卫案件的司法解释和裁判规范,确保对正当防卫的公正评价。
正当防卫的普及与宣传。
正当防卫是保护个人权益的合法形式,也是维护社会安宁的必要手段。
由于对于正当防卫的了解和认识不足,很多人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够有效,导致可能遭受非法侵害而无法采取正当防卫。
关于正当防卫认定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正当防卫认定问题的几点思考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关涉正当防卫的案件为公众所熟知,引发和社会各界对如何规范合理地应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思考。
应如何将正当防卫案件背后的法理、情理、事理有效融合统一,如何准确阐释正当防卫制度的价值基础与规制逻辑,如何寻得正当防卫制度应用的理论与实践平衡,均是当前理论与实践争议的热点。
基于研究视角的考虑,本文仅对正当防卫认定关涉的几个实践问题予以探讨。
一、正确认识正当防卫制度的价值取向与立法规制逻辑正当防卫体现着刑法的刑事政策取向,其不仅在于保障个体权益,同时也着力于维护社会秩序。
立法规制明确朝着保障防卫人权益的价值趋向,制度建构的核心不在于合法性,而在于正当性。
建构正当防卫制度的目的不在于惩罚侵犯行为,而在于激活特定情境下的私力防卫能力。
从域内外的刑法理念和立法规制看,正当防卫虽是正义对不正义,合法抗击非法,但在崇高的生命面前,各国刑法对公民实施正当防卫进行积极鼓励的同时,也采取了克制态度。
从立法价值取向看,秉持着敬畏生命的法律规制初衷,鼓励自力救济,但不崇尚民间暴力。
虽然1997年刑法修正时做出了更加有利于防卫者的刑法规制调整,传递了积极鼓励社会个体勇于正当防卫的态度,但也对社会个体的正当防卫有所克制,明确对正当防卫的启动和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了规制。
从刑法规定和学界解读看,正当防卫制度可解析为一般防卫、防卫过当、特殊防卫等三种情形,并非简单的排列,而是围绕一定的规制逻辑所预设。
实际上“防卫过当”与“特殊防卫”都是在认可一般防卫成立情况下,为规范正当防卫的实践认定,充分发挥好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规制价值所做的补充性立法规定。
三者之间并非一种并列性关系,而是一种层级递进明确的逐次排除关系。
按照刑法第二十条的立法规制逻辑看,若不能认定正当防卫也就不能认定防卫过当与特殊防卫,认定防卫过当必须以正当防卫为基础,若存在防卫过当,则进一步思考具体的防卫行为是否属于特殊防卫情形。
但司法实务人员对正当防卫制度的实践应用却未严格遵循此规范逻辑,反而是凭借对防卫后果的感觉认知,导致正当防卫制度的实践应用制度游离在正当防卫的成立与否之间,而不当压缩了防卫过当的成立空间。
关于正当防卫在我国实践中的思考

关于正当防卫在我国实践中的思考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合法权益,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的合法行为。
正当防卫是我国刑事法律中的重要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建设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认识和应用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
一、对正当防卫的认识存在模糊正当防卫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但是在实际应用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认识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
有的人认为只要是为了保护自身或他人的权益,采取的行为都是正当防卫,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实际上,正当防卫的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在我国法律中规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是遭受非法侵害;二是采取的防卫行为必须是紧急的、必要的、适度的、不能超过必要限度;三是不得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在实践中,必须深入理解正当防卫的含义和条件,才能避免误解和错误的运用。
在实际应用中,对于正当防卫的适用存在一定的争议。
一方面,在不同情境下,人们对于正当防卫的适用标准、防卫行为的程度等存在不同看法;另一方面,很多人在面对被侵害的情况时会受到情绪的影响而采取过激的行为,导致正当防卫的适用成为争议焦点。
为了避免正当防卫的误解和错误的运用,我们应该在实践中注重以下几点:一是深入学习正当防卫的含义和条件,确保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二是克制情绪,理智对待被侵害的情况,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三是在行为后及时报案,主动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查,避免因过激行为引起法律问题。
三、正当防卫的适用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对于正当防卫的适用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
当前,我国法律仅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基本要素,但对于不同情境下的具体适用标准,如何衡量防卫行为的“必要性”和“适度性”等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容易产生误解和争议,使得正当防卫的适用更加困难。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正当防卫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出一些可实施的标准和方法。
在此基础上,制定更加明确、科学的正当防卫适用标准,使其在实践中更加具有指导意义。
正当防卫的问题和不足

正当防卫的问题和不足正当防卫是指在受到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身体、财产等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行为。
它是一种合法的、有限度的自卫权利,既是个人的权利,也是国家赋予的权力。
在正当防卫中,个人可以使用必要的手段来应对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的理念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中被广泛接受和承认,它的存在是为了平衡社会秩序和个人自由的关系。
正当防卫的依据是人权和法治原则,它旨在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然而,即使正当防卫具有合法性和必要性,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下面我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和探讨。
深度上看,正当防卫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以下问题:1. 主观判断的难题:正当防卫的执行需要个人对情况的判断和评估,包括判断侵害程度、应对手段等。
然而,在实际行动中,人们的主观判断可能受到情绪、个人经验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判断偏颇或不准确。
2. 执行力度的难题:正当防卫要求采取必要的手段,但“必要”在实践中往往存在较大的模糊性。
个人在受到侵害时,会面临执行力度的选择和控制问题,如何确保力度的适度和合理性是一个关键的挑战。
3. 后续责任的问题:虽然正当防卫是合法的,但在实际执行后,行动者可能面临审查和法律责任的追究。
如果无法证明自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或民事索赔,这给行动者带来了额外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广度上看,正当防卫在社会层面也存在一些问题:1. 法律边界的模糊性:虽然正当防卫在法律体系中被确认,但具体的法律条文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法律边界常常存在模糊性。
这给执法者和行动者带来了困惑和争议,也为法律的公正执行带来了挑战。
2. 利益冲突的困境:正当防卫保护的是个人权益,但在实际执行中,不同个体的利益可能发生冲突。
如何权衡不同个体的权利,确保正当防卫的平衡性和公正性,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3. 防卫过度的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正当防卫可能被滥用,导致防卫力度过大,超出了必要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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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正当防卫论文范文前言正当防卫是刑事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是指被侵害者在受到非法侵犯时,为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而采取的合法防卫行为。
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一直是法学界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从对正当防卫的定义和要件的解读出发,探讨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限制问题,并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阐述正当防卫的作用和意义。
一、正当防卫的定义和要件正当防卫是指在被侵害者面对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使用防卫手段进行抵抗的行为。
其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非法侵害行为:正当防卫要求被害人只有在受到非法侵害时才能采取防卫行为。
所谓非法侵害行为包括违反法律规定的威胁、伤害、侵占等行为。
2.危害迫在眉睫:被害人采取正当防卫行为的时机必须是在受到侵害的即时威胁下。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为了自我保护必须立即作出反击,而不能等待其他救助措施。
3.必要防卫手段:正当防卫要求被害人采取的防卫手段必须是必要的、适度的。
即被害人在自我保护的过程中,不能超越对抗非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
二、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限制正当防卫是一种合法的行为,它是人们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合理手段,但也有一些限制:1.非法防卫的排除:正当防卫要排除任何非法的因素。
即被害人无法以正当防卫的名义去实施非法行为,正当防卫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防卫行为是否必要和适度:被害人在使用防卫手段时,应该充分评估被侵权行为的严重性,并选择必要和适度的手段进行反击。
防卫行为不得过度,否则可能对他人人身、生命造成不必要伤害。
3.法定防卫情节的限制: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具体限制情节,例如必须在夜间、侵害人必须使用凶器等。
被害人的防卫行为应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三、正当防卫的作用和意义正当防卫作为一种合法手段,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和意义:1.自我保护的权利:正当防卫保障了个人和财产的安全,对于那些无法获得及时警察支援的人们来说,正当防卫是一种合理的自我保护手段。
2.维护社会秩序:正当防卫的存在可以起到一定程度的威慑作用,使潜在的侵权者在考虑自己行为后果时多一份顾虑,从而有助于维护社会的秩序。
法学专业(开放本科)毕业论文-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专业法本年级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论文完成日期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课题审批表浅析我国的正当防卫制度【内容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我国刑法和民法中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项重要法律权利和手段,起到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人身、财产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之目的。
本文着重于阐述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
通过对正当防卫的概念、特征、成立条件、防卫过当及特别防卫权等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并阐述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由此提出关于正当防卫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操作运用的相关问题,并结合我国刑法中关于正当防卫内容的规定,进一步对正当防卫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提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不法侵害特别防卫权必要限度目录一、正当防卫的概念、目的与特征------------------------------1二、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2 (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2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3 (三)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3 (四)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4 (五)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4三、关于防卫过当-------------------------------------------5四、特别防卫权---------------------------------------------6五、现行正当防卫制度的法律效应和社会效应-------------------7六、刑法对正当防卫规定的不足之处及其完善的意见------------7(一)我国现行正当防卫制度存在的问题-----------------------7 (二)对完善正当防卫制度的建议-----------------------------9 参考文献-------------------------------------------------11引言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鼓励和保障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威慑犯罪分子、制止和预防犯罪,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
1532101200530朱明磊 浅析正当防卫的理解和适用(终稿)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题目:浅析正当防卫的理解与适用专业法学年级15春法本学号1532101200530学生姓名朱明磊指导教师储海平论文完成日期2017年5月3日南京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课题审批表浅析正当防卫的理解与适用(南京电大溧水教学点法学专业朱明磊 1532101200530)【内容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这是我国公民正确行使正当防卫权的唯一合法依据。
那么,正当防卫的概念是什么?有何特征?构成要件又是什么?如何正当防卫?意义又是什么?本文将对这些问题做简单的探讨。
【关键词】正当防卫特征要件意义目录一、正当防卫的概念与特征-----------------------------------1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1 (二)正当防卫的特征--------------------------------------1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2三、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3 (一)正当防卫的适用范围-----------------------------------4 (二)非正当防卫的情形-------------------------------------4 四、对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正当防卫的探讨-----------------------5 (一)治安案件中的正当防卫-------------------------------5 (二)打架斗殴过程中的正当防卫-----------------------------6 (三)非法入侵住宅中的正当防卫----------------------------7 五、正当防卫的意义----------------------------------------8 参考文献:------------------------------------------------10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规定的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之一,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法律武器,是有益于国家、社会、本人或他人的行为,深刻了解正当防卫的法律价值追求,有利推动正当防卫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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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对正当防卫中一些问题的理解姓名:学校:学号:指导教师:定稿日期:内容提要结合我国新旧《刑法》关于对正当防卫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对其中的一些问题如: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不法侵害、无过当防卫等提出自己看法。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不法侵害无过当防卫目录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构成条件………………………1-4二、正当防卫的法律效果 (4)三防卫过当…………………4- 5四、关于无过当防卫…………………………………5-6五、参考文献…………………………………………………………6-7对正当防卫中一些问题的理解一、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构成条件正当防卫,我国79年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止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不可否认,这一条文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它是建立在传统的正当防卫又观念基础之上的立法产物,把正当防卫与刑事犯罪紧密联系;对正当防卫的界限缺乏明确界定;司法实践中对防卫人过于苛求,不能实事求是地处理防卫案件。
因此,新刑法对正当防卫立法作了重大修改,为公民积极行使正当防卫权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条件。
新刑法第二十条分三款进行了规定:第一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款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刑法中的正当防卫制度较旧刑法有可了以下变动:1、增加了保护利益的内容,扩大了保护对象范围。
2、增加了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内容,从而使正当防卫的概念更加明确,也为正当防卫的认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标准。
3、放宽了防卫限度的条件。
79刑法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是防卫过当,而新刑法则修改为正当防卫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
可见,新正当防卫的限度大大放宽,在确定防卫行为是否应负法律上的刑事责任时,必要限度成为参照标准而不再时绝对标准。
4、规定了无过当之防卫,即绝对正当防卫。
这时新正当防卫制度较正当防卫制度的最重要的修改。
它规定了被害人受到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危机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侵害的情况下,为制止这种暴力侵害而实行的正当防卫,即使造成了不法侵害人伤亡,亦应以正当防卫论,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即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没有防卫限度的限制,只要实行防卫行为。
就是正当防卫5、将正当防卫行为由“应当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改为“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这一修改消除了对过当行为处罚上的误区,使减轻或免除处罚成为法定的硬性规定,即某一加害行为只要认定为防卫过当,在坚持加害者负刑事责任的同时,必须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而不象以往那样在综合防卫过当的动机、手段、时间条件、危害后果等基础上决定是否给予减轻或免除处罚。
这样旧确保了对防卫过当“罪当其罪”。
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正当防卫权利不可任意滥用,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在刑法理论上,认为符合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五个条件:(一)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对合法行为不能实施防卫。
2、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是假想的。
没有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有不法侵害发生而实施所谓的防卫,称为假想防卫。
假想防卫,则看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而确定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3、不法侵害行为通常应是人的不法行为。
对不法侵害的理解,在新旧刑法中都没有作出明确的解释,从新旧刑法的有关条文看,在刑法的立法技术上涉及“不法侵害”一词时,可以看出并不只是限指触犯了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也包括与犯罪手段基本相同,但尚未触犯刑法的一般违法行为和虽然触犯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
结合我国79年刑法以及新刑法的规定,众多的法律工作者都认为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而不法侵害行为,既包括一般的违法行为,也包括犯罪行为。
如依照新旧刑法的规定,对盗窃、诈骗与抢夺罪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而对一般的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虽尚未构成犯罪,但这种行为也是一种不法侵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行为。
但是是否对所有的不法侵害的行为都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也就是说,是否如理论界一致认为的,只要存在违法行为,且行为具有侵害性就可以防卫呢?对此我认为是值得商榷的。
我认为构成正当防卫前提的不法侵害其含义应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并且这三个特征相互联系,缺一不可。
1、侵害性从词的意义上讲,“侵”的含义是侵入、接近,“害”的含义是伤害、妨害。
侵害就是“侵入而损害”。
由此可见,侵害是一种具有积极的攻击性、并有可能会造成损害的行为。
作为正当防卫前提条件之要素,“不法侵害”有其特定的含义。
首先,不法侵害必须是一种行为,可以是自然人的行为,也可以是单位的行为。
对个人与单位存在侵害可能的观点理论界没有争议。
但有些学者提出动物侵害是否可以防卫的问题。
对此我认为动物侵害问题在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动物侵害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除对动物进行处理外,只能对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按过错责任来承担民事责任,因而不存在对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防卫问题;而只有在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指使动物进行侵害之时,才可以对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进行防卫,因为这时动物只是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实施侵害行为的工具,因而动物并不能成为防卫意义上的侵害主体。
其次,这种行为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这是正当防卫的本质特征,亦即它是对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攻击,或者会产生一种使合法权益感受危害的状态。
这种破坏被法律所保护的合法利益或妨害权利行使的行为,在理论上有危险说与实际危害说两种见解。
多数学者认为不限于实际危害,只须对权利的正常状态发生不利影响,因而有致实际危害发生的危险,也属于侵害。
这种侵害包括目的行为与非目的行为、故意行为与过失行为、责任行为与非责任行为、作为与不作为、自然人的行为与单位的行为、侵害者直接实施的行为与利用动物间接实施的行为。
有的学者认为纯正不作为对现状无显著改变,不能作为正当防卫的前提。
但是通常认为只要具有不法侵害的行为,仍可主张正当防卫。
我认为,这种不法侵害行为必须具有发生实际危害的现实可能性,并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否则谈不让进行防卫的问题。
2、违法性从新旧刑法的有关条文看,刑法都涉及“不法侵害”一词,一定有其内在的特定含义,可以看出这一含义并不只限指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同时也应当包括于犯罪手段基本相同,但尚未触犯刑法的一般违法行为或虽然触犯刑法,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
许多学者都认为防卫行为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而不法侵害行为,既包括一般的违法行为,也包括犯罪行为。
法律没有规定无责任能力人具有侵害他人的权力,只是规定了无责任能力人不承担法律责任,法律的这一规定也说明无责任能力人可能会产生侵害他人的行为。
我认为,正当防卫的性质决定了它只能通过对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实现其目的。
因而,行为人不知对方是无责任能力之行为人时,可以对其实施正当防卫;即使在明知其为无责任能力之行为人时,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也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同样,对于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只要正在进行不法侵害,也可对其实行正当防卫;亲属之间发生的正当防卫也完全适用我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一般规定。
3、可制止性“制止”从词义来讲有使其停止之意,可制止性就是致使不法侵害得以停止,或者有效的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或者减少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不法侵害的行为虽然可以是不作为的行为,但通常都是以积极作为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并且这种积极作为的行为往往带有暴力的或侵袭的性质,肯定带有一定的强度。
如果一个不法侵害的行为一经发生,危害后果随之造成,即使实行正当防卫,也不能阻止危害后果的发生或者即使即地挽回损失。
这样的不法侵害没有可制止性,因而不能进行正当防卫。
同时也存在这样的情况,即使不再实行正当防卫,也不会再发生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不再扩大。
在这种时候,不法侵害虽然没有结束,危害结果也没有继续发生,如受害人已死亡,但犯罪分子仍继续加害,也已经失去了对不法侵害的可制止性,因而就不能对之实施防卫行为。
二、正当防卫的法律效果:新刑法明确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既然正当防卫的有利无害社会效果,是应受完全的表彰,其中的见义勇为、舍生取义的英雄行为,还当歌颂;则法律的良心就不能单纯从消极方面论断为无罪或不负刑事责任,而应当进一步从积极方面肯定其有利无害、有功无过,而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特别是当今社会治安往往因各种暴行而趋于严峻,法律倘能促使社会群起而攻之,则其制止和预防犯罪的及时有效性,便相对大于司法机关的事后究办。
可是,许多正当防卫案件的处理,特别是那些为保卫重大利益作殊死斗争,因而容易涉嫌过当甚至被误以故意行凶论罪的防卫适当行为,即使最后终于水落石出,如果司法机关只是就事论事地宣告无罪了事,而不昭示其功于社会,不强调其应受法律完全保护的效果,则甚至会因这种不作为抑制、削弱、伤害公民的正当防卫积极性。
现时,公众面对歹徒逞凶,虽然对被害人也寄予同情,但不少的人宁可袖手旁观,不愿挺身而出。
法律的社会效果落后于时代要求,不能不是这种令人遗憾的社会心理滋长的原因之一!我国的相关法律中未明确规定正当防卫的民法效果,即正当防卫人是否要对损害结果作出赔偿或负其他民事责任。
但是由于防卫人在行使防卫权利时,既没有违反公共利益,或以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而滥用权利,又尽了防止过当的义务,其行为既有理、有利、又有制,因而与所产生的损害结果之间,只有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具备损害赔偿或其他民事责任的原因要件。
由此可知正当防卫人无需为自己的行为负民事责任。
并且,根据正当防卫的完全正义性和有利无害的社会性,防卫一方在要求不法侵害者承担其直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责任的同时,有请求赔偿防卫人因防卫造成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各种损害的权利,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09条的规定“因防止、制止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的财产、人身遭受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受益人也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这乃理所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