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空调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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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暖通空调标准

建筑物暖通空调标准

建筑物暖通空调标准建筑物暖通空调标准是指为了保障建筑物内部环境舒适、健康和节能而制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一、概述建筑物暖通空调标准主要包括空调系统设计标准、安装标准、运行标准和维护标准。

通过合理设计、专业安装、高效运行和定期维护,能够提供良好的室内环境质量,同时也能够有效地降低能源消耗。

二、空调系统设计标准1.建筑物空调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热负荷计算和室内空气质量需求进行。

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和不同的使用场景,应制定相应的设计标准。

2.空调系统的设计要符合节能要求,采用高效节能的设备和技术。

应优先选择能耗低、效果好的设备,并严格控制能耗指标。

3.设计还应考虑到环境保护因素,选择对大气环境、水资源以及噪声和震动等有较小影响的设备和材料。

三、空调系统安装标准1.空调系统的安装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确保安装合理、规范和安全。

2.安装过程中应严格遵循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保证管道、电气和空气处理设备等的连接质量,避免漏水、漏电和不良的空气流通等问题发生。

3.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调试和检测,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进行相应的记录保存,以备后期维护和管理。

四、空调系统运行标准1.空调系统的运行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情况和外部环境温湿度等因素进行合理调节,以提供舒适的室内环境。

2.空调系统的运行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高效工作状态。

应制定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运行责任和操作要求。

3.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噪声和振动,防止对周围环境和使用者产生不良影响。

五、空调系统维护标准1.空调系统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设备清洁、系统调整和故障排除等。

维修需要由经过培训并持有维修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

2.空调系统的维护过程中,要保持设备周围的环境整洁,及时进行清理和更换损坏的组件,以确保设备性能。

3.维护记录的保存和总结分析是重要的管理环节,可以为后期维护提供经验参考,并发现和排除潜在问题。

六、结语建筑物暖通空调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建筑物室内环境质量、保障使用者的舒适度和健康,以及降低能源消耗具有重要意义。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标准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标准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目录常用设计规范目录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制冷设计规范自动控制规范消声与隔振设计规范暖通与空气调节制图标准采暖通风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防火排烟设计规范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冷库设计规范氢氧站、供氢站设计规范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锅炉房设计规范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通风与空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风空调风口标准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标准压缩机的安装规定风机的安装规定泵的安装规定空分设备的安装规定常用设计规范目录基础类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1、防空地下室的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必须确保战时防护要求,并应满足战时及平时的使用要求。

当平时使用要求与战时防护要求不一致时,应采取平战功能转换措施。

2、防空地下室的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平时宜结合防火分区设置,战时应按防护单元分别设置独立系统。

3、专供平时使用的时的进风口、排风口和排烟口、战时采取的防护密闭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中的有关规定。

4、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选用均满足防火、防潮及卫生要求,且便于安装和维修。

5、医辽救护工程、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人员掩蔽所的战时通风方式,应包括清洁通风、滤毒通风和隔绝通风。

各类工程的战时人员新风量应按表 5.1.5采用。

战时人员新风量标准m3/(P·h))表5.1.56、防空地下室平时人员新风量的确定,通风时不应小于30(m3/(P·h))空调时宜按表5.1.6采用。

平时人员空调新风量标准(m3/(P·h))表5.1.6注:过渡季采用全新风时,人员新风量不宜小30m3/(P·h)7、防空地下室战时清洁通风的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宜按表5.1.7采用。

战时清洁通风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温度计表5.1.78、防空地下室内平时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宜按表5.1.8采用。

平时使用室内空气温度和相对温度计表5.1.8注:1.冬季温度适用于集中采暖地区。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标准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标准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标准篇一:暖通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条为了在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中,体现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精神,贯彻国家现行的有关方针政策,以便为安全生产、改善生活和劳动条件、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提供必要的条件,特制订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和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建筑、有特殊用途和特殊净化与防护要求的建筑物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设计。

第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工艺和使用要求、室外气象条件以及能源状况等,同有关 专业相配合,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条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系统所用设备、构件及材料,应根据国家和建设地区现有的生产能力和材料供应状况等择优选用,尽量就地取材。

同一工程中,设备的系列和规格型号,应尽量统一。

第条编制设计文件时,应根据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装置的数量及其复杂程度,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以及相应的维修设备和检测仪表等。

第条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系统,应在便于操作和观察的地点设置必要的调节、检测和计量装置。

第条布置设备、管道及配件时,应为安装、操作和维修留有必要的位置。

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应根据需要在建筑设计中预留安装和维修用的孔洞,并应考虑有装设起吊设施的可能。

第条设计中,对于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制冷设备及管道,当有可能伤及人体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条位于地震区和湿陷性黄土地区的工程,布置设备和管道时,应根据需要分别采取防震和有组织排水等措施。

第条根据本规范进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及其制冷设计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室内空气计算参数第条设计集中采暖时,冬季室内计算温度,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按下列规定采用:一、民用建筑的主要房间,宜采用16〜20C;二、生产厂房的工作地点:轻作业不应低于15°C中作业不应低于12°C重作业不应低于10°C 注:①作业种类的划分,应按国家现行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执行。

暖通空调安装工程的规范要求及注意事项

暖通空调安装工程的规范要求及注意事项

暖通空调安装工程的规范要求及注意事项【暖通空调安装工程的规范要求及注意事项】暖通空调安装工程是现代建筑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为我们创造了舒适的室内环境。

然而,为了确保安装工程的质量和功能,我们需要遵循一系列的规范要求和注意事项。

本文将介绍暖通空调安装工程的规范要求及注意事项,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安全可靠。

1. 设计规范要求暖通空调安装工程的设计是确保系统的高效运行和安全性的基础。

在设计阶段,需要遵循以下规范要求:(1) 选择合适的设备类型和容量,根据建筑的用途和所在地的气候条件进行合理搭配。

(2) 根据建筑结构和布局,合理配置空调设备的位置和数量,保证空气流通和传热的均匀性。

(3) 确保暖通空调系统与电力系统、给水排水系统等其他工程的协调配合,防止设备之间的干扰和冲突。

(4) 根据建筑法规和标准,确保设计方案的合法合规,包括消防安全、能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2. 施工规范要求暖通空调安装工程的施工过程需要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确保安装质量和施工安全。

以下是施工规范要求的主要内容:(1) 选择专业的施工队伍和技术人员,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证书和经验。

(2) 根据设计方案的要求,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3) 使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材料和设备,确保安装质量和使用寿命。

(4) 严格实施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包括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等。

(5) 进行必要的测试和调试工作,确保安装工程的正常运行和性能。

3. 注意事项在暖通空调安装工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以避免潜在问题和风险:(1) 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授权,具备操作设备和维护保养的能力。

(2) 定期检修和维护设备,清洁和更换过滤器,确保空气质量和设备性能。

(3) 遵循能源管理原则,合理使用和调节设备,减少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4) 做好建筑消防安全工作,设置合适的灭火设备和紧急逃生通道,防范火灾风险。

(5) 建立完善的维护记录和档案,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修,保持设备的健康运行。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

一般规定第2.1.1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空气调节: 一、对于高级民用建筑,当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舒适性温湿度标准时;二、对于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采用暖通风达不到工艺对室内温湿度要求时.注:本条的"高级民用建筑",系指对室内温湿度、空气清洁程度和噪声标准等环境功能要求较严格,装备水平较高的建筑物,如国家级宾馆、会堂、剧院、图书馆、体育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上述各类重点建筑物。

第2.1.2条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空气调节房间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

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器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

层高大于是10M的高大建筑物,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分层空气调节。

第2.1.3条室内保持正压的空气调节房间,其正压温度值不应大于50Pa(5mmH2O)。

第2.1.4条空气调节房间应尽量集中布置。

室内温度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节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2.1.5条空气调节房间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空气调节器的类别,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但最大传热系数,不宜大于表2.1.5所规定的数值。

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W/(m².ºC)][Kcal/m².h.°c] 表2.5.1注:1:表中内寺和楼板的有关数值,仅适用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3ºC时.2:确定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3.1.4条的规定.第2.1.6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基等于±0.5ºC时,其围护热情性指标,不宜小于表2.1.6的规定.围护结构最小热情性指标表2.1.6第2.1.7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的外墙、外墙朝向及其所在层次,应符合表2.1.7的要求。

外墙、外墙朝向及所在层次表2.1.7注:1: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0.5ºc的空气调节房间,宜布置在室温允许波动范围较大的空气调节房间之中,当布置在单层建筑物内时,宜设通风屋顶.2:本条和本规范第2.1.9条规定的"北向",适用于北纬23.5º以北的地区;北纬23.5º以南的地区,可相应地采用南向.第2.1.8条空气调节房间的外窗面积应尽量减少,并应采取密封和遮阳措施。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376-201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376-201

5. 1
一般 规定
热负荷
5. 2
…........……...........................….......... 12 ........….............................................…. 15
18
20
23
5. 3 5. 4
5.5
5. 6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 京 西郊百 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 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北京市密东印刷有限公司印刷
4峰
开本
850X 116 8 毫米
1/32
印张
16 )/4
字数
433 千字
2012 年 8 月第一版 定价
20 12 年 8 月第 一 次印刷
68.00 元(共三册)
统一书号
一般规定
62 62
64 65
8.2 8.3
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
热泵........….........…...........................…..........
8.4 8.5
澳化铿吸收式机组........…….........….........….......... 空调冷热水及冷凝水系统
风管设计
7
空气调节 ..................................................…..........
44 7
7. 1
7.2
7.3
7.4
一般规定
................................…..................…. …................................…................... ..............……..................................... .......................….........…................... ....................................................…..

暖通空调规范(1)

暖通空调规范(1)
暖通空调规范(1)
窗墙面积比
建筑物窗墙面积比应按国家现行节能设计 标准规定执行。 窗墙面积比:是指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 面单元面积的比值。 体形系数:是指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 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外表 面积不包括地面、楼梯间隔墙及户门面积。
暖通空调规范(1)
竖向分区
建筑物热水供暖系统应按系统内最低承受 压力设备的工作压力及水力平衡要求进行 竖向分区,高度超过50m,宜竖向分区设置。 目的:防止超压和垂直失调。
暖通空调规范(1)
规范制定宗旨
实现建筑节能目标,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暖通空调规范(1)
相关规范
公共建筑节能标准 严寒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标准
暖通空调规范(1)
相关规范
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公共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供热计量技术规程 采暖通风和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及供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采暖一般规定
严寒、寒冷地区设置供暖的公共建筑,在非使 用的时间内,室内温度必须保持在0℃以上; 如利用房间蓄热量不能满足要求,应设置值班 采暖,保证室内温度5℃。目的是防止水管及 用水设备冻结。 值班供暖-在非工作时间或中断使用的时间内, 为使建筑物保证最低室温要求而设置的采暖。 居住建筑集中供暖应按连续供暖设计。(新增)
暖通空调规范(1)
热负荷
朝向修正率 北、东北、西北向:0~10%; 东、西:-5%; 东南、西南:-10%~-15%; 南向:-15%~30%。 冬季日照率小于35%的地区,东南、西 南和南向的修正率宜采用-10%~0%, 东西可不修正。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

暖通空调设计规范暖通空调设计规范是指在建筑物内部的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的设计标准和规范。

它包括了建筑物的结构特点、使用情况、环境条件等方面的考虑,以确保室内空气质量、温度和湿度的舒适性,提供健康、安全、节能和环保的建筑环境。

以下是暖通空调设计规范的一些重要内容。

一、设计依据和标准:1.国家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

2.地方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3.国际暖通空调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设计原则和要求:1.健康与安全:确保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预防和控制室内污染物的产生和传播。

2.舒适性:提供适宜的温度、湿度和通风条件,使人员在室内工作、生活舒适。

3.省能节能:采用高效的暖通空调设备和系统,减少能耗并优化系统性能。

4.环保: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5.可持续性:考虑建筑物的整体能源利用策略,提供未来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三、设计内容和要求:1.建筑物的热工性能和气候条件分析。

2.室内空气质量的要求和提供途径。

3.冷热负荷的计算和系统选择。

4.空调系统的布局和管线设计。

5.通风系统的设计参数和管道布局。

6.节能技术和措施的应用。

7.设备与系统的选型和配置。

8.控制与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和设置。

9.消防、安全与防火设计的考虑。

10.安装、验收和维护的规定。

四、设计评估和验证:1.使用建筑模拟软件进行系统的一次性评估。

2.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和检测。

3.建筑物的能耗监控和数据分析。

4.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监测和评估。

总之,暖通空调设计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物的舒适性、节能性和环保性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设计人员应根据建筑物的特点和需求,严格遵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建筑物的使用者提供优质的室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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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第2.1.1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设置空气调节:一、对于高级民用建筑,当采用采暖通风达不到舒适性温湿度标准时;二、对于生产厂房及辅助建筑物,当采用暖通风达不到工艺对室内温湿度要求时.注:本条的"高级民用建筑",系指对室内温湿度、空气清洁程度和噪声标准等环境功能要求较严格,装备水平较高的建筑物,如国家级宾馆、会堂、剧院、图书馆、体育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上述各类重点建筑物。

第2.1.2条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应尽量减少空气调节房间的面积和散热、散湿设备。

当采用局部空气调节器或局部区域空气调节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全室性空气调节。

层高大于是10M的高大建筑物,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分层空气调节。

第2.1.3条室内保持正压的空气调节房间,其正压温度值不应大于50Pa(5mmH2O)。

第2.1.4条空气调节房间应尽量集中布置。

室内温度和使用要求相近的空气调节房间,宜相邻布置。

第2.1.5条围护结构最大传热系数[W/(m2.oC)][Kcal/m2.h.°c] 表2.5.1注:1:表中内寺和楼板的有关数值,仅适用相邻房间的温差大于3ºC时.2:确定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3.1.4条的规定.第2.1.6条围护结构最小热情性指标表2.1.6第2.1.7条外墙、外墙朝向及所在层次表2.1.7注:1: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0.5ºc的空气调节房间,宜布置在室温允许波动范围较大的空气调节房间之中,当布置在单层建筑物内时,宜设通风屋顶.2:本条和本规范第2.1.9条规定的"北向",适用于北纬23.5º以北的地区;北纬23.5º以南的地区,可相应地采用南向.第2.1.8条空气调节房间的外窗面积应尽量减少,并应采取密封和遮阳措施。

舒适性空气调节房间和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或等于±1.0ºc的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部分窗扇宜能开启. 注: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外窗宜采用双层玻璃窗;舒适性空所调节器房间,有条件时,外窗亦可采用双层玻璃窗.第2.1.9条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1.0ºC时,外窗应尽量北向;±1.0ºC时,不应有东、西向外窗;±0.5ºC时,不宜有外窗,如有外窗时,应北向。

第条注:外门门缝应严密,当门两侧的温度大于或等于7º时,应采用保温门.负荷计算2.2.1条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得热量,应根据下列各项确定:一、通过围护结构传入室内的热量;二、透过外窗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量;三、人体散热量;四、照明散热量;五、设备、器具、管道及其他室内热源的散热量;六、食品或物料的散热量;七、渗透空气带入室内的热量;八、伴随各种散湿过和产生的潜热量。

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各项得热量的种类和性质以及房间的蓄热特性,分别进行计算。

通过围护结构进入室内的不稳定传热量、透过外窗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量、人体散热量以及非全天使用的设备、照明灯具的散热量等形成的冷负荷,宜按不稳定传热方法计算确定;不宜把上述得热量的逐时值直接作为各相应时刻冷负荷的即时值。

zs=t sh+(ρJ/αWZS --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逐时综合温度(ºC) t shW--围护结构外表面换热系数[W/m².ºC]。

注:舒适性空气调节屋间和室温允许被动范围大于或等于±1.0ºC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其非轻型外墙,室外计算日平均综合温度,按下式计算:t zp=t wp+ρJ P/αW zp--夏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日平均综合温度(ºC);J P--围护结构所在朝向太阳总辐射照度的日平均温度(ºC),按本规范附录四采用;t wpW ls=t wp+Δt ls ls--邻室计算平均温度(ºC)t wpls第2.2.4条外墙和屋顶传热形成的逐时冷负荷,宜按下式计算:CL=KF(t wl-t nwln--夏季空气调节室内计算温度(ºC)注: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或等于±1.0ºC 的房间,其非轻型外墙传热形成的泠负荷,可近似接下式计算:CL=KF( t zp-t nnzp第2.2.5条外窗温差传热形成的逐时冷负荷,宜按下式计算; CL=KF( t wl-t nwln第2.2.6条空气调节房间与邻室的夏季温差大于3 时,宜按下式计算通过隔墙、楼板等内围护结构传热形成的冷负荷:CL=KF(t ls-t nn ls第2.2.7条舒适性空气调节房间,夏季不可计算通过地面传达室热形成的冷负荷。

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有外墙壁时,宜计算距墙壁2M范围内的地面传热形成的冷负荷。

第2.2.8条计算透过玻璃窗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量时,应考虑空气调节房间内、外遮阳设施以及附近高大建筑物或遮挡物的影响。

第2.2.9条透过下班窗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热形成的冷负荷,宜按遮阳设施的类型和空气调节房间蓄热特性等因素,分别计算确定。

第条确定人体、照明和设备等散热形成产冷负荷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用适宜的群集系数、负荷系数和同时使用系数,有条件时,应有要用实测数值。

当上述散热形成的冷负荷占室内冷负荷的比率较小时,可不考虑房间蓄热特性的影响。

第条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计算散湿量,应根据下列各项确定:一、人体散湿量;二、渗透空气带入室内的湿量;三、化学反应过程的散湿量;四、各种潮湿表面、液面或液流的散湿量;五、食品或其他料的散湿量;六、设备散湿量。

第条空气调节房间的夏季冷负荷,应按各项逐时冷负荷的综合最大值确定。

空气调节系统的夏季冷负荷,应根据所服务房间的同时使用情况、空气调节系统的类型及调节方式,按各房间逐时冷负荷的综合值或各房间夏季冷负荷的累计值确定,并应计入新风冷负荷以及通风机、水泵、冷水管和水箱温升引起的附加冷负荷。

第条系统设计第2.3.1条选择空气调节系统时,就根据建筑物的用途、规模使用特点、室外气象条件、负荷变化情况和参数要求等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第2.3.2条建筑物内负荷特性相差较大的内区与周区设置空气调节系统。

第2.3.3条工艺性空气调节系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室浊允许波动范围大于±0.5ºC和相对湿度允许波动范围大于±0.5%的各房间相互邻近,且室内温湿度基数、单位送风量的热扰量、班次和运行时间接近时,宜划为同一系统;二、室温允许波动范围为±0.1~0.2ºC的房间,宜设单独的系统,当±0.1~0.2ºC 的房间较小,且附近有温湿度基数和使用班次相同的空气调节房间时,可划为同一系统。

三、有消声要求的房间,不宜和产生噪声的房间划为同一系统。

注:室内温度左数不同或热湿扰量相差较大的房间,划为同一系统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设局部处理装置。

第2.3.4条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单风管式的,当房间负荷变化较大,采用变风量系统能满足要求时,不宜采用定风量再热式系统。

第2.3.5条空气调节房间较多,且各房间要求单独调节器的建筑物,条件许可时,宜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第2.3.6条空气调节房间总面积不大或建筑物中仅个别房间有整体式空气调节机组。

要求全年空气调节的房间,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采用热泵式空气调节机组。

注:选择整体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应进行风量、风压,冷量和热量的校核计算。

第2.3.7条第2.3.8条注:旅馆客房等的卫生间,当其排风量大于按本表所确定的数值时,则新风量应按排风量采用。

二、生产厂房应按补偿排风、保持室内下压或保证每人不小于30m³/h的新风量的最大值勤确定。

第2.3.9条第条空气调节系统,特别是无窗建筑物或过渡季节使用大量新风的空气调节系统,应有排风出路,且应满足新风量变化的需要.第条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量,宜设回风机;一、不同季节的新风量变化较大,其他排风出路不能适应风量变化的要求时;二、系统阻力较大,装设回风机技术经济合理时.第条第条设计风机盘管的水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全年运行的空气调节系统,仅要求按季节进行冷却和加热转换时,应采用两管制闭式系统;当冷却和加热工况交替频繁或同时要求冷却和加热时,可采用四管制闭式系统;二、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根据设备和管道及附件的承压能力确定,两管制系统尚应按建筑物朝向分区布置;三、风机盘管凝结水盘的泄水管坡度,不宜小于0.01;第条气流组织第2.4.1条空气调节房间的气流组织,应根据室内温湿度参数、允许风速和噪声标准等要求,并结合建筑物特点、内部装修、工艺布置以及设备散热等因素综合考虑,通过计算确定。

第2.4.2条空气调节房间的送风机及送风口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要求;一、一般可采用百叶风口或条缝型风口等侧送,有条件时,侧送气流宜内贴附.工艺性空气调节房间,当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小于或等于±0.5ºC 时,侧送气流应贴附;二、当有吊顶可得用时,应根据房间高度及使用场所对气流的要求,分别采用圆型、方型和条缝型散流器和孔板送风,当单位面积送风量较大,且工作区内要求风速软件包小或区域温差要求严格时,就采用孔板送风。

三、空间较大的公共建筑和室温允许波动范围大于或等于±0.1ºC 的高大厂房,可采用喷口或旋流风口送风。

注:1、工艺设备对侧送气流有一定的阻碍或单位面积送风量较大,使工作区的风速成不能满足要求时,不应采用侧送。

2、电子计算机房,当其设备散热大且上都有排热装置时,可采用地板送内方式。

3、设置窗式空调器和风机组时,不宜使气流直接吹向人体。

第2.4.3条采用贴附侧送,应符合下列要求:一、送风中上缘离顶棚距离较大时,送风口处应设置向上倾斜10~20的导流片;二、送风口内应设置使射流不致左右偏斜的导流片三、射流流程中不得有阻挡物.第2.4.4条采用孔板送风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孔板上部稳压层的高度,应按计算确定,但净高不应小于0.2m;二、向稳压层内送风的速度,宜采用3~5M/S;除送风射程较长的以外,稳压层内可不设送风分布支管,在送风口处,宜装设防止送风气流直接吹向孔板的导流片或挡板.第2.4.5条采用喷口送风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生活区或工作区宜处于回流区;二、喷口直径可采用0.2-0.8M;三、喷口的安装高度,应根据房间高度和回流区的分布位置等因素确定,但不宜低于房间高度0.5倍;四、兼作热风采暖时,应考虑具有改变射流出口角度的可能性。

第2.4.6条分层空气调节的气流组织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空气调节区宜采用双侧送风,当房间跨度小于是18M时,可采用单元侧送风,回风口宜布置在送风口的同侧下方;二、侧送多股平行射流应互相搭接,采用双侧送风时,两侧相向气流尚应在生活区或工作区以上搭接;三、应尽量减少非空气调节区的热泪盈眶转移,必要时,就在非空气调节区的热转移,必要时,应在非空气调节区设置送排风装置. 注:送风口的构造,应能满足改变射流出口角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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