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1.开关箱
一般场所
I △ ≯30mA
潮湿与腐蚀介质场所 I△≯15mA
(注意)
T△≯0.1s
如:潜水泵、夯土机械、Ⅰ类或Ⅱ类(塑料外壳除 外)手持式电动工具、地下室等所用开关箱中漏电 保护器。
2.总配电箱
I△>30mA, T△>0.1s 但 I△·T△≯30mA·s
(注意)
3.漏电保护器极数和线数必须与负荷的相数和线数保持 一致。
➢分级分路规则 ➢动、照分设规则 ➢压缩配电间距规则 ➢环境安全规则
分级分路规则
➢ 从一级总配电箱(配电柜)向二级分配电箱配电可以分路。 即一个总配电箱(配电柜)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分配电箱 配电;每一分路也可分支支接若干分配电箱。
➢ 从二级分配电箱向三级开关箱配电同样也可以分路。即一 个分配电箱也可以分若干分路向若干开关箱配电,而其每 一分路也可以支接或链接若干开关箱。
➢ 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必须分箱设置,不存在 共箱分路设置问题。
压缩配电间距规则
压缩配电间距规则是指除总配电箱、配电室 (配电柜)外,分配电箱与开关箱之间,开关箱与 用电设备之间的空间间距应尽量缩短。按照《规 范》的规定,压缩配电间距规则可用以下三个要 点说明。
➢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场所。 ➢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 ➢开关箱与其供电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 宜超过3m。
10、在使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时,必须安装漏电保 护器,工具外壳要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并要防止移动工具时, 导线被拉断,操作时应戴好绝缘手套并站立在绝缘板上;
11、对设备进行维修时,一定要切断电源,并在明显处放置“禁 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12、在雷雨天,不要走近高压电杆、铁塔、避雷针的接地导线周 围20米内。当遇到高压线断落时,周围10米之内,禁止人员进入; 若已经在10米范围之内,应单足或并足跳出危险区;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_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目录∙前言∙1总则∙2术语、代号2.1术语 2.2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3.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3.2电工及用电人员、3.3安全技术档案∙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4.1外电线路防护、4.2电气设备防护∙5接地与防5.1一般规定、5.2保护接零、5.3接地与接地电阻、5.4防雷∙6配电室及自备电源6.1配电室、6.2230/400V自备发电机组∙7配电线路7.1架空线路、7.2电缆线路、7.3室内配线∙8配电箱及开关箱8.1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8.2电器装置的选择、8.3使用与维护∙9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式电动工具9.1一般规定、9.2起重机械、9.3桩工机械、9.4夯土机械、9.5焊接机械、9.6手持式电动工具、9.7其他电动建筑机械∙10照明10.1一般规定、10.2照明供电、10.3照明装置∙附录A全国年平均雷暴日数∙附录B滚球法∙附录C电动机负荷线和电器选配∙本规范用词说明∙条文说明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2001)16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临时用电管理;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5.补充在接零保护系统中,保护零线的设置以及相线、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绝缘颜色的规定,补充按滚球法确定防雷保护范围的规定;6.增加配电室照明设置的规定;7.增补电缆线路电缆选择和敷设方式、方法的规定,以及五芯电缆应用原则的规定;8.增补配电箱、开关箱箱体结构和电器配置与接线的规定;9.增加电焊机设置二次触电保护装置,频繁操作设备设置控制器,以及对手持式电动工具进行绝缘检查的规定;10.增补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规定,以及灯具与易燃易爆物之间的安全距离和防护措施的规定。
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 on construction siteJGJ 46-2019J 405-2018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18年7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l.0.3、3.l.4、3.1.5、3.3.4、5.1.l、5.1.2、5.l.10、5.3.2、5.4.7、6.1.6、6.l.8、6.2.3、6.2.7、7.2.l、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18年4月15 日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件发展,制定本规化。
1.0.2 本规范运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l.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完整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JGJ/T 188-2009备案号J954-2009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2009-10-30发布2010-0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差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规范和国外先进规范,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与总平面;5、建筑设计;6、建筑防火;7、结构设计;8、建筑设备;9、建筑安装;10、质量验收;11、使用与维护;12、拆除与回收;附录A活动房质量检查表;附录B建筑设备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表;附录C临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
本规范主编单位:福建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福建省工程建设科学技术规范化协会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福建二建建设集团公司福建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七局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榕东活动房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加单位:莆田学院中南大学防灾科学与安全技术研究所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王韶国陈国灿焦安亮梁章旋王建国晏音程宏伟林卫东郭筱莹陈汉民吴平春刘忠群薛经秋王世杰杨家轩王凤官徐志胜姚建强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叶可明温伯银王甦郝玉柱张忠庚李达明郑云河宋波冯凯目录1 总则02 术语03 基本规定04 基地与总平面14.1 基地14.2 总平面15 建筑设计25.1 一般规定25.2 办公用房25.3 生活用房26 建筑防火全37 结构设计47.1 一般规定47.2材料57.3 荷载与荷载效应57.4 地基与基础67.5 活动房设计与构造要求77.6 砌体建筑结构设计与构造要求97.7 围挡108 建筑设备108.1 一般规定108.2 给水排水108.3 采暖、通风与空调128.4 电气129 施工安装149.1 一般规定149.2 活动房施工159.3 砌体建筑施工179.4 围挡施工179.5 建筑设备安装1810 质量验收1910.1 一般规定1910.2 活动房验收1910.3 砌体建筑验收2010.4 围挡验收2010.5 建筑设备验收2111 使用与维护2111.1 使用2111.2 维护2212 拆除与回收2212.1 一般规定2212.2 活动房拆卸2312.3 砌体建筑拆除2312.4 回收231 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工程建设和使用经管,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规范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的建设和使用,制定本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点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是中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的重要文件之一,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与要求。
下面将从规范的背景、要点和重要内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规范的背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作为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重要环节,其安全隐患和风险往往较高。
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性,避免电气火灾等事故的发生,国家相关部门颁布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了全面规范和要求。
二、规范的要点:1.一般要求:规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范围和目的,明确了施工单位、电气施工单位和用电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2.用电系统的设计与安装:包括临时用电设备的选择、线路的敷设、接地与接零、临时配电箱的设置等方面的要求,确保用电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用电设备的管理与维护: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对临时用电设备进行管理与维护,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测、绝缘测试、设备的密封、标识等。
4.安全用电操作:规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电工人员的培训与证书、电设备的检修、停电操作程序等内容。
5.保护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在进行临时用电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包括合理布线、漏电保护装置的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接地及短路保护等。
三、规范的重要内容:1.电气设备选择:规范要求选择具有产品合格证书的电气设备,并对设备的型号、额定电流、额定电压、漏电动作时间等进行了明确要求。
2.线路敷设: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线路的敷设应按规定进行,包括线路的走向、保护、与有线电视、通信线路的分隔等。
3.临时配电箱设置:规范要求临时配电箱的设置应满足使用和维修操作的需要,同时还要具备防雨、防尘、防腐蚀等性能。
4.施工单位责任:规范明确了施工单位的责任,要求其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为安全用电提供保障。
5.培训与证书:规范要求电工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电工操作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确保其具备操作电气设备的能力和知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 on construction siteJGJ 46-2005J 405-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7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l.0.3、3.l.4、3.1.5、3.3.4、5.1.l、5.1.2、5.l.10、5.3.2、5.4.7、6.1.6、6.l.8、6.2.3、6.2.7、7.2.l、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4月15 日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件发展,制定本规化。
1.0.2 本规范运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l.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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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 on construction siteJGJ 46-2005J 405-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7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 l.0.3、3.l.4、3.1.5、3.3.4、5.1.l、5.1.2、5.l.10、5.3.2、5.4.7、6.1.6、6.l.8、6.2.3、6.2.7、7.2.l、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4月15 日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件发展,制定本规化。
1.0.2 本规范运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l.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temporary electrification on construction siteJGJ 46-2005J 405-2005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5年7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322号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46-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l.0.3、3.l.4、3.1.5、3.3.4、5.1.l、5.1.2、5.l.10、5.3.2、5.4.7、6.1.6、6.l.8、6.2.3、6.2.7、7.2.l、7.2.3、8.1.3、8.1.11、8.2.10、8.2.11、8.2.15、8.3.4、9.7.3、10.2.2、10.2.5、10.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4月15 日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件发展,制定本规化。
1.0.2 本规范运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l.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开关箱应与用电设备一一对应,每个 开关箱内应设置单独的断路器和漏电 保护器,确保用电设备安全可靠。
电缆及电线
电缆选择
施工现场应根据用电设备的需求,选择合适的电缆类型和规格,确保电缆具备 足够的载流量和绝缘性能。
电线要求
电线应采用绝缘性能良好的导线,安装时应避免过载和短路,同时应定期检查 电线的绝缘层是否完好。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安全要求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材质和规格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应有明显的标识和警告标志。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安装位置应合理选择,并应便于操作和维护。
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的电器元件应选用符合相关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应定期检查和维 护。
现场照明安全要求
照明灯具的选择
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 的照明灯具,以确保足够的照明度和 安全性。
培训内容与实际相结合
培训内容应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相结 合,针对不同工种和作业环境进行针 对性的培训。
安全用电检查与隐患整改
用电安全检查
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安全可靠。
隐患整改
发现用电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隐患再次出现。
安全用电事故的应急救援与处理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要点一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民用和市政等工程的施 工现场临时用电。
要点二
主要内容
包括用电管理、变电所、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电 气设备、安全电压、电工器具等内容。其中,用电管理包 括临时用电的规划、设计、安装、验收和使用等环节的管 理要求;变电所、配电线路、配电箱与开关箱等规定了相 应的设计、安装和运行维护等要求;电气设备、安全电压 、电工器具等规定了相应的使用和操作要求。
JGJ46-2005_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负荷计算:
负荷计算目前主要采用需用系数法。 (3)、选择变压器: 根据负荷计算结果选择变压器容量或根据计算结果校验甲方提供的变压 器是否满足施工用电要求。 (4)、根据负荷计算设计总配、分配、开关箱回路、选择开关。选择电缆、 导线截面。同时最后确定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内部布置及外形尺寸。 (5)设计接地与防雷装置 A、临时接地极、接地干线的设置。 B、 防雷装置主要包括塔吊、井架、人货电梯、外架、职工宿舍、办 公楼、临时钢管结构架(机场照明灯架)等。
21. 保护线:在保护接零系统中,保护零线的简称。 22. 电气连接: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于零)。 23. 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气设备的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 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24. 触电: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 25. 配电箱: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 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26. 开关箱: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27. 熔体:熔断器中用以通过工作电流的部分,它在配电系统中应是最薄弱的 环节,当电流超过其额定值时,经一定时间将首先熔断。 28.Ⅰ类工具:工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一个保护接 零或接地措施,使外露可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能变成带电体。 29.Ⅱ类工具:工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双重 绝缘或加强绝缘,不提供保护接零或接地或不依赖设备条件。Ⅱ类工具又分 为绝缘材料外壳Ⅱ类工具和金属材料外壳Ⅱ类工具二种。
(6)施工用电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安全用电在技术上所 采取的措施;二是为了保证安全用电和供电的可靠性在组织上所采取的各种 措施,它包括各种制度的建立、组织管理等一系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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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精品文档1精品word 文档、可以自由编辑!】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公告第322 号现批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46-205 ,自2005 年7 月1 日实施。
其中,第1.0.3 、3.1.4 、3.1.5 、3.3.4 、5.1.1 、5.1.2 、5.1.10 、5.3.2 、5.4.7 、6.1.6 、6.1.8 、6.2.3 、6.2.7 、7.2.1 、7.2.3 、8.1.3 、8.1.11 、8.2.10 、8.2.11 、8.2.15 、8.3.4 、9.7.3 、10.2.2 、10.2.5 、10.3.11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设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 年4 月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J 405-20051总则1.0.1 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法规,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 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
1.0.3 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业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3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
1.0.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代号2.1术语2.1.1低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KV及以下的电压。
2.1.2高压交流额定电压在1KV以上的电压。
2.1.3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2.1.4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2.1.5强电磁波源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波。
2.1.6接地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2.1.7工作接地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
2.1.8重复接地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2.1.9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2.1.10人工接地体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2.1.11自然接地体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
2.1.12接地线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2.1.13接地装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2.1.14接地电阻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
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
接地电阻可以通过计算或测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电流之比。
2.1.15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2.1.16冲击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2.1.17电气连接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似于零)。
2.1.18带电部分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中性线),不包括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按惯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导线(导体)。
2.1.19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
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导电。
2.1.20触电(电击)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性效应。
2.1.21直接接触人体、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2.1.22间接接触人体、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
2.1.23配电箱一种专门用作分与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
2.1.24开关箱末级配电装置的统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2.1.25隔离变压器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因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分)和大地所带来的危险。
2.1.26安全隔离变压器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2.2代号2.2.1DK -- 电源隔离开关。
2.2.2H --- 照明器。
2.2.3L1 、L2、L3 --- 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
2.2.4M --- 电动机。
2.2.5N --- 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2.2.6NPE --- 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
2.2.7PE -- 保护零线、保护线。
2.2.8RCD --- 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
2.2.9T - 变压器。
2.2.10----- TN 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2.2.11-------- TN-C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令保护系统。
2.2.12------------ T N-C-S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2.2.13-------- TN-S 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2.2.14----- TT 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
2.2.15----- W 电焊机。
3临时用电管理3.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3.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级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现场勘测;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3.进行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5.设计配电系统;⑴ 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⑵ 设计配电装置;⑶ 设计接地装置;⑷ 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
设计防雷装置;确定防护措施;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1.3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3.1.4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3.1.5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 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一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1.4 、3.1.5 规定。
3.2电工及用电人员3.2.1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3.2.2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监护。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2.3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符合下列规定: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3.暂时应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源隔离开关,并关门上锁;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3.3安全技术档案3.3.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电气设备的试、检查凭单和调试记录;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7.定期检(复)查表;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3.3.2安全技术档案应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其中“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每周由项目经理审核认可,并应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3.3临时用电工程应定期检查。
定期检查时,应复查接地电阻和绝缘电阻值。
3.3.4临时用电工程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4外电线路及电气设备防护4.1外电线路防护4.1.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他杂物等。
4.1.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4.1.2 规定。
4.1.2注意: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4.1.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1.3 规定。
4.1.4起重机严禁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1.4 规定。
4.1.44.1.5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边缘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 米。
4.1.6当达不到本规范第4.1.2 –4.1.4 条中的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
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4.1.6 所列数值。
防护设施应坚固、稳定,并对外电线路的隔离防护应达到IP30 级。
4.1.7 当本规范第4.1.6 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4.1.8 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必须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倾斜、悬倒。
4.2电气设备防护4.2.1电气设备现场周围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污源和腐蚀介质,否则应与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置,其防护登级必须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4.2.2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和机械损伤,否则应做防护处置。
5接地与防雷5.1 一般规定5.1.1在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的供电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