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工作制度汇编
学院制度汇编

学院制度汇编学院制度汇编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学院制度遵循学院的宗旨和任务,维护学院的正常运转和学术秩序,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学院制度范围内的规定适用于全体师生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制定特殊规定。
第三条学院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学院行政机关所有。
第四条师生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学院制度,不得违反规定,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教学管理第五条学生应当出勤教学活动,按时完成作业、实验和考试,并遵守教师的教学纪律。
第六条教职工应当认真备课,按时上课,确保教学质量,并严禁迟到、早退。
第七条学院将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考核,评定学生成绩。
第八条学院鼓励学生参加学术研讨和竞赛活动,鼓励教职工进行科研项目。
第三章学术研究第九条教师可以提出学术研究项目,并向学院行政机关申请经费和资源支持。
第十条学生可以参与教师的学术研究项目,并获得相应的学术指导。
第十一条学术研究成果应当遵守学院的学术规范,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学生应当遵守学院的行为规范,不得进行任何违法、违纪、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课外活动,培养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学院将对学生进行奖励和处分,奖励学业优秀和社会公益活动,处分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学生如有休学、退学、开除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办理手续,需提前向学院行政机关申请。
第五章师德师风第十六条教职工应当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尊重学生,乐于助人。
第十七条教职工应当积极参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第十八条教职工不得随意扣分、恶意灌输思想、进行人身攻击等不当行为。
第十九条学院将定期对教师进行师德考核,评定教师的绩效和学术贡献。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第二十条学院将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奖励和处分,奖励和处分的标准和程序由学院行政机关制定。
第二十一条奖励可以分为学术奖励、思想品德奖励、学业奖励等,具体奖励方式和名称由学院行政机关决定。
第二十二条处分可以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等,具体处分方式和名称由学院行政机关决定。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理学院学生会制度汇编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理学系学生会管理制度为保证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理学系分团委、学生会工作有序二高效地开展,使同学们树立起牢固的组织纪律观念并且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强理学系学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其管理水平,同时也为了增强凝聚力和号召力,保持各部门工作的透明度,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承认《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理学系分团委章程》及《湖北汽车工业学院理学系学生会章程》,内容如有冲突,以章程为准。
一、成员管理制度:(一)学生干部要求1.作为学生会成员,应以服务学生为指导思想,以活跃学生文化氛围为目标,切实开展工作。
2.学生会成员应尽职尽责,积极主动支持学生会的各项活动,踊跃参加活动策划,组织和实施。
3.学生会成员必须维护学生会的整体利益,树立优秀组织的良好形象。
4.学生会成员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具有作为一名学生干部应有的道德水平。
5.学生会成员应具有较好的学习成绩。
6.学生会成员在日常工作与各项活动中取得较大成效者,或有重大贡献着,根据活动报告和部门推荐,可以给予相应的表扬和加分。
7.学生会成员应遇事乐观,认真对待工作及琐事,对工作不要抱有消极不满的情绪。
(二)学生会人员任免标准及方法1、部级(含)以上的任命标准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
2) 在同学中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一定影响力。
3) 无违法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4) 有较强团队合作意识,有一定协调、组织能力。
5) 能正确处理学生工作和学习的关系。
6) 优秀班委、团员,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2、学生会主席团的产生方法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
学代会召开期间,大会主席团向大会提交经过理学系分团委初步提名确定的候选人名单,通过现场竞选、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
3、部长的产生方法对学生会工作有兴趣且有能力胜任的同学作为自荐人,由所在班级班主任做表现鉴定后上交个人简历,在系分团委的指导下,经过系学生会主席团考查后确定是否进入学生会。
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度汇编

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度汇编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度汇编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工作管理,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和相关法规制度,制定了以下学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度汇编:一、学生工作职责学生工作是学院贯彻“立德树人”办学方针,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1.学院领导班子和学生工作部门负责制定学生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学生工作的实践工作,组织相关工作的实施,以及协调解决与学生工作相关的问题。
2.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安排、督促和指导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3.学生干部是学院和班级开展学生工作的中坚力量,负责组织和开展各项工作,为广大学生服务和管理。
二、学生工作管理1.学生工作管理以学生为中心,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
2.学生工作管理实行基层管理,班级和学生会是学生工作的基层组织,吸收广大学生积极参与活动,自主发展创造,促进班级和学院团结凝聚。
3.学生工作管理强化监督和考核机制,确保学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各项工作都要与学生的发展水平和需求相适应。
三、学生管理制度1.学院建立健全学生发展档案,及时、准确地记录学生的各项信息和各种工作的开展情况。
2.学院建立学生绩效评价制度,通过各种形式的考核、评比、评奖等方式激励学生积极投入各项工作,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个人能力。
3.学院建立公正、透明、规范的学生处分制度,对违规行为给予处理,保证学生工作的公正性和权益的保障。
四、学生活动开展1.学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比赛、实验、研究性学习等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学院开展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活动,推动校园文化建设,培养学生爱国情怀和文明意识。
3.学院组织开展家庭教育、职业规划、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讲座和活动,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和健康水平。
五、学生工作评价考核1.学院对学生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工作成绩和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并对表现优秀者进行奖励和激励。
大学班级考勤工作制度汇编

大学班级考勤工作制度汇编一、前言为了加强班级管理,提高班级工作质量,确保班级学生能够按时到课,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根据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工作制度。
二、考勤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班全体学生,包括课堂教学、实验课、实习、社会实践、班级活动等各项活动。
三、考勤方式1. 课堂考勤:由各班委在每节课前进行点名,记录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并将考勤结果报告给班主任。
2. 实验课考勤:由实验课负责人进行考勤,记录实验课的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并将考勤结果报告给班主任。
3. 实习考勤:由实习指导老师进行考勤,记录实习的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并将考勤结果报告给班主任。
4. 社会实践考勤:由社会实践负责人进行考勤,记录社会实践的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并将考勤结果报告给班主任。
5. 班级活动考勤:由活动负责人进行考勤,记录班级活动的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并将考勤结果报告给班主任。
四、考勤要求1. 学生应按时到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课,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
2. 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请假。
3. 学生应按时参加实验课、实习、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
4. 学生应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
5. 各班委应认真履行考勤职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五、考勤结果处理1. 缺勤:一周内缺勤次数达3次以上(含3次)者,视为旷课,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2. 迟到:一周内迟到次数达5次以上(含5次)者,视为迟到严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3. 早退:一周内早退次数达3次以上(含3次)者,视为早退严重,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4. 请假:学生请假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请假理由需真实可信。
如有虚假请假,一经发现,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5. 班级活动:班级活动的参与情况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
学院学生工作制度汇编

学院学生工作制度汇编一、总则为了规范学院学生工作,提高学生管理水平,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稳定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管理工作1. 学院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学生管理工作。
2. 学院辅导员负责具体执行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业辅导、生活指导、心理疏导等。
3. 学院实行班级管理制度,设立班级委员会,协助辅导员开展班级管理工作。
4. 学院建立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记录等进行归档管理。
5. 学院定期开展学生思想状况调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学生的问题和困难。
三、学生行为规范1. 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2. 学生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3. 学生应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5. 学生应自觉维护学院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的生活秩序。
四、奖惩制度1. 学院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励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学生。
2. 学院对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学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 学院对在学院组织的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学院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学生,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学生权益保障1. 学院设立学生事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2. 学院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对学院管理工作的监督权和申诉权。
3. 学院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4. 学院为学生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不得因学生的家庭、民族、宗教信仰等原因歧视学生。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
七、学生安全管理制度1. 学院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系大学学生工作规章制度

系大学学生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的学习生活,促进学术交流和发展,保障校园安全和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系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系大学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纪守法,文明礼仪,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条学生有权享有学习、生活、社交等权利,但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五条维护校园环境,爱护学校财物,保持校园秩序,是每一名学生的责任。
第六条学生应当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建设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七条学生有权对学校的规章制度提出建议和意见,学校应当及时回应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八条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发挥自己的主体作用。
第二章学习管理第九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课堂教学活动,不缺勤、早退、迟到。
第十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作弊、剽窃他人作品。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按时完成各项作业和任务,不得擅自延期或抄袭。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实验室管理规定,注意实验安全,保护实验设备。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积极参与学术活动,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遵守图书馆和实验室使用规定,爱护图书和实验设备。
第十五条学生应当在学业上相互帮助,共同进步,遇到困难应当及时求助老师和同学。
第十六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和评比活动,树立竞争意识和团队精神。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按时参加班级和学院的各类会议和活动,积极参与学校的组织建设。
第三章生活管理第十八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和安静。
第十九条学生应当遵守食堂管理规定,不得浪费食物,文明就餐。
第二十条学生应当注意个人卫生和饮食健康,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第二十一条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健身活动,保持身体健康。
第二十二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校园安全规定,不得私自穿越校园边界,不得擅自携带危险物品。
第二十三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和同学,保持友好关系,不得发表歧视性言论和行为。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制度汇编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制度汇编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编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制度汇编目录一、岗位职责1.学生工作办公室岗位职责 (1)2.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 (2)3.辅导员岗位职责 (3)4.学生辅导员进公寓值班职责 (4)二、学生党建工作规章1.经济管理学院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办法 (5)2.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办施办法 (9)3.关于成立经济管理学院分党校的决定………………………………………134.学生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细则 (14)三、学生管理制度1.经济管理学院学生教育管理条例……………………………………………202.学生宿舍和学生安全管理办法………………………………………………283.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考勤办法…………………………………………………304.学生干部管理条例……………………………………………………………325.学生干部考核条例……………………………………………………………386.班委会管理细则………………………………………………………………447.经济管理学院学生活动经费使用制度………………………………………568.经济管理学院学生活动经费监督小组工作制度……………………………57四、奖助学金及评优、评奖制度1.经济管理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2.关于设立大学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优秀班集体及重大活动突出贡献奖的决定 (61)3.经济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624.经济管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64五、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制度1.关于学生举办“挑战杯”经济管理类学术文化作品竞赛的规定 (68)2.关于开展“体验职业与求职,提升就业竞争力”活动的办法 (70)3.关于成立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课外科技文化竞赛指导委员会的决定………72学生工作办公室岗位职责学生工作办公室是院党总支和行政的职能部门,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行为规范管理、成长成才服务等工作,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为使学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创造良好的氛围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学工队伍工作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学工队伍的建设,规范学工队伍的管理,提高学工队伍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汇编。
二、学工队伍的职责1. 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 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3. 负责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
4. 负责学生的就业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就业。
5. 负责学生的生活服务,关心学生的生活需求。
6. 负责学生的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7. 负责学生的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先和违纪处理等工作。
三、学工队伍的组织结构1. 学工队伍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组成。
2. 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学工队伍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培训,考核评估。
3. 辅导员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就业指导等工作。
4. 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组织班级活动,协调学生工作。
5. 学生干部负责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各项工作,组织学生活动。
四、学工队伍的工作制度1. 工作计划制度:学工队伍应根据学校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 培训制度:学工队伍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 交流制度:学工队伍应加强内部交流,分享工作经验,提高工作效率。
4. 考核评估制度:学工队伍应定期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5. 信息报送制度:学工队伍应按时向学校报送工作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6. 沟通协调制度:学工队伍应加强与各部门、各学院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学生工作。
7. 违纪处理制度:学工队伍应严格执行纪律,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附则1. 本汇编适用于学校全体学工队伍。
2. 本汇编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汇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汇编仅供参考,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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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学院学生宿舍安全文明建设考评标准 (1)2、××学院学生拒绝外宿承诺书 (2)3、学院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 (3)4、关于××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的通知 (5)5、关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相关办法的通知 (6)6、关于××学院第学生早操、早读管理规定的通知 (7)7、××学院团员推优入党制度 (8)8、××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 (9)9、班主任岗位职责 (13)10、学生助理班主任岗位职责 (14)11、××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助理管理办法 (15)12、××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报细则 (17)1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 (18)14、××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流程 (19)1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20)16、××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补充条款 (25)17、××学院班委学生干部工作岗位职责 (26)18、××学院年级委员会学生干部工作职责 (29)19、××××大学××学院社团管理方案 (32)20、××学院诚信考试承诺书 (35)21、××学院节假日假期学生安全告知书 (36)22、××学院受资助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承诺书 (37)23、××学院早读、课堂考勤管理办法 (38)24、××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40)25、××学院晚点名制度 (41)26、新同学安全须知 (43)27、关于××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4)28、××学院学生工作信息公开制度 (46)29、××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稿) (48)××学院学生宿舍安全文明建设考评标准1)宿舍学习风气浓厚,成绩优良,无沉溺电脑游戏、逃课等不良现象,无因学习成绩原因被退学现象。
2)宿舍整洁卫生,获得本年度“卫生最佳宿舍”或“卫生优秀宿舍”荣誉称号。
3)自觉保护消防安全设施,无损坏或擅用学生公寓内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行为。
4)自觉遵守用电安全,宿舍内无私接乱拉电源、电话线和网线,无使用大功率违章电器等行为。
5)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无无故晚归、擅自外宿等现象,无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现象。
6)宿舍成员讲文明风尚,关系和睦,互帮互助,无打架斗殴、酗酒、赌博等违纪行为。
7)宿舍成员服从管理,爱护公物,无私自调换门锁行为,无人为损坏床具、桌椅等公物行为,无不服从宿舍调换或其他安排等行为。
8)宿舍成员自觉维护公寓环境,无大声喧哗行为,无在公寓区内饲养猫狗等宠物现象。
9)有宿舍长,经常举行研讨学习、交流思想等宿舍活动;宿舍成员积极参加公寓文化建设,为学生公寓学习生活环境建设积极献言献策。
10)学生宿舍成员获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比例超过50%以上。
2、××学院学生拒绝外宿承诺书我是××××大学××学院班学生,学号:。
我愿意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中关于禁止大学生外宿的规定。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自愿承诺决不外宿,如擅自外宿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接受以下的全部条款:1、在外宿期间发生的以下情形之一,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1)学生在外宿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危害社会的行为;(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4)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给社会或他人造成危害或损失的;(5)学生或者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2、外宿期间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不负任何法律责任:(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异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4)学生自杀、自伤的;(5)在校园外的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竞赛中发生意外伤害的;(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3、在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情况,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1)学生在往返学校与住处的途中发生的;(2)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或自行到校发生的;(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4、在外宿期间发生的任何财产损失,学校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5、监护人意见:承诺人:监护人:年月日3、学院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建交学[2011]2号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校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社会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本校学生,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条个人奖励评选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三)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严谨踏实,勇于探索;(四)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五)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第三条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一)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二)学习成绩优秀,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三)体育成绩75分以上或体育达标成绩良好以上;(四)积极参加创新实践、文化体育活动或其它社会活动,成绩突出;(五)支持学院、年级及班级的各项工作,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四条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一)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二)获得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在学术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第五条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一)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应是学院团组织、学生会、年级、班级、党支部委员,学院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或其他获得学校资格认定的学生干部,且必须担任学生干部职务满一学期以上;(二)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条件;(三)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75以上,计算学分绩的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及集中性实践环节无不及格;(四)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工作成绩显著;(五)群众基础好,有较高威信。
第六条奖励评选比例“三好学生标兵”和“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合计为年级(专业)学生数的15%;“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为年级(专业)学生数的6%;4、关于××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的通知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优良学风班奖励评选的基本条件:(一)获得学院的集体资格认定;(二)班级成员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三)班级成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四)班级成员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严谨踏实,勇于探索;(五)班级凝聚力强,气氛融洽、关系和谐,积极开展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和团队活动。
第二条班级学风优良,学习成绩居同年级其他班级前列,班级的到课率高,通过率高,学生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人数多、比例高;第三条在学风建设、理论研究、科技创新、社会实践、体育竞赛、校园文化营造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第四条学年班级无因学习原因退学学生,班级无违法违纪学生。
5、关于××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相关办法的通知建交学[2011]4号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学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创新能力、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社会服务、科技创新、文体活动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本院学生,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条学生奖励应贯彻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第四条优秀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三)学习刻苦、勤奋,具有良好的学风,严谨踏实,勇于探索;(四)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五)模范履行公民义务。
第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条件(一)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二)学年课程成绩学分绩75及以上;(三)计算学分绩的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及集中性实践环节无不及格。
第六条奖励评选比例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根据综合测评成绩从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条件的学生中由高至低取年级(专业)学生数的30%,低于30%的按照符合评奖条件的实际学生数评定。
其中一等奖评选比例为年级(专业)学生数的2%,二等奖评选比例为年级(专业)学生数的8%,三等奖评选比例为年级(专业)学生数的20%;第七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6、关于××学院第学生早操、早读管理规定的通知建交学[2011]5号第一条为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展现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