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医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医院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1. 医院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医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2. 各部门、科室要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3. 全体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都有消防安全责任,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注意火灾预防,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
二、消防安全管理1. 医院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配备专业的消防控制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 医院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消防泵、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
3. 医院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火灾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火灾应急预案应包括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等内容。
4. 医院应加强用火、用电管理,禁止在病房、门诊等区域使用明火。
对于用电设备,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5. 医院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火源管理等内容。
三、消防安全培训与宣传1. 医院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及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2. 医院应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患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消防安全考核与奖惩1. 医院应定期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好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个人,医院应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篇)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医院内部消防安全及应急处置工作的一套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个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1. 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医院内部各级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包括医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员等。
3.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保障医院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维修保养,消防安全设施的检查和测试等。
4.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定期开展医院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包括灭火器使用、疏散逃生等消防知识的培训。
5. 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定期开展医院内部的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6. 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编制医院的消防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医院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果。
7. 灭火应急处置:明确医院内部发生火灾时的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包括警报与报警、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等措施。
8. 灭火器材管理:对医院内部的灭火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和更新,确保可靠性和有效性。
9. 外来承包单位管理:对外来承包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管和验收,确保其消防安全工作符合要求。
10. 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定期开展对医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
以上是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实际情况可以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医院名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篇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做好火灾防控工作,保障患者和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的所有人员,包括患者、职工、访客等。
第三条医院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医院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医院领导班子对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医院各级各部门负有相应的管理责任。
医院消防管理安全制度

医院消防管理安全制度一、消防组织与职责1.1 医院应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副院长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面领导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1.2 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消防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
1.3 各科室、病区应指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设施管理2.1 医院应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有效。
2.2 消防设施管理责任人应每日巡查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三、消防培训与演练3.1 医院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3.2 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检验医院的消防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消防安全检查4.1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医院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4.2 各科室、病区应每日进行消防安全自查,确保无火灾隐患。
五、火灾隐患整改5.1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报告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5.2 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验收,确保整改效果。
六、应急预案制定6.1 医院应制定详细的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和应急处置程序。
6.2 预案应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医院消防安全工作的实际需要。
七、火灾事故处理7.1 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和疏散。
7.2 事故处理完毕后,应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八、消防奖惩机制8.1 医院应建立消防奖惩机制,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8.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个人和集体,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应追究法律责任。
医院消防管理安全制度是保障医院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医院的消防安全。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2.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3.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制度。
4.本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5.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消防保安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6.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
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7.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制度。
8.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消防保安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
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制度。
9.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消防保安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10.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11.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闽医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闽医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商场:为切实加强商场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爱护宽敞顾客职员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证商场营业顺利进行,特制定《太原贵都百货消防安全治理规定》,望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七日福建医科大学消防安全治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商场消防安全治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爱护宽敞顾客及职员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证商场营业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规定》和《山西省消防条例》,结合我商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场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商场进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商场的进展相适应。
第三条商场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董事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部门\各楼层要紧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商场设立由公司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总经理担任防火领导小组小组长。
防火领导小组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
各部门各楼层成立防火工作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条商场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爱护消防安全、爱护消防设施、禁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商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职员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商场治理范畴内所有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八条商场防火小组将对商场营业有重大阻碍和易发生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缺失的场所或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第九条主管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治理措施,张挂于显见地点。
要配足灭火设备,并有专人治理,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应停止使用。
(一)应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并设有应急灯及明显标志,疏散通道须保持畅通。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概述医院作为一个人员密集、设备众多的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医院的消防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规范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安全责任1. 医院的总经理负责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下发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并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的落实。
2. 医院各级领导必须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确保相关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3. 医院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必须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消防设施1. 医院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水池等。
2. 医院的消防设施必须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医院必须合理设置火灾报警器,并定期测试其功能。
四、火灾风险管理1. 医院必须制定火灾风险评估和管理措施,明确各种火灾风险的等级和防范措施。
2. 医院必须加强对易燃和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其储存和使用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3. 医院必须加强对电气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老化设备。
五、员工培训和教育1. 医院必须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活动,确保员工掌握基本的火灾应急知识和技能。
2. 医院必须制定员工撤离和逃生预案,并对员工进行模拟演练,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3. 医院必须建立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对员工参与消防演练和逃生训练进行评估,倡导员工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
六、火灾应急处置1. 医院必须制定完整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包括火灾发生后的报警、疏散、灭火等措施。
2. 医院必须设立专门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火灾应急工作的协调和指挥。
3. 医院必须组织定期演练火灾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七、监督检查1. 医院必须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关的检查记录。
2. 医院必须配备专业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
3. 医院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督和检查,积极配合工作。
八、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医院必须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及医院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1. 医院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医院全体员工均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三、消防安全管理1. 医院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 医院应定期对消防安全设施进行检测、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医院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并保持畅通无阻。
4. 医院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 医院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消防安全教育1. 医院应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2. 医院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
3. 医院应利用宣传栏、公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五、消防安全措施1. 医院应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消防安全。
2. 医院应禁止在病房、库房等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3. 医院应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储存和使用。
4. 医院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消防安全检查1. 医院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检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情况,消防通道的畅通情况,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3. 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七、奖惩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责任。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保卫科负责解释。
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1.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各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2. 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3.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4. 医疗机构应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5. 医疗机构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6.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7. 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规定,禁止在病房、手术室等区域使用明火。
8. 医疗机构应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严禁随意堆放、使用。
四、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1. 医疗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2. 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消防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的标识,便于员工识别和使用。
4. 医疗机构应制定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应急预案。
五、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消防安全知识、火灾逃生技能、灭火器材使用等内容。
3. 医疗机构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纳入员工培训计划,确保全体员工掌握消防安全知识。
六、奖惩制度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个人和集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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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太原贵都百货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各部门、各商场:为切实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顾客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商场营业顺利进行,特制定《太原贵都百货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望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十七日福建医科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顾客及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商场营业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发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山西省消防条例》,结合我商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场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商场发展的总体规划,使消防安全工作与商场的发展相适应。
第三条商场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逐级防火责任制,董事长为学校防火安全责任人,各部门\各楼层主要行政领导为本单位防火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商场设立由公司领导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总经理担任防火领导小组小组长。
防火领导小组下设防火安全办公室。
各部门各楼层成立防火工作小组或指定专人负责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条商场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商场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法制安全教育规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商场管理范围内所有单位及个人,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二章火灾预防第八条商场防火小组将对商场营业有重大影响和易发生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场所或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第九条主管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张挂于显见地方。
要配足灭火设备,并有专人管理,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应停止使用。
(一)应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并设有应急灯及明显标志,疏散通道须保持畅通。
(二)电气设备要有专人负责,线路要定期检修。
(三)对楼内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定期检查。
高位消防水池要确保水源充足,应急照明系统要保持良好状态。
(四)楼道内严禁堆放物品。
(五)消防控制室要有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做好日常检查与记录(六)商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违章装修;不得随意拉线、改线、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明火。
(七)夜间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公司内停留。
(八)各办公室、库房等要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器电源。
(九)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不准学龄前儿童单独乘坐电梯。
第十条商场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报经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新建工程必须按照消防要求设置公共消防设施。
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商场防火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一条在商场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
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
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商场防火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
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三条举办大型集会、文艺晚会等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并于举办日三天前报商场防火领导小组,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加强用电、用气管理。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必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
任何单位、个人不准违章用电、用气,不准私自接线、变更管道、换表和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故障要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修。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十七条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及各级消防组织,通过加强消防组织建设,增强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防火委员会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福建省消防条例》,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工作规划,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代表学校与各单位签定《防火安全部门领导责任书》;(三)根据校园防火安全工作的特点,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就改进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见;(五)根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需要,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配备、更换、维修等做出规划,提出专项经费预算;(六)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调查研究科),既是学校防火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
防火安全办公室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其职责是:(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本规定及学校防火委员会的要求,拟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二)对学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向有火灾火险隐患的单位发出《火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三)对学校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设置、配备、更换、维修、报废提出意见,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四)建立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六)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指导义务消防队的工作,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八)组织或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九)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校园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就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十)定期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防火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十条各单位防火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二)确定本单位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与学校安全防火委员会签定《防火安全部门领导责任书》;(三)针对本单位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四)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进行检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五)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六)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指导、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告;(七)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八)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防火领导小组除应当履行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须的操作规范的文字内容,应在设备周围明显处上墙告示。
(二)建立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四)建立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章火灾扑救第二十二条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校保卫处值班室电话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严禁谎报火警。
第二十三条失火单位和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扑灭火灾、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五章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第二十四条学校将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配置和维护资金列入消防安全预算,专款专用。
第二十五条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
并按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第二十六条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消防器材应放在消防箱内,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配备的灭火器材,由单位防火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管理;各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分别由各楼管理部门指定专人管理。
第三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特殊情况须报经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变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一条学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一)防火组织健全并积极开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消防设施、器材保管完好,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二)及时组织扑灭火灾或积极支援其他单位、居民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四)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先进、优秀的评比直至处分、处罚。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二)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三)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五)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三十三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者,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校属各单位(含附属医院)、驻校各机构和企业,均须依据本规定,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做好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业务性质,制定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由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