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重点工程临时施工复函》申报指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重点工程临时施工复函》申报指南

点击数:1794发布时间:2014-04-02 发布者:建设和市政园林局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主席令第91号)

●《广州市建筑条例》((1997)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建设部第71号令发布、(2001)建设部第91

号令修正)

●《批转市建委、法制办关于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穗

府〔2006〕15号)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建筑〔2001〕375号)

服务对象

●建设单位。

必备条件

●已通过用地预审手续。

●建设资金已落实。

●有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稳定的规划方案。

提交资料(凡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建设单位报送“临时施工复函”申请报告。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一份,如不具备前述条件,则需提供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出具的受理用地报批的用地预审或权属确认或土地勘测定界等证明材料和承诺书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涉及市政道路开挖的管线工程的,可以提供道路开挖证代替)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建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份,如不具备前述条件,则需提

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设计方案和规划方案审查等能确保规划稳定的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

●《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和安全生产考核

合格证(B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

●经市造价站备案确认的施工合同备案表和经区劳保办盖章确认后的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

●《建设工程监理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工程监理任务发包、承包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及审查报告复印件一份。(合同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图审查

机构直接签订)

●《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或区发改部门核准证明文件。

●公安消防、人防、环保、卫生防疫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审核意见或复函。(消防批复仅限

房建项目提供,市政工程只需提供环保批复)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批复。(符合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

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查勘表》复印件各一份。

●缴纳劳动保险统筹金的《发票》复印件一份。

●资金落实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财政项目为立项批文;其他项目为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

明,工期不足一年的不少于合同造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不少于合同造价的30%)。

●经确认的《广州市萝岗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缴申报表》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

票据》复印件各一份。

●经确认的《广州市萝岗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申报表》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

统一票据》复印件各一份。

●经确认的《广州市居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原件一份(适用于民用及公共

建筑)。

●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及监理公司审核意见(适用于劳务分包

工程)或非劳务分包的证明文件。(适用于非劳务分包工程)

●城管部门行政处罚证明文件。(适用于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工程)

●监理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办事时限

●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

办事结果

●发《广州市重点工程临时施工复函》一份。

办事机构

●区行政服务中心D栋101室区建设和市政园林局建设管理处

业务岗联系人:

谢工:82111636(永和街)

梁工:82118330(东区街、夏港街、生物岛)

陈工:82118331(萝岗街)

李工:82111150(联和街)

文秘岗联系人:朱小姐,电话:82112081

收案地点

●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330号建设和市政园林局窗口(联系人:彭艳萍;电话:82113381)收案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45—11:45 下午1:30:—4:45

广州市重点工程临时施工复函审批工作流程图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窗口人员接收→经办人初审→组长复核→处长审核

→分管副局长终审→内勤出文→建设单位领取相关文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