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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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四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四篇)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样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之相关规定,结合我校义务教育实施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籍管理办法如下:一、入学1. 新生入学采用发放开学通知书形式,并同时将开学通告张贴至各村落,确保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能按时接获入学通知,并在规定时限内携带户口本,护送子女或被监护人至指定学校完成入学注册手续。

2.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教导处负责编制并分配正式学籍号,该学籍号一经确定,长期有效;学生若因故休学满一年后,需启用新学籍号。

3. 学籍卡之填写工作由班主任负责,确保所有栏目信息完整无误。

学籍卡所记录的学生成绩及综合性评价须秉持实事求是原则,真实反映学生实际情况。

学籍卡经县教育局审核盖章后,由学校教导处妥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籍卡将作为档案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1. 学生因家庭迁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办理转学手续的,应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教导处审核同意后填写转学申请审批表,并报县教育局审批备案。

2. 若有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借读,且学校班级容量允许,须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导处考核通过,并凭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借读证明及学籍卡,方可办理借读手续;借读学生将由教导处统一安排至指定班级就读。

本校学生外出借读亦需经教导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 各完小应按月上报学籍控辍月报表及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分别由教导处存档及上交教育局初教科备查。

三、休学与复学1.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者,可准予休学:(1) 因伤病需长期治疗,无法坚持学习者;(2) 罹患传染性疾病且尚未痊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 一学期内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难以跟上学习进度者。

2. 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需同时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及医药费收据),应由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属实后,报请县教育局批准方可休学。

3. 学生休学期限以一年为限,期满未能复学者,可申请延长。

小学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小学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

小学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一、学生管理制度1.学校按照《河北省普通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学生入学资格及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及学生成长档案。

按照规定办理学生转学、借读、休学。

2.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

学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学生要努力使自己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人。

树立正确的研究观念、端正研究态度,掌握良好的研究方法,形成主动研究的良好惯4.学校少先队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少年儿童学生进行教育、引导、服务的重要力量,少先队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合学校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5.学校积极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

6.学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给予教育、批评。

7.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二、学生课堂常规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

2、上课铃响立即进教室,准备好研究用具,静待老师上课。

3、上课由班长口令“起立”向老师表示敬意,老师示意后才坐下。

4、上课要专心听讲,认真思考,仔细观察,勤于笔记,做到眼到、耳到、手到、脑到,使自己处于积极的思维状态。

5、回答老师发问要起立,声音要响亮。

向老师发问要先举手,经答应前方能起立发言。

6、课前应认真预,自觉培养自学能力,提高听课质量。

课后应认真复,独立完成作业。

7、要保持正确的看书写字姿势,尤其要保持适当的视距,注意培养良好的用眼惯。

8、要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讲空话,不做小动作,不打瞌睡。

学校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

学校学籍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籍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学籍信息的收集、保存、管理和应用的过程,包括学生入学、注册、学习、休学、退学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倡导绿色学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第四条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学籍管理规定,配合学校开展学籍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学生评价、学业规划等活动,提高学习成绩,培养综合素质。

第五条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由学籍管理部门负责,各教学单位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第二章学籍管理工作流程第六条学生入学报到:新生入学前,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完成入学报到手续,如不报到或逾期报到,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条学生注册:每学期开始前,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注册手续,如未按时注册,则视为自动退学。

第八条学习管理:学校将分班、选课、考试等学习管理工作纳入学籍管理范围,学生需按规定完成相关学习任务。

第九条休学管理:学生如须休学,需提前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休学,休学期间不计入学制。

第十条退学管理:学生如须退学,需提前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批后方可退学,退学后将不再享有学籍。

第三章学籍信息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学生学籍信息库,保存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等相关信息,确保资料准确、完整、及时。

第十二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学校应保护学生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给外部机构或个人。

第十三条学生申请档案管理:学生如需学籍档案,需提前向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经审核后方可领取。

第四章学籍管理考核第十四条学校应每学期开展学籍管理工作考核,对学籍管理工作做出评价,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学籍管理工作流程、学籍信息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学生申请档案管理等方面。

2023年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汇编精选

2023年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汇编精选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汇编篇一一、管理权限与职责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

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

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

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能够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3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体制(一)小学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小学生学籍按属地管理原则,主要由乡镇教育管理中心管理,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

(二)初中阶段学校(独立初中、九年制学校、完全中学,含民办学校)初中学生学籍由县教育局管理。

二、新生入学(一)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严格执行《入学通知书》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送达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籍号登记造册,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即取得学籍,学籍档案建立后需更名的,应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能更改。

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到外地就读,由学生户籍地学校填写义务教育内交外登记表,与本校就读学生一起上报,并出具何时到何地何学校就读的证明。

(二)各中小学校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并按《毕节市教育____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工子女入学工作____》(毕教通【____】____号)要求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三、转学(一)初中转学1、县内转学。

因父母亲工作调动、进城务工、住所变迁需转学的学生,须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双方同意,由接收学校持相关证明、学籍档案到县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向原就读学校提交就读证明。

3、原则上县域内初三(九年级)学生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4、学校不得接收转学手续不完善的学生。

(二)小学转学1、乡镇内原则上不准转学,如特殊情况需转学,由学生父母提出申请,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跨乡镇转学,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乡镇教育管理中心同意,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定期(每年春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秋季学期于____月____日前)报县教育局备案。

严禁诱导“学困生”转学。

2、由县内转出县外,按转入地有关规定办理。

中职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中职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中职学籍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职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职学生的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学生依法享有教育权利。

第三条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学籍登记、学籍异动、学籍调整、学籍查询等内容。

第四条中职学生学籍管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

第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生应当遵守学籍管理规章制度,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积极参与学籍管理工作。

第七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由学生事务部门和相关教职人员负责进行。

第八条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学籍管理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第二章学籍登记第九条中职学生入学时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及时对学生进行学籍登记,建立学籍档案。

第十一条学籍登记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信息、入学测试成绩等内容。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及时更新学生的学籍信息,确保学籍信息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如有个人信息变动,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

第十四条学校有权对学籍信息进行核实,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第三章学籍异动第十五条学生因休学、复学、退学、转学等原因需进行学籍异动时,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学生休学时,应当提前向学校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可离校。

第十七条学生复学时,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手续。

第十八条学生退学时,须经家长或监护人同意,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审批。

第十九条学生转学时,应当提供转学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批后可离校。

第二十条学籍异动须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章学籍调整第二十一条学生在学业、奖惩等方面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学籍时,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二条学生学习成绩有问题时,应当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辅导和帮助,争取提高成绩。

第二十三条学生获得奖励或受到处分时,应当及时在学籍档案中进行登记。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5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5篇)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1、符合以下条件者,才能招收为本校学生(1)居住在本学区;(2)户口在本学区;(3)符合本地区入学年龄的儿童(教职工子女和特殊需照顾的按教代会讨论的决定,由校长批准招收)。

2、我校学生必须填写学籍卡,编写统一学号,学籍卡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填写考试成绩,品德表现和奖惩情况,建立学籍档案。

3、转学:由家长说明原因,经教导处批准,开具转学证明并在学籍卡上注销学籍,注明去处。

转入热点学校要由转入学校开具联系单)。

4、插班:由家长提出申请,验证户口及原校品德学习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插班考试。

然后根据转学证明登记学籍卡,并在学籍卡上注明转入的时间和原来的学校。

5、休学:家长提出休学申请,交验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导处审查批准,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应有学籍卡上写明原因和时间。

6、复学:休学期满,家长向教导处申请复学,并交验有关证明,经批准准办理复学手续,并记入学籍卡。

7、借读:因某种原因,要求暂时借读的必须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经同意成为借读生,借读学生需在学籍卡上注明原因和借读时间。

8、毕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籍卡上记录毕业时间和去向。

学校学籍管理制度(2)导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是一套完整、系统的规章制度,旨在管理和监督学生的学业、行为和成长。

学籍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合理、科学的学籍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学校学籍管理制度展开,探讨其意义、目标、内容以及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案。

一、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意义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 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学籍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和学习,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

通过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学生的行为,使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2.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籍管理制度不仅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还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开放大学学籍管理制度汇编

开放大学学籍管理制度汇编

开放大学学籍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开放大学学生学籍管理的规范和监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开放大学学籍管理,遵循自愿报名、平等竞争、免试入学、按学分获得学位的原则。

第三条开放大学学籍管理实行学生自愿报名,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开展能力诊断,确定教学计划,并按照学分制要求,按部就班地完成学习任务。

第四条学生报名入学后,学籍管理机构应当认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协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五条学籍管理机构负责学生的档案管理、学籍信息管理、学籍变更、学籍证明、学籍审查等工作。

第二章学生入学第六条学生入学条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备相应文化程度并有一定的工作经验或是符合其他相关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学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报名入学时需提供相应的入学资格证明,并参加学业能力测试。

第八条学生在入学时需签订入学协议,并缴纳相应的学费。

第九条学生入学后需完成网上报到手续,并进行学业能力诊断,确定个性化学习计划。

第十条学生在报名时需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学历证明材料、报名表等相关材料。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一条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的接收、管理、迁移、转换和报废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过程。

第十二条学籍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信息库,维护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学籍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为学生发放学籍证明、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学籍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学籍审查和学生档案管理,保障学生学籍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五条学籍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学生信息保密机制,保障学生信息的安全和隐私。

第四章学籍变更第十六条学籍变更是指学生因各种原因产生学籍信息变更需要办理的手续。

第十七条学生需要变更学籍信息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变更申请表。

第十八条学籍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学籍变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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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一、实行学籍管理分级责任制
小学学籍实行分级负责管理,既教育局依据省市文件规定相关政策,教育科通过中心校间接管理全市农村小学学籍;各镇乡中心校安排专职人员(小学教研员)负责所辖小学学籍的验章、管理。

学校由教导处负责学籍的管理工作。

二、严格学籍管理权限和手续
省、市教育部门有关学籍管理的政策性文件,是我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各校一定要严格执行。

(一)入学
依据省市文件,学校接收新生入学时应首先认定该生是否属于学校服务范围,坚持“两个统一”的原则:既学生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常住地统一,实行“按时免试、就近入学”。

凡年满6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凭实际常住地户口薄、房产证明到就近小学报名登记入学。

教育局和各小学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审查学生身份,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一律不得接受,一经查出违反规定入学者,一律清退。

凡年满6周岁的流动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并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同时取得就业证明或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原居住地户口薄及以上证件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登记借读。

小学一般不接受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学生入学后,由教育局按上级规定统一为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借读生建临时借读学籍),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乡镇学生学籍号由中心校统一编排。

1、转学条件
学生有下列理由之一者,准予转学:户口及家庭住址迁移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转学者。

学生转学必须提供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和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有效票据)。

2、转学手续办理程序
A、由乡镇小学转往城区小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B、乡镇之间相互转学,由学生监护人持迁入地户口本、房产证明,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初步认定合格后,持转出校开具的证明信、学籍表到转出校所在地中心校开具正式转学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转入校所在地中心校审批。

C、外地转入我市的需持转入学校所在地户口本、住房证明到教育科审批。

D、由我市转往外地的,需持转学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教育科审批。

对符合转学条件并按规定经中心校或教育科审批的学生,接收学校核实无误后应在三日内安排学生入学。

对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原学校和所在地中心校不得开具转学证明。

未按规定审批,各中小学不得私自接收学生转学。

转学在每学期初开学两周内办理,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学生转学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无特殊情况,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学校原则上不收借读生。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照顾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对符合在我市借读条件的学生,一律安排在教育局或中心校指定的学校借读。

1、借读条件
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公安部门颁发的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要对借读学生登记造册,建立借读学生学籍,同时报教育科备查。

2、手续办理
借读学生可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暂住证、就业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原学校开具的借读证明信到教育科审核盖章;乡镇之间小学借读的到乡镇中心校审核盖章。

学生借读应在学期初办理,并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3、借读学籍的管理
借读生可把学籍表带到借读学校,以便填写学生成绩、评定、奖惩情况。

但原学校要保留学生借读证明,保留好借读学生学籍。

借读生要回原学校进行毕业、升学考试。

(四)休学和复学
学生确实因伤病不能坚持上学,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收据、住院病历复印件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调查后由学校写出详细的调查报告,开具休学证明一式两份,乡镇小学到中心校审批。

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对符合复学条件的学
生,学校应批准其复学,并编入相应的年级就读,学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须续办休学手续,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

学生休学要严格掌握,一般不得超过同年级学生总数的3%。

三、努力实现学籍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为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特强调以下几点:
1、全市统一编排中小学生学籍号
严格按《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号码编制使用细则》的有关规定编排学籍号,中小学生学籍号由14位数字组成:
第一、二位为唐山代码“02”;第三、四位为县(区)代码,迁安为“26”;第五、六位为入学年份代码,取入学年份的后两位数字;第七、八、九位为学校代码;第十位是学校类别代码,小学为“0”、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位为学生代码,从0001开始编排。

各校一定要连续编排,不得留空号。

2、统一时间、统一方式注册学生学籍
每年9月份完成中小学学籍验章和新生学籍的建档工作。

为及时掌握学生的变动情况,实行中小学生学籍变动情况月报制度,小学以镇乡中心校为单位。

3、加强领导,严肃认真的抓好学籍管理工作
各级各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必须由专人负责本校学籍管理工作,把握好客观政策,对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做到底数清、统计准。

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管理混乱的单位,市局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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