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经纪的四种模式、七个问题、六个发展建议
当前票据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票据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由于现行票据业务相关制度严重滞后于票据业务发展实际。
存在银行信贷风险难抑制、真实交易背景难落实等问题,并且票据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票据业务的流转、发展与创新。
为此。
笔者在山西省范围内进行了调研,以期对票据业务制度的修改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关键词]票据;难点;流转;建议一、当前票据使用中存在的难点及建议(一)结算手续费率偏低,保证金制度“空白”,银行信贷风险难抑制一是结算手续费率偏低。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为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
这与贷款利率相差悬殊。
而对于超过保证金的部分。
金融机构实际上承担着与发放贷款同样的风险。
造成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
二是保证金制度存在“空白”。
目前,在人民银行并没有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收取做出任何具体的交存比例规定的情况下,各签发银行普遍已经采取收取保证金的方式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但是各行对交存的比例规定却参差不齐,既可以为100%,也可为O。
极易形成不正当竞争局面。
也加大了银行信贷的风险。
建议:适当提高结算手续费率并尽快建立保证金制度。
(二)票据的无因性与票据基础关系相矛盾,真实交易背景难落实按照现有制度规定:出票人不得签发贴现无对价的、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受部分银行为完成存款、贷款等“硬性指标”,提高工作业绩等主观因素影响,在办理贴现业务时只注重汇票本身的真实性,放松对企业提交的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的审查;二是受客观因素制约。
如免税单位无增值税发票、真伪鉴别技术手段滞后等,使这一真实性控制措施流于形式。
建议:以立法形式严格将票据的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区别开来。
强化票据的无因性,使票据的信用功能合法化。
(三)签发票据金额上限不明确。
巨额票据签发难控制现行票据管理办法虽然对单张票据的金额规定了上限,但对同一企业同一天共计可以签发多少金额的票据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个别企业利用制度漏洞、通过化整为零的手段,在同一天开出巨额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了机会。
商业票据业务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三)同级监督定位不清、职能不明目前外汇局内部存在一种重外在业务轻内部监督的现象,内部监督工作仅配合有关外汇部门加强管理,加之内部监督工作成果难以立竿见影,因此在人力、财力、物力上支持较少,影响同级监督工作开展。
同时同级监督仅有建议权,没有处理权,监督成果难以转化,发现的问题无法与年度业绩考核结合,难以引起有关部门真正重视。
另一方面执行内部同级监督部门重叠,如人行内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都可以对外汇局业务进行监督,这样各同级监督部门职责不清,造成不必要的监督项目重复交叉,被监督单位疲于应付,也影响同级监督的有效性。
(四)同级监督重点不突出、针对性不强,成效欠佳重点不突出表现为“四多四少”:对合规性检查多,对风险性评估检查少;抓具体外汇业务操作多,建外汇部门内部管理机制少;谈现象多,找症结少;普查式审计多,针对性专项检查少。
目前同级监督项目大多是上级局安排,时间紧迫,常因各地情况不一样,缺乏针对性,而难做到查实、查深、查透。
同级监督重点还停留在“事”上,对人监督少,而事在人为,未将事与人结合起来,对存在的问题不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有效发挥同级监督作用的建议(一)进一步完善外汇局内部监督组织机构的设置外汇局内部监督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从平行于各职能部门的单一模式向更完善的结构方式转变。
对照内部监督组织机构设置的原则要求,建议外汇局内部监督机构从平行于各职能部门的模式,向“上挂一级、统一管理”的模式转变。
即中心支局内部监督人员以派驻形式归属省局统一领导、管理,省分局一级则归属总局领导。
这样的机构设置可以较好地体现内部审计监督的独立性,从而使内部监督人员在工作中摆脱来自于本单位行政、经济等方方面面的干扰,使其工作更具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同时,随着机构层次的提高,更有利于内部监督权威性的增强。
(二)突出重点,建立有效的同级监督控制体系首先,健全制度体系,强化外汇管理内控制度的严肃性。
票据业务发展存在六个方面问题

票据业务发展存在六个方面问题一是信用环境欠缺,票据风险不容忽视。
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高,难以办理商业承兑汇票业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又不符合银行要求。
可是有的银行机构受手续费或吸存利益的诱惑仍然办理甚至超过自身能力签发银行承兑汇票,致使到期无款垫付,借故拖延或无理拒付,造成到期承付率下降,银行承兑汇票无条件到期付款加大经营风险。
另外,办理再贴现业务存在潜亏。
按照现行的再贴现制度规定,商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办理再贴现时,扣除其应缴贴现利息收入营业税后,其贴现利率与再贴现利率可能倒挂,成为潜亏因素。
二是再贴现手续繁杂、票据真伪难辨。
一方面人行办理再贴现,需提供已贴现的商业汇票、商品交易合同或商品发运单据、贴现申请人和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查询书复印件等。
其中的承兑协议、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在现实中由于种种原因,持票人往往无法一一提供。
另一方面,商业汇票真伪难辨。
目前辨别票据真伪的方法比较原始,一般情况下,商业银行收到票据后采用实地查询或电报查询两种方式。
采用实地查询费用开支过大,商业银行难以承受,采用电报查询方式又难以查明票据的真伪。
基于上述原因,商业银行办理商业汇票业务时进退两难。
三是各商业银行间业务发展不平衡,票源不足矛盾突出。
各商业银行由于对票据业务的认识程度和起步早晚不同,票据业务的各项指标有着明显的差异。
如乌鲁木齐商业银行因起步早市场份额一直名列前茅,工商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营业部也先后成立了票据中心,票据业务发展势迅猛。
而其他银行则显得势单力薄。
又由于票源不足,更使得业务发展不均衡。
如彩虹股份、渭电等企业的现金流量大、资金宽裕、经营效益好,基本不需要短期融资,而急需融通资金的企业苦于没有足够的票据来获得资金,造成"贫富不均",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情况尤为突出。
此外,受地域影响,部分企业受低贴现利率诱惑,纷纷在异地贴现,造成票据流失,进一步加了票源不足的矛盾。
票据理财平台的业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票据理财平台的业务模式、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作者:孙蕾来源:《时代金融》2017年第26期随着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票据理财凭借流动性强、门槛低、收益佳等优势快速发展。
据人行济宁市中支对四大类共九家票据理财平台进行调查显示,票据理财收益率普遍高于银行存款,有三种融资方式供投资者选择,但存在立法规定冲突、质押票据保管不规范、票据真实性缺乏有效审查、信息披露不完全等问题,亟待关注。
一、基本情况(一)票据理财概述2016年我国票据承兑余额和承兑发生量分别为9万亿元和18.1万亿元,分别比2001年增长16倍和13倍。
票据理财是商业银行将已贴现的各类票据,以约定的利率转让给基金、信托中介,信托中介经过包装设计后,出售给投资者;投资者购买票据理财产品,成为理财计划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同时获得相应的理财收益。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超过90家平台从事票据理财业务,累计规模达180亿元~200亿元。
如票据宝已成为首个单一票据资产类别破百亿的平台。
(二)票据理财平台主要类别按照运营方的不同,票据理财平台主要分为4类:一是商业银行运营的票据理财平台,如民生银行的民生易贷、浦发银行的靠浦e投等;二是票据服务商运营的票据理财平台,如“金银猫”、“票据宝”等;三是大型互联网企业运营的票据理财平台,如阿里的招财宝、京东的京东票据等;四是传统P2P网贷平台推出的票据理财产品,如金盈所的“金商票”、e融所的“票e 贷”等(见表1)。
(三)票据理财平台业务模式票据理财平台主要业务模式包括3种,一是票据质押融资,二是票据转让融资,三是代理贸易付款融资(见表2)。
二、应关注的风险(一)票据设质方式在立法上存在冲突关于票据设质方式,我国《票据法》和《物权法》规定存在一致。
《票据法》认为票据设质方式为“质押背书”,但《物权法》则规定票据设质无须在票据上进行质押背书,“书面合同+交付”的方式即可设立票据质权,交付是票据质权的生效要件。
若投资者仅凭“书面合同+交付”方式设立票据质权,承兑银行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可能以票据设质方式不符合《票据法》的规定为由进行抗辩,拒绝兑付,投资者的债权存在偿付风险。
票据中介的潜在风险及防范建议

票据中介的潜在风险及防范建议据对2011~2016年部分媒体报道的票据案,以及调查的票据案分析,大部分票据案均有票据中介参与,运作模式已从传统的信息服务中介演变成资金中介、借壳交易及互联网票据理财等多种类型,利益来源逐渐从中介服务费演变成资金利差、期限错配等形式混合。
目前,票据中介呈现规模化、专业化和线上化趋势,从业人员部分来自银行机构,具有丰富的票据业务经验,对票据市场的监管构成较大挑战。
一、运作模式(一)“资金中介”模式。
“资金中介”是目前票据中介市场的主要模式。
票据中介以自有资金或带托付收票,自有资金收票贴现利率高于带托付贴现利率,且贴现资金到账时间分实时与隔夜。
具体操作流程:一是票据中介注册空壳公司,在银行开立工具结算账户;二是从企业买断(或带托付)票据;三是将票据背书到空壳公司;四是通过控制的空壳公司虚构贸易背景及虚开增值税发票到银行办理贴现;五是获取贴现资金后,或将买断的票据直接划转至自有账户,或将带托付票据扣除利差或手续费后把余款打入持票企业账户(见图1)。
图1.“资金中介”模式流程图(二)“借壳交易”模式。
票据中介根据银行的信贷规模和资金情况,在商业银行开立大量空壳公司以及工具账户,通过撮合、过桥等方式,帮助银行灵活调整资金和规模的匹配,其同业账户作为资金交易流转平台,把原本银行不能合规持有的票据转为合规持有,最终实现综合收益。
如股份制银行A不允许贴现农村信用社B开出的票据,但可以贴现城商行C的票据;城商行C 可以贴现农村信用社B的票据。
这种情况下,票据中介通过撮合城商行C作为过桥通道,由农村信用社B先把票据贴现给城商行C,再由城商行C转贴给股份制银行A,从而实现转贴原属于农村信用社B的票据(见图2)。
图2.“借壳交易”模式流程图(三)“互联网票据理财”模式。
融资企业将持有的票据通过互联网票据平台(票据中介)办理质押和托管,平台设计理财产品并发售,投资者通过平台购买理财产品,票面兑付额与票据借贷产品购买额之差为理财收益,银行机构、平台、投资人等分享理财收益,所有费用由融资人承担。
票据中介运作5种经典模式

票据中介运作5种经典模式除了现行票据制度安排未能有效满足企业融资需求为民间票据中介机构留有生存空间之外,其自身独特的商业模式也为其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业务运作模式介绍目前市场上的票据中介运作模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参与票据交易,赚取买卖利差;另一类是提供票据买卖信息,收取手续费和佣金。
模式一:直接参与票据买卖,赚取买卖利差这种模式是目前票据中介经营的主流模式,市场上多数中介以上述模式运作,约占全部中介的90%以上。
这种模式下,票据中介不仅给银行介绍票源,还直接参与票据的买卖。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票据中介先注册空壳公司,在银行开立账户,他们利用自己掌握的空壳公司,将从企业买入的票据背书到空壳公司,然后伪造虚假的商品交易合同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以空壳公司的名义到银行办理贴现。
获取贴现资金后,扣除利差或手续费后把余款打入持票企业账户。
这类操作,有巨大的税务风险和金融政策风险。
模式二:提供票据买卖信息和交易撮合,收取手续费或佣金这种模式以上海大型中介投资管理公司为代表,在该模式下,票据中介不直接参与票据交易,只是提供交易信息以及交易撮合等服务,范围覆盖直贴和转贴现业务。
在该业务模式下,票据中介的作用主要是收集、发布交易信息,撮合交易。
以上海大型中介投资管理公司为例,该公司每日通过各地网点收集全国主要区域企业和银行次日的各类业务品种、各种交易期限、各类票面金额的买入和卖出信息,并在下午5点交易结束时通过内部短信报价平台向合作银行和合作企业发布,并将交易信息进行汇集和配对,撮合协议银行完成交易。
如果当晚接受的协议银行买入需求与市场上卖出需求不匹配,该公司还需要在次日上午帮助协议银行调高或调低交易利率,以促成交易。
1.直贴业务盈利模式直贴业务模式下,中介需要帮助与其签订协议的直贴银行(简称直贴协议银行)完成先向企业收票(直贴),再向银行卖票(转贴)的全业务流程,以赚取买卖利差。
具体操作如下:一是帮助企业在直贴协议银行开立账户并向企业收票。
票据中介的典型运作模式、潜在风险及治理建议

Finance金融视线票据中介的典型运作模式、潜在风险及治理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姜弘毅摘 要:票据市场近期相继爆出多起重大风险事件,涉及金额巨大,对金融市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且都与民间票据中介有关。
民间票据中介自出现之日起就游离于国家金融法规监管之外,近几年来更是发展迅猛。
本文重点分析了当前票据中介的四种主要运营模式,并根据现实模拟了借壳交易模式的灰色利益链条。
通过深入探究,发现了票据中介市场“一票多卖”套取资金、操控“同业户”骗取授信、期限错配交易活跃等诸多风险点,最后提出了相关治理建议。
关键词:票据中介 运作模式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5(a)-081-031 票据中介的运作模式近年来,尽管经济环境持续低迷、银行信贷增长乏力,但票据融资却异常活跃。
截至2015年末,票据贴现余额为4.5万亿元,比去年末上升了近2万亿元。
如此高速的增长,既有宏观经济环境的因素,也有票据行业自身的因素,但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票据中介的畸形发展。
1.1 票据经纪——服务中介模式2012年5月,应监管要求,上海成立了国内首家持牌经营的票据中介普兰,将业务重点放在票据交易信息服务、交易撮合及针对票据业务的咨询服务。
此后,浙江、安徽等地也相继成立了持牌经营的票据中介机构。
其主要业务模式为:通过各地中介网点收集全国主要区域企业和银行的各类业务品种、各种交易期限、各类票面金额的买入和卖出信息,通过内部报价平台向合作银行和企业发布,将交易信息进行汇集和配对,撮合协议银行、企业完成交易。
主要利润来自于合作银行的咨询费或佣金,银行通过与票据中介合作可花费较少的成本提高业务效率和业务量;同时,中介也可以利用与银行的紧密合作关系,为部分持票企业提供票据经纪业务,比如争取较为优惠的贴现利率,或帮助持票企业完善票据手续并提供咨询及运作服务,以求达到提升企业票据变现速度,降低变现成本的目的,并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当前票据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票据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摘要]由于现行票据业务相关制度严重滞后于票据业务发展实际。
存在银行信贷风险难抑制、真实交易背景难落实等问题,并且票据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票据业务的流转、发展与创新。
为此。
笔者在山西省范围内进行了调研,以期对票据业务制度的修改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关键词]票据;难点;流转;建议一、当前票据使用中存在的难点及建议(一)结算手续费率偏低,保证金制度“空白”,银行信贷风险难抑制一是结算手续费率偏低。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为票面金额的万分之五。
这与贷款利率相差悬殊。
而对于超过保证金的部分。
金融机构实际上承担着与发放贷款同样的风险。
造成银行承兑汇票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
二是保证金制度存在“空白”。
目前,在人民银行并没有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收取做出任何具体的交存比例规定的情况下,各签发银行普遍已经采取收取保证金的方式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但是各行对交存的比例规定却参差不齐,既可以为100%,也可为O。
极易形成不正当竞争局面。
也加大了银行信贷的风险。
建议:适当提高结算手续费率并尽快建立保证金制度。
(二)票据的无因性与票据基础关系相矛盾,真实交易背景难落实按照现有制度规定:出票人不得签发贴现无对价的、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
但在实际操作中,一是受部分银行为完成存款、贷款等“硬性指标”,提高工作业绩等主观因素影响,在办理贴现业务时只注重汇票本身的真实性,放松对企业提交的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的审查;二是受客观因素制约。
如免税单位无增值税发票、真伪鉴别技术手段滞后等,使这一真实性控制措施流于形式。
建议:以立法形式严格将票据的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区别开来。
强化票据的无因性,使票据的信用功能合法化。
(三)签发票据金额上限不明确。
巨额票据签发难控制现行票据管理办法虽然对单张票据的金额规定了上限,但对同一企业同一天共计可以签发多少金额的票据并没有明确规定,给个别企业利用制度漏洞、通过化整为零的手段,在同一天开出巨额银行承兑汇票提供了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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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经纪的四种模式、七个问题、六个发展建议随着票据市场的不断发展,票据交易需求日渐增大,票据中介机构也随之发展壮大,成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但与此同时,票据风险事件也不断发生。
近年来发生的票据风险事件大多都与票据中介有关。
其通过为中小金融机构提供过桥、票据倒卖等手段牟利,引发金融机构内部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上升,票据交易风险加大,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极大地影响了票据市场的稳定。
因此,对票据经纪的监管研究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01国内票据经纪发展实践(一)国内票据经纪业务实践及主要模式广义的票据经纪业务是指在票据市场中由专营或兼营的机构来担任票据交易买卖双方的中间桥梁达成交易,充当做市商并从中赚取差价的业务模式。
狭义的票据经纪业务是指经纪机构作为中间人角色,在票据贴现、转贴现、质押回购、买断回购、票据咨询、票据见证、票据理财与资管等一系列与票据相关的交易流通中,向买卖双方提供信息服务并撮合成交的中间业务,票据经纪机构不直接参与交易。
目前国内票据市场上的经纪业务主要集中于直贴市场,少量在转贴市场,且主要由民营普通企业(俗称“票据中介”)担任,衔接企业和金融机构两端。
经过多年发展,我国票据经纪业务实践主要模式包括如下四种:纯居间模式、资金中介模式(直贴自营)、借壳交易模式(直贴+ 转贴)和“互联网+”模式。
1. 纯居间模式—金融服务公司/ 货币经纪公司纯居间模式属于狭义的票据经纪业务范畴,经纪机构不直接参与交易环节,仅提供信息发布、询价及撮合成交服务。
主要盈利模式为收取服务佣金。
如上海普兰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主要开展票据经纪业务,其每日通过各地网点收集全国各主要区域企业和银行次日的票据业务信息(包括期限、金额、买入卖出信息等),并通过内部平台发布,撮合双方完成交。
另外,货币经纪公司也是这种模式的代表。
货币经纪公司一方面与若干家银行(以中小银行为主)签订协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获取直贴、转贴的需求及报价,另一方面通过散布全国的网点维护当地企业,收集和拓展票源。
每日通过其报价平台向客户发布企业票据买卖、转贴现信息,充当第三方角色,帮助企业融入所需资本金。
合作银行从交易利差收益中支付一定比例给货币经纪公司作为佣金。
其商业模式示意图如下:2. 资金中介模式—票据中介机构资金中介模式下,票据中介机构从企业买入票据后通过包装的形式寻找能够贴现的银行进行贴现,通过包装形式获取贴现利差的企业通常被称为“包装户”。
票据中介机构通常会事先注册空壳公司,与持票企业谈妥贴现价格并检验票据真伪后,将票背书转让给空壳公司并支付对价,然后制作贸易合同及增值税发票,以空壳公司的名义到银行进行贴现,获取贴现价款。
对不少中小企业来说,通过资金中介模式获得贴现具有门槛低、成本相对可接受的特点。
只要票据真实有效,票据中介凭借掌握大量信息和成本优势通过低买高卖赚取价差收益。
此模式专注于直贴市场,票据中介使用少量启动资金,直接参与交易环节,通过包装后贴现赚取价差收益。
通过循环操作,加杠杆获利。
3. 借壳交易模式—票据中介机构由于资金中介模式准入门槛低、盈利模式成熟,票据中介蜂拥而至导致市场竞争激烈,直贴环节中利差逐渐缩小,而同期的转贴利率通常低于直贴利率,于是市场出现了“直贴+ 转贴”的借壳交易模式,盈利点为赚取直贴与转贴之间的差价。
该模式下,票据中介机构通过控制地方小型金融机构(农商行、农信社为主)的异地同业账户,借名义负责该行转贴现业务的询价和票据递送。
票据中介在直贴当天联系好转贴银行,直贴完成后立即以直贴银行的名义进行转贴交易,当天转卖完成回款。
该模式可帮助银行调节规模,虽然利差空间不大,但银行参与度高,资金利用效率高,高资金周转率保证了高收益。
此外,由于票据中介控制资金额较大,加上异地同业账户较为隐蔽、一些银行内控不完善,票据中介往往铤而走险,与银行内部人员勾结,进行“一票多卖”,若到期未能按时还款便会暴露风险。
4.“互联网+”模式近几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蓬勃发展,互联网票据理财业务逐渐出现,专注于小微面额票据的融资业务。
该模式下,融资企业将持有的票据质押给互联网运营平台指定的银行或第三方,由其托管,投资人通过平台将资金出借给企业获取理财收益,企业到期还款后解押票据。
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并撮合业务成交,赚取一定的信息服务手续费。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容易引发诈骗和非法集资,给投资人造成损失。
(二)存在问题上述四种模式中,资金中介模式和借壳交易模式实质上并非提供信息服务和撮合交易等中介服务,而是经纪机构以自己或他人的名义直接参与交易环节,极易引发风险。
主要问题有:1. 业务隐蔽性高,影响货币信贷政策执行一些票据中介在直贴环节,用少量保证金开具大量银行承兑汇票,帮助银行虚增规模。
同时,其转贴现搭桥业又能够调节银行信贷规模。
由于这些业务的规模都难以监测统计,从而影响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效果。
2. 违规操作频现,扰乱票据市场秩序一是卷款潜逃或挪用贴现资金导致贴现企业面临重大损失的案件时有发生,影响票据市场稳定。
二是票据中介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为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提供了途径,极易引发市场风险。
3. 风险传染性强,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一是票据中介对相关中小银行的操控、寻租行为,易引发银行内部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一旦中介机构资金短缺或出现流动性问题,那些未持有票据实物的金融机构将遭受损失。
二是放大杠杆、期限错配等操作,使票据交易风险系数放大,极易发生资金链断裂,进而将风险传染至交易的银行机构。
02商业银行在票据经纪业务方面的新探索及存在问题(一)目前“贴现通”业务发展情况为规范票据市场秩序,促进票据经纪业务健康发展,上海票据交易所于2019 年5 月正式推出“贴现通”业务,搭建了全国性贴现服务平台,经纪机构接受贴现申请人委托后可以通过票交所交易系统向全市场贴现机构发布询价并撮合成交。
“贴现通”业务的推出是我国票据经纪业务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线上化发展的标志。
目前,人民银行总行已批准5 家机构进行票据经纪机构试点,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浙商银行和江苏银行,5家机构分别覆盖了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和南京5个地区。
(二)票交所模式下票据经纪业务发展新探索—以浙商银行为例上海票交所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票据市场的发展进入了新的阶段,打破了原有票据市场的交易模式,票据业务的清算逻辑、参与主体系统直连的变化,给商业银行票据同业授信管理、票据业务经营,票据经纪业务开展带来颠覆性的影响。
票据经营模式也将逐渐转变,市场参与主体将更加多元化,交易工具也可能不断创新。
票交所时代或将催生跨专业跨产品跨市场的组合产品、联动业务以及资产业务与中间业务相融合的综合服务产品,如票据经纪、票据资管等。
在此背景下,票据经纪机构也将成为票据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本文对票据经纪业务市场规模进行预估如下(由于人民银行于2019 年 2 月开始试点票据经纪,现使用2018 年全年数据对市场进行初步预估):2018 年,全国票据市场承兑发生额18.27 万亿元,贴现发生额9.94 万亿元。
2018 年承兑量较2017 年增长24.84%,2018 年贴现量占比(贴现量/ 承兑量)较2017 年贴现量占比增长14.73%,假设票据经纪业务发展成熟后,全市场贴现量占比提高至70%,其中10%-20% 的贴现量通过票据经纪业务完成,票据经纪业务市场预计 1 万亿~2 万亿元。
2018 年,浙江省票据签发量 2.79 万亿元,占全国总量超过15%,经济活跃度高,票据使用率高,非常适合开展票据经纪业务。
目前,浙商银行已成立票据经纪业务部,并成功上线“贴现通”平台且实现业务落地。
截至2019年6 月末,该行票据经纪业务累计挂牌37 笔,成交16 笔,合计金额2287 万元。
由于市场上贴现机构普遍存在关于开户问题、异地企业贴现政策、贸易背景审查以及资金监管等问题,票据经纪业务整体推动进展不太理想,需要梳理解决相关问题,并加强推广。
以浙商银行为例,所进行业务方面的新探索,商业银行内设票据经纪业务部门的发展可能呈现以下发展态势:1. 票据经纪业务模式逐步拓展目前基于“贴现通”,实现了企业票据直贴环节的票据经纪业务,但是单纯的直贴经纪业务,业务覆盖面较小,盈利能力有限,影响参与机构的积极性。
因此,可进一步研究推进试点机构开展票据转贴现环节的票据经纪业务的可行性,适当允许票据经纪试点机构不断尝试拓展新的业务范畴,如信息咨询、行业研究等相关业务,有效服务票据市场和实体经济。
2. 票据经纪服务于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战略票据作为贸易项下的支付、信用工具,成为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重要抓手。
随着票据经纪业务模式的拓展,票据经纪可以为全产业链提供服务支持,提升直贴、转贴现及票据质押融资、流动性管理的效率。
此外,票据投行化、票据财富管理模式,将助推票据资产向标准化产品方向发展,充分发挥其高流动性特点,极大地丰富供应链金融服务的方式并有效提升服务效率。
3. 票据经纪持续向平台化多元化方向发展一方面,电子化票据已经让线上统一交易模式取代线下分散模式,票据经纪业务必须植根在电子化票据全产业链上发展,充分发挥其信息归集和资源整合功能;另一方面,若票据经纪服务模式得到拓展,特别是票据投行化模式、票据财富管理模式、行业研究和服务支持等模式,将使票据经纪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
4. 逐步过渡到成立子公司独立运营试点阶段,票据经纪业务主要以部门专营的形式开展业务。
下一步可加快研究并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对于符合资质要求的试点机构,明确其业务范围并引导票据经纪业务建立起成熟的业务模式、风控体系及配套的监管制度体系。
票据经纪作为经纪业务的一种形态,可充分借鉴五家货币经纪公司运营的经验和资管子公司设立经验,建立票据经纪与票据业务相隔离的防火墙制度,逐步引导试点机构过渡到成立子公司独立运营。
(三)票据经纪业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从目前的发展情况看,国内票据经纪业务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1. 线上“贴现通”模式面临发展障碍(1)缺乏统一的行业制度规范和内外部监管目前,五家机构已试点开展票据经纪业务,但缺乏基本的法规指导,业务发展仍在摸索之中。
因此,当前当务之急须尽快健全行业制度规范和内外部监管机制,制定统一的票据经纪管理办法、规范票据经纪业务发展。
(2)地域限制或将成为阻碍目前票据贴现业务采用线下企业与银行点对点办理的形式,具备票据经纪业务资格的银行为企业发布票据贴现询价信息后,后续贴现业务开展面临地域限制问题,具有票据贴现意愿的银行在异地,企业办理贴现业务须在贴现行开设账户,这涉及到异地开户问题,成本较高,业务效率也会降低,影响企业办理贴现的积极性。
(3)监管差异成为发展障碍一方面是真实贸易背景审查问题。
目前,人民银行已明确在电票贴现环节可不必提供真实贸易背景资料,但银保监部门仍要求真实贸易背景审查,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导致银行无所适从,而票据中介则是不需要企业提供真实贸易背景资料,其往往自行伪造资料到银行贴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