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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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石油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西南石大教【2015】11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以下称毕业设计(论文))是高等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学习成果的全面检验。做好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全面衡量和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目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培养其优良的思想品质和探求真理的科学精神,提高其综合素质。其培养和训练过程应包括综合运用知识能力、文献资料应用能力、设计(实验)能力、计算能力、外文应用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技术经济与社会文化分析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内容,并根据专业性质有所侧重。

第三条学生用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包括评阅和答辩时间)不得少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周数。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要环节包括:申报题目——选题——开题——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审阅——评阅——答辩——成绩评定——总结归档。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学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校长和学院院长是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与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负责领导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务处代表学校进行统一管理与协调,学院具体组织,专业教研室负责实施。

1.学校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指导、协调与宏观管理。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务处处长及分管副处长,以及学生工作部(处)、规划与评估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图书馆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院教学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学生工作辅导员组成。各学院院长对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负责,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具体组织领导。

第五条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指导文件,组织全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与管理改革,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供条件保障和支持,包括场地、设备器材和经费,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宏观管理。

2.制定和修订校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3.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环节的督导与评估。

第六条教务处职责

1.研究、制定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相关规定。

2.组织审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文件(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大纲、管理规范等),督查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协助财务处落实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对各学院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

4.实施毕业设计(论文)过程宏观监控与协调管理,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环节进行督导与评估。

5.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编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

6.总结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完成数据统计、资料归档工作。

第七条学院职责

1.贯彻执行学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2.结合专业实际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改革研究,制定与实施所属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

3.做好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计划及使用安排,落实毕业设计(论文)经费专款专用规定。

4.做好首次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教师的培养工作,指定经验丰富的教师对其进行指导。

5.组织落实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强化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包括遴选指导教师、审题、组织检查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督促指导教师落实指导计划等,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学院应根据师资队伍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如采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研究生助教、聘请校外教师或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等方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任务,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7.按学校要求组建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8.组织评选学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按照学校要求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指导教师。

9.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数据汇总及工作总结。

第八条专业教研室职责

专业教研室是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层单位,其职责是在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根据教学计划落实指导教师并组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管理与质量监控工作。

1.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改革,按照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落实本教研室承担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任务,遴选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2.实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管理,检查指导教师的工作,掌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3.按要求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开题答辩、中期检查、审阅、评阅、答辩、成绩评定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和资料归档工作。

第三章指导教师

第九条指导教师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主导,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是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关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各项教学任务。

第十条指导教师遴选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由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并经学院批准的教师、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由教研室安排,学院审查备案。学院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高职称教师和有在研项目的教师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2.指导教师应熟悉该专业基本理论、具有实际设计、研究工作经验和较丰富的教学经历,治学严谨、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注重因材施教、启发引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3.鼓励聘请相关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联合或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校外指导教师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并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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