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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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学籍登记
1.学籍注册:每个小学新生入学后,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学籍注册登记
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出生证明、户口本、居住证等。

2.学籍变更:学生因家庭迁移、转学等原因需要变更学籍信息时,必
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在核实后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3.学籍注销:学生因转学、毕业等原因离校,需要申请注销学籍。


校在核实材料无误后,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二、学籍档案管理
1.学籍档案建立:每个小学学生都有一个学籍档案,记录学生个人的
基本信息、学业成绩、奖惩记录等。

学校负责建立并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
档案。

2.学籍档案使用:学校教育管理部门和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中需要
使用学生的学籍档案时,必须经过相关审批,并严格保密。

离任的教师、
教育管理人员离校时必须交出学生档案。

3.学籍档案保管:学校应设立专门的学籍档案室,配备有防火、防水、防盗等设施,保证学生学籍档案的安全。

同时,学校还应定期进行学籍档
案检查,确保档案完整,避免丢失和损毁。

三、学籍管理措施
1.学籍信息如实统计:学校应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生学籍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学籍信息保密:学校要严格遵守学生信息保密制度,不得将学生个人信息外泄。

教师对学生个人信息要保密,不得随意泄露给他人。

4.学籍奖惩记录:学校要定期对学生的奖励和处分进行记录,并及时通知家长。

对于学生的违纪行为,学校要根据学生违纪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精选多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新生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入学,并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本、父母房产证、接种证等证件办理报名注册手续,新生按学校规定进行编班,不得挑选班级。

二、转学
转入学生,因户口迁移到本校的服务范围或父母在本地区工作或投亲的并具有本地区正式户口的学生,有正式的转学联系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转入本校就读。

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工作调动等到外校学习,须由家长事先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填写转学联系表,家长持联系表到鱼峰区教育局审批,批准后,接到学校填写的“同意接受”加盖公章后将表送回学校,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转学手续应在学期末结束前
或学期初一周内办理。

三、借读
1、无柳州市区户口的进城务工子女申请到本校上学的,在班额人数空缺的情况下,经学校批准可在本校借读。

2、按上级文件在本校借读的学生不收取任何形式的借读费。

四、休学
1、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休学者,由学生家长持本地医疗单位的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办理休学手续,准许休学,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持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如未康复要办理延长休学手续。

2、休学期满的学生根据情况回原班或插入相应年级的班级。

五、留级
按上级文件规定,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不实行留级制度。

六、毕业
我校小学毕业生经参加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小学部各年级对学生学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毕业和学籍变动等事项的管理。

第四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在公平的环境中接受教育。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五条学生入学应按照我校招生规定进行,持相关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在开学前为学生办理注册手续,逾期不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注册时,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应如实填写学生信息,如有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

第三章学籍变动第八条学生转学应持原学校转学证明,经我校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九条学生休学应持医院证明,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休学期限最长一年。

第十条学生复学应持相关证件,经学校核实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退学应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办理退学手续。

第四章毕业与结业第十二条学生毕业条件按照我国教育部颁发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我校教学计划执行。

第十三条学生结业条件按照我校教学计划执行,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第五章学籍档案管理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十五条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学籍变动等资料。

第十六条学籍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进行审核、更新。

第六章罚则第十七条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学校工作人员违反学籍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7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7篇)

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学校内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省、市、区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制度。

一、招收年满____周岁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招生。

每学期开学时,各年级在校学生必须按时到校注册,因故不能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二、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须具备医疗单位的证明),请假超过三天者,须持医院请假单和学生请假条向教导处汇报;学生请假超过三个月要求休学,必须由家长提出申请,附医疗单位证明,并由班主任证明,报教导处查验后交教育局普教处审验批准,方可准其休学。

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实际学力并征求其本人及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意见后编入相应年级。

三、小学生必须受完六年义务教育。

发现学生辍学,就依法使其复学。

因户籍变更要求转出本校的学生,须持班主任证明,到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

未办理转学手续的,班主任应及时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否则追究班主任的责任。

因户籍变更须转入本校的学生,学校不得无故拒收。

四、本校取消留级制度。

学生和任课教师要努力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以表彰,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五、学校应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

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

汇南小学教导处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二)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统一实施学籍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现就作如下规定: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学籍管理工作责任,校长要强化对学籍工作的领导,学校校长为学籍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务主任和学籍管理员为直接责任人。

学校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疏于学籍管理而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或学生合法权益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

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精选6篇)学籍管理制度1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

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

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二)转学1、转学条件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

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小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

小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建设和谐校园。

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二章学籍登记一、学生入学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生入学后,学校务必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学习情况等。

三、学生转学或毕业时,学校需办理学籍调动手续,及时更新学籍信息。

第三章学籍档案管理一、学校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个人档案,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二、学生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严格保密。

三、学生档案可以在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但需经过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同意。

第四章学籍变更一、学生因迁移、升级等原因需要变更学籍信息时,需提供相关证明,经过学校审核后方可办理。

二、学生个人信息变更,需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有效证明,学校审核无误后方可更新信息。

第五章学籍纪律一、学生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进行违法违纪行为,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二、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需遵守学校纪律,尊重师长,团结同学,倡导文明礼仪。

三、学生在考试和评比中如有作弊等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学籍档案中。

第六章学籍保障一、学生学籍信息应得到妥善保障,不得随意调取或外泄。

二、学校应及时更新学籍信息,保证学生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学校要建立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定期对学籍档案进行检查与整理。

第七章附则一、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学生管理部门所有。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不断完善和调整。

以上就是小学学籍管理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各位师生的认可和支持,共同维护良好的学校秩序和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班级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班级学籍管理制度

小学班级学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小学班级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生学籍的合法权益,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学生注册1. 学生在入学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

2. 学生入学前需要进行健康体检,体检结果要备案。

3. 学生入学时,学校将为学生发放学籍号,并将学生信息录入学籍档案系统。

第三章学籍变更1. 学生家庭搬迁、户口迁移等需要学籍变更的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家长签字确认后,学校可以进行学籍变更。

2. 学生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发生变化时,需持有效证明材料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第四章学籍保密1. 学校将学生信息作为保密信息,不得向未经授权的第三方透露。

2. 学生需要妥善保管学籍号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随意泄露。

第五章学籍查询1. 学生及其家长有权查询学生的学籍信息,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

2. 学生档案及学籍信息只能在学校指定的地点查询,不得私自处理或更改。

第六章学籍管理1.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学籍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2. 学生在校期间如有较大不良行为,学校有权对其进行学籍处分。

第七章学籍档案保管1.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学生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学生毕业离校后,学籍档案需进行妥善保管,保留至规定的时限。

第八章违章处理1. 学生如有伪造学籍信息、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并做出相应处罚。

2. 学生有权申诉和申请复查,学校将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1. 学籍管理制度由学校校长负责,学籍管理员负责具体执行。

2. 学校在学籍管理过程中,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以上是小学班级学籍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学校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我们希望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能够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实现自身价值。

学籍管理制度(4篇)

学籍管理制度(4篇)

学籍管理制度1、新生入学:(1)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凡适龄儿童均可持本市正式户口,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和划定的辖区范围报名,学校审查录取,并发录取通知书。

(2)适龄儿童需缓学、免学的,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因疾病申请缓学、免学的就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缓学期为一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就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3)严格控制招生计划,学额不超过区教育局的规定,若固特殊情况,需超学额,要向教育局初教科打报告。

2、升级、留级:(1)取消留级制度,如有学科不及格,开学前补考后予以升级。

(2)个别学生成绩特别优秀,平时测试有四次甲等者,经个人申请,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推荐,教导处考核,经校长同意审批,准予期未免考。

3、休学、复学:(1)在校学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申请休学者,并持市级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经学校报区教育局初教科批准可以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每年申报批准一次,但不能超过两年,若超过两年,学校不保留学籍。

(2)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凭医院康复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审查批堆,予以复学,并编入休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4、转学:(1)学生因家庭搬迁或其它特殊原因,需转学者,必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向居住地和新居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持接收证,准予转学。

(2)学生转学,应凭转入学校签发的接收证,转出学校签发的转学证,学生手册以及规定的学籍档案资料。

转学工作,一般在学期结束或开学办理。

(3)学校及教师不能以任何理由迫使本校在籍学生转学。

5、借读:(1)凡户口不在本城市,因有困难,需要借读的需持暂住户口,家长单位证明,向居住辖区范围内学校提出申请,办理借读手续。

并按区教育局规定缴纳一定的借读费。

(2)凡国有特殊原因(拆迁、培训)需暂时在外校就读,需经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办理保留学籍手续,经学校审查并缴纳一定的保留费后,方能保留。

6、毕业、结业,肄业:(1)小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且德、智、体各方面都合格者,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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绣衣集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入学
一年级新生入学,按上级划定的本校招收范围内的时龄儿童入学,并按规定时间班里报名注册手续,新生按学校规定编班,不得挑选班级。

二、转学
转入学生,因户口迁移到本校的服务范围或父母在本地区务工或投亲的并具有本地区正式户口的学生,有正式的转学联系表,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可转入本校就读。

转入本校的学生需经过“语、数、”两科的测试,合格者转入就读。

转出学生,因户口迁移,更换住址、父母打工等到外校学习,须由家长事先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填写转学联系表,家长持联系表到本区教委教行科审批,批准后,接到学校填写的“同意接受”加盖公章后将表送回学校,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转学手续在学年末结束前或学年初开学后一周内办理。

三、借读
无本地区户口的学生申请到本校上学的,学生家长持原校借读联系表,经学校批准可在本校借读。

四、休学
1、学生因病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需长期修学者,由学生家长持本地医疗单位的证明,经主管领导批准可办理休学手
续,准许休学,保留学籍。

休学期满,持医院出示的康复证明办理复学手续,如未康复要办理延长休学手续。

2、如休学期满,未与学校联系,既不复学也不办理延续休学超过半年者,学校有权分类处理。

3、休学期满的学生根据情况回原班或插入相应年级的班级。

五、退学
1、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不能退学。

2、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填写退学申请,家长签字盖章后学校和镇政府同意,报教委行政科批准,准予退学,退学后不与复学。

3、因病、伤残、休学后长期不能康复,年龄到16周岁的学生,由家长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家长签字盖章,经政府同意报教委批准,方准予退学,退学后不与复学。

4、小学外省市借读生不办理退学手续。

六、流失
凡未经批准中途不上学的在校生视为流失生,小学流失生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九年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因此要避免流失的出现,制定措施如下:
1、对于符合退学条件而不到校上课的学生,由班主任负责办理退学手续。

2、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班主任、年级主任要家访宣传《义务教育法》作动员工作,如多次动员无效,由教导处上报政府采取措施
无效者,超过一个月即上报教委。

3、对无故不上学的学生,经动员返校上学的,各年级班级必须接受,但根据考勤规定要给与必要的、恰当的批评教育。

七、毕业、结业、肄业
1、小学毕业生经参加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

2、小学毕业生经参加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经补考不合格又超过16周岁的发给结业证书。

3、未完成小学学业,中途退学并办理手续的学生发给肄业证书学学籍管理制度
绣衣集小学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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