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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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一、宗旨1、以“文明施工,营造绿色建筑”为宗旨,严格规范建筑施工行为;2、加强建筑施工的社会责任感和建筑施工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文明施工;3、降低建筑施工环境污染和公共事故的发生,提升工程生产和施工水平;4、深入实施施工机械化和信息化,促进施工安全生产及技术创新。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建筑施工管理活动。

三、施工安全1、设立施工安全制度,对施工安全管理细则进行全面研究;2、加强对施工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明确工作职责;3、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4、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5、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力度加强;6、定期对施工安全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规定标准。

四、施工文明1、槭选施工现场的排放电视,广播和报纸信息,并按照合同规定构筑施工习训;2、建立施工文明标志,按照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保持施工场所整洁宜人;3、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违反施工文明规范的施工单位采取一定措施;4、重视保护公共资源,严禁任何形式的土地滥用,加强违章施工行为惩戒;5、加强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协调与管理,营造社会良性施工环境;6、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协商,协助处理管辖区内的施工争议;7、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施工发展的文明秩序。

五、水污染防治1、落实活性污泥处理技术,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污水排放,保护河湖水体质量;2、整治建筑施工现场水域治理,确保市容环卫环境卫生;3、加强污染源排放标准,落实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措施;4、逐步实施节水工程,控制工程过程中的水消耗;5、加强综合施工现场污物处理水处理技术,确保其符合有关规定。

六、机械设备管理1、根据施工需要,制定合理的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机制;2、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应符合有关规范,施工质量要求高;3、严格执行施工机械设备操作、检测及维修制度,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5、建立机械设备管理规范,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10]630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10]630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理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10]630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体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制。

涵盖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工程必须实行施工总承包,施工管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

建设单位需在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本工程所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全面管理责任,以及建设单位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也必须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施工。

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各分包企业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工程质量、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方面的权利、义务;建设单位另外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企业必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管理协议书,明确上述管理权利、义务。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规范(3篇)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规范(3篇)

第1篇一、适用范围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活动,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设施、水利设施等。

二、主要内容1. 施工质量管理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规范对施工质量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等环节。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质量。

2. 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是建设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规范对施工安全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施工人员安全培训等。

3. 环境保护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规范强调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确保施工现场的环境质量。

4. 施工进度管理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规范对施工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5. 施工资料管理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规范对施工资料管理提出了要求,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资料档案,确保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三、实施与监督1. 实施主体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规范的实施主体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

2. 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规范的实施与监督由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规范得到有效执行。

四、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规范的行为,相关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1. 责令整改:对违反施工规范的行为,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2. 罚款:对严重违反施工规范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

3. 暂停施工: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工程,暂停施工,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施工。

4. 撤销资质:对屡次违反施工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依法撤销其相关资质。

总之,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规范旨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规范施工行为,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各相关单位应认真执行施工规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解读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解读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解读为便于大家更好的理解和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根据市政府政府规章条文解读的有关要求,特对《规定》进行解读:一、设立《规定》的目的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环境整洁。

二、设立《规定》的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并参与其它兄弟城市的照明行业法规如《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制定《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三、设立《规定》的背景城市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与市民生活出行息息相关。

加强城市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既是市民百姓的强烈愿望,也是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需要,当前,国家和广东省没有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相关的法规,上海市于2009年以政府规章形式发布实施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0年10月30日修订)。

我市目前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执行的是部门规范性文件,与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通过立法加强我市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1999年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并重新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但随着广州城区的扩大,建设工程的规模与文明施工要求不断增大和提高,原《办法》已经不能满足广州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且原《办法》在许多方面都与我市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主要表现在:一是原《办法》适用范围窄,主要针对我市行政区(从化、增城市除外)内进行的拆除工程和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地铁和供电、供水、通讯、煤气管道)、装修装饰工程等管理进行规定,已不能适应目前的工作需要,应当扩大适用范围,本《规定》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务工程、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力和电信等管线工程(统称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与市民生活和工作有直接影响,均纳入到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二是原《办法》规定的文明施工的责任有局限性,造成在管理中责任不清、责任人互相推诿扯皮等问题,为适应广州市新的职能部门管理的责任,需要通过立法确立来解决这一问题;三是原《办法》在制定时,只规定了施工单位的责任,而其它参建单位的责任规定太少,本《规定》进行了调整;四是调整了内容,减少了安全生产的内容,增加了现场扬尘和噪声控制的内容;五是原《办法》未规定具体的处罚条款,本《规定》进行了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doc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doc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我市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根据《广州市建筑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粤建施字〔1997〕1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在本市行政区(从化、增城市除外)内进行的拆除工程和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地铁和供电、供水、通讯、煤气管道)、装修装饰工程等施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协助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

第四条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施工单位负有实施文明施工的责任。

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直接责任人。

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接受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协助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监理单位应当督促和协调文明施工的实施。

第六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应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栏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厨房厕所卫生化、宿舍和办公室规范化。

建设工程应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鼓励美化建设工程周围环境。

第七条文明施工设施主要内容包括封闭施工、硬地、安全防护和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仓库、水电设施等。

文明施工设施建设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量列入工程预算,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章综合管理第八条在市区施工的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需要占用道路的,必须向市政、公安交通部门申请临时占用道路手续。

第九条大型市政工程或挖掘、占用道路面积较大、时间超过30日及在城市主干道车行道施工等,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制定详尽的、有可操作性的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07•【字号】穗建质[2012]1651号•【施行日期】2012.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2]1651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巩固前一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和“创文”、“创卫”成果的基础上,继续落实有关要求,不断优化提升施工管理水平,把“建设幸福广州”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迅速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

全市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所负责的工地(包括已停工的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和建筑起重设备,严格实行“专家论证”、“专家验收”和“现场双确认”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二、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从12月7日起至年底,各建设责任主体必须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认真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抓好落实,必须确保建筑工地施工围蔽、出入口和临时设施周边的环境整洁卫生、整齐有序,落实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六个100%”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不断巩固和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

三、加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力度。

从即日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和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对所辖的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全面彻底排查工地安全隐患和落实文明施工各项管理要求,对于不落实文明施工的责任单位,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工程管理规定从严查处并及时上报。

市建委将派出督查组对全市工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发现和监管单位上报的违规行为,将予以通报和处罚。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汇总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汇总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汇总一、前言近年来,随着广州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的数量也不断增加。

然而,在建设工程中,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文明,广州市通过颁布相关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

本文旨在汇总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内容,以供参考。

二、规定内容1.《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7年)该规定是广州市政府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法规。

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该规定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广州市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

2.《广州市建筑施工场地暂行管理规定》(2019年)该规定是广州市政府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管理,防止施工场地发生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场地管理要求•建筑施工场地安全保障措施•建筑施工场地文明施工要求该规定的实施,为广州市建筑施工场地管理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与法律支持。

3.《广州市建筑工地绿化管理规定》(2020年)该规定是广州市政府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管理,促进城市环境美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地绿化管理要求•建筑工地绿化施工技术要求•建筑工地绿化监测与考核该规定的实施,将会有效提升广州市建筑工地绿化水平,并推进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4.《广州市城市建筑噪音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21年)该规定是广州市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噪音污染防治管理,维持良好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建筑噪音污染防治管理要求•城市建筑噪音污染源监测及规定标准•城市建筑噪音污染源治理技术规定该规定的实施,将会有效维持广州市良好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13•【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施行日期】2018.02.1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2年1月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8年2月1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办法〉等1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抢险救灾工程、铁路和军事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文明施工举报热线(12319),建立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第五条建设、水务、林业园林、港口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别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以及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监督管理。

(二)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务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三)林业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四)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港口码头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五)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路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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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防治扬尘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由于交通、施工场地等客 观条件限制,需要使用袋装水泥的,应当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二)施工现场堆放的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三)禁止凌空抛撒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及时清运 消纳。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设置相关设施:
(一)在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并张贴有关许可证件。施工铭牌应当明确项 目名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督机构名称,开工、计划 竣工日期和监督投诉电话等。
(二)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具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 相应的隔离措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不得设置办公场地、宿舍等非必 要区域和设施。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明确文明 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单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 施工措施费用及有关申请、审核、支付和结算等条款。
(三)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供施工合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关文件。
(三)施工现场四周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 道路等工程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档。
(四)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场地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水枪;不 具备设置洗车设施的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等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用 移动式冲水设备冲洗工地车辆,并安排工人保洁。
(五)工地外立面脚手架使用钢管搭设,禁止使用竹子搭设或者钢竹混搭,脚 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不应有明显锈迹,立面统一采用绿色密目 式安全网围蔽。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四条、 第十七条,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确定 的分工实施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 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任免机关 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 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工地出入大门
(一)工地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应低于 2 米,宽度不宜少于 5 米。
(二)大门使用材料与围墙、围档等相适应,大门上应有企业标识。
(六)港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港口码头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七)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路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 处罚。
第六条 各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文明施工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 并将企业实施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纳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文明施工举报热线(12319),建立工程行政管 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第五条 建设、水务、林业园林、交通、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 称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别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 理:
4.外墙面应批荡抹光和美化处理,鼓励建设工程采用特色造型和绿化外墙。
5.利用墙面设置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 法》和《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围板。
1.工期在半年以下 15 日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拆除工程宜采用围板 封闭。
2.采用轻型钢架铝扣板(压型板)或装配式双面彩钢夹心板(板房板),高度 1.8 米,围板用角钢支撑,并通过 C 型钢柱与在地面固结,钢柱间距不大于 3.3 米。
(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 管理。
(二)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务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三)林业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四)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除 外)施工的监督管理。
(五)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人行道开挖及占用人行道施工的监督管 理。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 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 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有关活动及 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抢险救灾工程、铁路和军事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二)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各分包单位应当遵守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规 定,落实分包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三)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和设计文件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 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
施工单位对施工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条 实施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四)散体物料运输应当遵守本市散体物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拆除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喷淋除尘措施。拆除工程完工后 30 日内不能开 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简易绿化等措施。
(六)装卸建筑散体材料或者在施工现场粉尘飞扬的区域,应当采取遮挡围蔽 或者喷水降尘等措施。
(七)禁止燃烧建筑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实施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管 理责任。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距工程开工 7 日前,在现场周边张贴开工通告, 通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计划、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 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交通组织疏导 方案、应急预案和道路修复方案,并通过市级以上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媒 体发布施工通告、公交临时调整等信息。
第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 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采取防护措施。
在城市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施工作业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 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警示灯,喷涂明 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警示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六)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设施,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 放整齐,并设置标签,不得堆放在现场围蔽以外。
(七)施工现场道路应当畅通,并设置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应急设施。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防止施工噪声污 染,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噪声排放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施工场 界噪声测量办法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值进行监测。
第八条 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 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 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按照本规定要求,落实各项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责任人, 建立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档案,记录文明施工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拆 除工地围蔽、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清运废弃物。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 消除安全隐患,并在批准施工期限届满前清理场地。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按本规定所附《广州市建设工 程文明施工标准》执行;需要调整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修订并公布。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 项、第(六)项、第(七)项,施工现场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 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灯光照明要求的,由城市 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3.围蔽脚线统一采用砖砌 20 厘米高、18 厘米厚砖墙,防止余泥杂物泻出 围板外。
4.支柱、支座、弧形彩色压型钢板的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围板的 颜色应一致。
5.临近机动车道的围蔽应设置成品铸铁或钢制防撞杆,按交通相关管理规 定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志。
(三)密扣式钢围栏(铁马)。
工期在 15 日以下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宜采用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围 蔽。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 62 年 12 月 16 日市政府第 13 届 163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市长 陈建华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
一、施工围蔽
(一)围墙。
1.房屋建筑工程、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建筑物、构筑 物拆除工程应采用围墙封闭。
2.统一采用砖砌 18 厘米厚砖墙,高度 2 米并压顶。
3.应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柱,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小于 50 厘米,墙柱之间距 离不宜超过 3 米,墙柱与墙体连接应牢固、安全、可靠。
(四)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组织设计单位对工程周围建筑物、构筑物 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勘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并将工 程所涉及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设施管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环保行政部门提 出的设计要求,提交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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