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开具处方的医师、审核处方的药师、执行处方的护士等相关人员。
三、制度内容(一)处方点评的定义处方点评是指药师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专业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的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医师合理用药,提高患者治疗效果和满意度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处方点评的原则1. 以患者为中心,以科学、规范、合理、安全为标准。
2. 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为支撑,以证据为指导。
3. 以沟通为手段,以协作为目标,以改进为动力。
4. 以教育为主导,以监督为辅助,以奖惩为激励。
(三)处方点评的分类1. 实时点评:指药师在接收到处方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处方进行即时的点评,并及时与医师沟通反馈结果。
实时点评主要针对急诊、重症、特殊用药等情况下的处方。
2. 定期点评:指药师按照规定周期(如每周、每月等)对一定数量或范围内的处方进行系统性的点评,并定期与医师交流总结结果。
定期点评主要针对门诊、住院等常规情况下的处方。
3. 随机点评:指药师根据需要或计划,对任意时间或地点的处方进行抽样性的点评,并随时与医师沟通反馈结果。
随机点评主要针对特殊药品、新上市药品、高风险药品等情况下的处方。
(四)处方点评的内容1. 合法性:指处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如是否有有效签名、是否有明确诊断、是否有适当剂量等。
2. 规范性:指处方是否符合临床指南和循证医学原则,如是否有适宜适应症、是否有合理联合用药、是否有避免相互作用等。
3. 合理性:指处方是否符合个体化治疗和优化用药原则,如是否有考虑患者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是否有调整用药方案、监测药效药动等。
4. 安全性:指处方是否符合预防和减少不良反应和用药事件的原则,如是否有避免过敏、是否有防止中毒、是否有报告不良事件等。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规范医生开具处方行为,我院决定实施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医生规范开具处方,提高处方执行质量,减少用药风险,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医疗效果。
一、处方点评的目标1.提高医务人员的用药合理性水平,减少过度和滥用药物的现象。
2.促使医生加强对患者用药的研究和学习,改进用药方式和方法。
3.增加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医患信任。
二、处方点评的范围1.门诊处方:包括医生在门诊情况下开具的处方。
2.住院处方:同时纳入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医生开具的处方。
三、处方点评的程序1.成立处方点评委员会:由医院药学部门负责成立处方点评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医师、药师、护士长、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医学研究人员等组成。
2.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委员会每月从门诊和住院患者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处方进行点评,同时也可根据临床情况和药品使用频率等因素确定抽样。
3.进行处方点评:委员会对抽取的处方进行综合评估,主要涉及患者的基本病情、诊断依据、用药途径、用药剂量和疗程等方面的分析。
4.特定情况的点评:对于一些特定的治疗方案、新的疗法和敏感诊疗项目,可以设立专家组进行点评。
四、处方点评的结果与管理1.提供反馈意见:委员会对每一个被评估的处方,都将给予医生相应的反馈意见,包括病情诊断与用药学理论、药物选择与药物剂量、用药频率与用药途径等细节。
2.定期汇总处方点评数据:委员会定期将处方点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包括医生开具处方的合规性、常见用药误区、临床应用指南等信息,并对此进行统计和研究,形成医院的用药指导意见。
3.进行绩效考核:根据医生的处方点评结果,将作为医生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医生的临床技术、医德医风等指标相结合,综合评价医生的综合素质和养成良好的开方习惯。
五、处方点评的意义1.促进医生的用药意识和用药能力的提高,确保用药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强化医生的责任意识和规范行为,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2024年社区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四篇)

2024年社区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度本细则:第一条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第二条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____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____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一)适应证不适宜的;(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七)重复给药的;(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九)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用于规范医院对处方的点评和审核流程,以确保临床医师开具的处方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以下是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的一般内容:
1. 制度目的:防范处方错误和滥用药物,提高用药安全,规范处方行为。
2. 适用范围:全院医务人员开具的处方,包括门诊、住院及其他医疗服务场所的处方。
3. 点评人员:医院设立专门的点评小组或药学部门负责处方的点评和审核工作,点评人员通常由临床医师和药师组成。
4. 点评内容:点评人员主要对处方涉及的药品使用是否符合规范、患者用药是否合理等进行点评。
5. 点评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临床指南,制定相应的点评标准,包括药物的适应症、剂量、给药途径、联合用药等方面的要求。
6. 点评要求:点评人员要对处方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估,并提出合理的修改和建议,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7. 点评时限:对处方的点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一般建议在患者领取药品前完成点评。
8. 处方追踪:医院可以建立处方追踪系统,对已点评的处方进行随访和再点评,以评估临床效果和用药安全性。
9. 信息共享:医院可以建立处方点评的信息共享平台,将点评结果和意见及时反馈给开具处方的医生,并留存相关档案。
10. 处方点评教育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处方点评相关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处方合理性和安全性的认识和评审能力。
11. 点评结果跟踪和评估:医院应定期对处方点评工作进行跟踪和评估,检查点评工作的执行情况,找出问题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方式可以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和调整,以达到更好的管理和控制患者用药安全的目标。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范文(2篇)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院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医生的处方点评工作。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指医院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评估和反馈的工作。
第四条处方点评的目的是提高医生开具处方的合理性、减少医药费用的浪费、促进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五条医生应依据临床指南、规范治疗方案等规范,合理开具处方。
第二章处方点评的流程第六条医院设立处方点评委员会,由相关专家组成。
第七条处方点评委员会每月开会一次,对近期开具的处方进行评价。
第八条处方点评委员会依据医院的临床路径、疾病诊治流程、用药指南等制定的规范对处方进行评价。
第九条处方点评委员会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改进措施,并向医生进行反馈。
第十条医生应接受处方点评委员会的评价和指导,积极改进开处方的水平。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标准第十一条处方点评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用药合理性:是否遵循规范治疗方案,用药是否适宜。
(二)用药安全性:对患者的疾病、病程、年龄、性别等情况是否做出必要的考虑。
(三)用药成本:是否选择经济适用、价格合理的药物。
(四)处方格式:是否按照医院规范的处方格式开具处方。
第十二条处方点评委员会每月根据以上标准对医生的处方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应的医生。
第四章处方点评的要求第十三条处方点评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医生应了解并遵循医院的处方点评制度,积极参加处方点评委员会的工作。
(二)医生应遵循规范治疗方案、临床指南等相关规范,合理开具处方。
(三)医生应注意用药的安全性,对患者的疾病、病程、年龄、性别等情况进行充分考虑。
(四)医生应选择经济适用、价格合理的药物,减少医药费用的浪费。
(五)医生应按照医院规范的处方格式开具处方。
第五章处方点评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处方点评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其有效实施。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对医生的培训,提高医生的处方点评水平。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处方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合用于本院所有开具处方的医师、审核处方的药师、执行处方的护士等相关人员。
三、制度内容(一)处方点评的定义处方点评是指药师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专业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的评价和建议,以及对执行处方的护士进行操作规范、用药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
(二)处方点评的分类1. 前置点评:指药师在处方送达药房前,通过电子信息系统或者其他方式对处方进行预先审核,并及时与医师沟通反馈,对不合理或者不规范的处方进行调整或者撤销。
2. 后置点评:指药师在处方送达药房后,通过电子信息系统或者其他方式对已执行的处方进行回顾性审核,并及时与医师沟通反馈,对不合理或者不规范的处方进行记录或者追责。
3. 实时点评:指药师在护士执行处方时,通过现场观察或者其他方式对护士的操作规范、用药安全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及时与护士沟通反馈,对不合理或者不规范的操作进行纠正或者教育。
(三)处方点评的内容1. 处方是否符合诊断;2. 处方是否符合治疗原则;3. 处方是否符合临床指南或者循证医学;4.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的基本药物目录;5.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6.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的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规定;7.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规定;8.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的毒性强、副作用大、有特殊用法或者禁忌症的药品临床应用管理规定;9.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的药物相互作用、药物过敏、药物禁忌症等药物安全管理规定;10.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的药物剂量、给药途径、给药频次、给药时间等用药规范管理规定;11.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的药物配伍、制剂、保存等药物质量管理规定;12.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的处方书写规范管理规定;13.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的处方审查、执行、记录等流程管理规定;14.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的处方费用控制管理规定;15.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或者地区的处方监测、评价、反馈等质量管理规定。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医院名称]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开具处方的医生和相关医护人员。
第三条定义1. 处方:医生开具给患者用药的医嘱单。
2. 处方点评: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和评价的过程。
3. 处方点评员:负责对处方进行点评的医务人员。
第四条原则1. 安全原则:处方点评应确保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2. 规范原则:处方点评应符合相关医疗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3. 公正原则:处方点评应公正、客观、公平。
第二章处方点评流程第五条点评申请1. 医生开具处方后,需向医院提交点评申请。
2. 点评申请内容包括患者信息、处方内容和医生评估意见等。
第六条点评审核1. 医院收到点评申请后,由相应人员进行审核。
2. 审核内容包括治疗方案的合理性、用药剂量和疗程等。
第七条点评结果通知1. 审核完成后,医院将点评结果通知医生。
2. 点评结果可以包括通过、有条件通过、退回等。
第八条点评记录归档1. 审核结果记录应归档保存,以备日后参考和查询。
2. 点评记录中需包含患者信息、处方内容和点评结论等。
第三章处方点评员管理第九条任命和培训1. 医院应任命合格的医务人员担任处方点评员。
2. 处方点评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熟悉点评操作流程和规范要求。
第十条职责和义务1. 处方点评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完成点评工作,并提供准确的点评意见。
2. 处方点评员需遵守医疗保密规定,保护患者隐私权。
第四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处方点评申请表2. 点评结果通知单3. 点评记录模板第五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法律规范文件。
2.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国家对医疗事故处理的法规。
第六章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困难:医生对点评结果持有异议。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医院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开具处方的医师、审核处方的药师、执行处方的护士等相关人员。
三、制度内容(一)处方点评的定义处方点评是指药师对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专业性、合理性、规范性等方面的评价和建议,以及对执行处方的护士进行操作规范、用药安全等方面的监督和指导的过程。
(二)处方点评的原则1.以患者为中心,以用药安全为目标,以科学合理为基础,以规范有效为手段。
2.以合作为前提,以沟通为桥梁,以教育为目的,以改进为结果。
3.以事实为依据,以数据为支撑,以标准为依据,以质量为评价。
(三)处方点评的分类1.实时点评:指药师在接收到处方后,在规定时间内对处方进行及时的审核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沟通解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2.回顾性点评:指药师在一定时间段内对已执行的处方进行回溯性的分析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沟通改进,提高处方质量。
3.定期点评:指药师按照计划对一定数量或类型的处方进行系统性的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沟通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四)处方点评的内容1.处方基本要素:指处方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患者信息、医师信息、药品信息、用法用量等。
2.处方合理性:指处方是否符合临床诊断、治疗目标、用药指征、剂型选择、给药途径、剂量调整、联合用药、疗程控制等方面的科学合理性要求。
3.处方规范性:指处方是否符合国家或地区相关规定或指南,包括但不限于抗菌药物管理、精神药物管理、麻醉药物管理、毒性药物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要求。
4.处方安全性:指处方是否存在或可能导致不良反应、不良事件、药物相互作用、过敏反应、用药错误等方面的安全风险,以及是否采取了相应的预防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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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
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
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
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
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
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
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
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
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购药”不能作为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
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
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
称开具处方;
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
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
区分。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呢)、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
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肢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四)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
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临床指导原则》和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五)处方药品费用
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
(六)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七)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和诊断,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用的合理性。
二、评价方法
1、药剂科每个月随机抽查门急诊处方(>100张)和I 类手术切口病历20份,根据本办法的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的评价,评价结果在院会公布并装订成册(质量运行报告)分发各科室。
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事委员会组织进行复议结果并公示。
3、根据临床科室实际情况,每个月组织对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生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各临床科室随机抽取50份处方、医嘱对其用药情况进行合理性评价。
4、每月评价结果由医务科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医院质量办公室,由质量办公室进行处罚和奖励。
4.1处方评价的形式:对处方格式、书写规范的评价和对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
不合格处方数为格式、书写规范有误的处方数和非合理用药的处方数的总和。
4.2处方用药合理性的评价依据:各种文献资料及药品说明书,如遇到文献资料与药品说明书不符,以药品说明书为准。
4.3处方评价的标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和《处方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处方开具中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
者,为不合格处方。
4.3.1处方格式
(1)前记中“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暂不能下诊断时为写上初步印象),开具处方日期”等栏目有缺项;
(2)正文无Rp或R标示,或未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
量、用法用量等栏目;
(3)后记中“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
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师双人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等栏目有缺项;
(4)处方用纸颜色不符合要求(急诊处方、普通处方、儿
科、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的印刷用纸应分别为淡黄色、白色、淡绿色、淡红色、白
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标注);
4.3.2处方书写规范:
(5)开具处方时,处方前记、正文、后记规定的各项目中有缺项,或与病历记载不相一致;
(6)开具处方时使用了规定外的红笔、铅笔和易褪色的笔;
(7)每张处方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8)处方书写字迹难以辨认,或修改处缺签名或加盖签章及
未注明修改日期;
(9)处方药品名称用不规范的中文或英文书写或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用代号;
(10)药品剂型、规格、用法、用量书写欠准确、规范或不清楚,如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11)年龄未写实足年龄,婴幼儿未写日、月龄;
(12)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未分开开具;
(13)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未另起一行;(14)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未按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饮片调剂与煎煮的特殊要求未注明在处方所列药品之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中药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未在药名之前写明;
(15)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未划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6)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不相一致或任意改动而未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4.3.3处方用药合理性:
(17)对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未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18)药品的适应征与临床主要诊断明显不符合;
(19)单张处方超过五种药品或针对性不强的“大包围”用药;(20)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签名。
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
特殊情况适当延长处方用药天数未加说明;麻醉的药品、精神药品用量超过《麻醉的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要求;(21)药品用法用量欠妥。
包括剂型与给药途径不合理、药品剂量与用法不准确(与常用剂量相比给药剂量不足或剂量过大、给药间隔时间不合理等);
(22)有重复给药现象;
(23)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24)选药不合理,存在用药禁忌;
(25)抗感染药物滥用;
4.3.4其它
(26)非本医疗机构注册医师开具的处方;
(27)不具备麻醉的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麻醉的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具备使用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品种抗菌药物资格的医师开具限制使用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品种处方(紧急情况除外)。
4.4处方评价的方法
4.4.1依据处方评价标准的各个项目,进行汇总总结。
4.4.2医务科和药剂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处方用药不合理的情况进行点评,对不合理用药的医嘱提出合理建议。
4.4.3定期汇总各类不合格处方的情况,通过医院院务进行通报。
4.4.4通过引入奖惩制度,对评价处方的药师进行有效的激励和制约,从而确保其“处方评价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