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
2010年,甲公司通过投标获得了乙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
双方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甲公司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的施工,工期为2年。
合同中还约定,甲公司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乙公司一定的工程款,并在工程竣工后一年内办理产权证。
在施工过程中,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并于2012年完成了竣工验收。
然而,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存在瑕疵,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
甲公司多次与乙公司协商,要求乙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乙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 乙公司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三、案例分析1. 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存在瑕疵,导致甲公司无法办理产权证,属于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 乙公司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一)继续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存在瑕疵,导致甲公司无法办理产权证,给甲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继续履行:乙公司应当尽快解决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协助甲公司办理产权证。
(2)赔偿损失:乙公司应当赔偿甲公司因无法办理产权证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乙公司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证存在瑕疵,导致甲公司无法办理产权证,属于乙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吊,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 .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3•索赔费用计算⑴ 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X往返机票费二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 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X无息抵押金(% X年息(% X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X海关税率(% X延期次数(次/年)⑶ 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③各项目因工程延误,办理新来工作人员的劳动证、居住证费用损失的计算式为:新办证人数X〔新办理劳动证费用+(延期费用X延期次数)+ (新办理居住证费用X次数)〕=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⑷ 拖欠工程款利息、合同期内的维修金利息,按合同完成工期结束时实际完成工程营业额的5%勺维修金额及工程延长天数计算。
工程合同各类违规案例分析

工程合同各类违规案例分析案例一: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在一项基础建设工程中,甲方在未经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修改了设计图纸,导致实际施工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
这种擅自变更设计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规定,不仅增加了施工难度,还可能引发安全隐患。
防范与应对:为避免此类违规行为,合同中应明确设计变更的程序和条件,确保任何变更都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文件。
同时,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设计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案例二:延期支付工程款某工程项目中,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导致乙方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时采购材料和支付工人工资。
这种延期支付行为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和质量。
防范与应对: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支付工程款的时间节点和违约责任,一旦发生延期支付,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同时,乙方也应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增强抗风险能力。
案例三: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部分承包商为了降低成本,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进行建设,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规定,也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构成了巨大威胁。
防范与应对:合同应详细规定材料的标准和验收程序,加强对施工材料的抽检和监督。
对于违规使用材料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必要的整改。
案例四:转包或违法分包有的承包商在未获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工程转包给第三方或者进行违法分包,这种行为破坏了合同的完整性,也可能导致管理混乱和质量失控。
防范与应对:合同中应明确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并对此类行为设定严格的违约责任。
同时,加强项目监管,确保工程实施的透明性和合规性。
案例五: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保修义务在工程竣工后,部分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保修服务,或保修服务不到位,影响了甲方的合法权益。
防范与应对:合同应明确规定保修的范围、时间和服务内容,并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保修义务的行为设定违约责任。
同时,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确保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5篇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5篇篇1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鉴于甲方需要实施一项建设工程,并决定由乙方承包完成,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基本原则(一)本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自愿签订并执行本合同。
(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具体工程内容](四)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____[工程造价金额及明细表](附后)。
三、合同管理与执行(一)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二)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工程相关资料,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力量,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四)工程款支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工程进度款。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四、案例分析(一)针对以往类似工程中的常见问题,甲乙双方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讨论。
(二)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双方应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 工程质量问题:设立专门的质量监督小组,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控。
2. 工程进度延误:双方应密切沟通,共同制定解决方案,确保工程进度。
3. 工程款项纠纷: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款项支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三)对于过去已完成的工程项目,双方应总结经验教训,为本次工程提供参考和借鉴。
五、违约责任与解决方式(一)甲乙双方如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6篇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6篇第1篇示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工程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完工质量。
本文将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进行详细的介绍,并结合实例进行分析,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该方面的知识。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对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过程进行计划、组织、指导、控制和评价的管理活动。
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招标、谈判、签订、履行和验收等环节,是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重要环节之一。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合同的执行能够按照约定的条款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各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
合同管理还能够规范工程项目的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效率和效益,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1. 合同签订阶段:在合同签订阶段,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详细的讨论和磋商,以确保双方的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
合同签订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程价款、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工程安全要求、费用支付方式、合同履行期限等内容。
在工程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合同的验收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
验收的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合同验收的结果将决定工程项目的最终结算和收尾工作。
在合同履行阶段,甲方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开展了定期的工地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
甲方对工程项目的合同支付、变更和索赔等事项进行了及时的处理,确保乙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需要双方共同努力,确保合同的执行顺利进行。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和分析,读者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流程,从而提高工程项目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第2篇示例: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明确双方的责任,规范工程施工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按合同约定完成,而进行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表4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3.索赔费用计算⑴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6篇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6篇篇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一、引言建设工程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设工程可以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建设工程的过程中,合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建设项目的成败。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分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及相关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1. 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的法律依据,通过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建设工程的标准和要求。
合同管理可以避免双方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 确保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建设工程合同规定了工程完成的时间、质量和验收标准,通过合同管理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成。
3. 防范风险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可以识别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降低工程项目的风险性,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4. 维护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可以监督工程质量,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提升工程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1. 合同不严谨有些建设工程合同存在不严谨的情况,合同中规定不清晰、不明确,导致工程合同管理的困难。
2. 合同变更频繁在建设工程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但有些项目在变更合同时流程复杂,变更频繁,增加了项目管理难度。
3. 合同履行不力有些建设工程项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不尽责任、不认真负责的情况,导致工程质量无法保障,还可能引发纠纷。
4. 合同执行不规范一些建设工程项目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按照规定执行,导致工程进度延误,质量下降,甚至造成财务损失。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解决方案1.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建设工程项目应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明确合同管理的程序和责任人,保证合同管理的高效运转。
2. 加强合同约束力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一旦合同发生违约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维护合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8篇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案例分析8篇篇1甲方:[甲方名称](以下简称“业主”)乙方:[乙方名称](以下简称“承包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建设工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建设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规模简述]合同总造价:[合同总造价金额](人民币)工期要求:[具体工期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二、合同目的与原则本合同旨在明确业主与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工程按期完成,质量合格,风险可控。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及要求1. 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本合同由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及其他补充协议等文件组成。
合同解释顺序按照前述顺序进行。
2.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条件详细约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比例及支付条件等。
3. 工程变更与调整约定明确工程变更的范围、程序及调整合同造价的方式。
4. 工程验收与结算方式明确工程验收的标准、程序和结算方式以及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返还。
5. 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责职规定甲乙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
6. 争议的解决方式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7. 其他补充条款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可约定其他补充条款。
四、案例分析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描述)以实际建设工程案例为背景,对合同管理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和讲解,如工程延期、质量纠纷、造价争议等,阐述如何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这些问题,并强调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案例分析应紧密结合合同条款,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合同内容。
五、合同的生效与变更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例分析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利润少、风险大,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越显重要。
企业应自觉重视合同的重要性,做好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维护企业的利益,增加企业利润。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冲突更是与日俱增。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建筑市场逐步走向规范与完善,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利润少、风险大,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越显重要。
企业应自觉重视合同的重要性,做好合同管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工程风险,维护企业的利益,增加企业利润。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条件下,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经济利益的冲突更是与日俱增。
近年来,承包人与发包人或建设单位之间因经济纠纷导致的诉讼案件居高不下,尚有越演越烈之势。
而在诸多承发包纠纷案件中,以工程款纠纷案件为数之最。
近年来,由于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我国道路、桥梁、房地产、基地、开发区、工业园等房地产建设工程项目中,出现了前所未所的拖欠工程款事件。
这些事件已严重影响了建筑施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职工和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和建筑市场的正常招投标管理秩序,引发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现结合一起建设施工合同拖欠工程款案,对这种现象进行分析,并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处理原则、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方式、实际施工人利益的保护途径等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
一、案情介绍2005年底,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某省某市政府决定,控股成立了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A)。
2006年3月份,业主A通过在全国范围内的招投标,将一条通往省外的高速公路以总承包施工的方式,发包给某施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B)施工建设。
B承接整个工程的施工任务后,将其中的三个工区的工程项目转包给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
2006年5月,B与C签订《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方式为总承包,B配合C进行现场管理、技术管理,C全权负责现场组织施工;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实行综合单价承包,合同期内不作调整,工程量以业主A批复的工程量为准。
B不向C预付工程款,每月底验工计价,扣除5%质量保证金。
工程税金由B承担。
C由于是家投资公司,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于2006年6月与施工班组(实际施工人)D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协议书》,协议书约定:C将承接高速公路桥梁工程项目承包给D施工,包工包料;合同价,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在此基础上下调6%作为C的管理费用,单价表详见双方签字确认的附件;付款方式为,C按照D每月工程进度,由项目部报业主批复后,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90%支付,每月余额的10%在工程完工后付5%,余款5%作工程质保金,两年内付清。
2006年12月,因各种原因,实际施工人D被迫退场。
经D与C书面结算,本工程总工程款为1314178.3元,扣除材料款793267.8元,代付款81048元,借支款199000元,C拖欠D工程款392302元。
2 007年底,因民工上访,业主A支付了D实际施工人班组5万元民工工资。
截止2008年实际施工人D作为原告起诉之日,共被拖欠工程款342302元。
因业主A、总承包施工人B、转包人C三被告拒绝支付剩余拖欠的工程款,遂致诉。
二、案例分析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法转包、非法分包的处理原则合法的工程分包存在着众多风险(如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工程款结算与支付以及政策法律、不可抗力、业主方面等等)已不可小视,违法分包、转包中蕴含的风险就更为巨大了。
一些施工总包单位或其项目经理由于忽视法律对工程分包的限制性规定,只重经济指标,不重分包合同管理及其合法性,或者明知违法分包却抱着“他人可为,我亦可为”的侥幸心理为之,致使总包单位承担巨大的风险,甚至有时是无可挽回的颠覆性灾难。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总承包人和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在承包建设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转承包人)。
对于转包行为,我国法律予以明确禁止。
实践中,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未派出项目管理班子或其技术管理人员明显低于正常水平的,以转包行为论处。
建设工程分包是指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承包工程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可以认定,本案中,业主A将工程发包给具有法定施工资质的总承包人B是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而总承包人B将工程肢解后转包给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的投资公司转承包人C,是非法转包,合同无效;转承包人C又将工程项目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实际施工人D进行施工,是非法分包,合同无效。
最高法院援引合同法第73条的代位权的规定,突破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相对性原则,于2004年10月25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
该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本案中,运用合同相对性原则例外情形的规定,挖掘案件基本事实情况,搜集到了总承包人与转承包人之间、总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联系材料,依法确定本案诉讼主体,让原告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向转承包人C、总承包人B、业主建设单位A主张自己拖欠的工程款。
2、无效施工合同可以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固定价结算工程款根据《合同法》、《建筑法》、2004年10月20日财政部和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约定具体的计价方式。
目前来说,有三种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
固定总价,即一口价,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在施工过程和结算时,施工单价和施工量不可调整,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因此,承包商在报价时对一切费用的价格变动因素以及不可预见因素都做了充分估计,并将其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固定单价,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期较短、工程量变化幅度不会太大的项目。
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办法。
三种方式,实践中,运用更多的是“固定单价”计价方式。
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来看,总承包人A与转承包人C之间实行的是固定单价计价模式,转承包人C与实际施工人D之间实行的也是固定单价计价模式。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来看,虽然上述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为无效,但当事人之间关于工程款的计价模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受到法律保护。
工程款的类型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
因此,可以认为即使在转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处于不利局面的情况下,仍然应当时刻注意工程款的结算模式和结算时间,及时向上一手承包人提交工程量报告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申请,或者以借支的名义向上一手承包人、总承包人、发包人借款,或者及时与转承包人进行书面的工程竣工结算,以赢得工程款结算的主动性。
尽最大努力避免工程完工后,没有任何书面的竣工结算报告,而只能通过工程造价鉴定来确定工程款。
3、对拖欠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总承包人、转承包人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发包人业主应当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规定的合法、公平、诚信原则,总承包人基于自己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应当对实际施工人的利益予以保障。
总承包人即使已经将工程款向转承包人、违法分包人支付完毕,但只要转承包人、违法分包人没有付清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也必须对拖欠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结合本案,作为发包人来说,虽然他们是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且欠付范围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是实际施工人的上一手欠实际施工人工程款的数额限制;二是发包人欠总承包人工程款的数额限制,但是,他们应当就上述欠款是否清偿完毕,承担完全的举证责任。
如果未能充分举证证明“没有拖欠任何工程款”,则应视未举证不能,与总承包人一并就拖欠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质保金预先扣除”,不受到法律保护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司法解释第25条以及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之规定,可以确认,质量保证金的扣除的特别约定是以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有效为前提条件。
本案中,由于总承包人B与转承包人C签订的合同、转承包人C与实际施工人D签订的合同,均属于无效合同,因此,他们之间关于预先扣除的约定,缺乏法律依据。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管理费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应当被扣除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本案件中,转承包人无权将其承包到的工程分包给实际施工人施工,更无权从该合同转让中谋取利益。
因此,转承包人C与实际施工人约定6%的管理费,缺乏法律依据,转承包人无权扣除这些费用。
三、思考及启示1、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与总包的施工分包合同以及其他类似的合同从本质上讲就是为完成某一工程,围绕价款、质量、工期、承包或分包方式、工程量、结算、违约责任等内容,协商一致,对甲方、乙方甚至丙方的权利与义务的事先约定,是对未来将要发生的实现完工、竣工、结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责任的一种设想。
既然是一种设想、一种预先约定,那么合同签定的质量以及履行这一合同我们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施工经验等等,都可能成为了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风险、发生合同纠纷的直接根源。
广大建筑施工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索赔、追究违约责任的每一个环节,都予以高度重视,密切关注工程款拖欠的事宜,切实维护自身的最大合法利益。
2、选择合格的分包商是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的前提。
选择分包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审查分包商的实力。
对其资金实力、设备配备、技术力量配置情况,特别是对分包商在本项目所需专业方面的实力,以及在同一时期在其他工程项目的中标情况认真审查,分析真正能够投入本项目的资源情况。
二是审查分包商的业绩。
有重点地了解与本项目有关的业绩情况、管理水平、社会公认程度等。
三是审查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和关键人员的个人资料,尤其是项目经理的管理能力、工作业绩、个人素质等。
3、施工企业工程拖欠款的应对(1)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力度,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