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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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代桥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代桥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2024年代桥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文一、关于无故不上学学生的处理对于无故不上学的学生,在经过动员后返校上学的,各年级班级必须无条件接受。

同时,学校将依据具体情况,给予这些学生必要的、恰当的教育引导,以确保其能够顺利融入校园生活。

二、奖励制度对学生的奖励,应由班主任或相关教师提出,并经教导处审核、批准。

对于需要颁发奖状的情况,教导处将负责审核并批准。

而授予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则需经过学校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并由校长批准后正式公布。

三、林桥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 入学(1)一年级招收年满六周岁以上,户口在本社区的儿童入学。

(2)新生入学时,需凭户口本和出生证明办理入学手续,由学校填写学籍登记表,并建立学籍档案或学籍卡片。

(3)学校将依法招生,对符合条件但未入学的学生,将尽力做好家长工作,劝导其及时送孩子入学。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送孩子上学的家长,学校有权依法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4)对于无户口本和出生证明的新生,将按照借读生处理,具体入学条件将依据上级有关精神执行。

2. 休学、复学(1)学生在校期间,因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达三个月以上的,可准予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一年后仍不能到校学习的可再延期休学一年。

(2)学生休学需持医院或有关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并经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导处审批,校长同意后记入学生学籍卡片或登记表中,并发给休学证书。

(3)学生复学需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缴验休学证明书,因病休学的还需持医院证明。

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准予复学,复学时原则上编入学时相衔接的年级学习。

3. 转学(1)因父母调动工作而需转入本学区的学生,必须事先办理本校接收证。

学校不得擅自接受转学手续不齐全的学生入学。

(2)本校学生要求转到外校学习的,必须向教导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缘由,经批准后才能到外校办理接收证。

待学生持有外校的接收证后学校方可签发转学证明并将学籍卡交给该生。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0篇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0篇

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0篇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篇1)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汇编有关精神,现制定本校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入学注册1.学校最迟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向新生发出入学通知,新生按规定时间凭通知单办理入学手续。

2.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3.开学后,学校发放新生学籍登记表。

二.请假制度学生因事或因病不能来校,应当天主动联系教师予以请假,事后补交请假条或病假条,请假条必须由家长签名。

不符合以上请假手续者,作无故旷课处理。

三.转学1.由学生家长向原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联系单”。

中学生转学,须由学生家长与户籍所在区招办联系,经核准并安排落实后办理转出、转入手续,学生联系转学未落实之前,学校不得出具转学证明。

2.外省市转入本市,须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成绩手册、学籍卡、健康卡等,向区招办申请入学,经核准后安排入学。

接受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纪。

3.本校学生转出时,必须得到转进学校开出的证明,保证学籍落实,此后本校再开出转学联系单。

四.退学1.以下条件者须家长书面申请,申请中须写清确保以后不在返校,经学校审核同意,报区招办批准,方可退学。

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1)长期患病,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

(2)出国定居者。

2.一学期内连续旷课超出八周或累计旷课十周以上,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经学校报请区招办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

由学校发给学历证明,证明上要注明“自动退学”字样。

五.休学、复学1.学生因病无法学习者,须由家长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批准,报区备案,发给休学证明。

2.学生连续病假三个月,应办理休学手续。

3.因出国要求休学者,须由家长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可保留学籍一年,一年后未复学者注销学籍。

4.学生因病休学申请复学者,须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校核准后方可复学。

六.留级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中小学的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的学籍管理规定

中小学的学籍管理规定学籍管理是中小学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是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以下是中小学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的几个方面。

一、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1. 制定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明确学籍管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 健全学籍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学籍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分工,确保学籍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二、严格学籍变动管理1. 规范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手续:建立完善的学籍变动手续,明确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程序和要求,确保学籍变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加强学籍变动的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学籍变动的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和责任,确保学籍变动的审批管理规范化和严格化。

三、加强学籍档案管理1. 建立完善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学籍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学籍档案的归档范围、内容和时间要求,确保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加强学籍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加强学籍档案的保管和利用,确保学籍档案的安全性和利用率,为学籍管理和教育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四、加强学籍管理的信息化建设1. 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学籍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提高学籍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2. 加强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加强学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和保密,确保学籍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学籍信息泄露和滥用。

总之,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是中小学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

通过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严格学籍变动管理、加强学籍档案管理以及加强学籍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可以确保学籍管理的规范化和严格化,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同时,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也有利于推动中小学教育管理的现代化和智能化,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代桥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代桥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模版(二篇)

代桥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本学籍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学生的个人档案管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制定的。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须遵守本制度。

二、学生个人档案管理1. 学生入学报名(1)新生入学时,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籍档案等材料;(2)学生入学时,学校将为每位学生建立个人档案,包括学生的基本信息、家庭背景等。

2. 学生更新档案(1)学生在任何有关个人信息的更新时,需及时向教务处提交相关材料;(2)学生转学、退学或毕业时,需向学校归还借阅的学籍档案。

3. 学籍档案保管(1)学生个人档案由学校教务处统一保管,定期备份存档;(2)学生个人档案涉及隐私的部分,仅授权的工作人员可以查阅,未经授权禁止私自查看或外传。

三、学籍管理1. 学生请销假管理(1)学生请假需经家长书面申请,写明请假原因和具体时间,并由班主任审核;(2)学生请假一天及以上,需提交学生请假条并由教务处备案;(3)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或不按请假时间返回者,将被视为旷课。

2. 学生缺课管理(1)学生如有缺课情况,需家长书面说明原因,并由班主任记录;(2)学生连续缺课超过3天,学校将通知家长并进行相应处理;(3)学生未经请假、连续缺课5天以上,学校将暂停其学籍资格。

3. 学生违纪处分(1)学生如有违纪行为,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2)严重违纪情况下,学校将按照校纪校规进行处理,并记录学生的违纪情况在个人档案中。

四、学籍信息查询1. 学生及家长查询(1)学生及其家长可通过学校网站、校园APP等途径查询学生的学籍信息;(2)查询结果将仅显示学生的基本信息、课程成绩、出勤情况等。

2. 教师查询(1)教师可通过教务系统查询学生的学籍信息,进行评估、记录和分析;(2)教师需保护学生隐私,不得将学生个人信息泄露或外传。

五、学籍调整与转学1. 学生学籍调整(1)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学籍,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并由教务处审核;(2)学生学籍调整需家长的书面同意,并填写相关调档手续。

中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实现学籍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籍管理原则1. 合法性原则:学籍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学生权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2. 公平性原则:学籍管理应公平、公正,对每位学生一视同仁。

3. 实事求是原则:学籍管理应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学生情况。

4. 服务性原则:学籍管理应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学籍管理职责1. 学校负责制定学籍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学籍管理工作。

2. 教导处负责学籍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转学、休学、退学等手续的办理。

3. 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填写学籍档案。

4. 家长(监护人)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的配合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

四、学籍管理内容1. 学籍档案的建立与保管(1)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建立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习成绩、奖惩情况等。

(2)学籍档案应按照学年度统一编号,立卷归档,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装订整齐规范。

2. 学生学籍变动管理(1)转入:外校学生转入本校,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2)转出:本校学生因家庭迁移、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转出,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出手续。

(3)休学:学生因疾病或其他原因需要休学,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4)退学:学生因故需要退学,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3. 学生学籍信息管理(1)学生学籍信息应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学生情况。

(2)学校应定期对学籍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3)学生学籍信息应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五、学籍管理要求1. 学校应加强对学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 教师应认真履行学籍管理职责,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制度。

3.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籍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

秦关乡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秦关乡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1. 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的基础,对于落实教育教学工作、保障学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秦关乡中心小学建立了严格规范的学籍管理制度,以确保学生的学习、成长、发展。

2. 学籍管理的目标是全面了解学生的成长情况、学习情况、身体健康状况以及个性特点,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和帮助。

3. 学籍管理的内容包括学生的登记、档案管理、信息更新等方面。

学生入学时,学校将进行详细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背景、身体健康状况等,并建立学生档案。

4. 学生档案是学籍管理的核心,在档案管理方面,学校对学生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加强档案的保密工作,严禁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

5. 学籍管理还包括学生信息的更新与保持。

学校定期对学生信息进行更新,包括家庭住址、家庭联系方式、监护人信息等,以便及时与家长沟通、提供帮助。

6. 学籍管理还涉及学生的奖惩管理。

学校建立奖励制度,对于优秀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也建立惩戒制度,对于违纪、作弊等行为进行处理。

7. 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辅导工作。

学校设立学生辅导员,负责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辅导工作,关注学生的发展问题,为学生提供心理和学业上的支持和帮助。

8. 学籍管理还包括家校合作。

学校积极与家长合作,建立起沟通渠道,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方面的情况,开展家访工作,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9. 学籍管理的目标是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能力。

学校在开展学籍管理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通过教育引导,使学生能够自我规划、自我约束、自我激励。

10. 学籍管理是学校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学校将继续完善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利用,为学生成长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

以上是秦关乡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通过建立规范的学籍管理制度,学校能够更好地了解和关注学生的成长情况,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和帮助,推动学生的全面发展。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_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_1

2024年小学学籍管理制度_小学学籍管理制度范本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篇1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一、入学、编班1、一年级新生的入学、编班。

(1)审核入学资格。

凡属我场招生范围的学龄儿童,由校领导把关,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户口本和接种证严格审查入学资格。

(2)新学期开始,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进行注册。

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可延期注册。

2、新生入学后,教导处在一个月内填写“学籍卡片”“学号”,并编制花名册,报送教育局,建立学籍档案。

3、在校学生,每学期开学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由家长持有关证明到学校请假。

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转学、借读1、凡从外地随家长迁入我场的学生,必须持转学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依班额情况,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2、非本场来我校就读,经教导处考核合格,可插入合适年级并办理外地借读手续。

3、凡在校学生随父母迁居外地,要求转学的应由家长到学校申请,经教导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后将学生“学籍卡片”学号到教育局消除。

4、转进、转出的学生都要进行登记,并装入档案。

三、休学、复学1、学生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学习时,可持医院证明,家长签字的休学申请书,向学校申请休学,经班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后,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限为一年。

2、学生休学期满或病愈后持休学证,医院证明回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按学生实际程度编班。

3、休学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应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内办理延期休学手续,经校领导批准后续休学。

4、学生休学期间申请提前复学者,经校领导批准,按其具体情况编班。

四、档案管理制度(一)档案包括的内容1、学生花名册;2、体检表;3、体育达标成绩;4、学生成绩册;5、毕业生登记册;6、转学登记册;7、优秀学生证明材料;8、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9、适龄学生花名册;10、学龄前儿童花名册;11、转入、转出学生花名册;(二)、档案管理的规定1、除健康卡由校医负责管理外,其它有关材料一律由教导处管理。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篇11、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既取得学历,由教导处负责登记造册和统一编号并按规定建立学生档案。

2、各班主任要认真填写学生的学籍卡片,交教导处保存。

3、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确须转学的,须家长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转出。

4、学生请假必须履行正式手续,否则做旷课论处。

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审批,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教导处审批,一周以上者由校长审批。

5、学生因病休学必须呈交请求休学报告及医院证明,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学生休学时间超过三个月,复学时学校可根据其实际学历程度并征求本人同意后编入相应的班级。

6、因故在非户口所在地申请就学的学生,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可准其借读,并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借读费。

7、小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一律不准退学。

8、学生违反《小学生守则》、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学校要与家长配合教育并根据情节轻重、态度好坏,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

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9、小学应从德、智、体等方面评价学生。

要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

10、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处分。

(1)新生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周未入学,或入学后一月内因病停学。

(2)在籍学生一学期内,旷课三十六节。

(三次迟到或早退算一节旷课)。

(3)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记达一个半月。

(4)在籍学生开学时逾期三天不到。

(5)休学期满,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

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篇2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对小学生的学籍管理,作出如下规定:一、新生入学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丧失学习能力者除外),但不得小于六周岁。

学生入学后设立“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生名册”、“九年制义务教育责任书”、“小学生体格检查表”、“小学生体育合格登记表”(适用四年级以上)、“小学生手册”、“嘉兴市小学生德育手册”等档案材料。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四篇)

2024年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1、新生入学,原则上小学一年级学生年龄要达到____周,家长或者监护人提供户口本,学校要采集好学生的一切信息,填写好新生导入模版,没户口的学生要把家长或者监护人的信息填写仔细。

2、新生入学后,学校在____月____日前把填好的导入模板及采集的电子照片一并报中心校办理电子学籍。

3、新生入学后,中心校收集好辖区的小学新生信息后及时进行网上操作并纸质材料报教育局审批。

二、转学与借读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普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按规定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借读的,须由家长或监护人向借读学校申请,取得同意后,经县教育行政监管部门审核,条例条件并办理有关手续,方准予借读。

学校建立学籍时,必须注明是借读,并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和户口所在地。

3、借读生中途借读的,借读生的学籍由原校保留,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考核评定;借读生离校时,借读学校须出具借度证明将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度年限等情况转给原学校登记入册;毕业时由原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属从始起年级开始借读的,学籍和学习成绩由借读学校管理与考核,毕业时由借读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借读手续;小学借读生毕业后,须回户口所在地升入初中。

三、休学、复学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2)患病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3)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六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县或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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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施义务教育的实际办法,特制定下列学籍管理办法。

一、入学
1、新生入学,采取开学通告形式,并将开学通告张贴到各村各组,使新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接到入学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户口本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2、新生入学后,学校教导处应立刻批准取得学籍,编列正式学籍号。

学生学籍号长期不变,休学一年后一律使用新学籍号。

3、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基本情况表和学生分班花名册,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4、学校必须给每个学生建立一份义务教育学籍卡,并由学校负责管理,在管理中不允许出现学生学籍不清或分离的现象。

5、学生的学籍卡的内容由班主任负责填写,所有栏目要填齐。

学籍卡中的学生成绩和综合性评价要实事求是,要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

学籍卡由教导处保管,学生毕业后,学校应把学籍卡归档备查。

二、转学与借读
1、学生因家长变动工作地区、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经学生家长(监护人)申请,学校审查后发给转学证明书,再凭接收学校的“转学回执”, 然后由教导处办理转学手续,连同本人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一并转出,并报区教育部门备案。

2、个别学生确有特殊情况要求插班的,在学校班额人数许可的前提下,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过教导处考核通过, 凭原所在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簿、义务教育登记卡方可办理插班手续,由教导处统一安排插入指定班级。

3每个学年度开学后要做好学籍变动表、学籍变动花名册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学校存档、一份上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三、休学、复学、辍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准予休学:
(1)因伤病需长期治疗,不能坚持学习者;
(2)患传染性疾病未愈,不适宜集体生活者;
(3)一学期内,请病、事假累计超过十周,跟班学习有困难者。

2、符合休学条件的学生(病休学生须持三级甲等医疗单位证明),由学生家长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查属实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准其休学,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

3、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

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

学生休学期满,应按时复学。

复学时,
应凭休学证明书和有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即可到校复学,学校原则上安排到原年级的下一年级学习。

4、学生休学期未满,休学原因消失并具有相关证明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前复学。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提前复学。

复学时,学校可视其学力程度和个人志愿安排到合适的年级学习。

5、在学校无故不到校达15天以上或休学期已满又不具备继续休学理由且未到校复学达15天者,视为辍学。

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向校长报告,并进行家访,查明原因,校长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针对学生辍学的原因,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对其父母或监护人采取教育的或行政的措施,强制其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复学。

四、留级与跳级
1、义务教育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

2、个别学生智力超常,各科成绩优秀,确有条件跳级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和家长提出申请,班主任、任课教师研究提出,经学校同意,报区教育局审批,允许跳级。

跳级生一般在学年度开始时到新的班级学习。

五、毕业
对受完国家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经考察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由学校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六、考核与奖励
1、对在校生,由学校领导、科任教师、班主任根据教育主管
部门颁布的课程标准、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等和社会实践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文化课考试一般是学习过程评价与期末评价结合进行进行。

2、期末考核时,科任教师、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素质发展情况,如实填写《素质发展报告手册》,并及时与家长联系,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3、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学校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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