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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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市区公交场站建设管理办法

泰州市市区公交场站建设管理办法

泰州市市区公交场站建设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26•【字号】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施行日期】2024.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泰州市市区公交场站建设管理办法(2024年3月26日泰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发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推进公交场站规划建设,合理配置和利用城市基础设施资源,促进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有效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效率,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海陵区、姜堰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范围内公交场站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公交场站,是指公交首末站、枢纽站、中途站、停保场及其站务用房、公交车充换电设施设备等配套设施。

第三条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是公交场站的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公交场站政策文件、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监督公交场站运营等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交场站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交场站建设支持力度。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交场站,应当列入政府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专项规划,结合人口分布、产业布局、客流出行需求,编制市区公交场站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级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时应当落实公交场站专项规划确定的公交场站用地,明确用地范围、场站规模、功能布局和控制要求,并征求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意见,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公交场站用地用途。

第六条公交场站用地应当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依法使用。

鼓励公交场站用地综合开发,其收益应当主要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平衡。

第七条新建、改建或者扩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娱乐、商业等大型公共设施,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交场站,并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场站管理制度的

场站管理制度的

场站管理制度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场站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执行场站管理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场站管理指的是对固定设施、设备和人员进行监管和运营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场站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场站运行安全稳定。

第五条场站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和措施,确保执行顺畅。

第六条场站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设备和操作流程,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场站管理人员应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能。

第八条场站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

第二章场站管理机构第九条公司设立场站管理部门,负责场站管理工作的规划、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场站管理部门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场站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管理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场站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做到科学管理。

第十三条场站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管理工具和设备,保障工作需要。

第十四条场站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管理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第三章场站管理流程第十五条场站管理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步骤进行,确保管理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场站管理流程包括日常巡检、设备运行监控、安全隐患排查等环节。

第十七条场站管理人员应按照流程要求,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和任务。

第十八条场站管理流程需定期检查和更新,保持适应市场需求的能力。

第十九条场站管理流程中涉及的各项数据和信息应进行记录和归档,备查。

第二十条场站管理流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协调解决。

第四章场站管理措施第二十一条场站管理应加强对设备和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二条场站管理应建立科学的设备管理制度,做到定期检修和替换。

第二十三条场站管理应加强对场站环境的管理,做到清洁整洁。

第二十四条场站管理应做好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二十五条场站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时能迅速有效应对。

12 场站站容、站貌管理办法

12 场站站容、站貌管理办法

场站站容、站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站容站貌管理,提高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提升场站的整体形象,促进场站的规范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运行管理部管辖的储配(门)站。

第三条站场分为生产区和非生产区两部分:1、生产区包括工艺区、中控区、辅助用房;2、非生产区包括休息区、寝室、厨房、浴室及场站的绿化。

第二章生产区站容站貌第四条工艺区的站容站貌:包括大门进(出)口,工艺区的地面、管场、设备设施、站内标识。

1、大门进(出)口:2、地面:保持站区地面干净,清扫杂物及落叶。

3、管场及设备设施的站容站貌:3.1、工艺区安全标志规范、醒目、齐全,在用设备、流程、介质、走向有明确规范的图文标识;设备管线上的箭头标识、注明文字要标准规范,一目了然,工艺管网及设备按规定标准涂色刷漆。

3.2、工艺区设备要做到“一准、二灵、三清、四无、五不漏”。

即:计量、调压装置、测量仪表准确无误;各类阀门、快开盲板、报警装置使用灵活;资料、记录、仪表工具清洁;设备管线、标识牌无油污、无缺陷、无锈蚀、场区无杂草;设备不漏油、不漏气、不漏水、不漏电、不漏脂。

3.3、在线安全报警装置完好,校验及时,安全阀、压力容器、压力表的铅封和校验标记完好,安全阀灵活有效,根部阀全开到位。

3.4、阀门位号应清晰,在设备除锈涮漆过程中要对阀门铭牌进行保护,避免破坏及涂抹油漆。

铭牌要保持完整、清晰,不得丢失或被漆盖住。

3.5、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校验,并做好检查记录。

3.6、站内防雷防静电装置保持完好并定期检测接地电阻无锈蚀。

3.7、计量器具“三率”:周检率、合格率、装表率达到100%,在用计量器具及配套设备的维护保养记录齐全,定期检验。

4、站内标识、标牌、制度、规范等按要求挂放整齐,且保持清洁无尘。

第五条中控区的站容站貌:站场主控室、值班室、站长办公室、墙面、地面、辅助用房。

1、主控室、值班室、站长办公室:办公物品摆放均以整齐、整洁、有序为主。

站场管理办法

站场管理办法

站场管理办法站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站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旅客安全,依法维护站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的公共交通站场,包括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等各类交通站场,以及停车场等。

第三条站场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章站场管理组织机构第四条各个站场应设立站场管理机构,负责站场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站场管理机构应有一名主要负责人,并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

第六条站场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站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汇报。

第三章站场规则与秩序第七条各站场应制定站场规则,明确旅客的行为规范,遵循秩序,保障乘客的安全。

第八条站场规则应当向旅客进行宣传,可以通过站场内的告示牌、广播等方式进行发布。

第九条旅客在站场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公共秩序,不得乱扔废弃物品,不得喧哗、打闹等影响他人休息和工作的行为;(二)不得擅自进入站场内的限制区域,不得破坏设施设备;(三)不得在站场内抽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站;(四)不得拦截车辆、列车,不得闯红灯、横穿马路等违法行为;(五)不得骚扰其他旅客,不得进行非法、违规活动。

第十条站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站场规则的宣传工作,提高旅客的遵守自觉性。

第四章旅客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站场管理机构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旅客的人身安全。

第十二条站场应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对旅客进行安全检查,防止危险物品携带进站。

第十三条站场管理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站场应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如监控系统、报警系统等,提供旅客安全保障。

第五章服务管理第十五条站场应做好旅客服务工作,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

第十六条站场应设立信息咨询台,提供旅客咨询和服务。

第十七条站场应提供舒适的候车、候车座椅,并做好卫生清洁工作。

第十八条站场应提供无障碍设施,满足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

站场管理办法

站场管理办法

站场管理办法随着现代交通运输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车站的管理变得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车站运行的安全、高效和有序,各地纷纷出台了“站场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详细介绍站场管理办法的内容:管理范围、管理措施、管理流程、管理标准和管理效益。

一、管理范围站场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包括了车站候车室、站前广场、进出站通道、车站商业区、站内服务设施等一系列与车站运营和管理相关的区域。

这些区域的管理目的主要在于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以及财产安全,同时也是保障车站运行的有序性、高效性,提高车站服务质量的重要手段。

二、管理措施为了实现上述管理目的,车站管理部门会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

一般而言,这些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入站安检:车站入口处设立安检通道,对进站乘客进行安全检查。

常见项包括物品安全检查、人员身份认证等。

2.站内巡查:车站管理人员进行巡查,检查站内各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不文明行为存在等。

3.警力保障:车站管理部门会安排专业安保人员和警力巡逻,保障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4.综合整治:定期对车站进行整体清洁卫生、设施设备维修更新、绿化等方面的综合整治,提高车站形象和服务质量。

5.车站信息发布:车站内部设立指引牌、广播系统、电子屏等信息发布设备,及时向乘客发布有关车站运营、行车调整、走失失物、天气等方面的信息。

三、管理流程站场管理办法的管理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环境检查:车站管理人员首先需要对车站内部和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确认有没有存在安全问题和不文明行为。

2.安全检查:车站管理人员对进站乘客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携带物品是否符合安全检查标准。

3.走失管理:车站管理部门会安排专业人员进行走失失物管理工作,协助乘客寻找和认领失物,并将遗失物品保管24小时后交往上交。

4.突发事件处置:突发事件发生时,车站管理人员应该即时启用应急预案,并酌情调配应急资源,保障现场安全和秩序。

汽车客运站站场管理办法

汽车客运站站场管理办法

南漳县汽车客运站站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站场的管理,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站场经营者、车辆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进本站所有参运车辆及经营业主,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三条:所有进站参运车辆必须保证各项手续齐全,技术状况达到参运要求。

第四条:所有进站参运车辆进入站场后应遵守站场管理制度,服从站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调度安排,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摆放。

不听劝告,强行将车辆乱停乱摆的,每次罚款50-100元。

第五条:所有发班车辆必须在站方指定区域内发班,禁止在站场内随意摆放或四处游动喊客,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第六条:参运车辆按规定的线路、班次、发车时间运行,并悬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线路牌,严禁悬挂自制线路标志牌,路单由车站签发,如实填写,随车携带,并按规定回收、保管。

所有车主及其他人员不准在站场内外强行拉客、堵客,严禁将旅客指向站外上车等现象,违者除补足票款外,每人次罚款50-100元。

第七条:加班由车站统一调度安排,车辆如需报停班次、调班或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发车的,应提前通知车站并经车站同意,否则按脱班、误班处理,每趟次罚款300-500元。

第八条:参运车辆应按核定座位载客,严禁超载,超载部分应转驳给其它车辆或由车站另行安排车辆加班。

第九条:所有班车(代理费包干的除外)一律由车站统一售票,主动接受车站稽查(包括验证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补票或强行冲关,违者罚款300-500元。

车站开出的结算单由车站双签岗上车核对人数检验无误并盖上双签章后,才能在车站财务结算,否则一概不予结算。

第十条:车辆经营者必须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严禁辱骂、殴打站场管理工作人员、旅客及其他经营者,严禁聚众打架闹事,堵车堵门,破坏公共设施等扰乱正常运输生产秩序的行为,违者视其情节罚款300-10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所有进站下客的车辆,必须开到指定的下车区下客,以免造成通道堵塞和车主间不正当竞争,凡是进入站场内拉货、接旅客的人力板车、机动三轮车、货的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一哄而上或随意乱窜、乱摆,违者视其情节罚款50-100元。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模版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模版

汽车客运站场管理规定模版一、通用规定1. 汽车客运站场应设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对站场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并落实相关职责。

2. 汽车客运站场应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安全意识培训,做好应急预案,确保站场内部安全。

3.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站场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4. 进出站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随意停放,遵守站场指引,确保通行秩序。

5. 进出站的车辆应经过相关检查,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站场设施管理1. 汽车客运站场设施应按照规划设计建设,保证基本的功能完善。

2. 站场内灯光设施应亮度适宜,确保夜间的安全通行。

3. 站场内应设置清洁卫生区域,保持环境整洁。

4. 站场内道路应保持平整,不得存在明显的凹凸不平或者道路损坏。

5. 站场内应设置专门的上下客区域,确保乘客舒适的出行环境。

三、安全管理1. 站场内应设置警示标识,标明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区域和路线。

2. 站场内应设有消防设备和安全疏散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3. 站场内应设有安全监控系统,保持24小时监控,并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4. 站场内应进行定期巡逻,防止违规停车等不安全行为。

四、停车管理1. 进站车辆应按照指引停放,车辆停放应整齐、有序,不得占用其他车辆的停车位。

2. 车辆应按规定停放时间进行收费,不得超过规定停车时间。

3. 停车场应设置合理的车位划分,确保车辆停放密度适宜。

4. 停车场禁止临时停车,禁止车辆在通行道上停放,确保通道畅通。

五、服务管理1. 站场内应设有服务窗口,提供咨询和购票服务,服务人员应礼貌待客,热情解答乘客问题。

2. 站场内应发布车辆信息,包括车次、始发地、目的地、发车时间等,方便乘客了解信息。

3. 站场内应提供乘客候车区域,并设有候车座椅和遮阳设施,确保乘客的乘车舒适度。

4. 站场内应有适当的餐厅和卫生间设施,方便乘客的用餐和如厕需求。

六、投诉处理1. 站场内应设立投诉受理窗口或者专门的投诉电话,接受乘客的投诉和意见反馈。

场站国际集装箱管理办法-

场站国际集装箱管理办法-

场站国际集装箱管理办法正文:---------------------------------------------------------------------------------------------------------------------------------------------------- 场站国际集装箱管理办法(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四日交通部颁发一九八七年六月一日施行)为了加强国际集装箱在集装箱场站的管理,明确集装箱场站与集装箱运输经营人相互责任,更好地为集装箱运输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经营国际集装箱堆存、装箱、拆箱、中转、修理、清洗等有关业务的集装箱场站(以下简称场站)。

二、集装箱运输经营人是指从事海上国际间集装箱运输的船舶运输公司(以下简称船公司)。

三、场站应具备下列条件:1.场站应设立在交通方便的地点。

2.场站地面必须平整和能承受所堆重箱的压力,有良好的排水条件、必要的消防设施、足够的照明设施和通道,并具备必要的交通和通讯设备。

3.场站应有围墙、门卫和检查设施。

4.场站应有足够的集装箱专用机械设备。

5.场站应有集装箱箱卡管理或电子计算机管理设备。

6.场站应有足够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口、场站应与船公司签订协议,严格信守协议规定。

进场五、船公司向场站运送集装箱,除双方协议另有规定者外,必须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场站,并及时提供有关业务资料。

六、集装箱进入场站必须严格执行交接制度,由承运人与场站办理交接并签署《设备交接单》。

《设备交接单》由船公司提供,场站负责填写。

七、场站应每日向船公司提供前一天的《集装箱进站日报》(格式见附表一)。

堆存八、集装箱进入场站后,场站应按双方协议规定,区分不同的船公司将空箱和重箱分别堆放。

空箱按完好箱和破损箱、自有箱和租箱分别堆放。

九、场站应每日向船公司代理人报送《集装箱堆存日报》(格式见附表二)。

十、集装箱进入场站并经双方签署《设备交接单》后,场站应对集装箱及其附属设备和集装箱内的货物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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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站管理办法1、场站安全管理办法2、场站安全标识管理办法3、场站值班管理办法4、场站交接班管理办法5、场站巡回检查管理办法6、场站进出站管理办法7、场站门卫保安管理办法8、场站消防管理办法9、场站防雷防静电管理办法10、场站安全用电管理办法11、场站计量仪表检定管理办法12、场站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办法13、场站压力容器管道检定管理办法14、场站安全生产与奖惩管理办法15、场站班前班后会管理办法16、场站学习培训管理办法17、场站卫生管理办法18、场站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一、场站安全管理办法1.0 目的规范公司燃气场站的安全管理,保障燃气场站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确保平稳供气。

2.0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燃气场站的安全管理。

燃气场站指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的LNG 储罐区、LNG计量撬区、LNG气化区、仪控等设备设施运行的区域及场所。

不包括加气站。

3.0 定义无4.0 职责4.1 场站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完善并落实岗位责任制;遵守、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按安全管理“五同时”原则(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做好场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2 运行管理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对场站安全管理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

4.3 安全技术部负责对公司燃气场站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

5.0 工作要求5.1 一般规定5.1.1 建立、完善并落实岗位责任制;遵守、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5.1.2 每月定期开展安全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按安全管理“五同时”原则做好场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5.1.3 制定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按时开展。

5.1.4 场站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着装上岗。

5.1.5 车辆进站应经许可,经检查、登记、加装阻火器后,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并停放在指定区域。

5.1.6 场站内应当有明显的防爆区域划分。

5.1.7 场站防爆区域内电气设施及其设置应当符合防爆要求。

5.1.8 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半年至少校验检测一次;静电跨接及接地保持完好。

5.1.9 场站内应当设置各类标识,包括公司形象标识、安全标志、警示标识、管理标识及流程标识等,标识的设置应当遵循“规范统一”的原则。

5.1.10 场站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经常清理杂草、杂物。

5.1.11 场站内进行检维修需涉及危险作业时,应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等)。

5.1.12 场站应急物资储备齐全,完好有效。

5.1.13 每月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1.14 每年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并组织评估和总结。

5.2 安保管理5.2.1 无酒后上岗、睡岗、脱岗、玩岗等情形。

5.2.2 有完整的场站(人员、车辆)进出登记表,人员、车辆进出场站,主动出门核查,并随后关闭大门。

5.2.3 执行物料进出验证管理,有登记记录。

5.2.4 视频监控系统完好,保安人员能正确使用。

5.2.5 周界报警系统正常并处于布防状态,且能正常报警。

5.2.6 存放贵重物品房间的门窗加设适当保护设施(如防盗门、钢条、窗栅等)。

5.2.7 围墙/围栏状况良好,无缺口、破损。

5.2.8 值班场所通讯设施正常,备有通讯录。

5.3 作业环境管理5.3.1 场站内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危险性以及管理需要,遵循“规范统一”的原则设置各类标识:5.3.1.1 公司形象标识应当严格满足公司要求。

5.3.1.2 各类安全标志牌的选用、设置及使用,应当严格执行GB 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规范。

5.3.1.3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当严格执行GB 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规范。

5.3.1.4 其它安全警示标识(道路交通、劳动防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等)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

5.3.1.5 管理标识及流程标识,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入站须知、危险源简介、应急处理措施、应急电话、疏散引导图、工艺流程图等,要结合行业特点参照已建标识进行设计、设置,没有参照依据的可根据场站实际需要进行设计、设置。

5.3.2 场站标识的选用材质必须满足场站安全生产要求。

5.3.3 场站设置的标识按照“属地管理”及“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场站及其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5.3.4 场站内防爆区与其他区域有明显分隔。

5.3.5 生产区及危险场所禁止堆放/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3.6 生产场所照明设施正常,有合格的应急照明备用。

5.3.7 管线、通道设置合理;支架、钢梯及平台安全稳固;工具定点存放。

5.3.8 应急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5.4 安全作业管理5.4.1 员工经培训及考核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4.2 场站防爆区内生产作业所使用的工具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5.4.3 气源装卸作业时,罐车轮胎前后放置合适三角木,并有专人监护。

5.4.4 生产、工艺设备运行期间,有专人定时巡查并做好记录。

5.4.5 设备检维修涉及危险作业时,应执行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5.4.6 根据作业场所特点和要求,配置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应急防护用具,且状况良好。

5.4.7 员工操作时按规定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5 防爆场所管理5.5.1 防爆区域内无非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工具和线路。

5.5.2 防爆电气设备配置适当,设备、线路及连接口无破损,符合防爆要求。

5.5.3 设置泄漏报警装置,功能正常且自检能报警,探头无锈蚀,定期校验。

5.5.4 场站内无使用明火;机动车进入场站前按规定安装阻火器。

5.5.5 每日对工艺设备、设施进行泄漏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有记录。

5.5.6 每日有专人进行现场安全巡查,并做好确认记录。

5.6 消防安全管理5.6.1 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

5.6.2 消防器材外观完好,无明显锈蚀,压力正常,在有效期内使用,且置于易于取用之地。

5.6.3 消防喷淋设施运作及保养状况良好,并定期测试,有记录。

5.6.4 消火栓无圈占、埋压,周围无堆积物,各连接处无渗漏,水压符合要求。

5.6.5 消火栓箱内物品(水带、开关扳手、水枪头)完整且保存完好。

5.6.6 消防器材、设施挂牌管理,由指定负责人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有记录。

5.6.7 消防器材、设施有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保持整洁。

5.6.8 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各种消防设施、器材。

5.6.9 每年定期进行消防、疏散演习。

5.6.10 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5.7 设备实施管理5.7.1 场站工作人员熟悉本站各类生产设备设施的构造和性能,做好日常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7.2 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置齐全,状况良好。

5.7.3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配置齐全、完好,按规定周期定期检验。

安全附件呈开启状态。

5.7.4 按规定周期对各类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和使用。

5.7.5 防雷、防静电装置状况良好,跨接和接地完好,定期检验。

5.7.6 配电房有防止外人进入和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措施。

5.7.7 配电柜开关按钮、保护器件等有适当识别标志。

5.7.8 生产设备设施需备用的燃油、润滑油应定点保管、储存适当,无渗漏。

5.8 相关方管理5.8.1 除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和本站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批准禁止进入场站。

5.8.2 外来学习、实习、参观等需要进入场站的人员,应当经公司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并经安全教育、办理登记手续,由相关管理人员或运行值班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场站。

5.8.3 外来施工队伍进入场站施工前,应当由公司安全管理及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和场站主管部门对其施工资质、人员资质、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确认,经同意批准,并经安全教育、办理交底、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场站作业。

施工作业期间,应有本站或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到场监护。

5.8.4 外来人员进入场站,必须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出入。

5.8.5 场站工作人员应对外来人员进行监督和检查,随时纠正其不安全行为,确保场站各项规章制度得到遵守,保障场站运行安全。

5.9 生产区安全管理5.9.1站内生产区严禁一切烟火,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生产区。

5.9.2非本站职工,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生产区,经批准进入,也必须有站内工作人员陪同,必须自觉遵守本站的有关安全规定。

5.9.3所有人员一律不得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生产区,未经许可不得在生产区内使用照相机和摄像机等电器。

5.9.4禁止车辆在生产区停放,确需进入的工作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并尽快离开。

卸车和放空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雷雨天气禁止卸车和放空作业。

5.9.5生产区因安装或维修需要动火时,要经安全部门批准,并持有动火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

5.10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管理5.10.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对燃气专业知识有所掌握,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5.10.2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认真操作,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5.10.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认真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5.10.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10.5加强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保持作业环境整洁,确保安全生产。

5.10.6会报警、会正确使用消防设备和防护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5.10.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5.10.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并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0 相关文件与记录6.1 《安全管理制度》6.2 《华润VI标识》二、场站安全标识管理办法1.0 目的为规范场站的安全标识管理,明确场站安全标识的现场设置要求。

2.0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场站安全标识管理方面应当遵循的设置及管理要求。

3.0 定义无4.0 职责4.1 场站站长负责监督场站安全标识的落实。

4.2 场站值班人员负责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工作。

5.0 工作要求5.1 设置原则5.1.1 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识;5.1.2 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识;5.1.3 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识;5.1.4 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指示标识5.2 设置要求5.2.1 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发生;5.2.2 对安全警示标识应有足够的照明,保证操作人员在夜间能够清晰可辩;5.2.3 安全警示标识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上;5.2.4 安全警示标识的几何图形的具体参数,图形的颜色必须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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