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大工程管理制度
危大工程管理制度范本

危大工程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
第三条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相关政府部门应依法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危大工程安全。
第二章危大工程范围和安全管理第五条危大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具体包括:(一)深基坑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六)暗挖工程;(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危大工程的特点,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施工。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和职责,确保危大工程安全。
第三章专家论证和审查第九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
专家论证会应邀请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的专家参加。
第十条专家论证会后,应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
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危大工程的管理制度

危大工程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危大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危大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工作。
三、管理目标1、建立健全危大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将工程质量放在首位;2、确保危大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3、提高危大工程施工效率,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4、规范危大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程序。
四、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危大工程的合法合规;2、安全第一:坚持安全生产理念,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3、质量第一:坚持质量至上原则,确保工程质量;4、科学管理:采取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工程施工效率;5、诚信守约:遵守合同,诚实守信,做到言行一致。
五、组织架构危大工程管理机构包括:危大工程领导小组、危大工程管理部门、危大工程管理人员等。
六、管理职责1、危大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危大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决策;2、危大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危大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3、危大工程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
七、管理措施1、加强危大工程的设计管理,确保设计符合相关要求;2、加强危大工程的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3、加强危大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4、加强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5、加强危大工程的监理管理,确保监理工作规范有序。
八、管理流程1、危大工程设计阶段:编制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审查,确定施工方案;2、危大工程施工阶段: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必要时调整施工计划;3、危大工程监理阶段:监督施工过程,确保施工质量安全;4、危大工程验收阶段: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九、管理评估1、定期进行危大工程的管理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2、及时调整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危大工程的管理效果。
十、管理改进1、根据评估结果,不断改进危大工程的管理制度;2、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3、充分发挥危大工程管理制度的作用,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确保危大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3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评估单位等参与危大工程的各方。
高度超过50米的高层建筑、超限跨度的桥梁、隧道、地下工程等;涉及爆破、起重吊装、拆除改造、基坑支护、脚手架搭设等特殊作业的工程;涉及地质灾害、地下水位高、地下管线密集等复杂地质条件的工程;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设备的工程;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危大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三条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是危大工程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方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施工单位是危大工程的实施主体,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危大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按照要求进行自检自控。
监理单位是危大工程的监督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对危大工程的设计、施工、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检测单位、评估单位等参与危大工程的其他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标准提供服务,并对其服务质量和安全性负责。
第二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安全管理方案危大工程的范围、类型、数量、位置等基本情况;危大工程的安全目标、原则、要求、标准等;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职责、流程等;危大工程的安全风险识别、评估、控制、应急等措施;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奖惩激励等制度;危大工程的安全培训、宣传、教育等活动;危大工程的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分析、报告等程序;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费用预算和使用计划。
第五条专项施工方案危大工程的施工内容、范围、顺序、方法等;危大工程的施工机具、材料、设备等配置和使用要求;危大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标准和控制点;危大工程的施工风险分析和防范措施;危大工程的施工现场布置和交通组织;危大工程的施工人员配置和培训要求;危大工程的施工监测和检测要求和方法;危大工程的施工应急预案和救援设备。
危大工程管理制度

危大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危大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危大工程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规定的危大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大建筑、大型桥梁、隧道及其他涉及安全风险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危大工程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第四条危大工程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管理细则。
第五条危大工程管理制度中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1. 危大工程:指由于规模大、投资高、技术含量高、危险性大的工程项目。
2. 管理单位:指危大工程的承建单位或相关管理机构。
3. 负责人:指危大工程的责任人员,负责整个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4. 监理单位:指由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指定的对危大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单位。
5. 安全员:指在危大工程项目中负责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员。
6. 施工人员:指参与危大工程施工的各类工人、技术人员等。
第二章危大工程管理原则第六条危大工程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保障危大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确保工程质量。
2. 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措施,避免刻板和形式主义。
3. 防范为主: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手段,防范风险,减少事故发生可能性。
4. 透明公正:管理过程中公开透明,不偏袒,不搞贵族化现象。
5. 严格执法:对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严肃处理,不姑息迁就。
第七条危大工程管理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依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第八条危大工程管理应当依托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第三章危大工程管理责任第九条危大工程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职业道德,负有以下责任: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施工安全。
2. 制定施工计划和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3. 配合相关监理单位的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4. 及时纠正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
第十条危大工程安全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负有以下责任:1. 负责危大工程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危大工程作业管理制度

危大工程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大工程作业,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工程事故发生,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危大工程的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危大工程指在施工过程中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对周围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工程。
第四条危大工程作业指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维修、改造等作业的过程。
第五条危大工程作业管理制度的实施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六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危大工程作业管理,加强对危大工程作业安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设立危大工程作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危大工程作业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设立危大工程作业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危大工程作业进行安全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设立危大工程作业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危大工程作业管理制度。
第十条危大工程作业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安全总监、质量总监等组成,担任全局危大工程作业管理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危大工程作业安全监督部门由安全主管领导,配备充足的监督和检查人员,依法对危大工程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危大工程作业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危大工程的作业内容和安全要求。
第十三条危大工程作业管理人员要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作业准备第十四条危大工程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五条危大工程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现场勘察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存在的危险进行认真分析和评估。
第十六条危大工程作业前,必须组织危大工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七条危大工程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和可靠性,确保作业过程中不会出现故障。
第十八条危大工程作业前,必须配备足够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九条危大工程作业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五项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建筑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起重机械、基坑工程、脚手架、模板支架等五项危大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单位。
三、安全管理制度内容1.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拆卸作业。
(2)安装拆卸作业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作业环境和设备情况,制定安全措施。
(3)安装拆卸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4)安装拆卸作业完成后,应进行自检和验收,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 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制度(1)使用起重机械的单位应制定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操作规程。
(2)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3)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4)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3. 基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基坑工程开工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
(2)制定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监测,确保基坑稳定性。
(4)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4. 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脚手架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作业环境和设备情况。
(2)制定脚手架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检查,确保脚手架安全可靠。
(4)发现脚手架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5. 模板支架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模板支架施工前,应进行现场勘察,了解作业环境和设备情况。
(2)制定模板支架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危大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制度

危大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大工程建设单位的管理,规范其施工行为,保障工程施工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危大工程建设单位的管理工作,包括对危大工程施工的组织、实施、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建设活动,确保施工过程安全、质量合格,切实保护建设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危大工程的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设置施工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相关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拥有一支专业的施工管理团队,具备相关的施工管理经验和知识,能够有效地指导施工作业,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行政部门、社会单位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危大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八条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工程施工的组织、程序、计划等内容,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勘察,确保施工环境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人员配备相关的个人防护装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环境安全、质量可控。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体系、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监管等内容。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并整改施工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施工人员注意施工安全,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后,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危大工程管理制度

危大工程管理制度危大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如建筑拆除、高空作业、爆破拆迁、危险品运输等可能对工人和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工程。
为了保障危大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必须建立完善的危大工程管理制度。
一、危大工程管理机构的设置1.建立危大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危大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管及安全保障等工作。
2.设立危大工程管理人员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二、危大工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1.编制和修订危大工程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流程和操作规范。
2.制定各项作业指导文件,包括作业规程、操作规范、安全操作指南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3.建立危大工程施工作业许可制度,只有符合条件和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才能参与危大工程的施工。
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工艺、安全措施等。
2.进行施工前的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对工程的要求和施工流程有清晰的了解。
3.开展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培养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措施1.建立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并加强对施工交通的管理。
3.建立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确保施工环境的安全和工人的身体健康。
五、施工结束后的总结和评估1.对危大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总结,包括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2.对施工结果进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的达标。
3.进行施工安全成果的推广和交流,提高行业的整体安全水平。
六、危大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理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和应急处理流程。
2.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3.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七、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1.加强对危大工程的监督检查,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2.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各方积极举报危大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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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大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本公司所承揽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理法定职责,尤其是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依据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此制度。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下同)的范围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危大工
程,见附件。
2、有限空间作业参照危大工程管理。
三、事前控制
3、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
计(施工方案)等对危大工程进行辨识。
4、监理机构应对危大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施工单位
未针对危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监理工程师应书面要
求施工单位补充编制。
5、对于超过一定范围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未组织专家论证的,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并参加会议。
6、未经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范围的危大工程,监理机构应通过
监理通知、会议纪要、停工令等形式拒绝施工。
7、监理机构应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并建立危大工程管理台账。
四、事中控制
1、监理机构应对危大项目实施定期的巡视检查
2、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
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
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
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
管部门。
3、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事故时,监理机构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
应急抢险或调查取证、工程恢复等工作。
五、事后控制
1、对于按要求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项目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
师应参加验收。
2、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
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附件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
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