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通知原审其他当事人用)
人民法院应当主动释明的情形整合

⼈民法院应当主动释明的情形整合⼀、《九民纪要》法院应当主动释明的情形九种情形:1 债权⼈直接起诉请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释明。
依据:第13条第(三项)债权⼈对债务⼈公司享有的债权尚未经⽣效裁判确认,直接提起公司⼈格否认诉讼,请求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民法院应当向债权⼈释明,告知其追加公司为共同被告。
债权⼈拒绝追加的,⼈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2 合同⽆效时的释明问题依据:第36条在双务合同中,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请求继续履⾏合同,被告主张合同⽆效的,或者原告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效并返还财产,⽽被告主张合同有效的,都要防⽌机械适⽤“不告不理”原则,仅就当事⼈的诉讼请求进⾏审理,⽽应向原告释明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或者向被告释明提出同时履⾏抗辩,尽可能⼀次性解决纠纷。
例如,基于合同有给付⾏为的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效,但并未提出返还原物或者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请求的,⼈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并提出相应诉讼请求;原告请求确认合同⽆效并要求被告返还原物或者赔偿损失,被告基于合同也有给付⾏为的,⼈民法院同样应当向被告释明,告知其也可以提出返还请求;⼈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合同⽆效的,除了要在判决书“本院认为”部分对同时返还作出认定外,还应当在判项中作出明确表述,避免因判令单⽅返还⽽出现不公平的结果。
第⼀审⼈民法院未予释明,第⼆审⼈民法院认为应当对合同不成⽴、⽆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作出判决的,可以直接释明并改判。
当然,如果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的范围确实难以确定或者双⽅争议较⼤的,也可以告知当事⼈通过另⾏起诉等⽅式解决,并在裁判⽂书中予以明确。
当事⼈按照释明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抗辩的,⼈民法院应当将其归纳为案件争议焦点,组织当事⼈充分举证、质证、辩论。
3 报批义务的释明依据:39.须经⾏政机关批准⽣效的合同,⼀⽅请求另⼀⽅履⾏合同主要权利义务的,⼈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将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履⾏报批义务。
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工作常用司法文书

文书种类
序号
文书种类
1
民事诉讼的两种受理案件通知书
10
公告
2
民事诉讼案件的两种应诉通知书
鉴定委托书
3
民事案件参加诉讼通知书
12
民事督促程序有关司法文书
4
民事案件退出诉讼通知书
13
公示催告程序有关司法文书
5
证据收据
14
送达回证
6
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15
调卷、送卷、退卷和退还材料函
7
对申请回避的决定书
16
报送上诉(抗诉)案件函
8
出庭通知书
17
驳回申诉(或再审申请)通知书
9
传票和拘传票
18
执行程序有关司法文书
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工作常用司法文书
电子送达提交平台操作指引法院版20180418

电子送达(提交)平台操作指引(法院版)(20180418)————————————————————————————————作者:————————————————————————————————日期:电子送达(提交)平台操作指引(法院版)一、如何实现电子送达1.在内网系统中点击常用功能,添加诉讼服务系统或者直接打开IE浏览器在网址框输入弹出页面2.选择法院3.输入与审判系统相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4.点击“诉讼服务管理-网上送达”功能5.点击“新增送达”按钮,弹出页面6.输入“数字”,点击“案号”后方的查询案号7.选择案号8.输入标题,在签收人方框点击“选择”按钮,选择送达的律师9.在需送达的文书界面点击“选择”按钮选择要送达的文书10.双击每个文书标题可以查看文书正文11.“备注”功能可以进行话语描述12.确认所有内容没有问题后,点击下方“发送”按钮,进行发送13.如需打印文书送达凭证,选中记录后,点击“打印”功能二、如何转接律师提交的电子材料1.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庭)专岗人员登录后,在“材料转接”中可看到待接收记录:2.点击接收“”,填出处理页面分为两种处理结果:(1)【接收】需填写“材料处理情况”点击“接收”,弹出“接收成功”对话框,点击“确定”接收成功后,对接审判系统,材料自动推送至该案过程卷中:(2)【退回】无需填写,表示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点击“退回”,材料不再推送至该案过程卷中。
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送达地址用)送达地址确认书案号案由告知事项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3.为提高送达效率,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1991)-法[办]发[1991]46号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1991)-法[办]发[1991]46号](https://img.taocdn.com/s3/m/84464a7b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d5.png)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1991)正文:---------------------------------------------------------------------------------------------------------------------------------------------------- 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法[办]发[1991]46号1991年12月24日)一、总则第一条人民法院的各类诉讼文书,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诉讼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情况以及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第二条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要根据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类别,按年度、审级、一案一号的原则,单独立卷。
一个案件从收案到结案所形成的法律文书、公文、函电都使用收案时编定的案号。
第三条各类诉讼文书必须用标准十六开办公纸,并用毛笔或钢笔(用墨汁或碳素、蓝黑墨水)书写、签发。
第四条人民法院的各类诉讼文书,应按照利于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分别立为正卷和副卷。
第五条人民法院应把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列为审判庭岗位责任制内容之一。
由承办书记员负责收集、整理立卷,承办审判员和庭长负责检查卷宗质量,并监督承办书记员按期归档。
二、诉讼文书材料的收集第六条人民法院在收案后,承办书记员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若发现法律文书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并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第七条入卷的诉讼文书材料,一般只保存一份(有领导人批示的材料除外),重份的材料一律剔除。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规程(试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规程(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2008.04.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规程(试行)为正确实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进一步规范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效率,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审查工作细则(试行)》(下称《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我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立案及材料移送第一条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除按照司法解释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在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上完整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并提供再审被申请人的联系地址和电话。
第二条对提交材料符合《工作细则》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应加盖收文章并当即录入相关案件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案号、自动完成案件排定、自动生成并打印受理通知书。
对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告知需提交的材料,并在材料补齐后按前款立案审查。
第三条跟案书记员应在收到排案信息后2日内,到立案部门签收再审申请材料。
跟案书记员签收再审申请材料后,应在3日内将受理通知书发送再审申请人,同时将应诉通知书和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再审被申请人。
二、审查处理第四条承办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调阅案件的相关卷宗。
第五条承办法官在审查申请再审案件时,认为需要询问有关事项或进一步做调解工作的,可以召集当事人进行询问。
再审申请人提交新证据,或者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争议较大、矛盾容易激化的,应当进行听证。
第六条跟案书记员在承办法官决定听证后,应通过审判流程管理系统申请法庭,并通知当事人。
第七条听证可以根据案件需要由合议庭集体参加,也可以由承办法官单独主持。
听证程序应当简洁高效,突出重点。
第八条审查应严格围绕再审申请人的申请再审事由进行,判断申请理由是否符合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一百八十二条、一百八十四的规定,作出是否进入再审的裁定。
民事案件法律文书分类(3篇)

第1篇一、概述民事案件法律文书是民事诉讼中各种法律文件的统称,是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包括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
民事案件法律文书分类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提高诉讼效率。
以下对民事案件法律文书进行分类:二、民事案件法律文书分类(一)按文书性质分类1. 起诉状起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材料,是启动民事诉讼程序的必备文件。
起诉状应当载明原告的基本情况、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2. 答辩状答辩状是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反驳或部分承认的书面材料。
答辩状应当载明被告的基本情况、对原告诉讼请求的态度、事实和理由等。
3. 证据材料证据材料是指当事人提供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
4. 证据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证据进行保全的书面材料。
证据保全申请书应当载明证据的基本情况、保全的理由等。
5. 保全裁定书保全裁定书是法院对当事人申请保全的证据进行审查后作出的裁定。
保全裁定书应当载明保全的范围、期限等。
6. 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书面材料。
执行申请书应当载明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执行依据、执行标的等。
7. 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是法院对当事人申请执行进行审查后作出的裁定。
执行裁定书应当载明执行的范围、期限等。
8. 财产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裁定书是法院对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进行审查后作出的裁定。
财产保全裁定书应当载明保全的范围、期限等。
9. 先予执行裁定书先予执行裁定书是法院对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进行审查后作出的裁定。
先予执行裁定书应当载明先予执行的范围、期限等。
10. 财产分配方案财产分配方案是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分配的方案。
(二)按文书效力分类1. 生效法律文书生效法律文书是指具有法律效力、具有约束力的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
法律文书范本

(首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民事案件用)(××××)×民初字第××号原告(反诉被告)……(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及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若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要写明性别和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若是当事人的近亲属,要写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被告(反诉原告)……(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及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或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务或职业及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事实)原告×××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理由)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
依照……(写明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判决结果)……(写明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办法 (2014最新版)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人民法院档案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门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载,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工作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
第三条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负责诉讼文书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第四条人民法院档案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本院各审判业务部门诉讼文书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及诉讼档案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
第二章诉讼档案的接收与保管第五条人民法院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的诉讼档案,以及由于人民法院撤销、分立、合并等原因,由本院接管的诉讼档案,均属于本院诉讼档案接收范围,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移交归档。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应当在案件办理完毕后三个月内,将全案诉讼文书材料、电子文件、庭审录音录像等移交归档。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归档的,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七条各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向档案机构移交档案1时,应当编写归档清册一式二份。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材料立卷规范》(附件1)的要求,逐卷检查验收,对不符合立卷规范要求的,退回审判业务部门重新整理。
第八条各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应当根据诉讼档案的分类方案,对接收归档的诉讼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
使用信息系统管理档案的人民法院,应当编制案卷级和卷内文件级目录索引;未使用信息系统管理档案的人民法院,应当编制案号、案由和当事人名称索引。
第九条各级人民法院档案机构应当在接收归档的诉讼案卷封面上加盖“归档”章,同时区分不同案件类别,按照年度、一案(册)一号的原则进行编号、排架。
第十条同一案件由于再审、执行等原因形成几个案号的档案,实行并卷保管的,应当在相关案卷封面和检索工具上注明移出、移入的案号;未实行并卷保管的,应当相互注明参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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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通知原审其他当事人用)
正文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通知原审其他当事人用)
×××人民法院
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
(××××)×民申字第××号
×××(写明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
×××(写明再审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因与×××(写明被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以及你(你单位)……(案由)纠纷一案,
不服×××人民法院(本院)于××××年××月××日作出的
(××××)××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向本院
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发送再审申请
书副本。你(你单位)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
(外国、港澳台地区当事人为三十日)内提交书面意见、当事人送
达地址确认书、身份证明复印件(若为单位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
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不提交
的,不影响本院审查。
特此通知。
注:如需向本院提交或补充材料,应列明材料清单,一并通过
邮局邮寄给××省××市××路××号××人民法院××庭×××
[写明案件承办人、书记员(联系电话)];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