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维保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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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维保技术要求
第一章设备情况及项目要求
1.1协议设备基本情况
1.2服务期限
维护保养的期限于2019年9月 1 日起至2020年8月 31 日止。期满后如双方合作愉快且满足建安的比选制度要求的前提下直接续签协议,否则约定期限届满,重新进行比选。
1.2.1续签协议基本要求:a、应急抢修及时未出现设备故障日通知维修人员第二天未进厂的现象。b、因维保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c、因维保不到位造成设备较大部件的更换。
1.3服务项目
1.3.1建安公司名山新厂区10台起重机维修保养
1.3.2本技术要求只限于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应急维修,对于设备大、中修项目,比选方就修理项目重新组织比选。
1.4服务项目的资质
1.4.1参选方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起重机)大修、维修、安装、改造资质。(参选文件中提供)
1.4.2现场作业人员需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起重机)作业资质,(参选文件中提供)且无恐高症、高血压等病症,同时严禁酒后或食用不适合高空作业的药物情况下作业。
1.4.3现场作业人员需应为参选方员工,购买了80万元以上的
人身意外保险;(参选文件中提供)
1.4.4参选方需在雅安雨城区或名山区设立常驻服务站,常驻人员不低于一个电工一个维修钳工。(参选文件中提供)
第二章参选方的责任
2.1参选方责任
2.1.1保证比选方起重机通过政府专业管理机构的年检和相关机构日常检查;负责完成年检或日常检查中发生的属本协议范围内的整改工作;
2.1.2定期(1次/月)原则上车间盘存日对起重机进行维护保养,在接到甲方紧急召修后,在8小时内到场提供应急服务;存在安全隐患时2小时到场。
2.1.3参选方应储备一定的易损件,以防止停机待料现象发生。
2.1.4自行配备工作所需的工具及和各类油脂和清洁材料,保养
时设置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护栏,必要时设置专人值守。
2.1.5参选方将随时听取比选方的反馈,对不正常运行状况,做认真分析及纠正。
2.1.6积极指导和配合比选方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特种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等。
2.1.7参选方现场作业应遵守比选方的安全环保要求,并签订年
度《相关方安全环保协议》
2.2参选方责任范围
对于未能明显察觉到的故障所引起的设备损失或人身伤亡由政府有关部门鉴定并确定责任。执行协议(合同)过程中由于参选方工作人员过失而造成的直接的可预见的延误、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由参选方承担。
2.3免责条款
2.3.1非参选方的责任导致的设备零部件丢失、损坏,合同履行的延误,造成比选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损失,参选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3.2 乙方承担200 元以下的材料费,在检修中发现有需要更换200元以上的部件由参选方通知比选方,由比选方在参选方或市场采购,参选方对品质确认后方可安装。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设备损坏或需更换零配件,所需费用全部由比选方自行承担。
2.3.3 参选方应保证维护保养的起重机符合最新《起重机维修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国家、地方其他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
第三章比选方责任
3.1维修现场
比选方应为参选方员工在不违反比选方管理规定的情况下,提供
出入之方便。
3.2比选方对设备情况的反映
比选方有义务提供有关起重机及其运行的准确信息,供参选方准确判定设备故障和分清责任。
3.3额外费用的支付
一切在参选方责任以外之料件损坏,其更换或修理之费用将由比选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规定发生改变需增减安全装置时,由比选方支付增减安全装置的人工和材料费。
3.4年检及其费用
由比选方负责办理政府部门起重机年检的申报,参选方负责设备的迎检准备工作,年检费用由比选方支付。
第四章技术条款
4.1起重机定期维护保养内容和要求
4.2维保、修理、巡检作业完成后应填写的记录。
4.2.1起重机月度、季度、年度维护保养记录。
4.2.2起重机维修记录。
4.2.3起重机巡检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